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公平”与青年发展研究

2013-02-15 09:13潘国雄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探求 2013年1期
关键词:不公机会公平

□潘国雄(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关注青年群体的发展,指出“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回首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十年,国内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阶层利益格局大幅度调整,外部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变化复杂。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幸福感没有和经济指数一样得到提升,分配焦虑、就业焦虑、医疗焦虑、环境恐慌等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弥漫。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目前,青年在发展的权利、机会和规则方面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导致部分青年群体的恐慌和无奈心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为青年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指明了方向。

一、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一)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方式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标准。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1]。公平有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之分。绝对公平是从同一主体不同时空环境下分析,社会群体在不同时空下获得的权利、机会总和;相对公平是同时空的横向不同群体之间的比较,指不同群体各项权利、机会获取的比例与难易程度,各项规则对不同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公平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动态发展的,世界上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公平。现阶段,我国绝对公平不断提高,但相对公平状况却令人担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我们今天的各项权利和各种机会相比改革开放前已经有大幅增加,绝对公平不断扩大。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虽然绝对公平达到了,但不同群体之间的相对公平还不理想,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和教育程度的差异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被剥夺感在弱势群体中弥漫,仇富、仇官心理普遍,许多人感到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相对公平感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为此,我们在谈论公平时,要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对公平内涵进行定义,要体现时代主流价值追求。为保障人民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新时期的社会公平保障体制,其内涵就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其中,权利公平是根本要求,机会公平是关键,规则公平是基础。

(二)辩证统一的“三大公平”。权利公平是所有公民都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被排除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之外;我国在保证权利公平方面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各种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的是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保证所有成员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机会公平是在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机会得到它们,不因其自然因素如出身、地位、性别而受到不同的对待。也就是说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天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2]。机会公平要求社会对所有成员提供均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机会。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所有社会活动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和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符合公平正义的规则会引导青年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保持与扶持青年的发展;公平偏差的各种“潜规则”、“伪善规则”则会挫伤青年对社会的认同,降低青年成长成才的意愿,阻碍青年的发展。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对立统一的。权利公平是根本,没有权利公平,个体或群体就不会有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是关键,只要有机会公平,不同阶层、不同个体才可以运用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努力实现由底层向上层流动,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规则公平是基础,平等规则可以使权利主体在公平的机会中有序发展。

二、审视青年发展与公平正义

青年发展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创业及组建新家庭[3]。费孝通说:“社会化就是指个人学习知识、技能和规范,取得社会生活的资格,发展自己的社会性的过程。”[4]青年的发展过程就是社会赋予他们独立自主的主体资格,对他们提供一视同仁的发展机会,并使其接受社会引导和规范的过程。然而,事实上却是各种权利、机会和规则的不公平,社会成员身份代际传递现象愈演愈烈,致使不少青年在进入社会后出现各种同自身发展不适应的状况,严重的甚至产生反社会性质的犯罪问题。青年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相对过程,每个时代都会赋予其新的意义和内容。从总体而言,青年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正相关的,社会的发展为青年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不断拓宽青年成才和就业的渠道,青年发展的数量与质量都有是向上发展。但是,就不同青年群体和个体而言,青年的发展在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和不公,需要我们给予重视。

(一)青年获得教育权利的不公平。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一般而言,公共资源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或政府掌握,一个利益中立而有责任的政府会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公共资源分配到社会各个阶层和成员中。但既得利益集团是强势群体,他们可通过更多的话语权或者与政府结成一定的利益默契,使公共资源更多地倾向他们,从而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不断扩大,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反映了目前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而公共资源中的教育资源是与青年最密切相关的。

目前,我国的教育不公是显而易见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学者们大量的研究表明,由于各级财政投入差异,基础教育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尽管近年来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新机制使越来越多因经济原因而辍学的学生在入学上得到保证,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入学机会平等并不能掩抹去教育质量的不平等。为此,作为底层家庭的青少年一般都会被迫选择基础设施不足、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低、学校周围环境差的二类、三类学校甚至是民办学校就读,其获得知识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等方面当然不及那此可以就读重点学校的群体。而在高等教育领域,杨东平教授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是“各个族群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在总学生数中所占的比例,应与该族群在同一年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等”[5]。但余久仁等人的研究表明,占全国人口64%的农村人口,农村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仅为46.6%[6]。仅从比例上看,农村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已经低于人口数;如果再深入分析其接受教育质量,我们可以发现,农村青年接受的高等教育主要是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教育、非重点高校的教育。因为农村青年在985、211高校就读的比例仅占全部学生的36.6%。况且,农村青年群体不管是接受高等教育总人数的比例或是上重点大学人数的比例近年还在逐步下降。这是因为青年缴费上大学,本为寻求一份体面的工作,从而可以在社会中立足,发展自我,实现自我,当毕业遇到失业的困境,许多家庭、青年个体就需要思量。“屌丝”所代表的农村青年或城镇弱势群体家庭收入低,其投入高等教育的成本占家庭资产的比例要远远高于“高富帅”群体家庭,如果毕业后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这种投资风险就过大,如果公共资源分配没有向弱势青年进行利益补偿和政策倾斜,这个群体只能被迫接受次质教育或者放弃受高考教育的机会。种种数据表明青年群体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现象是很严峻的。

(二)青年获得就业和升迁机会的不公平。美国D oeringer和Piore基于美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提出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较之美英等发达国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域差别大,人口众多,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同样存在,也就是说中国存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和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第一劳动力市场工资较高,向上升迁空间大,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它的劳动者主要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垄断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优秀的民营企业员工等。这类劳动者有着体面的工作,收入较高,社会保障机制较健全。第二劳动力市场工资低,向上流动的机会少,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未必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它的劳动者主要是由城镇下岗职工和从农村迁徙出来的在小中企业务工人员或者自谋职业者,其中以被人们称为“农民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这类劳动者干着又苦又累的活,拿着微薄的收入,基本没有社会保障。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在目前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无法改变的情况下,青年个体的发展就必须以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从而获得经济收入与社会的认可,而想得到这些,第一劳动力市场是一种最为理想的路径选择。青年如果有公平的机会,可以凭天赋和后天努力获得的知识与技能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或者可以从第二劳动力市场跃升到第一劳动力市场中。但是,我国的就业市场严重失范。宏观层面的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和区域歧视尚未改变,农村青年、西部青年、女青年就业和升迁要比城镇青年、东南部青年和男青年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成本,而且获得的机会更少;微观个体而言,现有的就业制度尚未完善,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作岗位不仅是靠文凭与技能,更重要的还有经济基础和关系网络,“内部垄断招聘”、“萝卜招聘”、“拼爹”、暗箱操作将一批弱势的青年排除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外,任人唯亲、裙带关系、金钱交换等不正当途径干扰着青年职业提升秩序。

(三)支持青年发展规则不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青年教育权利不公平、就业和升迁发展机会的不公平,归根到底是规则的不公平造成的。解决社会不公,需要用公平的规则来解决。目前,“屌丝”们认为社会的不公不是由个人能力与努力造成的,而是由于规则的不公而起的。他们认为“高富帅”利用特权获得比自己更好的机会造成的贫富与差距是不能忍受的。一般而言,规则主要体现在二个层次,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包括行政部门的红头方件)以及行业部门,尤其是那些垄断部门将行业规则上升而形成的政策法规[7]。

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是,我国经济社会急剧变化,一些旧的法律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要求,新的规则还在制定或者虽已颂布,但执行不完善。如《个人所得税法》本来应起到调节社会分配公平的问题,但我国税法是以个人收入作为计算的基数,这种合理性一直受到学界和社会群体的质疑。青年处于事业发展的初期,也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本来不高的收入除了支付房款(房租或者房贷)、抚养家庭成员和基本生活开销外,经济压力十分大。我国税收不考虑家庭抚养人口的数量只凭个人收入征税,使青年的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这些压力即便对于那些获得稳定职业的青年白领来说也难以承受,这导致了大多数优秀的青年不敢贸然放弃目前的工作去寻求自我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再如,青年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但我国很多地方和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却存在不少偏差,如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劳动青年劳动者的利益。

政策不公,主要是户籍制度不公而引起的公共资源政策不公、教育资源不公和社会保障资源不公等。户籍制度造就了我国目前的二元社会,它将公民固定分为农民与市民两大类。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剪刀差”,不断从农村抽取资源支持城市建设,以牺牲农业利益、农民利益发展工业生产、保障市民利益。虽然近年来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财政上积极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但由于历史旧账欠得太多,还没有从根本改变农村与城镇的差距。而在教育资源与公共资源方面,市民获得的教育资源和城市的基础建设投入更是农民无法获得。农民的儿子还是农民,除非通过考上本科大学或者参军提干等少数渠道,否则,农民是不可能转变为市民。先天的按身份确定不同群体的利益的政策,是缺乏公平正义的。

行业政策不公主要是既得利益集团通过代言人或者与政府结成一定的利益联盟,促使政府颁布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将自身的利益加强和固化。目前,政策的不公主要是分配制度的不公。如在初次分配中,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得到普遍遵循,垄断行业通过行业壁垒和政策保护,获得畸高收入,而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强度虽然大,但收入偏低,属于“干得多,拿得少”;在二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而政府收入的比例却逐年增长;在三次分配中,高收入群体并没有投入到帮扶弱势群体,富人阶层承担的社会责任少,社会慈善事业不发达,支持青年创业、干事业的举措难以到位。

三、青年平等发展的路径选择

青年问题好像一面镜子,反映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的缺失。没有公平的现代化是一种没有灵魂的现代化,没有公平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据此,我们认为,社会提供相对公平权利、机会和规则给青年,青年才会朝着社会所引导的方向得到良性发展。青年发展是在公平的规则下,通过平等的机会追求自身权利的实现。因为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基础,解决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必须依赖规则的公平。为此,青年的发展,应将规则的公平归并到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之中。

(一)在保障青年群体权利公平方面,我们必须继续进行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经济,不断提高青年的物质生活水平,为青年权利的实现奠定坚实的保障。因为青年权利的发展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的,发展经济就是从总量上增加青年发展的权利,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实力之下,国家才可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住房、医疗、就业方面为青年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教育,使每一位青年都可以平等地接受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根据社会发展特点和青年心理特征改革教育政策,提升办学水平,使青年获得切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技能、道德和人格。权利公平不是权利均等需要政府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对“屌丝”们给予利益补偿与扶持,扶持弱势青年创业干业。

(二)在保障青年发展机会公平方面,国家要保障青年的就业与职业升迁的公平与通畅。青年是宝贵的劳动力资源,这种资源是不可逆转的,国家与社会必须保障青年的就业,促进青年的发展。因为职业是青年走向社会,获得经济收入,寻找人生地位和价值的最重要载体。坚持“所有社会职务和地位应当向全社会开放”的原则,保障青年公平地参与就业竞争。政府应尽早努力解决户籍二元制度,消除身份不平等,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和阻碍青年向上发展的壁垒,保持社会参与就业竞争。政府应尽早努力解决户籍二元制度,消除身份不平等,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和阻碍青年向上发展的壁垒,保持社会阶层的有序上升流动。在青年升迁选择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指要在选拔人才的时候要过程公开、程序透明,接受监督,畅通渠道。“公平”指要保证青年提升的标准完全是因其能力而非其他。“公正”指要避免人情、关系和金钱这些不正当的干扰,摒弃论资排辈的陋习。公开公平公正,将德才兼备的青年提升到更高一级的岗位,从而畅通青年向上流动的渠道。

[1]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8.

[2]廖运生,陈勃.公平正义视阈下当代青年发展机会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0,(2).

[3]廖运生,陈勃.公平正义视阈下当代青年发展机会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0,(2).

[4]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54.

[5]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2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8.

[7]余久仁.阶层视角下毕业生就业公平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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