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图书超期罚款现象探析及应对措施

2013-02-15 05:33
图书馆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罚款图书行政

任 云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江苏 无锡 214206)

1 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探析

1.1 超期罚款的合法性探析

高校图书馆超期罚款的行为, 目前还没有法律或政策依据。因为高校图书馆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行政法律、法规授权,只是隶属于高校的一个部门,一个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窗口,所以不能成为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 没有行政许可的罚款权。也就是说,高校图书馆对图书超期罚款的做法“不合法”。 但现在几乎每个高校图书馆都把超期罚款直接写进了管理规章制度中, 这就好比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默认的一种“契约”。既然是“契约”,就需要双方制定,但是读者并没有参与到制度的制定当中。而且契约需要双方都遵守其规定,作为契约的图书馆一方, 有责任和义务为图书提供优质的文献服务, 如果图书馆出现漏还书现象或者文献资料排架错误等现象, 影响了读者的权益,图书馆就应该支付读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这些惩罚条款。

也有论者把图书馆和读者的借阅关系看成一种行政合同关系。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高校图书馆在行政合同中,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但可以以高校的名义执行有关行政职能。 超期罚款可以被视为合同中带有违约性质的惩罚内容, 高校图书馆完全是为了维护读者看书的公平性, 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实行超期罚款。由此,超期罚款行为变成了高校图书馆以学校或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违约的读者的一种按照合同规定的制裁行为。 读者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可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但目前似乎没专门结构去处理这类问题, 所以其合法性仍存在争议。图书馆依然坚持使用“超期罚款”,很多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二十条提到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 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 ”

1.2 超期罚款的合理性探析

超期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 存在的历史比较长,虽然在操作过程中备受争议,但仍然一直保留下来。 既然一直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超期罚款可以保证读者享有文献资源的公平性;可以增强读者的责任心,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同时也可以促进他们抓紧时间充分利用所借资源。 但长期以来也一直存在对其合理性的质疑声,比如:有些图书的使用率本来就很低,而且复本也不少,延迟还书并没有影响其他读者的权益,一刀切地实行超期罚款意义不大。

笔者认为, 与其无休止地争论超期罚款是否合理或者合法,不如分析读者借阅超期的原因,并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 超期罚款现状以及原因

2.1 读者借阅超期的现状

多数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借阅超期的处罚方式, 超期图书根据超期天数收取一定的罚款。 考虑到借阅时间的限制性,图书馆也往往制订相应的续借制度, 只要读者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将图书借阅期再延长一段时间,避免超期。 尽管这样,各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超期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只是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以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我馆)为例,在校学生不足一万人, 但每年超期罚款的总额达数千元,尤其是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到图书馆还书,有的因超期而罚款高达上百元。

2.2 读者借阅超期的原因

2.2.1 读者对图书馆借阅制度了解不够

尽管大多数高校图书馆每年都有新生入馆教育,而且图书馆也把规章制度印成册子,发送给学生,但是读者经常对此不够重视。 他们关心的往往是自己的权益,比如哪里可以找到自己需要的书,可以借多少本书等等,而不去关心借书的期限,对所借的图书有时也不爱惜, 所以还书时常常出现缺页、破损等现象。 以我馆为例,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候,反映这样一个情况:他们很早把图书弄丢了, 但一直不来办理赔偿手续, 等办手续时候, 发现超期的罚款金额远远高于书本本身的价值,显然他们对超期罚款的规定一无所知。

2.2.2 故意或过失超期

出现故意超期的原因有: 有的读者责任心缺失, 明知道图书已经到期, 但因为还需要所借图书,而且觉得每天的超期罚款金额不大,因而未按时主动还书,导致借阅超期;还有一些教师觉得某些书非常适合他们的课程教学,就一直占用,而且有些高校图书馆对教师借书超期网开一面,因此,在借书超期名单中教师也占有一定数量。

过失超期的原因一般有: 读者疏忽大意的过失,由于忙或者种种原因完全忘记借阅到期,有的读者甚至忘记自己曾借过图书, 还有很多读者很早就阅读完所借图书,但认为离归还日期还早,到期时却忘记归还而导致超期, 有些外地学生假期将所借图书带回家,开学后,忘记将书带回学校,还有的学生把借书卡借给同学借书, 结果同学忘记归还等等。 这些情况都无意导致了超期。 另外,很多毕业生最后一年基本在校外实习, 白天他们在实习单位,晚上才有空回学校,但很多图书馆晚上不开放,他们无法还书,这种情况造成超期的也比较多。

2.2.3 图书馆自身的原因

有些时候图书馆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超期现象, 如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大意, 漏扫描归还的图书,导致超期;在图书馆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者机器损坏的情况下,也会延误图书的归还导致超期;有时图书本身就有破损,条码不清晰,工作人员在扫描时候扫描仪无法读出, 但工作人员误认为图书已经扫描归还,这种情况也会造成超期。

3 减少借阅超期罚款矛盾的应对措施

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借阅超期行为, 都会影响到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的利用率, 以及读者使用文献资源的平等权利,而且一旦处理不当,还会给图书馆和读者的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图书馆应加强图书借阅制度宣传, 尽可能减少借阅超期情况的发生,在处理借阅超期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同时,加强与读者的沟通,争取读者的理解。

3.1 加强图书借阅制度宣传,及时提醒读者还书

借阅超期的发生很多时候是因为读者不了解图书馆的图书借阅制度, 不少学生只知道借书是免费的,却不知道超期需要支付罚款。 所以图书馆应当多方面加强宣传图书管理制度。 除了一般的发送印有图书馆制度的小册子, 图书馆还可以开展一些活泼有趣的读者活动,与读者多沟通,在活动中让读者更了解图书馆。

另外,图书馆还可以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网络或者短信等方式, 及时通知和催还即将到期的图书。 我馆针对毕业生超期罚款多的情况,采取措施,在他们离校实习前,把各个班借阅超期的学生名单提取出来,分发到各个系,由各个系的辅导员和班主任提醒催还,效果很好,毕业生离校办理签单时候,罚款总额和人数明显降低很多,这也体现了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3.2 灵活处理借阅超期问题

目前, 图书馆超期罚款基本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凡是图书超期都按照同样的规则处理,超期文献一律按天计算,没有考虑到图书的多样性、利用率高低等因素,造成罚款现象流于形式,没有达到罚款的真正目的。 图书馆进行超期罚款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读者使用文献资源的公平性, 如果超期的图书,在馆内还有复本没有外借,没有影响到其他读书者的权利,超期罚款的意义就没有了。 美国一些高校图书馆对罚款规则进行细化, 不仅细分文献的类型,还细分读者类型,这样的细化增加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也提高了读者的满意度。

另外, 因为高校图书馆本身不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 图书馆长期采用的超期罚款办法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使读者信服。 所以图书馆还可以尽量采取其他一些办法处理借阅超期问题。 比如图书馆可以对超期读者借阅的书本量和借阅时间加以限制,以我馆为例,一般读者一次可以外借图书量为5 本, 但如果读者在某次的借阅中出现了两本图书超期, 那么在其归还图书后的一定时间内,该读者一次最多只能借阅3 本图书。 如果读者在“超期限权”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图书超期现象,我馆除了限制其借阅量,同时也可以限制其外借的时间,比如一般图书我馆外借时间是两个月,如果某读者超期1 个月, 那么他外借的时间就减少为1 个月。 如果超期时间过长,还可能受到停止一段时间外借的处罚。 而对于诚信度高的读者,我馆可以增加其最大借阅量,延长其借阅期限。 图书馆还可以采取以工代罚的方法, 安排借阅超期的读者来图书馆做义工, 这样也可以帮学校减少在勤工俭学方面的支出费用。

3.3 加强与读者的沟通

图书馆在服务过程中, 难免会与读者发生一些矛盾,尤其是在处理图书借阅超期问题时,由于涉及读者的切身利益,更加容易引发矛盾。 对此,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耐心地向读者解释图书借阅超期罚款或其他处罚制度, 让读者明白图书馆制定这些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读者权益,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使用图书馆。 只有坦诚相待, 良好沟通,图书馆的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开展。

4 结束语

高校图书馆对借阅超期的读者进行罚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直存有争议, 图书馆对此应慎重处理。 图书馆可以加强制度宣传,减少读者借阅超期的发生, 灵活处理借阅超期问题, 细化罚款规定,并尽量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超期问题,避免“一罚了之”,同时加强与读者的沟通。 通过这些措施,图书馆既可以保证文献资源的利用率, 维护读者使用文献资源的平等权利, 又可以缓解因罚款而造成的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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