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乡镇对上级派驻人员的管理权

2013-01-31 01:00胡晓林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6期
关键词:管理权市级主管部门

四川省万源市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大乡镇对市部门派驻乡镇事业人员的管理权。工作管理上,市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人员实行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市级部门给派驻人员安排工作、通知会议应函告乡镇。人事管理上,任免、调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必须征求派驻地乡镇意见,乡镇有建议权和否决权。派驻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乡镇党委须参与选聘工作;派驻人员因事因病离开乡镇须向乡镇请假;主管部门因临时性重大工作需抽借派驻人员帮助工作,1个月内的须征得乡镇同意,1个月以上的经乡镇同意后,报人社局按程序审批;派驻区域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免、调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须征得辖区2/3以上乡镇同意,工作人员应征得派驻区域中心镇同意。经费管理上,将派驻人员工作经费的8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拨付给所驻乡镇,除主管部门业务培训外,乡镇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办公经费和差旅费开支,乡镇和主管部门根据年终考核及业务考核情况分别发放绩效工资。组织管理上,派驻人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乡镇,参加所在乡镇党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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