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营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发展循环经济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不仅受到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更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交往关系的影响。只有从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科学技术、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交往关系状况等方面进行思考,才能深刻认识循环经济的影响因素,并进而提出科学的循环经济对策规划。
循环经济体现的是一种生产力发展的新模式,它必然对当前现有的科学技术、生产力基础以及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要求。现实的科技水平、生产力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状况,还存在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因素。
科学技术对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第一,科学技术有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关于科学技术对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的作用,马克思曾说:“采用新的方式(人工的)加工自然物,以便赋予它们以新的使用价值,以便发现新的有用物和原有物体的新的使用属性,如原有物体作为原料等等的新的属性;因此,要把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顶点。”[1]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做到对原料的“物尽其用”。第二,科学技术有利于实现对生产和消费之后所产生出来的废弃物的“变废为宝”,即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马克思说:“化学的每一个进步不仅增加有用物质的数量和已知物质的用途,从而随着资本的增长扩大投资领域。同时,它还教人们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料投回到再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去,从而无需预先支出资本,就能创造新的资本材料。”[2]马克思还在分析1839~1862年期间英国丝织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丝消费减少,而废丝消费却增加一倍这一现象以后说:“人们使用经过改良的机器,能够把这种本来几乎毫无价值的材料,制成有多种用途的丝织品。”[3](P117)这也充分说明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必然影响到资源的利用效率。
科学技术的进步无疑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成就,但这只是就资源开发的技术来说的。技术进步本身也具有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内在属性,因为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多,就越给资源环境带来更多的压力。因此,在发展资源开发技术的同时,还要发展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科技,即生态科技。但是,这两方面的科技在发展中并不协调:资源开发技术的进步是市场自身力量推动的结果,反应快,周期短,投入产出比高;生态科技的进步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反应慢,周期长,市场效益低。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循环生产关键技术设备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尚未形成高效、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4]。
正因为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当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特别高的程度。生产力水平是影响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一方面,从国家宏观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来说,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会影响到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一般说来,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家有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但发展循环经济会在短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的发展速度。这是因为,循环经济追求资源消耗的减量化,而这是在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情况下是难以做到的。事实上,依靠大量的资源消耗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迫不得已的战略选择,这必然影响到发展循环经济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政策的制定与选择。一些国家正因为具有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才能够比较容易地制定出诸如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以及价格优惠政策等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或许在一个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家,也可以实行上述政策,但这样做会同时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进而会影响到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目前,虽然我国政府已开始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大的战略任务,但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强烈地发展地方经济的愿望,其所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便会在无意间对环境问题产生溢出效应,即这些政策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加剧废弃物的排放和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层面来说,因受生产力水平影响而形成的公众现有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影响循环经济发展。公众是否具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或阻碍循环经济发展。在生产力不高的情况下,公众一般不会把注意力放在经济发展的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而只关注能否获得现实的经济利益。生产力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公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从买方角度来说,同等质量的产品,价格上的优势要比环境品质更为重要。例如,就中国人数最多的消费群体——农民来说,还普遍不具有绿色消费的意识和习惯,这将影响到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绿色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绿色商品价格较高,其购买者主要是经济条件较好的消费者。总的说来,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要想通过引导广大民众良好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有困难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遵循“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原则。马克思在描述19世纪英国毛纺织业的发展时说:“原料的日益昂贵,自然成为废物利用的刺激。”[3](P115)毛纺织业生产者之所以愿意使用废物作为材料,并不是出于他们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只是因为废料比原料更节省成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循环经济的行为主体也都是“经济人”。企业生产者如何规范其生产和经营行为,主要考虑的是这种经济行为能否为其带来好的效益:如果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安排自己的生产收益大于成本的话,生产者就会按循环经济的原则和要求行事;反之,如果收益小于成本,就不会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一定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如果忽略了市场机制,过于依赖政府资金政策的支持,企业生产者难以通过市场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那么这种经济模式很难持久。一套循环方案即便在技术上可行,如果在经济上不可行,在实践中也难以大规模采用[5]。当“循环”是作为一项以经济为目的的技术而应用时,如果它的经济收益低于它的成本,也就是净收益为负,或它的净收益低于“非循环”技术方案(如替代、恢复、减量化),它是没有生命力的。例如,在有些地区建立了“中水回用”系统,技术上没问题,但就是迟迟不见投入使用,究其原因就是达到回用标准所需要处理污水的成本远远高于自来水价格和处理污水所需要的费用。
当前,很多人重视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各种工程和项目,但是缺少对这些工程和项目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导致循环经济的“不经济”,这必然会影响到对循环经济的自觉践行。例如,“减量化”原则的实施就是以企业首先实现生产技术的改造为前提的,由于技术改造的成本很高,这便会影响到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的热情。再以“资源化”原则来说,使用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的生产效率一般会低于使用原生资源作为原材料的生产效率,这也必然会降低企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以上都是从作为市场主体的生产者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其实,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也有一致性,如果生产者能够普遍做到对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的话,那么其所生产出的产品的价格也将会是比由原材料所生产出的产品的价格低廉,在两种产品质量一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也愿意购买由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所生产出的产品。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消费者由此得到了巨大利益,因为他们现在能用低廉的价格,买到普通质量的优秀的毛织物。”[3](P116)
仅仅从人类主体性的角度来分析生态危机的根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研究者所言:“只是从人和自然的‘主体-客体’关系结构思维,造成了对环境问题思考的表面化,对于这个不足我们将从主体间性的角度给予解决。”[6]“主体间性”概念是中国学者从西方学者那里借用来的,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从人类物质交往历史、当今全球化时代国际范围内的物质交往来看,主体间性的不协调是普遍存在的。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分析到:“蒸汽机的第一需要和大工业中差不多一切生产部门的主要需要,就是比较纯洁的水。但是工厂城市把一切水都变成臭气冲天的污水……资本主义大工业不断地从城市迁往农村,因而不断地造成新的大城市。”[7]科技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发展早已把人类带入了“世界历史”,不同利益群体为自身利益而相互争夺自然资源、转嫁污染物的情况仍是时刻在上演着,其最主要表现是通过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所造成的主体间的环境不公正。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虽然西方国家的循环经济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传统能源与工业集团为维护原来的利益格局,以知识产权的名义限制转让,这也是科学技术资本主义使用的明证。因此,循环经济普及的障碍,不仅是技术问题,而且也是制度和利益问题,说到底就是“主体间性”不协调问题。这种不协调,是不同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以生态环境为中介而产生的。在这里,生态环境并不是导致“主体间性”不协调的原因,而只是追逐物质利益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不协调关系的中介物。即是说:“主体间性”不协调是社会主体(以环境为中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反过来,“主体间性”的不协调会加剧不同主体间环境权利的不公正,进而会导致更严重的生态危机。
在环境问题上“主体间性”的不协调在我们国家也是较为普遍地存在的。例如,由于城市居民的反对,一家污染企业要搬迁到农村。农民中的支持者认为可以获得就业机会,但是反对者认为企业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支持者主要是穷人,而反对者则主要是富人。城市人、村里的富人相对农村人、村里的穷人来说,消耗了更多的环境资源,是环境的受益者。而村里的穷人却承担着较大的环境责任,为了自身的生存,他们被迫接受来自城市的污染。这说明,在环境问题上,人与人之间在所获得的利益,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在所负担的责任上,存在着分配不公,这实质上就是环境不公正。“环境问题的不公,来源于社会的不公。”[8]从社会整体的层面来说,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较多的资源消耗以及把污染物转嫁到经济落后地区为代价的。地区和阶层之间在资源分配和财富占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必然导致循环经济的障碍,即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及物质财富较为富有的群体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或者从事循环经济实践的自觉性就会差一些。同时,由于环境保护成本的效益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流动性和外部性,造成经济发达地区或任何单一的企业都不愿意独自承担发展循环经济的所需成本。例如,河流上游的污水,损害的是下游的利益,如果上游进行水源的保护,受益的也是下游。因此,上游的单位和企业是不愿意单独开展包括污水治理等在内的循环经济实践的。从社会个体的层面来说,有些人因在物质财富上的富有而对发展循环经济所提倡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不屑一顾。事实上,发展循环经济也是一种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尤其是在资源节约和日常消费方面,如果在缺少足够强制力的约束下,循环经济在日常消费层面的一些基本要求很难在富裕人群那里得到体现。
基于以上对循环经济障碍的分析,按照唯物史观的要求,为促进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努力改善发展循环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保障循环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并且努力维护环境正义,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关系。
很多人片面地认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单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事实上,循环经济所追求的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协调统一。循环经济要得到有动力的发展,也是需要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和条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要求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和没有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都是没有意义的。大力发展生产力对于循环经济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要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推动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点不是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指向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传统科技,而是一种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也能促进生态保护的生态科技,它包括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技术等。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9]只有大力加强生态科技创新,才能真正使科学技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为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消除污染、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发挥作用。
如果能够切实实现科技尤其是生态科技的创新的话,这对于人-自然以及人-人关系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科技创新有助于循环经济实践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统一。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只实现了经济的发展,却导致了环境的破坏,而依靠科技的进步,循环经济不仅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能够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第二,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所导致的“主体间性”的不协调不同,生态科技的进步将会有利于引导更多的普通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够自觉践行循环经济,这也有助于构建新型的主体间关系。从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演进角度说,科技的创新,尤其是生态科技的进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一个依靠生态科技而生产的时代称为“生态科技”时代,这是迈向更高社会发展程度的基础。
要使作为“经济人”的市场主体转变成为自觉从事循环经济实践的循环经济主体,必然要充分发挥利益机制的引导作用,保障循环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正如有研究者所说的:“经济系统的物质循环伴随着价值的循环,任何经济过程包含的物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输都以实现交换价值为目的,任何经济过程只有在预期可以得到更多的货币价值回报时,才可以激励生产者去投入。”[10]因此,循环经济所倡导的节约和重复利用资源、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只有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收益,才会成为经济主体人的自觉选择,才会形成循环经济的内在驱动力。保证循环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应该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
市场在保证循环经济主体物质利益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那种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只有靠政府的看法是片面的。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发展需要市场力量的推动。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作为发展循环经济主体的企业生产和消费者也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生产者并不是单纯的政府政策的接受者和执行者,而是独立的行为主体,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完全由资本的天然属性决定,其准则就是利益最大化。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购买绿色、环保、节能的产品还是购买传统能耗高的产品也是要以价格杠杆等经济利益因素来调节的。只有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充分保证循环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企业生产者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如何在生产过程中节约使用资源,社会公众也才会考虑采取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
政府应该更多地在保证循环经济主体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发挥作用。环境是所有人的公共物品,发展循环经济必然会把过去视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纳入“生产要素”和“资本”范畴,在使用、交易、定价和监管等方面都面临大量新的问题,客观增强“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现象。福利经济学者庇古已经以环境污染问题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污染物排放所造成的破坏发生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之外,即市场外部,不受市场力量的约束。因此,必须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将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加载到企业成本中去,才可能实现环境的保护。将废弃物还原为可用的二次资源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单纯依靠市场的利益引导很难促使该行业的迅速成长。面对这种情况,必须依靠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在发达国家,再生资源行业也不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主要是因为有了政府的支持。对于某些社会公众来说,市场的利益调节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如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消费,如水、电、煤、气等,微小的价格上涨并非一定会导致人们生活和消费方式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等。[11]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不能仅仅视循环经济为单纯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行为,而且还要注重从人与社会关系层面努力推进社会公正和“主体间性”和谐,寻求循环经济的内在发展动力,这符合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是因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行为是受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物质利益关系影响的。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从以下方面推进主体间和谐。
推进社会公正和“主体间性”和谐,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力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因技术应用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导致的环境危机时所讲的:“要消灭这种新的恶性循环……只有按照一个统一的大的计划协调地配置自己的生产力的社会,才能使工业在全国分布得最适合于它自身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7]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必须加强地区、行业、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消除资源占有和财富分配的不公正。在循环经济实践中,积极推进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城乡之间的社会公正,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主体间在环境资源、生产资料、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公正,这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有助于增强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说,就是要推进企业生产者之间关系的协调,而建立生态工业园是就是协调主体间关系的基本途径。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就是要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使一家工厂的废物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一个生态工业园就是一条经济产业链。工业生态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有助于推进生产者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有助于建立一种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型的主体间关系。
发展循环经济也需要全人类普遍具有全球视野和世界主义的胸襟,努力实现世界范围内的合作与配合。空气和水每天都在进行着超越国界的流动,它们已经构成了人类的公共财产。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12],生态价值更加凸显其超国界性的特征。任何置全球生态价值于不顾,而只是将视野盯着本国和本地区的发展,求得自己利益实现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任何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要积极承担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国际义务。只有消除建立在“地域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不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承担起更多的国际义务,真正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环境公正,才能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全人类的自觉实践,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人类生态危机。十八大明确提出,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重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只有全球范围内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像我们中国这样勇于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为推进全球范围内的环境公正做出努力,才能促进以人—自然关系协调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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