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突发事件报道中看新闻记者的道德素养

2013-02-15 16:45
探索 2013年2期
关键词:新闻记者突发事件职业道德

薛 天

(河南平顶山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2005年5月10日,福建《东南快报》记者柳涛用相机记录了一位骑车人在暴雨中摔倒于水坑中的全过程,而为了拍到这组照片,记者柳涛冒雨在水坑旁边守候了几个小时。他的职业奉献精神虽然得到了大众的肯定和表扬,但在这则新闻播出后,却引来受众的一片非议,因为在拍摄过程中他没有帮助骑车人,而是眼睁睁看着他摔倒。更有甚者骂他太缺德,CCTV《社会记录》也为此做了一期节目:《守坑者说》。2006年7月10日,一名女孩不慎落水,被打捞出来时,部分记者纷纷抓拍这一新闻现场,同时在现场的河南女记者曹爱文看到窒息的女孩时,毅然放下手中的相机,俯身为女孩做起了人工呼吸,她的行为让受众感觉到抢现场比抢新闻更具有意义。两名新闻记者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不同举动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新闻记者的道德素养问题。

一、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记者的职责

“新闻事件分为两类:突发性事件和非突发性事件。非突发性事件,是指那些人们预知的、安排好的、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事件。突发性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的、带有异常性质、人们缺乏思想准备的事件。”[1]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关注度并不亚于非突发事件。西方新闻价值理论中有一条:越是反常的东西越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越有新闻价值。如1990年伊拉克突然入侵科威特,并引发海湾战争,就吸引了世界各国1600多名记者前往采访。2008年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中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的特大地震,面对如此重大的突发性灾难,通过新闻记者的报道,全世界的眼球都在关注这个地方,各方面的支援展示了万众一心的力量。

“新闻记者的职责总的概括说来,一是采写新闻报道,二是反映情况,三是做群众工作。采写新闻报道,是记者的首要职责。”[2]新闻记者真实、有效、客观地记录着社会中的人生百态、善恶美丑,在突发事件中记者更应该把发生的事件第一时间向大众进行报道,让大众对事件的进展得以及时了解。这是新闻记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记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一些灾难性事件的处理中,处在一线的新闻记者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贡献。现场记者的采访和报道让大众及时了解到险情,并尽可能早地做出规避和预防,同时起到了动员国内外力量前往救援的作用。例如,1998年中国抗洪抢险的报道,一篇篇新闻通讯,一幅幅新闻照片,一次次新闻广播,一个个新闻镜头,给人印象特别的是弘扬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顽强拼搏、坚忍不拔、勇于胜利”的伟大的抗洪精神。

新闻记者除了需要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以外,他作为一个人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之中,而我们从小所接受的教育便是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所以新闻记者的内心忠诚并非单指对职业的忠诚,更是对人性的忠诚。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凡事先学会做人”。所以任何职业没有任何理由去抹杀自己的人性道德和社会责任,因此新闻记者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职责不仅有职业责任,更要有社会责任。凯文卡特因为《饥饿的苏丹》而自杀的事件,便足以说明一个有良知的新闻记者就算完美地完成了职业任务,也会深陷道德伦理的痛苦之中。

二、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记者的道德表现

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队伍日益发展壮大。新闻媒体的价值度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使得一些不法行为者对媒体有些抵触和畏惧,作为媒体的急先锋——现场记者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中的价值冲突时,理所当然地接受着道德和良知的严峻考验。有些新闻记者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而面对价值冲突时的选择也正是记者对自己的考验。

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令人震惊的消息: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上演了一出“有偿不闻”的丑剧[3]。

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中,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参与营救和重建任务时,有些新闻记者为取得灾区第一新闻现场资料,不听从营救人员指挥,擅自进入重灾区进行采访报道给营救任务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更有甚者在营救人员短暂休息期间一味对他们进行长时间拍摄采访,从而影响了营救进度。还有在地震报道中记者缺位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徐娜事件”,央视新闻频道抗震救灾节目对本该在都江堰聚源中学实地采访的前方记者徐娜做现场连线时,徐娜却称自己已回到成都所下榻的宾馆,并对地震现场做出了非专业的判断,受众纷纷质疑她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2011年11月3日,河南省义煤集团75名矿工被困井下,事件发生后,党和政府积极组织救援,而现场新闻记者的表现却差强人意。在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人数比救援的人都要多,把救援井口围得“水泄不通”,有的记者追着疲惫不堪的救援人员采访,不接受采访就围堵着不让走;有的甚至扛着摄像机挤进已经载有伤员的救护车里不下来,造成救护人员都上不了车。还有的跑到医院采访获救的伤员,不让进去就扛着摄像机硬闯,病房里新闻记者走了一批又来一批,伤员根本就无法正常休养。而这些新闻记者还振振有词:我们是带着任务来的,要把第一手资料传回去。

当职业责任和社会道德责任产生冲突和对立时,社会公众对新闻记者的期待往往是:新闻记者的行为不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也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与良知。新闻记者在履行专业职务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当两者处于对立冲突状态时,新闻记者应该宁愿牺牲专业职责而首先履行社会职责,因为作为一名新闻记者,首先是人,才是记者,所以首先遵守的应该是社会道德,这就是新闻记者的“道德底线”。社会公众的这种价值取向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新闻记者的职责是从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分化出来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在新闻记者履行职业责任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社会公共道德。

三、提高新闻记者的道德素养

(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易经》中有一句话:“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中国人最讲究的就是品德,一个人德行的好坏在工作中也能够表现出来。在新闻事件的采访和报道中,新闻记者面对职业责任与社会道德的冲突时,所做出的价值选择实质上也就是自身道德观念的折射。而在道德选择价值冲突中,新闻记者经常会遭遇到选择的两难困境,一方面社会公德要求见义勇为,另一方面是职业责任的恪尽职守,当这个时候就应该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问题,在矛盾中把握重点是什么,遵从于自己的内心。

有时候,新闻记者在突发事件中的采访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突发事件本身的价值,新闻记者是新闻的传播者但更是道德的实践者,若是新闻记者因为一味地专注于报道而无视自身的道德行为,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对人民生命、财产持近乎冷漠的态度,只为一条有价值的独家新闻或头版头条而淡漠对待生命的呼救,那么他所报道的新闻也很难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甚至不能让大众所信服。最美女记者曹爱文的举动彰显了人性之美,更体现了一名新闻记者在面对专业需要和社会责任时正确的价值观念,让我们看到在生命面前,没有什么比它更重要。可是如此的举动能引来大家的关注和议论,说明现实中这样的新闻记者不够多,如果比比皆是,还用得着学习吗?可见,社会是非常需要这样的新闻记者的。

(二)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

“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又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当代演绎。”[4]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是作为新闻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素养。“周恩来同志曾经对《人民日报》一位记者说:‘你们是人民的记者,要对人民负责呢。’”[5]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很空泛,它贯穿了职业道德的各个方面,具有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和现实意义。

“所谓人文关乎的是社会文明、人伦、秩序、教化,涉及人对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探索与思考,也指对人事的重视。”[6]作为新闻记者,人文关怀需要贯穿于整个报道中,如果新闻记者能够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采访对象,那么在看到采访对象有困难的时候,还会只想着如何报道、如何采访更吸引受众的事吗?记者可能就会更关注采访对象这个人。就像一名记者采访一名挑山工一样,明明看着挑山工已经累得走路都十分艰难,竟然还穷追不舍地问各种问题,就算最终做出了很详尽的新闻报道,但是这样没有人文关怀的新闻报道,受众也是不会买账的。

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需要把这种空泛落实到实际中,体现在社会生活里。“2004年3月23日下午1时,在合肥市临泉路与胜利路交叉处长春都市豪庭小区,一名青年民工站在了一栋近60米高的楼顶天台上,企图跳楼自杀。江淮晨报记者王细平第一个抵达现场,为了说服该民工放弃轻生念头,不惜长跪数小时,但最终未能挽救跳楼者的命。”[7]无数群众被记者王西平为挽救陌生的生命毅然长跪的行为所感动,被他的内在人格所折服,其深刻程度也远远大于这个新闻的本身。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才会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当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才会条件反射式地坚守以人为本的信念。

“范长江说:‘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配做新闻记者。有了健全的人格,才可以谈到其他各种技术的问题。新闻记者应当是社会所敬重的人物,如果在人格上有了根本的缺点,就不能算作新闻记者。’”[8]在我国,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社会大众心目中享有较高地位,这同时意味着社会大众对他们的期望值更高。他们应当既是精神文明与社会公德的歌颂者和维护者,又是建设者甚至先行者。新闻记者引导社会舆论,几乎每天都在呼唤维护社会公德,维护公民利益,那么,在号召大众的同时,新闻记者更应该身体力行。在具体的采访过程中,绝不能为了“好看”“精彩”而歪曲事实或者只是作为一个冷静的“观察者”和“记录者”,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起码的责任与义务。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也是每个新闻记者的职业责任。

参考文献:

[1][2]蓝鸿文.新闻采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7,357.

[3]王洪伟.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N].东方早报.2003-09-15.

[4]王春丽,何向东.“以人为本”与逻辑思维素质培养——“钱学森之问”引发的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5]柏生.一个记者的幸福回忆[J].新闻战线,1978,(1).

[6]李小娟.浅析《鹖冠子》的人文关怀[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

[7]孔华.做一个心中无愧的新闻人[N].安徽商报.2004-03-25.

[8]范长江.建立新闻记者的正确作风[G].//范长江新闻文集.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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