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军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西安 710119
在终身教育的大背景下,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开始了学分银行建设探索与实践,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韩国的学分银行体系、欧洲学分累积与转移体系、英国的资格与学分框架、美国的SREB学分互认制度、澳大利亚的资格框架,等。这其中,韩国是国际上首个明确提出“学分银行”这一概念的国家,也是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在全国推进与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相对国外特别是韩国学分银行的发展,我国的学分银行建设刚刚起步,研究韩国学分银行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及实施效果,结合我国国情,准确把握学分银行的内涵特点、运行机理及制度设计,对于我国成功构建学分银行并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无疑具有重大而积极的现实意义。
“学分银行”是指为促进终身学习,由国家、地区、行业、学校等建立的以学习成果认证为基础,实现不同教育系统学分的存储、兑换功能的安全的、可靠的、公信度高的学分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1]。学生通过在大学、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修习课程或通过认证考试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将之存入个人在学分管理系统注册的账户中,通过认证、评估、积累和转换,最终获取高等教育证书。
“学分银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开放性。“学分银行”为开放性的入学机制提供无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的学习环境;二是灵活性。“学分银行”具有灵活的学分积累机制、学分评价机制、学分转换机制等一系列弹性学习制度。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学习相关专业与课程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同时允许学生按照工作、求职、兴趣等需求来选课、选时、选校、选师和选择教学方式;三是服务性。“学分银行”还具备为全社会进行开放服务的、具有组织特性和标准的课程资源平台,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不学生习需求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2]。
随着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在全世界的日益深入和渗透,许多国家都把建立学分转换和学分银行制度作为一种把终身教育理念和教育理想转变为实践和现实的策略,并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路径加以大力推进。时至今日,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共同行动,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学分银行”制度,对于突破传统教育在教育体系、制度和培养模式上的局限,实现对通过各种学习途径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评估、积累和相互转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融通,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1.1 学分银行制的提出 1994年2月,韩国成立了“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作为总统的直接教育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教育政策和起草教育方案。1995年4月,韩国总统金泳三在汉城的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提出“建设一个人人终身都可以进行学习的社会。保证国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工作单位和学校间自由地进出,放宽对入学和休学的限制,允许在校内改变所学专业”。1995年5月31日,“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向金泳三总统提交了《确定主导世界化、信息化时代的新教育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转变教学管理体制,实行“学分银行体系”,鼓励更多非正规高等教育体制的学习者取得大学文凭[4]。
2.1.2 学分银行的确立实施 1997年1月,韩国政府颁布了针对非正规高等教育体制学习者的“时间学生登录的试行指南”;9月,出台了总统令第1548号,规定了认证制度和标准化课程,首次提出对教育机构和课程进行评定,规范了学分银行体系的操作过程。1998年2月,韩国政府颁布教育部令第713号,规定了学分银行制的实施细则,为“学分银行体系”的有效运营提供了具体化、程序化的说明;11月,韩国《终身教育法》颁布。1999年8月,韩国政府正式实施《终身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关于学分的承认”,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完成该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终身教育课程者,其学分和学历国家均予以认可;二是凡在各级学校、终身教育机构完成必修课程者,或者在产业实体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并在该单位获得资格认证者,或者通过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各级学校或产业实体的能力考试获得资格认证者,或者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受过专业训练者,国家均可承认其学分与学历;三是针对各级各类学校以及终身教育机构对学习者在国内外各级学校以及终身教育机构取得的学分、学历及学位均予以承认。从此开始,在法律与政策的保证下,韩国的学分银行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4]。
2.2.1 管理体制 韩国学分银行的管理运行由教育部、教育开发院、省级教育办公室以及被认定具有资格的教育机构等共同实施。韩国教育部颁布有关学分累积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核准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课程,制定课程标准,颁发学位证书。韩国教育开发院负责学生注册、学分审查、审核批准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课程再次评估以及管理学分累积系统。教育部将大量开发和管理工作授权给韩国教育开发院。各省教育办公室作为学分累积制度的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传递韩国教育开发院制定的学生注册表格和学分审查申请表格,给学生提供实际可行的信息和建议。
2.2.2 运行构成
●申请注册。所有拿到高中毕业证书或有同等学习背景的人都可以填写学生注册申请表格和学分审查申请表格申请注册。表格填好后可以直接交给韩国教育开发院,也可通过各省教育办公室交给韩国教育开发院。
●学分认定积累。学生获取学分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正规教育环境,即来自正规大学提供的业余课程的学分以及大学辍学者曾经在学时修得的学分;二是通过非正规教育环境,即韩国政府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并根据不同级别折算为相应学分;三是通过非正式教育环境,这包含三部分,即在被学分银行认定的教育机构中学习获得学分、因涉及重要无形文化资产而得到的学分转化、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学分[5]。在三种渠道积累的学分中,在非正式教育环境中获得的学分占主导地位。韩国学分银行对上述三种渠道积累的学分予以认定。
●学分转换与学位授予。当学习者“学分存储”达到一定数量要求时,可向韩国教育开发院或有关大学申请相应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或大学根据学习者的学习信息,进一步审查学分有效性,凡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分转换程序后均可颁发相应学位。韩国“学分银行”提供的学位有三种:修满140学分可获四年制学士学位,修满120学分可获三年制副学士学位,修满80学分可获两年制副学士学位。
2.2.3 质量控制
●对非正规教育机构的评估。韩国可设认证课程的各类学校有: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或由终身教育法案批准的私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法案批准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高级技术培训学校或相关部门的专修学校、具备成人继续教育功能的大众传媒机构、与大学或职业培训中心挂钩的企业,等。其中的非正式教育机构必须经过正式评估,如教师资质与数量、教师周工作量、办学面积、教学实施设备、开设课程等指标必须符合韩国教育开发院的规定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非正式教育机构只有通过评估确认合格,才能成为学分银行承认的可提供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学校[6]。
●开发明确的课程标准。韩国教育开发院与教育部合作开发课程标准,依据社会发展、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教师和学生的要求,等,课程标准每两年修正一次。课程标准明确规定教学目标、主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要求、评估和质量控制,等。任何专业的课程都分为文学课、主修课和选修课三类,并规定了申请学士、副学士学位对每类课程的最低学分,还规定了每个学分至少满足15个课时,教学时间至少持续两周以上;经韩国学分累积制度鉴定合格的教育机构应该提供标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至少70%的课程,高等院校的延伸课程和专科学校的特殊课程可以采用自己的教学大纲;以技术等级证书抵算的学分不可以用于申请文科学位等[7]。
●对非正规教育环境获取学分进行约束。在2005年以前,韩国对于每人能用多少证书转换学分没有限制,这就有可能导致证书转换的混乱。用证书换取的学分越多,从学分银行认定的其他教学机构获取的学分就越少,这会导致学生都争相用能换取高学分的证书换取学分,而尽量减少听课学习的次数,学分银行的质量与声誉慢慢降低。为了改善这种状态,韩国政府规定了证书转换的最大上限:本科最多能转换3个证书,专科最多能转换两个证书。
2.3.1 促进了终身教育的大发展 韩国实施学分银行制度,改变教育方式,衔接各类教育,无条件的入学制度、无年限的学制以及无特定的时空限制打破了韩国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充分体现了学分银行体系的开放性、灵活性、终身性和服务性特点,接受各种学习背景的人来注册学习,承认他们先前的学习经历,激发了人民的学习激情,促进了正规教育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为非正规教育总体水平的提高及教育地位的提升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韩国学分银行的注册学习者人数逐年递增。自1998至2010年,累计注册人数已达555 489人。自1999年起至2011年第一学期止,共有250 000名学习者通过学分银行获得了学位,其中副学士学位91 786人,学士学位159 116人。截至2011年,学分银行认定的附属教育机构达到537个[8]。学分银行制度以“学分”为载体,将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以及各种级别行业证书的获取等进行有效衔接,从而搭建了各级各类教育四通八达的“立交桥”,促进了终身教育的大发展,奠定了韩国学习型社会的基础。
2.3.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韩国学分银行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才特色体现不足,标准化课程体系提供了认证教育机构和学习者学分的标准,但是标准化的课程体系将无法呈现教学特色,无法照顾到学习者个体差异;二是社会认可度低,“学分银行”课程和正规大学课程存在一定差距,获得学位的平均时间少于正规大学,学习者的素质不能得到全面提升,其质量遭受社会的质疑;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了单纯追求文凭的“功利主义”行为,导致一些人更加愿意追求如何在短期内换取学历文凭或尽早获得学位而不是真心的学习,提升自我。
学习借鉴韩国学分银行的成功经验,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学分银行构建应坚持一致性、统一性和透明性原则。学分银行建设必须遵循目标一致性原则,只有目标一致,才能集中力量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实现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鼓励终身学习,为学习者的持续进修建立“四通八达”的学习阶梯。学分银行建设必须坚持统一性原则,才能使学分银行系统有条不紊地运行。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划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及推动学分银行建设;建立统一的学习成果认证框架,才可能为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提供统一的衡量尺度,从而为实现等价兑换提供可能;建立统一的学分积累与转换系统,才可能使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经认证后的学分实现顺利流通。学分银行建设必须坚持透明性原则,学分银行中存储并流通的货币即“学分”,其设置过程必须是透明的,且具有同样的内涵,这样才能保证“学分银行”的可靠性。“学分”的载体即课程,其目标、内容、学习方式、评价方式等属性必须清晰可见,这样才能保
证“学分”内涵的透明,保证“学分银行”的安全性。只有坚持透明性原则,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信度高的学分银行系统[1]。
3.2.1 法律与政策保障 从韩国学分银行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学分银行”的发展与相应法律的颁布密切相关。可以说“学分银行”每前进一步,都有相应法律的引导和保障。反观我国教育法律体系,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法律法规,这势必阻碍了学分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只有尽早颁布有关法律,实行依法办学、依法施教,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学分银行”的实施问题[4]。以学分银行为途径的完全学分制是目前条件下较为理想和可行的学分制模式,但是学分银行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需要政策的支持。韩国学分银行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有力地推动起来的,政府不仅进行了全局性设计,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机构的职责,设立了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正式与非正式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引导、鼓励和整合,还对认定的高等教育机构标准化课程建设在财力物力上进行必要的资助,等。因此,我国的学分银行构建也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3.2.2 组织管理架构 从韩国的经验看,学分累积制度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与完善的组织机构是密不可分的。在韩国,有国家级的负责和实施学分累积制度的机构:韩国教育部终身学习政策署,有地方级的负责和实施学分累积制度的机构:各省专一的教育办公室,还有专门负责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的教育开发院。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宽广,“学分银行”一旦开始之后,涉及的业务将会更多、更复杂,因而更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的支撑。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体系化、网络化的管理模式,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尤其是第三方组织机构。应建立由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和学分银行系统组成的管理架构,全面承担我国“学分银行”的建立、运转及保障。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为学分银行的直接领导机构,对学分银行构建与运行进行宏观指导与决策作用;学分银行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为学分银行提供指导与咨询作用,负责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学分认定等工作;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是学分银行的实体运行机构,负责学分银行的构建与运行管理工作;学分银
行管理中心可以下设学历教育认证部、职业培训认证部、文化休闲教育认证部、信息服务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学分银行的具体业务工作。
3.3.1 确立学分银行的标准体系 我国学分银行的学分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学分、职业培训学分和文化休闲教育学分三类。学历教育的课程认定标准体系包括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职业培训证书认定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标准、专业规则,等,用于指导学习者进行标准学分认定。学分银行职业培训证书的认定标准体系包括职业培训证书目录、证书认定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标准等内容,学习者获得该目录中的证书,可申请存入学分银行并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学分银行文化休闲教育学习项目的认定标准包括文化休闲教育课程、学习活动等学习项目认定标准和目录,等,学习者学习该目录中的学习项目,获取的学分可存入学分银行[3]。
3.3.2 构建学分转换机制 我国学分银行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对于学习者在不同情境下取得的学习成果,构建起一种体现成人及其学习特征的、多元并且能够相互认可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特别要做好学分转换工作,学分转换是学分银行的核心与关键。从韩国的经验看,学分累积制度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与科学的转换机制是密不可分的。在韩国,已较好地解决了学历证书内部学分的转换问题,也较好地解决了学历证书学分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之间的转换难题。但在我国,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或互通相对较少,国内尚无国家整合的架构机制,国家教育资格分管部门各自为政,国务院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学位认证,教育部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职业学校教育相关管理,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职业培训,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及查询。由于各个部门职权分立,各自完成各自业务,没有统筹规划部门,不利于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互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或互通,因此导致我国学历证书学分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互相之间的转换机制没有形成,在“学分银行”构建初期,必须花大力气解决两者之间的转换问题,形成科学的学分转换机制。
3.3.3 建设学分银行信息化服务平台 学分银行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科技的支撑,必须加强科技创新,建设由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和学分信息库构成的学分银行信息化服务平台。公布学分认定标准、规章制度和信息,为学习者提供在线服务。学习者可在学分银行网站上申请开户,成为学分银行用户,学习者可在学分银行进行学分存入、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查询。实现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为学习者提供原始学分和标准学分的存储,并为学分银行管理者提供数据统计分析的数据源。除此之外,学分银行信息化服务平台还应具有将其他机构的学习记录批量采集、处理并导入学分信息库等功能。
[1]张润芝,王迎,黄荣怀.我国学分银行建设模型及其路径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2012,(6):38-41
[2]黄欣,吴遵民,蒋候玲.论现代“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J].职教论坛,2011,(22):17-22
[3]李惠康.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构建[J].开放教育研究,2012,(1):5-8
[4]陈涛,赵枝琳.成人高等教育推行学分银行制度的路径探析—基于韩国学分银行体系的发展与运作[J].成人教育,2011,(9):38-41
[5]奇永花,吕文娟,张蕊.韩国终身教育的发展与实务运作[J].终身教育,2009,(7):28-32
[6]陈晶晶,陈龙根.韩国学分银行制及其对我国构建完全学分制的启示[J].高等农业教育,2010,(8):15-17
[7]杨黎明.从韩国学分累积制度看我国“学分银行”构建[J].上海教育,2008,(5):36-41
[8]杨敏.学分银行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20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东亚远程教育系列国际研修班综述[J].开放教育研究,2012,(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