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瑛
内容摘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趋于完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场外市场的发展及扩容,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大多集中在产业开发区,而主要面向产业开发区的场外市场将大大改善这些公司的融资问题;场外市场将为VC/ PE增加新的退出渠道,会促使VC/PE 机构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场外市场的转板制度会使满足创业板、中小板财务要求的公司能够较顺利实现升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场外市场 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2年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会议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当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对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优化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要加强自主创新,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显然,除政策支持外,无论是发挥市场的作用,还是加强自主创新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新兴产业的公司大多属于创业型的高科技公司,间接融资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门槛限制,IPO又很难达到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要求,故而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而场外市场的扩容对解决这一困境具有重大作用,并且能在其他诸多方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场外市场发展沿革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1992年7月1日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在STAQ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1993年4月28日,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开发设计的NET系统投入试运行。由此在全国形成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STAQ、NET两个计算机网络构成的“两所两网”的证券交易市场格局。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日益萎缩,上市公司效益也不尽人意。1999年9月9日,这两个系统停止运行。
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这时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老三板”。老三板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较大,因此对投资者吸引力较低,被冷落多年。
为改变我国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机会,2006年《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公布,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时的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新三板”,也被称为场外市场。场外市场设立的目标主要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孵化器。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统称为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发展缓慢,自2001 年建立至2012 年5 月8 日,11 年多的时间仅有171 家公司挂牌。其中,新三板自2006 年设立至今有126 家公司挂牌,2012 年前4 个月新增挂牌公司数量已达18 家,接近前几年全年数量。新三板市场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为改变现状、促进新三板发展,制度改革在即。场外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部分,理应成为主板和创业板的土壤,然而我国的新三板发展却比较滞后,不同层次市场间也没有建立起链接桥梁,转板制度缺失。因此新三板扩容是改革明确的主导方向,并且非常迫切。
2012年5月7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积极搞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切实为中小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科技企业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介绍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全国性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原则。他指出,证监会在总结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建设全国性的场外市场和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将使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再上新台阶。由此,场外市场扩容成为影响我国新兴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场外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在美国市场结构中可以分别以NYSE-Euronext(US)、NASDAQ OMX、OTCBB 代表“场内主板”、“场内非主板”与“场外新三板”。从美国的经验可以发现,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数量占比大约在30%-40%之间。就此而言,我国的新三板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将会获得在这一市场挂牌融资,甚至转板至主板融资的机会。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大多集中在产业开发区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此后,高新区这种“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在逐步全国普及。为了促进新兴产业的高科技公司发展,我国在各地建造了88个国家级高新产业开发区(见表1)。
而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是注册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新性企业”,主要品种包括IT 信息业、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化传媒等质地优良的公司。按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所属技术领域分布,高新区企业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电机一体化、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为主,这五大类占比超过70%。显然这些产业跟《“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里的产业是高度契合的。可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大部分集中在产业开发区中。资料显示,现时高新区产品按照技术领域分类,电子与信息领域排在首位,产品数达到22457 种,产值为14694 亿元。其余前五位依次为光机电一体化领域11797 种,产值7443 亿元;生物技术领域5920 种,产值3937 亿元;新材料领域5774 种,产值6003 亿元;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2355 种,产值3839 亿元。
(二)场外市场可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融资问题
目前新兴产业的公司大多是驻各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较小,很多都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而融资难问题是多年来制约这些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高新区中有超过5万家企业遇到融资难的瓶颈。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不是中小企业主观上不愿从银行或其他渠道融资,而是因为客观上从这些渠道融资的难度较大。我国的金融结构不合理,发展缓慢且缺少直接融资的金融市场,缺乏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较少。
我国金融市场目前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依旧占主体地位。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难度较大。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1年轻工业运行情况显示,当年仅15%左右的中小企业从银行争取到新的贷款。全国工商联2011 年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受调查民营中小企业表示,实际上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从直接融资手段看,中小板及创业板的设立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但由于IPO 条件较高,依然有较多中小企业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显然,与中小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在挂牌条件上要求较低,并且主要面向产业开发区的企业。新三板扩容后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另一条融资渠道。只要制度改革得当,未来新三板将是面临融资困境的众多中小企业优选的市场。新三板市场首先锁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并预计扩展到其他高新园区。新三板市场恰好能为高科技产业提供如此平台,促进其高速 发展。
(三)场外市场给VC/ PE增加新的退出渠道
PE/VC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三板扩容在制度设计上尤其是转板制度完善后将给VC/ PE 增加一个新的退出渠道,为VC/ PE提供一个股权投资及收益兑现的新通道。VC/PE 机构通过以低成本注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新三板”实现退出将获得丰厚的回报。这将促使VC/PE 机构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治理规范,快速成长为公众性公司。这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就会得到较好的培育和孵化,并且能促进企业间的专业性、协同性发展。
(四)转板制度进一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随着新三板扩容加速及融资制度的完善,未来会有更多的小企业凭借在新三板的融资获得更快的发展,逐步符合IPO 条件。自2006 年新三板成立至今只有极少数公司(如世纪瑞尔)成功从新三板登陆场内市场。未来随着新三板不断发展壮大,必然有更多的企业希望转向更高层次场内市场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转板制度)是新三板发展的必然。在转板制度建立完善后,新三板市场将与场内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联通。如果“新三板”与中小板、创业板之间能够建立相对绿色的转板机制,为企业的IPO 节省时间和成本,使满足创业板、中小板财务要求的公司能够较顺利实现升板,将极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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