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华
(四川省郫县人民医院心内科 四川 成都 611730)
不稳定型心绞痛是临床中常见的多发病,是介于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之间的一种心肌缺血状态,属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一种。不稳定型心绞痛极易导致患者并发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等疾病,且病情进展迅速,具有病程长、病情反复、不易控制等临床特点,严重的甚至导致患者猝死[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心脑血管疾病的患病人数不断升高。为了更好的促进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早日痊愈,提高其生活质量,我院特进行了本研究,并对其中的48例患者进行了积极的护理干预,疗效显著,现报道如下。
1.1 临床资料:我院2010年1月14日到2012年10月18日期间门诊收治了78例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所有患者的临床诊断均符合2001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分会所制定的有关不稳定型心绞痛诊断标准,其中,男性42例,女性36例,患者的年龄42-74岁之间,平均60.5岁。本组患者均能够进行正常交流,住院的治疗时间大于4周,且具有较为典型的缺血性胸痛等临床症状。此外,本组患者均经过详细的设备检查,证实其无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基础性疾病、恶性肿瘤病史以及心律失常、心肌梗死等。随机将本组研究对象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即30例和48例患者。上述两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即性别、年龄、病情等均经过统计学软件的处理,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对照组患者的药物治疗:阿司匹林嚼服,300mg每天,以后每天100mg。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进行常规护理即可。
观察组患者的药物治疗: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上述两种药物首次均嚼服300mg,以后阿司匹林每天100mg、氯吡格雷每天75mg。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护理干预,具体的护理措施如下:
首先,一般护理。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应该保证充足的睡眠,并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患者病房周围的安静以及病房内的空气流通。患者在出现睡眠障碍的时候,则应该及时通知临床医生,并在遵医嘱的情况下给予其镇静药物。当患者的病情逐渐趋于稳定之后,则可以指导其进行少量活动,以促进其肢体功能的恢复。
其次,心理护理。不稳定性心绞痛的病程较长、且反复发作,极易导致患者出现焦虑和不安等情绪。为了更好的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促进其病情的稳定与恢复,护理人员应该适时的给予患者心理疏导,减少其恐惧和不安情绪,从而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勇气,进而积极的配合治疗[2]。
第三,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是临床中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主要方式,通过向患者讲解保健知识,使其了解到心绞痛的相关危险因素,从而积极预防。护理人员应鼓励患者进行适当的锻炼,并保持规律的作息和稳定的情绪,教会其自我监测心率的方法等。
第四,饮食护理。对于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而言,应该戒烟、戒酒,并食用低糖、低脂和低胆固醇的食物,以更好的控制血压、血糖和血脂。遵循少食多餐的饮食原则,细嚼慢咽,以减少脂肪的摄入[3]。
1.3 统计学处理:本研究运用SPSS13.0数据处理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处理,P<0.05,研究具有统计学意义。
对照组30例患者中,1例患者由于心动过度、室性逸搏心律而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83.33%。观察组48例患者中无死亡患者,临床治疗的总有效率为93.75%,二者之间的差异具有显著性,即P<0.05。具体的数据统计表格如表1:
表1 对照组与观察组患者的临床疗效和护理满意率
不稳定型心绞痛是较为常见的心内科疾病,病情较为严重且预后较差,常为患者带来较大的痛苦。由于不稳定性心绞痛的病情进展迅速,故而及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进行科学诊断、并在患者出现突发状况时给予其恰当的处理是提高此疾病临床治疗有效率的关键。此外,护理干预对患者临床疗效与预后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护理人员应该了解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性质和部位,从而保障临床抢救的有效性;具备充沛的体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以提高临床抢救的成功率;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以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紧张焦虑情绪,增强其信任感[4]。给予患者包括一般护理、心理护理、健康宣传和饮食护理等护理干预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的负面情绪,提高预后。
本研究结果显示,对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而言,由于其病情进展不仅与药物治疗有关,且与临床护理的关系也密不可分。基于此,给予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积极的护理干预,不仅有助于提高患者的临床疗效,且对于其生存质量的提高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值得推广。
[1] 段廷菊.186例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护理干预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0,8(6):67-68
[2] 刘春香.对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实施护理干预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9(32):198-199
[3] 孟锡敏.护理干预措施对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影响[J].临床合理用药,2011,3(4):88-89
[4] 董翠霞.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临床护理方法分析[J].中外医疗,2011(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