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煜
弗洛姆作为20世纪西方著名的新人道主义伦理学家,一直热切关注着同时代人的生存处境。他认为现代人正处于精神、道德和社会危机之中,由于人的灵魂空虚、缺乏理性和目标,“人”已经变成了“非人”。他得出了惊人但却真实的论断:19世纪的问题是上帝死了,20世纪的问题是人死了。人何以死了?因为人与自我、他人及世界分离了。而爱是对人的生存困境的解决,通过爱的革命,可以消除异化,从而实现人类解放。因此,爱是弗洛姆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核心,而自爱则是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最高价值。弗洛姆在《为自己的人》和《爱的艺术》中对自爱进行了深刻而有创造性的分析和阐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又与自然的其他部分有着根本的区别,人是在进化过程中本能适应能力达到最低点的时候出现的,但是人却高度发展了人所特有的理性、自我意识和想象力。自我意识的出现不仅使人把自我看做独立的实体,而且还将自我和他人与自然区分开来,自然和他人都成为“我”的对象。虽然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人陷入困境的根源,但自我意识并不是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植根于人正在消失的本能和自我意识产生所引发的矛盾。自我意识使人从自然脱颖而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破坏了人与自然浑然一体的动物式和谐。人一旦失去固有的平衡,就产生了人类存在的二律背反:一方面,人的自我力量的增长,割断了与他人和整体联系在一起的“脐带”,而获得了自由;另一方面,人丧失了这些关联带给人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孤独感随之产生。如果人与世界分离的过程和个体化进程伴随着自我力量的增长,人的发展就是和谐的。但是,在个体化进程自发进行的同时,一些个人和社会的因素妨碍了自我力量的增长。如果分离和个体化进程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愈来愈大,就会有让人难以忍受的孤独感,从而产生逃避自由的机制。人为什么如此惧怕孤独呢?弗洛姆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由于自我意识的产生,“与宇宙、与不同于他的所有其他人比较起来,他是多么的渺小和不重要,除非他在某些方面已有所从属,除非他的生命已有了某些意义和方向,否则,他会觉得自己无异于一粒尘土,被那种自身无意义感所压垮”[1](P37)。感到完全的孤独会导致精神失常,正像身体的饥饿会导致死亡一样。人性的生成过程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不断解决人的生存困境的问题。
既然自我意识的觉醒是自由与孤独悖论的根本原因,泯灭自我意识是否可以逃避孤独,并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呢?要么放弃自我意识,回到与自然的原初状态,时间的不可逆性已经证明这条路是行不通的。要么丧失自我的独立性,臣服于个人、团体、组织或上帝,而与世界成为一体,他通过成为比他强大的某人或某物的依附,在忘掉自我中消除无权力感和孤独感。另一种途径与此正好相反,人通过主宰世界和使他人成为自己的附庸,使别人成为自我的一部分而扩大自我,通过主宰他人来摆脱自我的软弱。表面上,在个人与社会建立起的继发性关系中,人们获得了安全感,似乎有所归属,但实际上他仍然是淹没于自我之中的一个孤立的原子,而且,这种独立性的丧失,是以自由和完整为代价的。不管屈从和统治达到何种程度,他们只有一个目的:通过消除自我这个令人沉重的负担而获得短暂的安全感。屈从和统治的结果与先前想达到的目的完全相反,因为他们之间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操纵和被操纵、人格上的主宰和屈服、精神肉体上的虐待和被虐待。不难想象,人在失去了自我和个性以后,又如何可能保存自己的基本人性,维持作为人的存在!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人似乎越来越自由了。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人不再臣服于外在的命令,良心代替了外在权威开始了对人的统治,但是,良心发布命令的内容并非来自于自我的需求,而是以道德律令方式出现的社会需求。实际上,良心是外在权威的内在化,使外在权威成为自我的一部分。然而,今天良心的作用也在不断衰减,人人好像都彻底摆脱了禁锢人们所思所想的外在约束,可以按照自己的所思所想、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问题在于,人们根本不了解自己的所思所想,而是被普遍常识和公众舆论的匿名权威所控制和主宰。我们生活在自以为可以自我决定的幻觉之中,那个自以为是的“自我”根本不是真正的自我。在资本逻辑和技术化的生产逻辑的主导下,我们成为机器的一个零件,我们按照别人的要求和观点去感觉、思维和判断。人们愈是这样做,愈是感到自身的无足轻重和孤独感,必然要去顺从、去依赖,从而消除因丧失自我而导致的无力感。
这就是人类面对的困境:获得了摆脱外在束缚的自由,却丧失“原始脐带”赋予人的安全感;因为孤独的不可忍受,人选择了放弃自我,获得安全感。这种困境肇始于自我意识的觉醒,却因自我的丧失导致一个不完美的结局。人一旦失去了自我,主体就体验不到自己是自我世界的中心,自己的存在疏离于本质,就不可能真正有安全感。一个自由人的真正安全必须建立在这种自我基础之上。
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这是弗洛姆所要找到的人的真正自我。人是一种动物,除了生理需求外,人类全部活动还取决于两种心理需要:一种是人与自身以外的世界相联系的心理需要,即避免孤独、避免疯狂的需求;另一种是人对自由的需求以排除其“个性化”的发展和“内在成长潜能”的障碍。这是一种超越的需要,超越动物本能的生存状态。人的生存困境使人既要与他人联系以避免孤独,同时又要实现自身的特性和价值,如何调和二者的矛盾,实现完整的自我?
对人的生存困境分析,可以看出弗洛姆视域中的自我并不是原子式的个人,而是社会的人。与他人发生联系是人内在的、本质的需要。“不在社会中生活的个体,或者因为自我满足而无需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不是野兽就是上帝。”[2](P215)马克思认为,人最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做是和自己相同的。在现实的交往过程中,别人不是单纯作为偶然的个体出现的,而是作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亦即作为社会的化身出现。“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3](P2)自我意识首先主要地体现于群体的自我意识,“个人的‘我’则往往被共同的‘我们’所取代”[4](P62);其后,“我”的意义逐渐地由集体向个体转化。“我们”里包含着与个体的“我”相区别的“他”。另一方面,使自己成为独立的个体是人与他人休戚与共的前提和基础,有差异才会有和谐,个性差异愈是悬殊,由个体组成的有机体就越是生机勃勃。伴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们在获得自由的过程中,才会产生与他人联系的需要。也就是说,真正的自我既不是孤立的个体,也不是普遍的、抽象意义的类我,而是具有丰富的内在规定性的作为主体的、自主的、创造的“我”,是现实的个人,是“个我”与“类我”的统一。这种现实的个体既有自身的需要、追求“为我”的目的,能够意识到自己和他人的存在,不断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但同时自我也不能超越于社会之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满足人的需要就涉及自我对自身及他人的责任,自我对自身的责任与自我对他人的责任具体展开为为己与为他两个向度,为己与为人构成了自我完善的一种确证。
健全的人既有自我保存的天性,又渴望与他人相互联系在一起,在为人与为己的向度上体现着爱人与爱己的统一。弗洛姆反对把人的两种需要绝对地对立起来。如果想达到与他人的统一,满足关联的需要,就要忘掉自我,达到无我的境界,这是弗洛姆所说的共生性。这种方式似乎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本性,却使人丧失了自我的个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如果因保全自己而不顾及别人,一切都以个人的欲求和满足为标准,这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观点。弗洛姆认为爱是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答案,他指出:“爱是热烈地肯定人的本质,积极地建立与他人的关系,是指在双方各自保持独立与完整性基础上的相互结合。”[1](P213)可见,爱包含两个方面:它既是克服人的孤独感的需要,使人趋向于合群,与他人相关联;同时又没有使个人湮灭于他人之中,保持了自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在爱中,矛盾出现了:两个人变成一个,而又仍然是两个。”[5](P247)爱的实现既离不开自我,同时又必然指向他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之为人的需要,才能实现人之本性,也是与弗洛姆所说的人只有一种真正的利益,即充分发展他的潜能,充分发展作为人类一员的他自己。自爱是人对自己的存在、利益、主体性、价值、人格、尊严的尊重和维护,是对自我的肯定。无论是保持自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还是与他人相联合,都是以“我”的存在为可能的前提。爱人与爱己都根源于“我”的存在、“我”的感受、“我”的需要。就内部动机来看,爱人与爱己是有分别的,但是,对于个体来说,爱己与爱人的判断均来源于个体的“我”的意识。因为只有这样做,“我”才会感到满足,感到快乐和愉悦,才会实现“我”的追求。因此,爱人与爱己不是截然对立,只有在爱人与爱己的统一中才能实现完整的自我。
关于爱人与爱己,弗洛姆与弗洛伊德的观点也是有区别的。在弗洛伊德看来,爱人愈多,则爱己愈少;反之亦然。在弗洛姆看来,爱首先不是一个对象问题,即首先不是确定爱谁的问题,而是“我”对一切人而不是对某个特定人所持的一种态度。他说:“爱首先不是同某一个人的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态度,性格上的一种倾向。这种态度决定着一个人同整个世界,而不是同爱的唯一‘对象’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只爱他的对象,而对其他的人无动于衷,他的爱就不是爱,而是一种共生有机体的联系或者是一种更高级意义上的自私。”[6](P42)爱也是一种能力,是一种活动,是灵魂的力量。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爱的主动性特征可以这样描述: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一般人所理解的给予,就是舍弃、付出、牺牲,但这是一种消极的给予观。真正积极的给予观是在给予中感到一种创造性,感到在实现我的潜力,领略我的力量、能力、财富。要正确地理解给予,必须记住爱是一种能力而不是一个物品。如果爱是一个物品,人们有爱就像有钱一样,那么爱就是人占有的一样东西。他给予别人爱,就像将钱给别人一样,必然导致自身所拥有的爱的数量的减少。从这个角度看,爱己和爱人就是对立的。正因为如此,很多思想家都认为给予别人的爱越多,留给自己的爱就越少。如果认为爱是一种能力,那么爱他人不意味着爱随着它的运用而减少,根据拉马克用进废退的理论,反而爱的能力会在运用中得到增强。“如果我能说‘我爱你’,我的意思是说:‘我爱你身上的整个人性,所有活着的东西;我爱你中的我。’”[7](P25)
弗洛姆认为:“自由是人存在的特征,以及自由的意义取决于人们把自身作为一个独立和分离的存在物加以认识和理解的程度。”[1](P39)我们可以理解为自由体现于人的历史之中,并通过人的自我活动表现出来。正是人们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通过劳动与实践来达到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从而达到自我实现。因此,弗洛姆认为,人的自由的实质在于根据人存在的法则去认识人的潜力,实现人的真正本质。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形式的自由。一种是摆脱式的自由。当现代人摆脱了曾经给予他们安全感的外在束缚后,就会陷入孤立无援和不安全之中。自由是一种获得,同时也是失去。获得自由,但失去了安全。孤独是人无法忍受之痛,他茫然不知所措,开始怀疑生命的意义。为了生存,人们开始逃避自由。逃避自由并不能找回他已经失去的安全感,相反却使他丧失了自我的完整性。因为不能忍受孤独,所以他选择放弃自我来寻求脆弱的安全感。这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这种自由又会使人陷入新的枷锁之中。弗洛姆坚信有一种积极自由状态的存在,人可以做到既自由又不孤独,既具有批判的眼光又不怀疑一切,既独立又不与世界相脱离。真正的自由意味着人的自我实现,回归本真的自我才能获得。人格是自我的发端,自我的实现依赖于整体人格的实现。“因此,积极的自由在于全部、总体的人格的自发性活动。”[1](P333)
在弗洛姆的伦理学中,人格居于核心地位。人格可以分为气质和性格,气质是一种先天特性,没有伦理学意义,而作为后天形成的性格才产生伦理学问题。弗洛姆坚信,性格的存在对人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弗洛姆的性格理论与弗洛伊德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具有动力学特征的概念,是人的行为和思想的内驱力,可以理解为人对外界的反应不是动物式的本能,而是依据后天形成的性格对外界做出“本能”反应。其主要区别是,弗洛姆性格理论的基础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与世界关系的取向,构成了性格的核心。性格是一种特殊的模式,人以这种模式适应特定社会,满足自己的需求,形成自身的能力。“‘生产性的取向’是一种基本的态度,是人类在一切领域中的体验之关系的模式。它包括人对他人、对自己、对事物的精神、情感及感觉的反应。生产性是人运用他自身力量的能力,是实现内在于他的潜力的能力。”[5](P91)生产性就是人通过其潜能的充分发挥而创造和实现自我的活动,生产性的人不屈服于外在的权威和各种非理性的力量,而是自发地凭借自身的理性、爱和想象能力来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创造性是生产性的本质特征,具有生产性性格的人是以自发的创造性活动去体验外在的世界,这是自我的自由活动,也是自由意志的自由活动。创造性不是具体创造某物,而是创造性地激发人的内在潜能,实现人的自我超越。
人的生存困境决定了人的动机,为了避免孤独,人必须要与世界相联系,但这种联系方式是多样化的,用什么样的方式与世界联系取决于人的性格取向。生产性性格取向表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爱的关系,反映出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构成的自我与外部世界的“亲密性”。自爱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肯定自身的存在,在爱人与爱己的统一中实现对自我的一种肯定,是对原子化自我的超越,是自我潜能的激发,是一种自发的创造性活动。在自爱中,既可以使人克服孤独的恐惧,同时又不使自我的完整性受到损害,因为在自我的创造性的实现过程中,人不再是孤独的尘埃,他与世界建立起亲密的关系,这是积极的自由,自由与安全并存。
从这一角度来说,自私植根于非生产性性格,是一种狭隘的而非生产性行为,因此,自爱不同于自私。自私者只关心自己,他所争取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他对他人的需要全无兴趣,也不尊重他人的尊严。自私者总是为自己打算,永不满足,他被一种即将失去什么和被剥夺什么的恐惧所包围,总是处于一种为自己考虑的持续不断的焦虑之中。究其原因,在于自私者并不爱自己,他缺乏对自己的喜爱和关心,这是他缺乏生产性的一种表现。因此,自私者从根本上没有安全感和满足,他们不得不为自己去占有物质需要,从而弥补内心的空虚。占有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罪魁祸首。在这种生存方式中,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不是一种活的、创造性的过程,而是一种占有与被占有、死的、没有生命力的关系,人的自我感觉和心理健康都取决于对物的占有。这种心态和价值观使人变得孤独、恐惧、无意义,非创造性的生存方式导致失去了自我、本我、真我,导致人的异化。因此,弗洛姆的观点是自私并不等于自爱,自私是缺乏爱的能力的表现。
无可否认,弗洛姆的自爱思想类似于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好像是一个望梅止渴的彼岸世界,只能出现在哲学家的理想王国中,因而其强烈的乌托邦色彩不断受到人们的诟病。恩格斯当年在批评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时曾指出,面对“爱的宗教”,费尔巴哈哲学中的最后一点革命性也消失了,留下的只是一个彼此相爱的老调子。实际上,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的批评,同样也适用于弗洛姆。如宾克莱所说,尽管弗洛姆提出了美妙的理想,然而它仅仅是一种理想,其论调宛如《旧约》中的先知。萨特的一句“他人即地狱”,使我们从理想重新回到了现实。
可是弗洛姆的人本主义是具有批判性质的,如果联系弗洛姆的社会批判哲学,就会发现他的重点是剖析当代西方人的心灵世界是如何被西方社会所支配和奴役的。这种总体异化的社会抑制了人的生产性潜能,使人屈从于权威和他人,丧失了尊严和价值。弗洛姆自爱思想的提出,要求人们应当听从自身内在良心的呼唤而不是屈从于外在的权威和利益,做出正确的伦理选择,从而实现自身的真实利益。弗洛姆对人的生存困境的剖析及对现代人的救赎对转型期中国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德育要关注人的自我实现。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个体的心理发展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每个人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可以完全展现计划经济体制下束缚人的纽带所禁锢的自我;另一方面,人们也丧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固有的位置,孤立无援,使人产生强烈的忧虑不安。这时人们就会怀念传统体制下的安全感,渴望屈从,企图通过消灭自我(精神的自我)来克服这种孤独感和无足轻重感。表面上看,现代人在物质生活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然而,在“物的完美”中,现代人还是感到沮丧、厌倦、不安和孤独。其原因就在于人与自己的本性相异化,他已经放弃了自己内心追求真正的自我,人的个体性即人自身之中独特的东西已失去,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件工具。人们被物质利益所支配,失去了创造力和生命力,这是当代社会的最大病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还把利益原则运用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形成了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导致德育的工具化。这种德育营造的世界是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的世界。工具化的道德教育既把人当作工具,又生产着工具人。这种丧失了人之本性的工具人就是弗洛姆眼中“物品的奴仆”。
为了使人重新找到丧失的自我,并相信自我,找到意义和方向,弗洛姆主张恢复人道主义思想的伟大传统,要求我们从过去把“物”的增长当作目的的发展理念,转到“人”的发展和进步上来。自爱,作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最高价值,其核心在于“肯定真正的自我”、实现自我,有利于发挥个体活力、开掘人的潜力、能力。人们应当听从自身内在良心的呼唤而不是屈从于外在的权威。这种视角下的德育是以人为本的德育。人本德育关注的是人的存在和人的教育问题,即如何对人实施教育以促进人的发展。人是主体、人是目的、人是标准,一切为了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人本德育就是要关注人的存在和发展,对人进行人性和生活的启蒙,它要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生活才符合人之本性,怎样才能找回曾经失去的自我。教育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人道主义事业,一切德育的共同特征就是把人放在优先地位,人对人的理解是德育的基础。人本德育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发展个性、完善人格和实现潜能。
其次,厘清自爱与自私、爱人与爱己的关系对德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重人轻己是中国传统伦理价值的基本取向,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我们的德育强调爱人,轻视爱己或避谈爱己,认为自爱就是自私的代名词,德育的任务就是消灭自爱、高扬爱人。但是,自爱是符合人的内在本性的道德规范,否认自爱就是对人性的束缚,使道德走向他律,德育也就偏离了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的宗旨,蜕变为压抑人和异化人的力量。在道德与人的关系上,不是从现实生活中的人的需要、人的实际状况出发来考虑道德的本质、价值及形式等,而往往从人以外的种种事物出发来构建道德体系,结果必然使道德教育陷入困境。此外,没有自爱,他爱中的人就成为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个人价值被无情地忽视了。“说某人境界高尚或道德完美,并非仅仅因为他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手段或对实现这种价值有作用,在较为实质的层面,这种评判更直接地指向其存在本身:所谓道德上的完美,意味着自我在其存在的各个纬度上,都实现了其潜能,换言之,主体在自为(being-for-himself)的意义上,已呈现为完美的存在。”[8](P71)个体不仅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手段,也是目的本身。自爱与他爱的统一,才能形成德育意义上人性的完美。
[1](德)埃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M].陈学明,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7.
[2](美)埃利奥特·阿伦森.社会性动物[M].郑日昌,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苏联)伊·谢·科恩.自我论[M].佟景韩,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
[5](德)埃里希·弗洛姆.为自己的人[M].孙依依,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
[6](德)埃里希·弗洛姆.爱的艺术[M].李建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7](德)埃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孙恺祥,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8]杨国荣.伦理与存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