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全省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即遵循总量控制与机构优化相结合、空编申报和以市县为单位调剂相结合、改革创新与务求实效相结合三个基本原则。《指导意见》规定,行政编制动态调整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同一层级各部门行政编制数额的动态调整采取部门内部调剂、跨部门调剂等方式进行;垂直系统的编制调剂,按照部门内部调剂、系统内部调剂方式进行;各级各部门确需增编事项,在本级本部门内部不能调剂解决的,或因重大体制改革、管理体制调整以及区划调整等确需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按照空编申报和以市、县为单位调剂的原则,对空余行政编制进行跨层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