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地理优质课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3-03-27 17:42
地理教学 2013年12期
关键词:中国教育学会优质课直辖市

为促进基础教育地理新课程的推进,发挥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推动地理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地理教师的教学水平,学会依据2008年福建南安理事扩大会议的意见,决定在2013年开展第三届“全国地理课优质课评选活动”。推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承担。

一、推选程序

1. 研究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理事作为本地区优质课评选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组织评选工作,上报优质课评选结果和等级认定名单。(如教研员任理事,且本省区还有其他理事或常务理事的,请相互协商,确定组织推选程序)

2.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理事即可开始组织实施本次全国评选活动。各省自行安排评选方式,但须严格把握标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上报材料须为各地区最优秀教学课例。

3. 各地区上报的课例由学会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获奖等级,获奖优质课将在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2013年学术年会上(江西南昌)予以交流表彰。获奖名单、优秀的教案设计在学会会刊《地理教学》上刊登。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推选的优质课要突出地理优秀课堂教学成果;体现课程改革先进教育理念,多元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式,应贴近学生生活,富有时代感。所推荐优质课应充分体现新课程所提倡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课堂教学的开放性、现代教育技术的正确使用。

二、有关事项说明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推荐上报20件优质课(原则上初、高中课例各半),请按以下比例上报优质课:特等奖4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

2. 参加优质课推选应如实填写“优质课评审申报表”,并附课堂教学实况光盘和说课稿各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和省级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学会秘书处。

3. 评选一律免费,不收任何评审费用。

4. 各省优质课推荐材料,务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参评。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邮 编:200241

联系人:段玉山 秘书长(ysduan@126.com)

史立志 老师(dljx_cn@126.com)

电 话:021-543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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