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与处置的思考

2013-03-22 01:27郑丹华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转换

郑丹华

内容摘要: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及处置涉及到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的变动,笔者对其中的处理存在异议,并针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的相互转换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转换 处置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特殊资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根据准则的规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转换,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仅是对应科目的结转。但是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相应的转换会涉及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的变动,笔者对其中的处理存在异议。同时,对于其他资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后又转为自用的,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中均未予以明确规定。

相关规定及存在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转换当日,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等,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笔者认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收益,而这一部分收益是没有实现的,确认未实现收益导致利润虚增,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此外,公允价值不同于历史成本,其确定需要根据活跃性交易市场并依赖于人们的主观经验来判断其近似价值,或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这就加大了人为因素在估值中的影响。企业极有可能利用房地产准则的规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而操纵利润。

(二)其他资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即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以上会计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亦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但是对于其他资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后又转为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中均未明确规定。

例1:甲企业将自用的办公楼整体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0年1月31日。2010年1月31日,该栋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00万元。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将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停止出租,转为自用房地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0万元。

对于此例,甲企业于2010年1月31日,确认投资性房地产55000万,其他资本公积5500万。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确认固定资产60000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万。但是2010年1月31日转换时的其他资本公积仍然存在余额5500万,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应于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予以结转,由于该投资性房地产已经转换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以后不会再有处置的可能,因此,该项资本公积将始终存在于所有者权益中。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即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予以结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其他业务成本”。

准则对于其他资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但是在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原来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又转入损益,仍然影响了当期的损益,可能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

建议及思考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的处理

目前大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采用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而另外一部分公允价值的确定则来源于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所获得的市场调查报告,这就加大了人为因素在估值中的影响。同时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的大环境下,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往往高于账面价值,造成企业增加资产的同时,企业净利润将会大幅提高。

因此,笔者建议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基于谨慎的处理原则,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其他资产时,转换当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在转换日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这样既未增加当期损益,也避免了部分想借助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而调节利润的企业的投机行为。

例2:2010年10月15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准备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2010年11月1日,该写字楼正式开始自用,相应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成本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300万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 000

同时结转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

假设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46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 000 000

(二)其他资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

当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自行开发的产品存货停止自用或销售,用于对外出租转作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投资性房地产时,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对于其他资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后又转为其他资产的情况,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又转为其他资产时,原有的其他资本公积余额应该一并转入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既没有影响当期的损益,又调整了其对以前利润的影响,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见例1,甲企业于2010年1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50 000 000

累计折旧 5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5 000 000

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60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5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000 000

同时,结转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5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5 000 000

这样,由于转换造成的资产增值既没有影响当期的损益,又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资本公积的处理

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原来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的其他业务成本,其实质仍是增加了企业利润。这样处理,与转换日直接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质上是相同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最终都增加了利润。因此,准则的规定与转换时所体现出来的谨慎性原则相悖,所以笔者建议,可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而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如此处理,与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一致,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也一致。

例3:2011年3月,甲企业收回租赁期满的投资性房地产,并以65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58000万元,其中,成本为55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30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是由固定资产转换而来,转换时存在其他资本公积5500万,不考虑相关税费。2011年3月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5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50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8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 0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3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5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 000 000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转换当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其他资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后又转为其他资产的情况,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又转为其他资产时,原有的其他资本公积余额应该一并转入未分配利润。同时,在处置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原来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亦转入未分配利润,这样就不会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M].人民出版社,2010

3.贝淑艳.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处理方式[J].时代经贸,2012,1

4.高锐,李高波.谨慎性原则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探析[J].商业会计,2012(7)

5.刘翠莲.试析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转换[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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