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华
中西医结合治疗抑郁症33例
方美华
(江西省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上饶334000)
目的 探讨中西医结合治疗抑郁症的临床疗效。方法66例患者平分为两组,对照组口服解郁丸;观察组加服舒必利。用药6个疗程后评定疗效。结果观察组显效率为81.8%,对照组显效率为60.6%。两组显效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中西医结合治疗抑郁症疗效显著。
中西医结合疗法;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精神压力的增大,抑郁症发病呈明显上升趋势。单一采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疗效不佳。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我院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收到良好疗效,现报告如下。
1.1一般资料66例抑郁症患者,男31例,女35例。平分为两组,观察组33例,男16例,女17例;门诊病人10例,住院病人23例;年龄20~64岁;病程最短1.5个月,最长4年;对照组33例,男15例,女18例;门诊病人9例,住院病人24例;年龄21~66岁;病程最短1个月,最长3.5年。参照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抑郁症诊断标准,结合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评分标准,66例均为抑郁症。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及就诊方式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口服解郁丸,用量100~150mg/d;观察组在口服解郁丸基础上加服舒必利,舒必利用量0.2~0.4g/d。7天为1个疗程,用药6个疗程。病人治疗前和治疗后的第2、4、6周均进行HAMD评定,监测治疗效果。
1.3疗效评估根据治疗前后HAMD评分的减分率评定疗效。痊愈:HAMD减分率≥75%,症状完全消失,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显效:HAMD减分率≥50%,症状明显减轻,能完成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有效:HAMD减分率≥25%,症状减轻或部分消失,工作和生活能力较差;无效:HAMD减分率<25%,症状无明显改善。
1.4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SPSS12.5软件包分析相关数据。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两组疗效对比观察组痊愈13例,显效14例,有效4例,无效1例,显效率为81.8%;对照组痊愈7例,显效13例,有效8例,无效5例,显效率为60.6%。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
2.2两组治疗前后HAMD评分对比观察组HAMD评分下降明显,治疗见效时间比对照组快;治疗第6周结束时,观察组HAMD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HAMD评分有显著差异P<0.01。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HAMD评分对比
抑郁症是精神科的常见疾病之一,其典型特征是心境低落,临床表现为思维迟缓、少言寡语,动作减少,常常伴随有食欲降低、睡眠障碍、性欲减退等躯体症状。WHO曾指出21世纪人类面对的最大的疾患是精神疾病,并认为本病大规模爆发的危险率是15%~20%[1]。抑郁症迄今已成为全球性的主要精神卫生问题。我国抑郁症终生患病率大约为7%[2]。本病的有效治疗成为了当前医学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抑郁症属中医 “郁证”范畴。历代医家多认为情志不舒、气机郁滞是抑郁病因,而现代学者对本病病机认识各异。李峰[3]认为郁证早期以气滞为主,多病在肝,日久伤脾,耗伤阴血而发展成种种虚损之候。孙红[4]认为郁证病因是思虑过度致气血失调,肾精亏虚,肝失疏泄,脾失健运,心失所养。李慧燕[5]认为郁证是各种致病因素导致机体气机失调、脏腑功能紊乱的结果,并且诸郁相因而病,虚实错杂,互为兼夹。
抑郁症患者,特别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患者,治疗依从性较差,单用中药或抗抑郁药物治疗,疗效不佳。现代医学研究表明,造成抑郁症的主要原因是抑郁症患者大脑中的快乐因子—“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比常人少30%~50%[6]。解郁丸以白芍、当归、柴胡、茯苓、郁金、大枣等为主要成分,其有效成分能够显著改善和提高神经递质传导,高浓度地集中于神经突触间隙,持续高效地补充患者大脑中缺乏的“快乐因子”,从而治愈抑郁症。舒必利是高选择性多巴胺D2受体拮抗剂,能够明显改善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同时具有抗抑郁作用。本组数据显示,解郁丸基础上加服舒必利治疗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见效快,疗效显著,优于单用解郁丸治疗的效果,是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之一。
[1]丁波.中医药治疗抑郁症的临床研究进展[J].中国民康医学,2009,21(17):2108-2110.
[2]于欣.新型抗抑郁药物的研发方向[J].中国处方药,2006,(10):6-8.
[3]李峰.抑郁症的中医治疗[J].福建中医药,2005,36(4):53-54.
[4]孙红,用湘明.浅谈抑郁症之病因病机[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6,28(1):1-3.
[5]李慧燕,李德新.郁证之症因及证治规律探析[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9(3):24-25.
[6]江开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7-8.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8.062
1672-2779(2013)-18-0081-01
吴义红
201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