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发荣 史莉琴
先秦女性社会地位研究中的两个理论问题
肖发荣 史莉琴
在先秦女性社会地位研究中,存在两个亟待重新认识的问题:女性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是否决定女性的社会地位?女神信仰真的说明了早期社会中女性具有很高的甚至是支配性的社会地位?实际上,女性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不能单独决定女性的社会地位,它要通过社会评价系统起作用;“女神”信仰理论带有很强的预设性,并不能因此而断定考古材料中的泥塑都是所谓的“女神”,也不能因此而断定早期社会中女性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从世界史和人类学的视野来看,女性的社会地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过分强调某一方面都是不科学的。
先秦;女性社会地位;社会分工;社会评价系统;女神
在中国学术界,具有现代意义的女性研究始于20世纪初。一方面,在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的推动下,中国的知识女性开始觉醒,为了追求自由和平等,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妇女解放运动;另一方面,随着西学的大量传入,国内学者多采用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人类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历史学则长期受摩尔根古典进化论思维的制约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史研究尤其是先秦女性社会地位问题的研究,自然也就不能不受其影响。从这些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有两个问题一直制约着先秦女性社会地位研究的规范化,即女性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是否决定了她们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对“女神”的信仰真的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是史前女性崇高社会地位的写照吗?只有对这些问题重新进行审视,我们才能将这一研究引向科学。
以女性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为标志来论说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国内学者普遍接受的一种思维方法。他们认为,在母系社会里,由于妇女在生产中起着主要作用,所以在氏族里也显示出她们某些优越的地位。在一个母系氏族里推选一个年纪最长的妇女为首领,领导氏族成员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1]60-61实际上,女性在生产中的作用对于其社会地位来说,并不是必然的、绝对的决定因素,而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的性别分工和社会评价系统对女性的选择和认可。
我们先来看两性的社会性别分工。如果细心地观察人类的经济生活,我们就会发现,在世界上的大部分文化里,经济生活都明显地受到性别观念的影响,生产活动都分为男人的和女人的两类。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从事某项活动都深深地根植于他们自身的文化传统之中。
对于早期社会的两性分工,学术界目前的研究主要依靠的是考古发掘的墓葬材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个时代缺乏传世文献材料的证据。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分析中,笔者发现学界在对考古材料的解释上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先以大汶口文化墓葬的解释为例。从这批墓葬的性别比例来看,男18人,女11人。从具有随葬品墓葬的数目及性别差异来看,随葬石斧的有男9女3;随葬石钺均为男性;随葬石锛共8,全男性;随葬骨矛共8,男6女2;随葬骨、牙镞12,女3男9;随葬两端有刃器6,全男性;随葬纺轮的女3男2。报道者认为,这反映了当时大汶口文化氏族内部的男女两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已十分明显:男性主要负责获取食物和制作工具,女性则主要从事家务纺织,兼营部分食物获取的活动。[2]109如果说这些墓葬材料能够证明报道者对男性活动的推测的话,那么他们对于女性的定位则存在问题。因为就纺轮而言,从报告来看男女墓葬中均有,而且从数字上看,女3男2并不能“明显地”说明二者的分化,况且男子纺纱在历史上是有记载的,例如在古埃及,“上市场买卖的都是妇女,男子则坐在家里纺织”。[3]125因此,根据考古材料并不能断定这里的妇女主要从事纺织活动。确切地说,男女都是这一活动的参与者。
在裴李岗文化的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北岗和新郑沙窝李三处遗址二百多座墓葬中,男子多随葬石铲、石镰、石斧等生产工具,女子多随葬磨盘和磨棒之类的加工工具。裴李岗第38号墓是合葬墓,既随葬磨盘、磨棒,也随葬石铲、石镰和石斧。而且这两类工具是分开放在二人身旁的。[4]122可以看出,在这里,男子主要从事使用体力较强的生产活动,女子则是从事体力较弱的生产活动;男子多在外,而女子多在内。
在姜寨、北首领和何家湾遗址墓葬中,石铲、石斧在男性墓中共9件,女性3件;骨镞、石镞男性271件,女性5件;纺轮男性1件,女无;刮器男性12件,女性6件,其他随葬品也表现出明显的男多女少。从随葬品来看,开荒砍树等农垦劳动以男性为主,但女性也参与其中;翻土耕种的农活男女都参加。王震中先生说:“从这些现象看不出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从男女随葬品以手工工具为主来看,男女都参加较多的手工劳动。”但他说“男女都参加纺纱”,笔者认为随葬品并未证明这一点,因为在女性墓葬里没有发现纺轮等相关工具。[4]102较为明显的是大量的镞随葬于男性墓中,而女性墓则十分稀少。可以说,男子在狩猎和保护族群活动中是主要力量,而女子则居于次要的地位,这大概不会离实际太远。当然,从世界历史来看,狩猎并非是男人的专利,如在菲律宾的阿格塔人中,狩猎较大动物的活动则是由妇女来完成。而且在其他一些妇女狩猎的文化中,她们通常把孩子背在身上或将其交与其他家庭成员照料。[5]72这就提醒我们注意,是文化而非生物因素促使男性成为狩猎的主体。
以上之所以列举诸多考古材料,目的在于阐明: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并且是具有差异性的性别分工,单从性别分工我们并不能看出他们在生产活动中究竟占有怎样的地位。以往的研究只是根据墓葬材料就断定男性或是女性在生产中的作用,这无疑过于简单而离实际太远了。实际上,在人类社会中性别分工是十分复杂的,女性从事野外劳作而男子则忙于家务如做饭或看小孩等并非是天方夜谭。①如《番社采风考》说台湾高山族“以女承家务,凡家务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随焉。番妇耕稼备尝辛苦,或襁褓伏子扶犁,男则仅供饷”,《旧唐书》说南平獠“俗皆妇人执役”,张庆长《黎歧纪闻》说“黎妇多在外耕作,男夫看婴儿养牲畜而已”。这并不像以往学者所说的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决定了生产者主体的社会地位,而是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传统制约着社会的两性分工。由此可看出男子从事外界事务,女子从事家庭事务,并非天经地义,而是文化使然。至于生产活动在两性社会地位形成中的作用如何,这就涉及下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评价”,即社会对两性在生产中作用的认可程度。因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给予的评价,二者并不总是成正比,前者是指两性在生产活动中实际产生的价值,而后者是指社会给予这一“价值”的认可程度,这对于女性的社会地位来说更为重要。
那么,社会评价系统在两性地位中的作用究竟如何呢?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报道说,在南比克瓦拉人的经济生活中,狩猎与种植是男人的工作,采集食物则是女人的工作。男性的群体整天不停地用弓箭打猎,或是忙于在雨季的时候种东西;女性的团体则带着小孩,拿着挖掘棍在草原上采集食物,挖根茎,棒打小动物,或抓取任何他们可用做食物的东西:种子、水果、莓子、根茎、蛋和各种小动物。男人带回的根茎,由女人磨碎捏成饼。但是一年中有七八个月的时间木薯是缺乏的,狩猎则要靠运气,结果是家庭食物来源主要是依赖妇女的采集活动。男人经常会垂头丧气地回到营地,失望而又疲惫地把没有派上用场的弓箭丢在一旁,每当这时,女人获取的零星食物才为全家人准备了晚餐,全家人就靠此过日子。性别上的劳动分工固然使女人负担不可或缺的任务(家族食物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女性的采集工作),她们的工作还是被视为一种比较次要的劳动;生命的理想活动还是狩猎或农业。女人被认为是一个亲爱的、可贵的,但也是次等的所有物。男人与女人的心理态度与经济工作上的区别也转移在哲学性的及宗教性的想法和活动上面。他们认为,女人和男人的关系与他们整个生存组织所依赖的两个极端有关:定居的农业生活,其中包括建造房屋与种植农庄等两项男性的经济活动;而游居不定的时期,食物主要由妇女的采集活动供给。前者代表安全感和食物的满足,后者则代表不安全、不固定及饥饿。[6]366-368妇女被主动排除在猎取大型动物的活动之外——这种活动只是偶尔进行,但却具有极大的意义;另一方面,人们却指望妇女通过采集植物产品提供日常食物——这是男人们一般不屑去做的事情,而这一劳动所花费的时间要多得多,而且对于维持生存的重要意义更是大得不可估量。可见,男人仅凭理想的却偶然的贡献歧视了经常赖以活命的女人的工作。
南比克瓦拉人的情况提醒我们注意:生产中的作用(实际产生的价值)并不等同于在社会中的“价值”(社会给予的认可),它也不能决定女性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因为我们从人种志还看到,在南非,耕耘收获之事均由女子从事,她们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是她们的社会地位虽不至于太恶劣,但也不能不说是卑贱的;在维达人和安达曼群岛人的渔猎部落社会中,妇女对于食物供给尽力甚微,然而其社会地位与男子平等;在班图族中,妇女是耕种田地的生产者,但地位较低,她们虽不至沦为奴隶,但也不是男女平等;[7]231-232在我国云南德宏地区的傣族中,旧时妇女担任了2/3的生产劳动,可是社会地位却一直很卑贱。[8]82傣族妇女的地位有很久的文化传统,明代钱古训在《百夷传》中记载了500年前的该地傣族:“其俗贱妇人,贵男子,耕织徭役担负之类,虽老妇亦不得少休。”①关于傣族社会的性别分工,参见江应梁:《百夷传校注》,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5页。由此看来,学者采用经济决定论,简单地以女子经济地位的衰退来说明母系社会的消亡,不能不说是存在问题的。从历史上看,社会越是走向文明,直接生产者(包括男人)的地位往往越低,而跳出生产领域光会指手画脚的人却取得了高贵的地位,这是整个人类的悲剧。总之,妇女地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决不能以其在生产中发挥的实际作用来衡量。她们在社会中的待遇、法律地位、参加公共活动机会的多寡以及劳动的性质、范围和社会给予的评价都是要进行考察的方面。罗维教授说:“男女关系所生情况是多方面的,特别重视某一方面是危险的。”[7]225这对于我们省察以往的那种“经济决定论”是有启发意义的。
将“女神”信仰与女性社会地位联系在一起,是19世纪西方学术界较为流行的一种做法。如在当时影响巨大的瑞士学者巴霍芬就曾认为,凡俗的妇女政治只是女神崇拜的反映。可以想见,生活在这个时代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难免也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9]85[10]107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谈到希腊的历史和神话时说:
在希腊人中,自始至终在男子当中流行着极端的自私自利,它把对女子的尊重弄得衰落到在野蛮人中间都未必有的地步……无数世纪的习惯在希腊妇女的心灵上印上了自卑感(奥林普山女神的地位,乃是关于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的回忆……)。希腊人虽然文明程度已很高,可是在对待女性方面还是野蛮人那样;她们(即妇女们)受的教育是肤浅的,禁止她们和异性交往,人们大力使她们产生低劣感,以致最终连她们自己也承认这是事实。妻子不是她丈夫的平等伴侣,而是(对丈夫处在)女儿的地位。[11]39
恩格斯也认为,在某些简单工艺技术社会中,人们对女神的崇拜是妇女在这些社会里居于主导地位的象征。可以看出,他对马克思的继承是很明显的。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曾说:
据马克思的指示,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表明早期女子还享有比较自由与受尊敬的地位,但到了英雄时代,我们便见到妇女地位已因男性的支配与奴婢的竞争而降低了。……英雄时代的希腊妇女,要比文明时代的妇女更受尊敬,但是归根结蒂,她对于男性,仍不过是他的嫡子之母、他的主要的管家婆和女奴隶的总管而已。[12]59
如果不是简单地摘取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只言片语的话,我们就不应该将他们的观点无限制地加以扩大。
国内学者在论述妇女的社会地位时,总是习惯于引用以上两段话中的个别文字,如“女神的地位,乃是关于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的回忆”,“女神的地位,表明早期女子还享有比较自由与受尊敬的地位”。在此笔者想提醒大家注意:第一,他们论述的是希腊文化,而希腊并不能代表其他的人类社会。第二,他们都是在比较中展开论述,在对神话时代、英雄时代和文明时代的比较中,演绎了女性社会地位的一步步沦落。这使人们接受了一种反差很大的观念,即早期的妇女地位很高而后来的地位很低。这就使人想起,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批评的那种18世纪遗留下来的观点,即女性在社会发展初期曾是男性的奴婢。他一直在强调,在一切蒙昧人处于野蛮低级阶段、中级阶段乃至部分地也处在高级阶段的一切部落中,女性不仅享有自由,而且居于大受尊敬的地位。[12]46-47根据这种逻辑,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男性奴役和压迫的结果,也就告诉女性,她们可以重新获得自由和地位,这无疑地会激起人们争取自由和权力的斗争热情。第三,不管是马克思所说的早期社会中女性“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还是恩格斯说的女性“比较自由与受尊敬的地位”,它都不是后来学者所想象的那样——妇女在社会中拥有统治地位。这些都可以借助20世纪以来的人类学调查作进一步验证。我们看到在部落社会里,两性大体上是较为平等的,但并不是学者所神往的女性的“黄金时代”,更谈不上女性在社会中的权威性——统治地位的获得。①在“母权”思维笼罩下,有不少研究者坚信人类早期曾存在过“母权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妇女具有统治性的地位。实际上,一百多年来的人类学调查研究并未能证明这一点。参见拙文:《“产翁制”与早期社会组织演变》,载于《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再论“母系制”、“母权制”与女性社会地位》,载于《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2期。第四,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来看,他们所依赖的资料主要是希腊神话,而这些又是以男性为主体的文化建构下的产物。这可以从男性创造的女神雅典娜看出一些痕迹。[12]10-11[13]21雅典娜是宙斯所生,她在神话中总是以手持神盾、身挂铠甲、全副武装的男性形象出现,当男性势力同女性势力发生冲突时,她总是站在男性一边。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女神与女性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预设性,即一些研究者相信:女神的存在反映了早期社会中女性拥有崇高的权威甚至是统治者的地位。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研究者怀着极大的热情不断从史前考古材料中寻找“女神”的踪影。
20世纪80年代,在辽西牛河梁发掘了一座属于红山文化时期的遗址,清理出一些泥塑女性像残部,其中一尊头像较为完整。另外,喀左东山嘴也发现了大量裸女像,这引起了学者极大的兴趣。有人认为,“这里发现的泥塑偶像全是性别特征被强烈地表现出来的女性,表达了女神在当时人们信仰世界里具有相当崇高的地位”,“遗址中女神的地位,正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妇女权势的表述”,“女神占着重要地位的宗教,是和母权制联系在一起的。”[14]甚至有学者将红山女陶塑与后世文献中的女娲联系在一起,断言这些塑像“是当时作为至上神灵被崇拜的,身份应是天地开辟之神,至少是红山文化古城古国的开辟神”,“女神庙就是远古时代的春社,也是最古老的女娲庙”。[15]42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先来分析这些女陶塑——所谓的“女神”究竟有些什么功能,它们表达了怎样的文化意蕴。早期出土的陶塑大多为女性,这可以从西欧到西伯利亚的辽阔范围内发现的陶塑以及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后考古发掘出的陶塑看出。很明显,这些陶塑整体上表现出对“肚子”、“阴部”和“臀部”的极度夸张。对于这些陶塑的功能,学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笔者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将其归纳为以下四种:(1)这是出于对女性的性崇拜,可能是男性随身佩带的饰物;(2)这是对女性生育能力的崇拜,以此来祈求多产和丰育;(3)与前者相涉,这些是早期社会中的女神,在祭祀遗址中具有祖先崇拜的痕迹;(4)这仅仅是一些偶像,之所以以女性为对象可能是由于其他的原因。下面我们将对此逐一进行分析。
第一种看法引来不少学者的批评。马克斯·德索就认为,“最早的雕塑是女性的雕塑是确实的,但这些事实并不就能清楚地意味着它就是起源于性爱”;埃利希·诺依曼强调说,这“不能被归之于男人的‘性嗜好’”。尽管如此,我们仍旧不能排除作为饰物存在的可能,如在陕西扶风绛帐姜西村采集的一块人面半浮雕,右耳有孔,报道者说,它是装饰品,是仰韶文化出土的妇女偶像。[16]其实,只要你注意今天的男男女女,或许就会发现,他们不是还经常佩戴着类似的东西吗?
至于第二种说是女性生育能力崇拜的反映,这可能是学界谈论最多的话题。如国内学者经常提到一些少数民族的“女神”崇拜。云南永宁纳西族把当地最壮观的干木山视为女神偶像,定期祭祀。四川木里县屋脚村有一个岩洞,里头有一个石质“女神”——巴丁拉木。当地普米族妇女不育时,即祭祀巴丁拉木,有巫师作一个腹部突出的女鬼,然后把女鬼送走,认为这样妇女就可以怀孕了。[17]483-484对于国外发现的陶塑或雕刻,学者也多从生育角度立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晚近的德国学者埃利希·诺依曼。①埃利希·诺依曼的分析是建立在荣格分析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尽管他的分析心理学色彩是十分浓厚的,但是也可以作为一家之言来看待。参见埃利希·诺依曼:《大母神》,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93—100页。在《大母神》一书中,他搜集了世界范围内的“女神”,并从“原型”分析入手,认为这些塑像被当做怀孕和生育女神,被视为生育力的象征,而且不仅是女人的,也是男人的崇拜对象,尤其是对臀部性特征的强调可能来源于生育力仪式,仪式的目的是使动物奇迹般地生长。他还引证印度文化说,生殖区引人注目的裸体大母神是性和生育女神。从他的论述中似乎可以看到古希腊神话影响的痕迹。我们知道,在古希腊神话中,丢卡利翁和皮拉夫妇就曾经跪在忒弥斯女神的祭坛前,向天上的女神祈祷,希望能够从女神那里得到再造种族的办法。而且他们最终实现了“保种”的愿望:丢卡利翁抛出的石头变成了男人,而皮拉抛出的石头则变成了女人。[18]10
第三种,即女陶塑与祖先崇拜的关系,也是流行于国内学者之中的一种研究思路。然而这一点是很难证实的,因为对于早期考古材料中的陶塑而言,要从中考察当时人们的信仰世界,这是异常困难的。即使我们深入现存的部落社会生活中,仍旧很难清楚地判断他们的塑像究竟是作何用。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中就写道:“(这里的)妇女用泥土或蜡或干燥的玉米皮做小玩偶给孩子玩,有时是人的形状,有时是动物的形状,做法很简单,就用模型增减成所想要的形状。我们也看到小孩玩木雕的小玩偶,都穿着廉价的华衣,这就是他们的娃娃,而另有一些同类的人偶,则受几个老妇人小心翼翼地藏在她们的篮子底部。老妇人藏的偶人,很难说到底是娃娃玩偶呢?!是神像呢?!因为她们的偶人被用来做完全相反的用途,特别是同一偶人有时先用做一种用途,然后又用做另一种用途。”[6]210-211人类学家遇到的困境同样是我们研究早期社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这也就启发我们来理解第四种观点,即它们仅仅是一些偶像而已,如玩偶之类。至于为什么表现为女性,其背后的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不管如何,上面的分析目的在于说明女性陶塑的复杂性。鉴于此,我们在研究当中应该格外小心,不可顾此失彼,更不可过度诠释。
综上所述,在早期社会中,女性并非如同我们想象的那样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考古发现中的女性陶塑,也并非全是“女神”。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说,“女神”的信仰与女性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明白的、确凿无误的事实。
女性的社会地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这些因素的增减和结合方式的不同又表现出差异。两性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也只是促成两性社会地位的一个因素,而且它只有在与社会评价系统的结合中才能发挥作用,后者的作用往往更为突出。至于“女神”,我们已看到,世界上大多数文化中,留下来的“女神”基本上都是男性文化建构的产物,考古学提供的材料也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能自己开口说话——而给人们留下了任凭想象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女陶塑的复杂性已不容许我们把它们强行纳入一个事先设定好的框架。
在以往的研究工作中,以上两点被多数人接受为“常识”,但常识并不等于事实本身。[19]14-19稍微了解西方自然科学的人都会知道,在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之前,在人们的观念里长时期接受的是“地心说”,这也就是当时人们理解的“常识”。可是在哥白尼之后,随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已很少有人还相信这是事实。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但这并不能阻挡我们继续探索的步伐。在女性的社会地位问题上,我们不能老是停留在“常识”的层面上。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女性社会地位问题,就必须抛掉先入之见或“常识”,将这一问题放在世界文化的视阈中来考察,分析促成性别社会地位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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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玲
Two Issues in the Research of Women’s Status During the Pre-Qin Period
XIAO Farong,SHI Liqin
There are two issues in the research of women’s status in the pre-Qin period,including the roles in productive labor of women and their status,of goddess faith and their social status.Firstly,the role in productivity can’t decide women’social status alone and it have to work through the social assessment system.Secondly,we can’t say that early sculptures in the archeological materials are all goddesses,and conclude that women in the early society enjoy higher social status.The problem is very complicated,and is the result that many kinds of factors act on together.It is not all scientific in a certain respect to emphasize excessively.
the Pre-Qin Period;women’s status;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social assessment system;goddess
10.3969/j.issn.1007-3698.2013.03.016
:2013-04-03
D442.9
:A
:1007-3698(2013)03-0089-06
肖发荣,男,西安石油大学思政部讲师,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社会史、思想文化史;史莉琴,女,西安石油大学思政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史。 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