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保障与大病保险的关系解析

2013-01-30 12:29金维刚
中国医疗保险 2013年8期
关键词:重特大封顶大病

文/金维刚

重特大疾病保障是为抵御重特大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支付风险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对重特大疾病费用支出提供基本的保障,是重特大疾病保障的核心和基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及新农合等各项基本医保制度都属于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目标的保障制度,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提供基本的大病医疗保障,并重点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按一定的比例标准的支付范围。

鉴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为谋求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除规定报销比例之外,还设置封顶线,确定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对于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提供必要的保障。其中,封顶线是具有弹性的,可以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对保障的需求适当进行调整。假如取消封顶线,则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对各类大病医疗费用提供比较充分的保障。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对大病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是可以不断提高的。

去年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六部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大病保险试点。上述文件明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这表明,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发展,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上述大病保险在性质上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新险种。根据国际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的能力和作用不断提高,加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广泛建立、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兴起和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正在试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将逐步融合于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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