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若梅
(南方科技大学图书馆,广东 深圳 518055)
于鸣镝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的图书馆学专家,著述颇丰。 据统计,他生前发表专业论文439篇,著、编、译、校图书17 种,著述近500 万字[1],丰富了图书馆学理论。 其中许多理论指导了图书馆实践。 本文就于鸣镝先生的读者理论观点及学术思想做一番梳理, 希望能对有志于研究于先生著作的学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研究图书馆的构成要素是为了认识图书馆的本质。 关于图书馆的构成要素,学界众说纷纭。 读者是否是图书馆的构成要素, 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于鸣镝先生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提出了读者不是图书馆构成要素的观点,理由有:读者是图书馆的创造者,是图书馆的“身外之物”,二者之间不存在“互容”关系;读者是图书馆的服务对象;读者是图书馆的所有者,不是读者归图书馆所有;读者是图书馆价值的实现者;图书馆与读者是载体与被载体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可以分离的,而图书馆与图书馆构成要素是不能分离的;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的关系。 图书馆不能把自己的创造者、服务对象、所有者及价值的实现者作为自身的构成要素[2]。
他在提出读者不是图书馆构成要素之后,又指出: 读者不是图书馆的构成要素不是说读者不重要,而是为了高度重视读者。 “商店永远把顾客当上帝,影视业一向把观众当上帝,同样的,图书馆也把读者当上帝,可有谁能说,顾客不重要、观众不重要、读者不重要呢?”[3]他对这一问题的探索颠覆了学界多年以来存在的观念, 启发了人们的思维,开阔了人们的视野。
关于读者与图书馆的关系,于鸣镝先生认为,读者是图书馆的真正创造者。 图书馆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阅读需要才在图书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 被创造出来的。 既然图书馆是读者创造的,那么读者是图书馆的当然所有者。 同时,读者是推动图书馆发展的真正动力, 读者是图书馆发展的推动者。 而图书馆的社会价值是通过向读者提供其所藏文献中的知识(包括信息和知识单元)来实现的,所以读者是图书馆价值的实现者[4]。
他还指出, 图书馆与读者还存在 “既各为主体,又互为客体”的关系[5]。 从图书馆的角度看,图书馆是主体, 图书馆人要积极主动地、 千方百计地、 全面周到地、 及时准确地向读者提供优质服务,而不要做消极被动的、漫不经心的、无可奈何的服务“客体”。 从读者的角度看,实质上读者是主动消费知识的“主体”。 在任何情况下读者都是阅读行为的“主体”。 他在强调读者主体性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图书馆人的主体。 他说:承认读者的“知识权利主体性”并不损害图书馆人的利益,相反,承认读者的“知识权利主体性”与肯定图书馆人的“知识权利主体性”是完全一致的。
以往图书馆界存在图书馆工作者是图书馆主人的观念,不重视为读者服务。 这种观念不利于图书馆的发展。 于鸣镝先生所提出的读者是图书馆创造者和拥有者的观点以及对读者主体性的分析有利于图书馆工作者清醒地认识读者的地位,使图书馆“以读者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有了理论基础。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图书馆要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不可不对自己的服务对象——读者进行深入的研究。 而要想深入地研究读者,就必须从研究读者的类型开始。 ”[6]
于鸣镝先生认为对读者分类要遵循实用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 对于读者分类,从宏观来看,可以划分为现象分类(静态分类)和本质分类(动态分类)。 现象分类根据读者的自身特征进行划分,本质分类根据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形成的活动方式的特征进行划分。 在本质分类中,他总结了读者与图书馆的构成要素存在着三种关系, 并根据这三种关系对读者划分了不同的类型:(1)在读者与藏书关系中,依据读者利用藏书的目的,可分为学习型、研究型、应用型和消遣型读者。 依据读者驾驭文献能力分为阅读修养较高、一般和较差的读者。依据读者的阅读效果, 把读者分为沙漏型、 海绵型、布袋型、苦工型读者。 (2)在读者与馆员关系中, 依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与图书馆的关系分为自我服务型、拐棍型和互助型读者。 (3)在读者与图书馆关系中,依据读者是否利用图书馆条件,可分为现实读者和潜在读者。 依读者利用图书馆的程度及用后所起的作用, 可分为一般读者和重点读者。 重点读者也即核心读者,是指到馆次数多、频率高、借阅书刊数量大、阅读效果好的读者。 依据读者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情况可分为守纪读者和违章读者。 依据读者是否参与图书馆的某些管理工作,分为参与读者和单纯读者。 依据读者与图书馆是否履行注册关系分为馆内读者和馆外读者。
读者对图书馆的需求是图书馆存在的价值与目的,图书馆服务最终的落脚点是读者。 图书馆资源有限,而读者需求无限。 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来满足读者无限的需求是图书馆面临的难题之一。读者类型的划分, 有助于图书馆针对不同的读者提供不同的服务, 从而提高图书馆工作的针对性和服务效率,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于鸣镝先生把读者的需要归纳为对文献信息、知识和知识单元的需要,并从哲学角度和联系社会背景分析了读者需要的性质, 提出读者需要具有社会性、经济性、历史性、多样性、层次性、特殊性以及群体性。 他认为,读者首先是社会人,人的一切活动都无一例外地具有社会性, 所以读者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也具有社会性; 而当今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社会, 读者的需要都必定带有市场经济的属性; 任何读者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时代,都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活动,因此,他们的需要又都带有特定的时代气息和特定的时代特征,呈现出历史性。 对于读者需要的层次性,他认为物质世界是分层次的,人类社会也是分层次的。处于不同层次上的人,其需要是不相同的。 对于读者的不同需要,要坚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7]。
图书馆唯有深入分析读者需要, 熟悉掌握读者需要的特点,才能真正实现“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 于鸣镝先生的深入研究为图书馆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学界提供了研究的方向。
于鸣镝先生坚持没有读者就没有图书馆,图书馆是由读者创造的观点。 那么读者作为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呢?
他指出, 读者权是指人作为读者时所应该拥有、享受的权利。 阅读权是读者权中第一权。 与阅读权相关的权利,包括内阅权、外借权、复印权、设备使用权与参政权, 其中参政权指读者参与图书馆管理与建设的权利。 读者是图书馆的主人,馆员是读者的公仆。 读者参与管理图书馆是理所应当的。 读者参政权包括决策权、管理权、荐书权、选书权、代购权、剔书权、监督权及鉴定权等。 “读者代表大会”、“图书情报委员会”是读者参政、参与决策的组织形式。 图书馆员只有尽最大努力来维护与实现读者的权利, 而不应该享有任何读者所没有的“特权”[8]。
于鸣镝先生对读者参政权的研究始于1992年[9],距今已有20 年。 这体现了先生敏锐的问题意识及卓越的洞察力, 这些开拓性的研究对图书馆界的实践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于鸣镝先生指出,作为图书馆人,不能不研究读者和阅读规律。 只有既了解读者又掌握阅读规律,才能有效地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研究读者与阅读, 不得不探讨读者与文本。2002 年,于鸣镝先生在《读者与文本》一文中论述了读者是文本意义的读解者、重组者或重建者、发现者、参与者、评判者,并引申出对图书馆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的几点启示[10]。 “读者在文本面前并不是一块什么都吸收的海绵”,而是要进行“过滤”,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制作工夫之后,再解其义。 文本的意义既是自我封闭的,又是永远向读者开放着的[11]。 任何文本均具有使用价值, 而这种价值在它呈现之前则处于“潜伏状态”,称为“潜在价值”,唯有读者的读解行为才能把文本意义从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形式,把作品的潜在价值变为现实价值。 他认为读者对文本拥有五项权利:阅读权;解释权,每一个读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对任何文本作出任何解释;再造权,读者阅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再创作过程,读者不仅是作者创作动机的最初激发者,也是创造的最终完成者;批判权,读者有权拒绝低劣的、庸俗的、肤浅的文本,有权批判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文本;生杀权,文本拥有物质寿命和精神寿命,文本的寿命既是由作者确定的,最终又是由读者决定的[12]。
图书馆社会价值是通过向广大读者提供文献活动实现的。 因此,图书馆的社会价值与阅读效果密切相关。 于鸣镝先生详细地分析和说明了影响阅读效果的三个主要因素:读者(主体)、文本(客体)、阅读(介体),并提出有益的见解[13]。 他认为阅读效果受读者四个方面的影响:政治立场、思想意识、文化水平和努力程度等。 而文本的质量、数量及种类的差别也会导致阅读效果迥异。 阅读效果也要受阅读态度、阅读深度、阅读方法等因子的影响。 并指出通过研究阅读效果可以得到几方面的启示:坚持“以人为本”、“读者中心论”的服务宗旨;不能一味追逐“无纸化”的虚拟馆藏;重视阅读效果这一决定性环节;围绕“服务育人”这一核心使命。
[1] 赵秀山.在向于鸣镝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上的致词——深切悼念于鸣镝先生[J].河北科技图苑,2007(1):7.
[2] 于鸣镝.试论图书馆构成要素[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3(2):4-5.
[3] 于鸣镝.再论读者不是图书馆的构成要素[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2(5):14.
[4]于鸣镝.我的读者观[J].图书馆论坛,2005(6): 316-318.
[5] 于鸣镝.读者角色分析[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5(4):5-7.
[6] 于鸣镝,那春光.图书馆读者类型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1993(3):8-10.
[7] 于鸣镝.读者需要的研究[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6(4):66-67.
[8] 于鸣镝.试论读者权利[J].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学刊,2001(3):6-8.
[9] 于鸣镝,那春光.试论读者参政权[J].中国图书馆学报,1992(2):10-12.
[10] 于鸣镝.读者与文本[J].图书情报工作,2002(4):47-49
[11] 于鸣镝.三论读者与文本[J].图书情报工作,2006(9):133-135.
[12] 于鸣镝.再论读者与文本[J].图书情报工作,2006(2):130-132.
[13]于鸣镝.阅读效果研究[J].图书与情报,2005(4):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