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洋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成果归属与分享研究
刘 洋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是实现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在此过程中,共建实训基地的成果归属与分享问题客观存在。提出通过技术开发合作模式、技术推广和转让模式、企业赞助与高校自办科技企业模式、校企共建实体企业模式,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教育资源的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效益整体提升。
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教育资源;归属与分享
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企业和高校的合作日益紧密,高校日益增长的实习实训需求和企业在创办过程中不断创新与发展,都离不开属于对方领域的支持与帮助,校企合作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然而,合作过程中实训基地建设的成果归属与分享问题不清晰,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先约定,成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长久运行和发展的隐患,值得研究探讨。
校企合作是高校及企业为寻求各自利益交集共同发展的一种组合模式,校企合作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导向共同培养人才,提高人才质量。校企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产学合作、工学结合,是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效果最有效的途径,是高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
当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校企合作的运行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归属与分享权益划分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借鉴范例,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的不作为,给学校及企业的合作埋下了隐患,学校及企业合作的目标不一致导致成果与权益的划分出现矛盾和争执,还远没有形成科学的、深层次的成果归属权的划分体系。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即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效益整体提升的目标相差甚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是不同利益主题之间的合作,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寻求的是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灵活应变的职业能力,企业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愿意承担的风险自然是最小化,而获得利润的需求也是最大化。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之初,校企双方要本着权利和义务相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完善成果、利益分配制度,做好事先约定,最大程度杜绝分歧和矛盾。[1]
实事求是,平等互利是校企合作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多大的公司,也不论是多有名的高校,双方合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原则,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双方的实现约定和合作过程中贡献的大小来协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问题,合作的一方不得自作主张谋求特权,非法垄断、占有实训基地成果。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应该统一思想,明确合作对各方的利益所在,相互尊重和理解,充分认识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培养校企双方的信任与支持,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通过合同和契约等形式,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稳固合作的关系,谋划良性而持久的发展。
技术开发是校企双方最为常见的合作形式。高校在技术开发合作过程中主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科技力量,企业主要负责投入资金和设备。技术开发合作成果的归属于分享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百四十、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技术成果的归属于分享的一般原则。企业也可以资助高校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攻关,双方拟定合作条款,通过法律途径来约定校企合作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条款,做好合作的铺垫与构建。技术合作开发模式要充分兼顾合作各方的利益,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合作协议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显的,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原则,协议分享。
技术推广和转让在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成果归属和分享上具有责权分明、容易操作的特点。学校将开发的高薪技术成果出让给企业,企业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也回报给学校技术经济价值,并且根据约定共建实训基地,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学校也可以后续不断跟进,不断更新、改良技术成果,实现校企双方的互利互惠。在技术推广及转让模式下,共建实训基地要依据法律条款,做好技术转让的公正、利益分享约定,选好合同类型,拟定正式的合同条文,约束校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高校在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学校本身为主体合资兴办企业,实行分层次、分阶段、分比例分解风险责任。企业赞助高校自办企业需要依法办事,有章可循,拟定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实现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局面;高校要重视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保护措施,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做到经营规范,合作有序,利益共享。在企业赞助的情况下学校自办企业一定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风险和利益按比例均摊”的原则,按照投资额、贡献程度分享合作成果。
校企共建实体企业是指高校与企业分别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技术及人力资源,共同建设企业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高校要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保护自身权益。共建实体合作企业的运行应该实行股份制,将技术、资金、人力和场所折合成公司的股份,对合作前投入的要素实行股份制划分,同时,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研发成果也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决定新技术的技术含量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相应的规定与说明。校企共建实体企业虽然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也是校企合作发展的主要方向,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可以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最大程度、更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减少合作各方的利益纠纷,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股份制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2]
高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当中应该按照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和筹资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共建实训基地,共享校企人才资源;共建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相互渗透,共建、共管、共用、共享实训基地;建立利益共享关系,依据合同及约定,做好实训基地成果归属和分享的制度拟定,为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1]郭俊,雷斌,穆效荣.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探讨[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5(26):56-59.
[2]孙雷.产学研合作中技术成果的归属于分享[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1(23):100-113.
G717
A
1674-7747(2013)08-0039-02
湖北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2012C069)
刘洋,男,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特别用途英语、教育学。
[责任编辑 李 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