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出台《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试行)》,将机构编制评估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中。机构编制评估内容分5类,分解为24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估采用倒扣分方法。扣分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机构设置方面:超规定限额设置内设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内设机构名称,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将机构编制事项列入行业评比、达标或考核,挂牌机构明合暗分,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机构编制事项;职能配置方面:本单位法定职责绩效目标不明晰,未按“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行政职能擅自转由事业单位承担,履行职责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及推诿扯皮等现象;编制配备方面:擅自超编进人,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配备处及处以下干部未执行预报、备案制度,违反规定干预下级编制、职数管理,违反规定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分设,行政与事业编制混用;实名制管理方面:机构编制未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实名制数据库维护更新不及时,实名制数据与机构、编制、人员、职数、工资等存在不对应情况;综合管理方面: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事业单位改革未按规定完成阶段性任务,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或者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登记管理制度,不及时办理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及其他登记、备案手续,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不督促事业单位履行各项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