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学专业认证制度分析及对我国药学专业认证的启示

2013-01-31 12:51杜玉民朱德荣赵兴茹曹德英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3年1期
关键词:药学院药师药学

王 磊,杜玉民,朱德荣,刘 诣,赵兴茹,曹德英*

(1.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2.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石家庄 河北 050017)

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及专业的认证是自愿进行的,但学生如果选择非认证专业学习将会丧失某些奖学金资助和就业机会。比如,在认证的教育机构和专业注册的学生可以申请美国联邦奖学金,而非认证专业的学生则不具有申请资格。对于药学等卫生类专业的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前提是取得认证药学专业的毕业证书[1]。认证制度是一个专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外部保障,保证了该专业的毕业生在初次进入工作环境时具备了预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本文作者在美国杜肯大学药学院学习和工作多年,亲身经历了美国药学专业的认证过程。通过对美国现行药学专业认证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希望对我国正在开展的药学专业认证试点有所启示。

一、美国药学专业认证制度分析

于1932年成立的美国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the 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Pharmacy Education,ACPE)是专门从事美国药学专业认证的机构,1975年后认证范围扩展至对提供药学继续教育机构的认证,其主要任务在于保障并提高美国药学教育的质量。作为独立自主的认证机构,ACPE的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美国药学院联合会(AACP),美国药师协会(APhA)和全美药学委员会(NABP)各推选3名;美国教育委员会推选1名。从1952年起,ACPE获得美国教育部的认可开展药学专业的认证,并于2004年4月获得了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可。现行的认证标准S2007于2006年1月15日被采用,于2006年2月17日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 7月1日开始执行[2]。最新版的认证标准执行大纲2.0版于2011年1月23日被采用,2011年 2月 14日开始执行[2]。认证标准每6-8年修订一次,执行大纲则可根据需要随时更新。ACPE的认证标准S2007对美国药学高等教育的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任务、计划和自我评估的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保证药学院具有明确的任务、预期的目标和追求的价值,并制定详细的战略计划以完成这些任务和目标。同时,药学院还必需建立自我评估机制以确定任务和目标的完成程度。此外,任务和目标的制定还必需满足药学专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职能和要求。例如:杜肯大学药学院提出的任务和目标是教育并指导药学学生提高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服务于病人和社区[3]。

(二)教育机构和行政管理的标准。

该标准对所属教育机构的认证、药学院与所属大学之间的关系、药学院与其他单位的关系、药学院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药学院院长的职责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标准规定药学院所在的大学或教育机构必需通过教育机构资格认证,认证过程必需由美国教育部认可的认证机构开展。例如:杜肯大学于1935年获得美国中部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认证,最近一次通过认证的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4]。标准同时规定药学院在大学的框架范围内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为保障和提高药学专业教育质量,大学校长和药学院院长必需通力合作以确保足够的资金、教室、师资、教辅、学生、实验室、图书馆及行政资源等满足ACPE的认证标准。另外,药学院在所属大学的支持下,应与校内外其他学术和研究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保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药学院的行政机构必需明确权力和职责,促进机构发展,发布和更新各类规章制度并有效配置资源。标准还规定药学院院长作为负责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最高领导,必需具备领导专业教育和专业实践的能力。院长必需对整个认证过程符合ACPE的要求负责,团结并激励行政人员、教师、教辅和学生为完成任务和目标而努力。

(三)课程设置的标准。

该标准的设置在于保证药学院的课程设计能够为学生提供生物医学、药学、社会学、行为学、行政管理及临床学的基础,并培养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该标准包含了课程设置的目标;课程发展、延续和提高;教学方法;专业能力和预期成果;课程核心: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课程核心:药学专业实践;以及学习成果和课程有效性评价等七方面内容。明确规定了预期的课程内容、组织、顺序、结果、专业实践的形式和特点,详细描述了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并开展药学终生教育以及如何测试、评估和提高学习效果。例如:杜肯大学药学院六年制药学博士(doctor of pharmacy,Pharm.D)课程已通过ACPE的认证[5]。该课程由预备课程(第一、二学年)和专业课程(第三至第六学年)两部分组成。其中,预备课程既包括普通生物学、有机化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也涵盖了英国文学、伦理学、经济学等人文科学。专业课程除必修药剂学原理、药理和药物化学等理论课程外,还包括药房实践、药房服务体验等药学专业实践核心课程。

(四)学生的标准。

学生标准的设置在于保证药学院为学生入学、学习过程、个人和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源,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政策。该标准包含了学生服务组织;入学标准、政策和程序;学分转移;学习进程;学生守则;专业信息;学生代表制度;职业行为规范等八方面内容。

(五)教职员工的标准。

标准要求药学院拥有足够数量合格的全职教职员工开展教学工作,并为教师的自身发展、科研、学术活动及药学实践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要求教师必需具备丰富的药学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方法。同时还要求药学院为全职、兼职和志愿教职员工提供职业继续发展的机会,并定期考察教职员工的绩效。

(六)设施和资源的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保证药学院具有充足的场地、图书馆、教室、实验室和资金来源以提供高质量的药学专业并满足其任务和目的以及认证的要求。

二、我国开展药学专业认证试点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全球医药市场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高等药学教育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大,药学类本科专业点数的增长水平已经超过了一般本科。与1999年(药学类本科专业点80个,药学专业点41个)的数据比较,目前国内药学类本科专业点为397个,药学专业点172个,分别是1999年的5倍和4.2倍,保证和改进药学教育质量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要积极探索专业评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职业制度需要的专业认证体系”的精神,药学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四个医药类本科专业于2007年被列入质量工程专业认证试点项目。截止2009年12月,药学类教指委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广东药学院、海南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和沈阳药科大学五所高校的药学本科专业开展了认证试点[6],其间对药学专业认证试点方案进行了七轮征求意见。认证的评估标准包括7个一级指标,即专业目标、教学质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和管理制度和18个二级指标。评估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评估结论以及评估状态保持等6个阶段[7]。

三、美国药学专业认证制度对我国药学专业认证体系建立的启示

美国的药学专业认证制度始于1932年,迄今已有80年的发展历史,达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借鉴其成功经验将有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学认证体系。

(一)认证机构的独立性。

比较中美药学专业认证机构不难发现,美国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PE是一个独立于政府与高校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其委员会来自美国药学院联合会,美国药师协会,全美药学委员会和美国教育委员会等行业(职业)协会,具有非政府性、自愿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ACPE与相关委托部门和认证主体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准确、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开展认证,认证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目前,我国的专业认证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教指委组建,成员组成主要为高校专家及教育部领导。相关利益团体参与其中导致认证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挑战。因此,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在高校的支持和配合下,建立以药学行业协会为主体的独立药学专业认证机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学认证体系的首要任务。

(二)认证标准的科学性。

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决定了其对高校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效果,同时也决定了专业认证结论权威性。我国现行的药学专业认证标准所涵盖的7个一级指标与美国ACPE标准S2007的6个主要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突出强调了专业目标、教学质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学生发展及管理制度等“软件”建设的重要性。值得借鉴的是ACPE在制定认证标准的同时,还对如何达到标准进行了量化和细化规定即标准的执行大纲,以便高校积极准备认证并开展自评自查。我国在药学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制定上要注意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既达到国际基本要求,又体现我国的特色。

(三)认证主体的自主性。

专业认证遵循自愿申请、自主参与的原则,是否参与认证完全由高校专业办学点自己决定,强调工作过程的民主性与平等性。作为认证主体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认证的目的不是筛选,而是为了促进学校和专业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ACPE在标准S2007中将学校和专业的自我评估作为认证标准的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意义。我国的药学教育高等学校在接受认证的过程中,应积极转变观念,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迎评。按照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自建工作,把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一种学校荣誉,从思想上真正接受专业认证。对照标准、查找差距、规范管理、加强建设,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是高校竞争力的体现,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生命线的观念。

(四)认证结果的权威性。

将药学专业认证与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相衔接将是有益的尝试。ACPE认证标准 1997规定,截止2004-2005年,六年制的药学博士学位将成为北美惟一被认可的药学专业学位[2]。美国国家药事委员会也规定参加北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the North American Pharmacist Licensure Examination,NAPLEX)的申请人必需具备已通过认证的六年制药学博士学位[2]。目前,我国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最低要求为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即可。这与我国仍缺乏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有关。将药学专业认证与药师执业资格制度挂钩,适当提高执业药师报考门槛,例如,要求申请人具备认证药学专业的大专学历,既能体现认证结果的权威性,又能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1]Svensson CK,Speedie MK,Roberts JC,et al.Reconsidering the Length of Program Accreditation[J].Am J Pharm Edu,2011,75:6-7.

[2]https://www.acpe-accredit.org/standards/default.asp

[3]http://www.duq.edu/pharmacy/about-us/mission.cfm

[4]http://www.duq.edu/academic-affairs/academic-resources/accreditation.cfm

[5]http://www.duq.edu/Documents/pharmacy/student/pharmd/pdfcomponent/Six_Year_Doctor_of_Pharmacy_Curriculum.pdf

[6]樊陈琳,徐晓媛,吴晓明.对我国药学专业认证试点的探索与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2):30-32.

[7]黄泽龙.从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试点评估谈专业认证[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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