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市化的新路径、新格局和新标准

2013-01-30 14:10于新东牛少凤
浙江经济 2013年13期
关键词:大城市城市化农村

文/于新东牛少凤

(作者:于新东,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牛少凤,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新型城市化的新路径、新格局和新标准

文/于新东牛少凤

要全新地认识到城市化不再是城市扩张,而是完全可以开创一条农村就地城市化的新路径;要确立以品质建设为中心的有序与良性发展的新理念,更加注重追求更高质量与效益的城市化,确立起推进和衡量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新标准和新方向

当新型城市化广为人们关注与热议时,我们很自然地会问,既然强调是“新型”城市化,那么这个“新”到底新在何处呢?应当说,有三个新,即新路径、新格局和新标准。一方面,要全新地认识到城市化不再是城市扩张从而简单地消灭农村的运动,农村既不是城市的附属品,也不是可以任意处置的交易品,完全可以开创一条农村就地城市化的新路径;另一方面,要跳出原有城市化的认识误区,需要高度注意推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确立以品质建设为中心的有序与良性发展的新理念;再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的有关经验,更加注重追求更高质量与效益的城市化,确立起推进和衡量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新标准和新方向。只有辩证地处理好这三个关键性的核心命题,才能全面、和谐地推进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型城市化,从而不断实现农村与城市的比翼双飞。

开创一条农村就地城市化的新路径

新型城市化的实质就是破解“三农”问题。当我们说到各种红利时,不要忘记红利的获取首先是要有投入的。当我们寄希望新型城市化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最大红利所在时,当下就必须对“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进行最大的投入。这种投入不仅要有言论上和道义上的,而且更需要物质上和行动上的。

如果说我们第一次革命的成功在于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那么未来中国的成功取决于再来一次新的农村包围城市。不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以更为准确地称之为“农村媲美城市”,也就是说让农村本身赶上城市品质,从而就地实现转型提升、完成城市化进程。

新型城市化下一步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条就是最常说的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也就是城市接纳农民的发展老路,城市与农村依旧处于“两相忘”的状态。另一条则是一直所忽略的推进农村就地城市化转型的路径,也就是通过农村自身各方面大发展,使得虽然农村还是那个农村、地还是那块地,但矗立其上的人和物已经赶上城市的品质。如果说前一条有点类似解决增量问题的话,那么后一条就是有点类似消化存量的意思。而且后一条路径的意义更加重大,不仅具备第一条城市化路径所带来的所有红利好处,比如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而且极大规避所有的弊端,比如城市病、户籍难等。

第一条路径姑且叫做农村以外的异地城市化,就是现在采用最多的不断建设与扩容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试点提升有条件的镇街来加以推动,从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农民身份转为市民,最终提高城市化率的模式。

第二条路径叫做农村本土的就地城市化,在保留农村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的同时,改善农村贫穷落后面貌、提升农民各项技能素质、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这也是我们真正应该追求的城市化发展路径,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居住,从而城市化率看上去是提高了的城市化,而是“三农”问题必须得到真正改观后的城市化,特别是农民包括进城的农民工能够真正从人格精神上找到无异于一般市民的自信、自尊、幸福感增强等自我感觉时的城市化,以及反过来市民看待农民或农民工时自然具有的一种对等与尊重时的城市化。这时候这情形,我们有资格也有理由说,这样的高城市化率是可取的、进步的、成功的。

以品质建设为城市发展的新格局

《福布斯》中文网站最近报道,目前全球28个最大特大城市,中国占据4个,为特大城市最多的国家,这自然引发人们对于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建设发展的诸多思考。笔者以为,城市可大可小、关键要有品质。

第一个观点,城市之魂是品质,也就是说,城市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提升品质。人们聚居城市就是为了追求物质丰富、生活便利、文化发达、经济繁荣、风气向上、环境舒适、气候宜居等所谓的城市品质。一句话,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是城市出现、存在并发展的一条一以贯之的真理,舍此别无他因。城市既可以大而无边,只要其有品质;城市也可以小而玲珑,同样只要其有品质。检验城市建设发展成败的唯一标准就是生活品质的高低,而不是以城市大小规模等其他外在因素来衡量城市建设的成效。现在,很多人一听到大城市就先入为主地简单粗暴地加以批评指责或者挑剔否定甚至一棍子打死,而不是冷静客观、有建设性地围绕诸如城市品质如何、应当如何提高等问题发表高见,实不可取。说穿了,这实际上是两种病态心理的流露,一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二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正确的态度应是辩证认识到,大城市并不必然带来低品质,同样也不必然带来高品质。

第二个观点,决定城市品质高低的关键是城市建设发展中规划管理等内因,而不是规模大小等外因。为什么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更多地带来了生活品质的降低?大城市病的根源到底是什么?能否以及如何避免大城市病从而让大城市建设发展更多地是带来品质的提高而不是恰恰相反?凡此种种问题,均可以归结到一个问题上去,那就是决定城市品质的关键到底是什么?当我们十分清楚城市品质的决定因素时,化解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所谓“大城市病”也就可以对症下药、迎刃而解,而不会再是那么像医治顽疾那样成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毫无疑问,影响城市品质的决定性因素是我们思想境界与素质、管理能力与水平、技术进步与发展、工程规划与建设等能否跟上其需要。如果建设发展的能力水平能够与城市规模扩大相适应,当然城市越大品质越高,而这样的实例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如果不相适应甚至远远跟不上,当然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矛盾问题丛生、品质急剧下降,这样的例子在世界范围来看当然就更多得多。

第三个观点,大城市建设发展今后既要继续“开疆拓土、拉开框架”,更要“兼容并包、城乡一体”。我们面临着城市建设的有限供给遭遇到人口流动的无限增加的巨大现实矛盾。如果现有的城市框架不拉开,已经饱和的空间及其容量在人口继续涌入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势必造成更大的矛盾问题,结果绝对是不堪重负、面临瘫痪。出路只有把大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继续做大,而不是单方面的让人口膨胀、哪怕是被动的增加。对此,无论是原有框架的不断拉开,还是加快兴建卫星城,都不啻好办法。只是要切记处理好规模扩大与管理服务间的关系。正如笔者提出的上述农村就地城市化观点一样,解决大城市“开疆拓土”和“蚕食农村”间矛盾的关键是三条,一是基础设施到位,二是公共服务均等,三是乡土气息保护。简言之,在满足前面三条基础上以发展“城中村”模式,实现城乡互融共生、城市生态多样,是个好办法。

确立检验城市化质量与效益的新标准

“更高质量与效益”的新型城市化可以有这样五条标准。第一条,不损害农民现有的一切权益而应该是有所增益。如果以离土、失地、失业等作为代价,进城农民工的人虽进了城但精神却被迫游离于城市之外,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得不到公平对待,留守农民依然生活在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都远劣于城市的乡村,那么那样的城市化将是不公正的、危险的。只有进城农民工真正市民化以及留守农民的农村生活基本与城市无差异,才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

第二条,不降低市民工作与生活方方面面的品质而应该是有所提高。如果城市化进程是伴随着居住的日益狭小、出行的日益拥堵、环境的日益恶化等,那样的城市化将是低下的。只有带来更为舒适、便捷与美丽的生产生活条件,才是高递增的城市化。

第三条,不产生新的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巨大差距而应该是有所缩小。如果城市化不仅扩大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导致城市内部的新的二元结构产生,不仅毫无办法说城市化有功,而且只能说那样的城市化罪莫大焉。只有城市化不仅带来城市自身的繁荣与可持续,而且给周边特别是农村地区带来发展的“正外部性”或者说“正能量”,才是善莫大焉的城市化。

第四条,不激发或者增加新的社会矛盾困难而应该是有所缓和。如果说城市化一方面降低人们原有的生活生产条件,激化起人们对城市化进程的抱怨甚至反感;另一方面造成城市与农村的巨大鸿沟、市民与农民工的巨大落差,激化起对基于城乡差别和居民差别的不满乃至抗议,那样的城市化将是十分可怕的。只有同步进行并实现城市本身的品质提升和农村就地城市化开展的双轮驱动战略,才是和谐的城市化。

第五条,不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而应该是有所美化。如果说城市化就是工业化,那是落后的、短视的城市化。城市不排斥工业,但必须是都市生态型工业,是立足于科技创新为主的产业。当前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已经深入人心,应该说美丽城市与美丽城市化完全不可或缺。惟其如此,才是可持续的城市化。

(作者:于新东,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牛少凤,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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