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月根
宁波市鄞州区出台相关办法,切实加强编外用工管理。
一是统一用工岗位。明确编外用工主要是临时性、特殊性岗位(技术、辅助岗位等),严格按岗用人。对直接对外执行公务、财务等岗位的编外用工进行了清理。二是统一经费列支方式。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区一级批准同意使用的,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在区编办核定控制数内使用的,在财政规定的资金项目中列支;镇乡(街道)编外用工经费由镇乡(街道)财政统一渠道进行列支。三是统一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障。根据用工岗位和技术职称等,明确工资待遇。四是统一归口管理。明确区编办负责编外用工的核准,其他部门不得以上级考核、资金补助等为由要求下级或镇乡(街道)增配人员;各用人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和日常管理。
第一类,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从紧控制,关键是挖掘内部潜力,不配编外用工的尽量不配;确因工作需使用的,空编单位在核定编制内顶编使用,已满编单位由区编办在只减不增的原则下从严核准,一般区级机关文员1名,事业单位控制在编制数的20%之内。中小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配备。
第二类,镇乡(街道)。在核定控制数时,以相对稳定的常住人口数为基准,通过比对实际工作量和编外用工实有数,测算出控制数核定标准,即按低于常住人口0.4%核定。在总量核定的基础上,单独核定大院内用工数,镇乡(街道)核准的控制数比实际人数减少六百多名。
第三类,非生产经营性国有公司。该类公司是利用国有资产从事政府性开发建设或社会公共服务的,为合理使用国有资产,将其使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纳入控制数。按前期运行少配、中期配专技人员、成熟后合理精简的方式,由区编办核定控制数。结合国资体量日益增大,组建五大国有公司的情况,对原核定控制数的企业根据工作量变化适当增减,总量保持平衡。
一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实行“一年一报,一年一核”制度,每年10月对各单位编外用工进行重新核定,夯实长效管理的基础。同时,将编外用工列入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超过核定数未消化到位、未及时办理招聘报备程序、未按规定进行人员管理等情况,相应扣分。
二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由区编办、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全区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对聘用人员较多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其他单位进行随机抽样。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用工的情况、是否落实相关合同和劳动保障,并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