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别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认知与态度的比较*

2013-03-08 07:33田建丽单伟颖洪查理
承德医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老龄化子女养老

田建丽,段 莉,李 青,单伟颖,洪查理,孙 静

(1.承德医学院护理系,河北承德 067000;2.承德市中心医院;3.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其 它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认知与态度的比较*

田建丽1,段 莉1,李 青1,单伟颖1,洪查理2,孙 静3

(1.承德医学院护理系,河北承德 067000;2.承德市中心医院;3.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不同性别子女;老年人;家庭护理;认知;态度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有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十二五”期间我国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如何迎接“银色浪潮”给家庭护理带来的挑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学者们多关注老人的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仅有极少数涉及家庭成员这一老年人最信赖的群体对老年人家庭护理与关怀的认知与态度等问题,且缺少从子女性别的角度探讨家庭养老差异性的研究[1]。本研究通过对承德市三区有老人的直系子女进行问卷调查,比较不同性别的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认知与态度的差异,为促进老年人家庭护理的发展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采用便利抽样法,在承德市三区便利抽取620名调查对象,年龄22-50岁。研究对象的纳入标准:①本地居民,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②是需赡养老人的直系子女并知情同意自愿参加。排除因身心疾患而不具备赡养老人能力的直系子女。共发出62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85份,有效回收率为94.4%。其中双滦区180人(30.8%),双桥区257人(43.9%),鹰手营子矿区148人(25.3%);男性286人(48.97%),女性299人(51.1%);汉族385人(65.8%),少数民族200人(35.2%);大专及以下学历378人(64.6%),本科及以上学历207人(35.4%);独生子100人(17.1%),非独生子485人(82.9%);城市社区474人(81.0%),城中村社区63人(10.8%),农村社区48人(8.2%)。

1.2 调查方法 采用匿名自填式问卷调查法。该问卷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文献调整部分条目内容,向老年护理、统计学、社区护理研究领域的5位专家进行咨询后制成[2-3]。计算专家CVI及问卷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837、0.814,均>0.7,具有较好的信度。调查内容包括:①被调查人的一般资料,如性别、年龄、月收入、学历等;②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的认知与行为倾向、态度与意愿等,共27个条目。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6.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龄化社会及老年人家庭护理认知不同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龄化社会、家庭护理认知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见表1。

表1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龄化社会及老年人家庭护理认知的比较(n=585)

2.2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的态度与意愿不同不同性别子女对“老龄化社会”的关心程度、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方面、未来是否与老人居住方面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见表2。

表2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态度与意愿的比较(n=585)

3 讨论

3.1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的认知不同 本研究显示,不同性别子女对老龄化社会及家庭护理的认知均存在差异。表1中对“家庭护理”相当了解和知道一点的女性占71.57%(214/299),明显高于男性的48.25%(134/286),(P<0.01),可见女性对家庭护理的认知程度要高于男性。而男性对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较女性更为敏感,对“老龄化社会”相当了解和知道一点的男性占74.83%(214/286),明显高于女性的66.22%(198/299),(P<0.05)。我国传统观念将“养儿防老”直接理解为“儿子”才是养老的生活保障,这也是男性较女性更关注老龄化社会发展情况的原因之一。本研究中女性对家庭护理的了解程度显著高于男性,与国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一致[4]。原因是女性是承担家庭护理工作的主要成员,这也是受社会性别规范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另外,本调查还显示子女在选择家庭护理从业人员时,对学历的要求仍集中于高中及以下(均>50%)。但有研究表明,家庭护理对高学历人员的需求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3]。医学院校为满足家庭护理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需求,需要培养输出更多高学历、高素质的护理人才。

3.2 不同性别子女对老年人家庭护理的态度和意愿不同

本调查中,当父母有被照顾需求时,子女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均>80%,且子女认为给老人提供经济赡养的资助是应该的。在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方面,当父母需赡养时,儿子选择会履行义务的占(96.50%),选不知道的占1.05%,而女儿的选择比例分别为94.3%和4.35%,儿子与女儿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此外,47.90%(137/286)的男性选择将来会跟老人一起住,明显高于女性的37.12%(111/299)(P<0.01)。这可能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男性成年子女被规范指派为照顾双亲的主要家庭成员,即儿子所承担的家庭责任及赡养义务相对较大,儿子选择与老人同住的意愿更大。但也有调查显示[5],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养老义务的仅占48%,在赡养问题上出现分歧或矛盾的占40%,还有12%的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社会需加强相关法律条令的普及,子女均应做好家庭中尊老、敬老、爱老、养老良好氛围的营造,尽力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的养老环境。另外,子女对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需求的期待较为迫切(均>90%),这与我国目前家庭结构缩小,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有关。因此,在加强家庭养老的同时,政府需提高认识,采取多渠道、多层次扶持的办法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1]林庆,李旭.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养老问题[J].贵州民族研究,2011,32(3):29-34.

[2]单伟颖,李青,张树峰,等.大学生及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家庭护理的认知与态度比较[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0,26(22):67-70.

[3]黄方超,王玉环,张宏英.社区-居家式老年人长期护理的服务内容[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1,31(11):2055-2057.

[4]王莉莉.城市女性家庭成员的非正式支持作用分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增刊):65-71.

[5]周新媛,张薇.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J].新西部(下半月),2007,(14):130.

R473.1

C

1004-6879(2013)01-0083-02

2012-06-11)

* 承德市科技局项目(20102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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