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出台《关于调整区、街道城市管理部分事权的通知》,实施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区、街城市管理事权。将清扫保洁监管和垃圾前段收运监管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给街道,将机械化清扫、垃圾后端收运监管保留在区城管局,践行“谁管得好,就给谁管;怎样管效果好,就怎样管”的管理效能理念。在给街道下放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赋予街道考核、评比、扣分等相应的权力;注重人财物相匹配,实现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区编办制定街道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以及区级城管机构的调整方案,区财政局核算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经费,随事权的下放一并划拨给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