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非双宾动词刍议

2013-03-19 16:30复旦大学
外文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概念化三价构式

复旦大学

熊学亮

英语非双宾动词刍议

复旦大学

熊学亮

构式对进入构式的低原型性动词具有压制的能力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这种压制能力并非无限。本文讨论了不能进入英语双宾构式的动词的基本属性,提出“认知向度原则”、“毗邻线性原则”、“心理距离象似性原则”等理论方法,拟解释为何这些动词不能用于双宾结构。

构式压制;双宾结构;基本属性;原则

1.概述

英语非双宾动词就是不能进入或不能用于英语双宾表达中的动词,因此首先要对双宾结构进行理论定位。生成语言学曾经把下面这两种表达用“转换”、“映射”、“运算”等句法关系联系起来,把其中的一种表达看成是另一种表达的句法输入,尽管在哪一种表达为输入的问题上生成语言学阵营内部也存在争议。

(1) a. John gave Mary a book.

b. John gave a book to Mary.

早先的印象是:(1a)是句法转换的输入D结构(D-Structure)通过“与格转换”(dative transformation)演变成(1b)的输出S结构(S-Structure)。然而由于(1b)具有“事件序列象似性”且其“抽象度”比(1a)低,因此至少在语言发生学和儿童语言习得研究等方面,这种结构派生的方向很有商榷的余地。认知语言学不认可类似的句法转换,认为(1a)是双宾结构而(1b)是与格结构,各自分别由基础生成,前者凸显的是间接宾语对直接宾语的占有,后者凸显的是直接宾语的传递过程,句法图式分别是NP V NP NP和NP V NP PP。为了清晰起见,本文把分析焦点定位在John gave Mary a book类纯双宾结构NP V NP NP上,将其句法图式称为“双宾构式”。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与英语双宾构式有关的非双宾动词的有关表现和句法属性。

在英语双宾表达中,动词后面紧跟的两个名词短语的所指之间一般存在着某种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Bresnan 1978, 1982; Goldberg 1995; Harley 1995; Jackendoff 1990; Mazurkewich & White 1984; Pinker 1989), Goldberg(1995, 2006)进一步指出,双宾表达的抽象句法图式NP V NP NP这种结构框架本身就具有“物件转移”的构式义,双宾类动词即“给类”三价动词进入该结构产生的是双宾句的原型,但是非双宾类即“非给类”和“非三价”动词进入双宾结构时,动词的语义性质与习惯用法就会与该结构的构式义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似乎总是构式义压制动词,构式可以临时改变动词的基本语义和用法,或者说双宾构式可以给非双宾动词临时指派与双宾构式义吻合的义元格式,产生的是低原型的双宾构式子类。也就是说,“给类”(give)、“传递类”(send)等三价动词的义元格式或语义基因本身就预设与3个NP发生句法关系,进入本身也预设3个NP的双宾构式,产生的便是双宾构式的原型句式。假如仅预设与两个NP发生句法关系的二价动词(如knit)或仅预设与1个NP发生句法关系的一价动词(如cry)进入了双宾构式,动词的基因(即基本语义和基本用法)与构式的基因便发生了冲突,此时双宾构式便可以压制动词,使其临时改变性质和用法以和双宾构式在用法和意义上统一起来。必须说明的是,非双宾动词指的是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不过很多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进入双宾构式后,也会临时被理解成低原型性双宾动词,当然并非所有的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进入双宾构式后都会临时被理解成低原型性双宾动词。不能进入双宾构式的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就是本文要讨论的焦点。此外,这里提到的“双宾构式可以临时改变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的基本意义和基本用法”中,“改变”指的不是动词质地上的根本变化,而是构式基本意义和用法对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基本意义和用法在异质句法框架内的临时添加或补充。

2.动词基本意义的分类

当然,Goldberg也观察到了“并非所有的非给类动词和非三价动词进入双宾构式后都会临时被理解成低原型性双宾动词”这一现象,因此她认为,双宾构式虽然对非双宾动词进入其中并将其临时压制成低原型性的双宾动词以产生低原型性双宾构式子类的容忍度很大,但是其压制力并非无限的,并非所有的非双宾动词都能够在双宾构式的压制下屈服,比如下例中的donate这个动词就拒绝双宾构式的压制(*号为“不可接受”的意思):

(2)Joe gave/*donated the earthquake relief fund $55.(Goldberg 1995:121)

由于donate属于给予类,因此“给类非三价动词”也不一定能用于双宾构式,但是donate可以进入NP V NP PP介词(与格)构式(如Joe donated $55 to the earthquake relief fund)。对于给类动词不能进入NP V NP NP双宾构式的现象,Goldberg提供的解释是:虽然说话人或语言使用者拥有一个允许任何动词进入双宾构式的“双宾能产机制”,但是该机制还含有防止说话人过度概括(over-generalize)的限制条件,以避免产生不合格的双宾句式,因此,双宾构式仅仅具有部分能产性(partial productivity)。这就是所谓的“贝克悖论”(Baker’s Paradox)。

那么防止说话人过度概括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是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间接否定证据(indirect negative evidence)吗?构式语法的操作要领之一,就是“不同的形式表达不同的意义”。假定没有两个句式在语义上或语用上是完全同义的,且在特定语境中某种句式在理论上可能被优选但是结果没有被使用,而被使用的那种句式中又从未见过某些动词的出现,即某些动词与被选中的句式未见存在过“共生”关系,那么儿童就会试探性地推断在那种语言形式中某些动词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比如选中了双宾句式,但是未见动词whisper出现在其中,儿童自然就不会使用下面的(3b)表达,或者说虽然在理论上或语言习得初期可能会使用这样的表达,但这仅仅是过度概括现象,在进一步的语料暴露中便会自我纠正而不再使用(3b)表达。

(3) a. She whispered her name to me.

b. *She whispered me her name.

因此,whisper就成了一个非双宾动词。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

按照基本语义分类,Pinker(1989)对非双宾动词列出来一个清单,他认为不能进入双宾构式的动词有:

①履行类动词present、credit、entrust、trust、concede、donate等。例如:

(4)*I presented him the award.

(5)*Bill credited her the discovery.

②持续某种方式的运动类动词pull、carry、push、lift、lower、haul等。例如:

(6)*I pulled John the box.

(7)*Tom carried her the umbrella.

③说话方式类动词shout、scream、murmur、whisper等。例如:

(8)*John shouted/whispered/murmured Bill the news.

④命题态度类动词say、assert、question、claim、doubt等。例如:

(9)*He said/doubted/questioned her something.

⑤选择类动词choose、pick、select、favor、indicate等。例如:

(10)*I chose/picked/selected her a dress.

双宾构式对以上罗列的这些动词的构式压制无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双宾结构的深层语义因素,有动词本身的语义因素,有动词的形态音系因素,有动词使用的语用认知因素,甚至还有语源因素,因此,肯定存在“防止说话人或语言使用者过度概括的条件”。但只有理论预测而不去考证是不够的,因此很多学者对此锲而不舍地进行了常识性的研究和解释,比如Pinker(1989)在分析双宾句式和与格句式的对应关系时指出,双宾句式是否可以进行与格转换(dative alternation)与动词的语义动因(semantic motivation)有关,能进入双宾结构的动词必须具备宽域规则(Broad Range Rule, BRR)所限定的条件,基本条件是XVerbYZ这个双宾结构的深层语义必须是XcausesYtohaveZ,因而Y必须是Z的预期领有者(prospective possessor);如果动词不具备这一属性,就不能进入该结构。譬如我们可以说He drove a car to Chicago,但是不能说He drove Chicago a car,这是因为芝加哥不可能是汽车的预期领有者。然而我们认为这只能解释一部分情况,英语中一般不能说Tom carried her an umbrella,其不符合语法的原因不是she对umbrella“不具备预期领有性”,而是有其他原因。因此,在动词进入双宾的必要条件“宽域规则”的基础上,Pinker(1989)又提出了“狭域规则”(Narrow Range Rule)。狭域规则指的是动词属于某个特殊的语义类,这是动词进入双宾构式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即使同属于双宾结构能够允许的某个语义大类(如“给予”类、“运动”类),但因为其语义次类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义元结构实现模式。下例涉及“运动”类动词大类之下的次类对比。

(11) a. I threw him a box of matches.

b. *I pushed him a box of matches.

此例中的throw是“瞬时致使弹道运动”类动词,而push是“持续某种方式的伴随运动”类动词。对(11a)和(11b)的可行性比较分析的初步印象是:持续性方式动词一般不能用于双宾句式。除push以外,不能进入双宾句式或不能被双宾构式容忍的持续方式动词还有carry、pull、schlep、lift、lower等。此外,“说话方式”类动词也不能用于双宾构式,前文(3b)中whisper表达的是“说的方式”,故也不能进入双宾结构。

然而,语言学规则和规律不可能天衣无缝,类似上述的归纳性分类总是难逃边缘例子或例外的困扰,尤其是“宽域规则”。比如cost这个动词可以进入双宾构式(This trip cost me a huge pack),但该动词后的me和huge pack两个宾语之间似乎并不存在“期待拥有”的语义关系,也不符合两个宾语之间的“物件转移”条件。尽管Goldberg(1995: 86)用“中心意义促动”的隐转喻方式来解释类似的边缘化现象,即中心意义可以呈辐射状向四周衍生出其他原型性较低或很低的边缘化意义,但是不能说明为什么双宾构式的基本条件“获取”义在cost这个实例中被“损耗”义代替,因此“用边缘代中心”的隐转喻模式在“物件转移”条件上的解释力并不充分。

支持隐转喻解释模式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Goldberg所青睐的Don’t cry me a river这个表达,不管在语料库中是否能查到这种说法,但它听起来是顺耳的。传统意义上的cry是个一价动词,它的义元格式是cry:,进入上述双宾构式后,该构式就给cry临时增加了me和river两个义元,形成这一夸张表达。也就是说,双宾构式是概念化的抽象结果,进入双宾构式的动词如果与构式所涉及的抽象事件描述不相吻合,就会承受“再概念化”的压力,从而生成一个临时的认知场景,即“哭”原来的基本语义是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在双宾构式中“哭”的结果被夸张成“河”,形成“数量”向“质量”转移的隐转喻效果,动作主体孕育的能量即“哭”的程度在双宾构式中同时对受体me释放出去。但是Pinker的分类并未涉及到cry类动词。

在这个问题上,Talmy(2000: 66-67)的观点可供借鉴。他认为词汇项本身能够词汇化出特定的事件场景,场景具有涉及主体的单向量(monad)和涉及主体和客体之间交互作用的双向量(dyad)特征。词汇的概念化抽象仅仅表示了某种动词蕴含基义的倾向,在具体的语言使用中,动词的单向量和双向量可以通过人的认知运作在具体的语言使用场景中临时转换,即动词的基义既可以外化成仅涉及动作主体的单向量表达,也可以外化成涉及动作主体和客体的双向量表达。比如cry的概念抽象结果是单向量动词,在双宾表达场景中被临时再概念化成双向量动词,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语用、概念化主体的认知等因素的促动。构式语法一般的理念是:为动词在不同的句法语境中设立不同的义元配价是不经济的。因此,一种解释是:cry在双宾结构中增添的义元成分不是动词的基因而是来自构式的贡献;另一种解释是:相对稳定的动词配价在具体场景中被再概念化成了另一种临时方式,从而在概念化的平面上产生了两个层次,即基因式概念化和场景再概念化,此间涉及动词对相应事件场景的可及性程度。如果场景或在线客观经验遵循或符合动词基因式的抽象典型的事件模型,即动词对相应场景具有高可及性,那么就产生概念化详述(elaboration)的效果;如果场景或在线客观经验偏离了抽象在动词中的基因式典型的事件模型,即动词对相应场景具有低可及性,便会衍生出概念化拓展(extension)的效果,即动词的语义结构在语用认知的驱动下临时被拓展,衍生出以动词基因意义为中心的拓展事件图景结构,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在动词的性质、动词对原型场景的可及性、动词与拓展事件图景结构中诸结构元素之间的关系等方面。

因此Goldberg(1995, 2006)和Pinker(1989)对贝克悖论现象各自持有不同的看法,前者更多地考虑儿童词汇-句式习得过程中的保守策略,后者试图通过描述动词语义的内部特征去揭示动词和句法义元结构之间的实现关系,即概念化主体对动词所表征的基本事件进行诠释这一过程。

3. 非双宾动词的制约分析

虽然Pinker区分了动词语义的宽域丛集和辖域丛集,但是从先天的角度来判定狭域丛集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难,儿童在没有充分接触到足够的语言事实前是无法判定具体动词的归属的。因此下面我们提出3种制约原则来尝试性地分析非双宾动词的若干特性。

3.1认知向度原则

为了解释某些动词是如何抵触双宾构式的压制的,湛朝虎(2009)提出了一种比较抽象的认知制约原则,他认为动词是否能用于双宾构式主要是动词的认知向度,设双宾构式NP V NP1NP2,其中NP1是目标,NP2是客体。动词的基因语义越是靠近目标取向这端,其所表征的事件的开放度就越大,动词就越有可能进入双宾构式。相比之下,动词的基因语义越是靠近客体取向这端,其所表征的事件开放度就越小,即事件的自洽度就越高,动词就越不容易进入双宾构式。也就是说,假如有“目标取向”和“客体取向”两个认知向度,个别动词在双宾构式中表现出的特异性首先需要概念化主体在特定的语用事件中对认知向度进行临时的调整,然后再考虑动词基因意义认知层次向拓展意义认知层次的压迫式变化,最后再考虑动词的基本语义特征,从而形成了一个对双宾构式中出现的动词的[认知向度]↘[认知层次]↘[动词特征]的优选蕴含检测序列。如果采纳这一观点,那么原来不能出现在双宾构式中的“非瞬间致使弹道运动类动词”(如push),在概念化主体的临时诠释下也可能会出现跨类效应,假如其客体取向性(theme-oriented)基因在特定的语用事件中被赋予较强的目标取向性(goal/recipient-oriented),此类动词也可能暂时被双宾构式所接纳。照此分析,在一种强调目标的语境中也可以说I only carried YOU the stuff. I didn’t do it for anyone else! Do you understand? 2009年在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召开的语块语言学研讨会上,笔者与来自英国的语块语言学家Ray讨论了这个问题,她说一般不能说John carried Mary a book,但是可以说John carried a book for/to Mary,至于为何carry不能用于双宾构式,她认为这是语言习惯问题,很多语言习惯是很难解释清楚的。

湛朝虎(2009)的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英语和汉语双宾构式中动词句法表现的差异。比如英语大多数“致使运动类动词”可以进入双宾构式,且客体有隐喻扩展的潜势,即双宾句式中的直接宾语可以抽象化;而汉语致使运动类动词进入双宾构式的情况并不多见。原因可能在于英语和汉语中的双宾构式现象在认知向度方面存在着某些参数化的差异,英语“致使运动类动词”的目标取向性可能强于汉语中相对应的动词。

3.2毗邻线性原则

我们也可以从非三价动词(如二价动词)进入双宾构式的准入条件来考虑问题,准入条件之一就是动词基义对于双宾事件图景结构中的接受者的句法可控度。参考熊学亮(2008)的动词分类和句法结构线性分析,John baked Mary a cake的句法语义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线性结构[baked him]非合理性的驱动,在百科知识上它不能单独求解,故不得不线性拓展到更大的双宾结构才能被重新分析。相对而言,I killed him a duck的乖戾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线性结构[killed him]自身的语义独立性或完整性,既然它能单独求解,那么它出现在更大的双宾结构中或被线性拓展后被再分析的动因就会变弱,从而使得这类句子的接受程度相应降低。

此外,情感类动词love不能进入双宾构式,原因也应归结于概念化主体能够直接控制目标;比较而言,kill类动词控制目标的力度较强,使得目标的“受事性”较高。love类动词虽然能控制目标而获得自身求解,但是其目标的“受事性”相应较低,即love类动词的宾语的“质地”在动词内容实施后所产生的“预期改变”程度远远低于kill类动词。因此,我们在解释类似的二价动词时,有时还必须考虑在动词激活的主事件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与双宾构式有关的“致使拥有”副事件。

3.3主事件与副事件之间心理距离象似原则

拿“创造类”动词bake来举例,其激活的主事件“烤”与英语双宾构式所涉及或激活的主事件(即物件传递与间接宾语对直接宾语的拥有)有吻合的可能,即“烤”的主事件和其能够顺从的“致使拥有”副事件之间的心理距离较短,从而为“创造类”动词顺利进入双宾构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英语中,从动词的主事件角度考虑,John baked Mary a cake中的“致使拥有”副事件是“企图致使拥有”。相比之下,在汉语双宾构式中,此类动词涉及的主事件和副事件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宽,即双宾构式的主事件“物件传递与间接宾语对直接宾语的拥有”至少在字面上无法直接与动词“烤”的基本意义相协调,因而必须在该动词后面加上“给”字才能表达相应的“企图致使拥有”的概念。比如不能说“烤他一块饼”,但可以说“烤给他一块饼”,后者读起来的拗口或牵强程度显然比前者要低。当然,汉语中更自然的相应表达应为“给他烤一块饼”。生成语言学的做法是把“给他”从动词“烤”的后面移位到动词的前面,即“给他i烤ti一块饼”,但是这样做一是解释不了移位的动因,因为即使不移位也不会产生不合句法规则的语链;二是移位产生了句型改变,而变换句型会导致“可对比度”下降甚至荡然无存。我们认为,只有“烤给他一块饼”类的表达才具有英、汉对比价值。因此,仅从结构本身进行纯句法研究看来是不行的,研究二价动词进入双宾结构时的句法意义表现必须将概念化主体的认知因素纳入其中,将动词基义与义元基因投射成以动词为中心的事件图景结构,同时考虑概念化主体赋予动词对其目标不同程度的控制度。

为此,熊学亮(2007: 262-263)又指出,英语非给类非三价动词出现在双宾结构中时,其相应的“企图致使拥有”认知意义是可以被隐性解读的,即英语非给类非三价动词在双宾结构中的“给”的概念表达和理解是隐性获得的,而在相应的汉语译文中必须在动词后面添加“给”字,即在相应的汉语双宾结构中非给类非三价动词被双宾构式压制而出的“给”的概念必须通过在非给类非三价动词后面加“给”字的方法显性地表现出来,因为汉语没有说“烤他一块饼”的习惯。当然“烤他一块饼”还有另外一种“宣泄义”解释,但是这种解释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4.相关的思考

有学者认为,英语“创造类”二价动词比较容易进入双宾构式的原因是:英语双宾构式对非给类非三价动词的压制力度要大于汉语双宾构式的构式压制力度,但是证据何在?我们认为,John baked Mary a cake这样的双宾句式之所以可以合法存在,是单一事件识解原则、构式赋义原则、线性原则、心理距离象似性原则等共同作用的结果。该句式虽然在表面上违背了“烤”的单一事件识解原则,但是动词激活的主事件与在双宾构式中衍生的副事件之间存在距离象似性,而且语链拓展前[bake Mary]线性序列在百科知识内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从而使得双宾构式对其赋义成为可能。而汉语“他烤给我一块面包”之所以要在动词后面添加“给”字且读起来又显得有些拗口,原因是动词激活的单一事件具有自身的特色,其主事件和在双宾构式中衍生的副事件之间建立心理距离象似性的难度似乎较高,因而使得双宾构式对其赋义变得较为乏力。

由此看来,非三价动词和非给类动词如果要合情合理地进入双宾构式,只有双宾构式的压制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考虑动词的基本意义所隐含的“非延时性”、目标取向、二价动词拓展前动宾组合的合理性等因素。非三价动词和非给类动词满足的类似的准入条件越多,就越具有合法进入双宾句式的资格或越具备被双宾构式临时同化的可能;反过来说,非三价动词和非给类动词违背的准入条件越多,就越不可能进入双宾句式。我们可以把本文扼要讨论的三条制约条件概括成如下的“双宾句式准入模式”:

①给出某个非三价非给类动词;

②让其进入双宾构式;

③ 启动构式赋义机制:

a.若动词为含有“给予义”的三价动词,则对其确认;

b.若动词不含“给予义”,临时赋予(压制出)给予义;

c.若动词为非三价动词,临时赋予(压制出)三价用法;

④构式内部配置-准入条件验证:

a.目标取向原则;

b.动词主副事件象似原则;

c.结构线性拓展前非三价非给类动词的动宾语义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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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4.3

A

2095-5723(2013)03-0001-06

本文是作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英汉复合结构的句法语义互动研究”(2012BYY010)的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 任凤梅)

2013-06-13

通讯地址: 200433 上海市 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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