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减值核算相关问题的探讨

2013-02-01 03:40张巧巧
商情 2013年2期
关键词:资产减值

张巧巧

【摘要】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做出全新规定,力求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质量和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基于此,本文首先对资产减值进行了概述,并通过对比新旧准则的差异,归纳出了新准则的特点,接着根据新准则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总结出了资产减值核算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资产减值,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利润操控

2007年我国正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中途转回,而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调节利润,增强了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实务应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阻碍了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深入实施,本文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资产减值概述

(—)资产减值的含义。资产减值是指因外部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改变而导致资产的使用价值降低,使得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

1.资产减值的确认方法。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备抵法,另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备抵法指当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资产的减项,而非直接调减资产的账面价值,备抵法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繁琐;直接转销法是指当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差额直接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其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

2.资产减值的计量。计量的关键在如何选用合理的计量属性,对影响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各种因素进行正确、合理的估计。在减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项目全部采用可收回金额,其他项目的减值计量属性则由各自准则规范。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准则规定只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有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项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的金额。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

(一)适当扩大资产减值范围,引进资产组概念。新准则中资产减值进一步扩大了运用范围,由原来的八项扩大到更多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不再局限于货币性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对确认和计量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对生物资产、建造合同资产等特殊资产进行了特别规定。

(二)明确资产减值的时间,具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准则下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对于无法可靠估计公允价值的,应综合考虑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折现率等基础上合理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而在旧准则中,是按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较高者确定,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无法取得售价的没有作出规定。所以新准则对于如何计提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提供了更为具体的依据。

三、资产减值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尚不明确。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未明确指出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虽然在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过程中,引入并限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但由于确认与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还有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平均水平较低,新会计准则更侧重于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的经济性标准。

(二)资产组的认定难以确定。新准则中虽然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对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难以独立的产生现金流的减值判断提出了解决方法,但是如何在多项资产共同作用带来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对资产进行组合,有一定的难度,并且缺乏可衡量性的划分标准。准则规定单项资产减值优先原则,即对能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应该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能合理确定的就不需要并入到资产组中,防止重复的计提减值准备。

四、完善我国资产减值核算的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尽管实际操作性有所加强,但企业在执行该准则时在规定的范围以外渗入了许多主观因素。因此,政府在制定准则的时候,在技术上应该统一计量标准和模式。如果能够配套出台一些较为详尽的操作指南,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限定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中也能进行很好的技术把握。

(二)对资产组进行合理的认定,提高其可操作性。资产组概念的引进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首先,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则。政府应颁布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南和解释,完善资产组的确认标准,明确总部资产的分摊基础和选择顺序,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Z],2007.

[2]吴学斌,黄增玉,张雪南.中级财务会计[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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