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连革 王毅恒 贾力明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海水淡化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规划》围绕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建设、海水淡化水应用推广两大方面,提出了到2015年的两大发展目标,并对2020年的目标作了展望,提出了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和联盟、提升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水平、推进海水淡化水应用、推动海水淡化技术拓展应用和浓海水综合利用、创建海水淡化试点示范等主要任务
海水淡化是一种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是综合运用科技手段除去海水中的大部分盐分,使处理后的水变成符合规定标准的淡水的技术和过程。发展海水淡化,对于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关键技术设备国产化进程,打造我国重要的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被纳入浙江省“十二五”专项规划体系。
2011年,浙江省发改委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开展调研和相关课题研究,经与国家《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等进行衔接,并多次征求省内外专家和各市发改委的意见,日前《规划》已正式印发(浙发改规划[2013]599号)。
《规划》期限为“十二五”期间,展望至202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海水淡化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规划》内容共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形势和现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与总体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引言。
国家《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将海水淡化作为解决水资源匮乏的战略选择,已不仅是水价高低或技术优劣层面的考虑,而是确保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沿海地区未来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海水淡化是稳定的水资源增量技术。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对缓解我国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水资源短缺状况,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规划》在引言中指出,浙江省是水资源缺乏的沿海省份,海岛和沿海部分地区尤为短缺。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起步早,在国内优势明显。具备比较优势的浙江海水淡化装备产业有望在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大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性价比日益突出的海水淡化水将成为支撑浙江海岛和沿海缺水地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资源。
编制实施《规划》,推动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发展,对于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对于增强海岛和沿海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规划》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对所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现状分别作了阐述。
面临形势。《规划》分析阐述了国内外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对海水淡化提出新要求、政策环境改善为海水淡化创造了新机遇等三个方面。
海水淡化作为解决水资源危机的有效途径,及其产业延伸辐射领域的广阔性,受到许多沿海国家和地区的普遍重视。在海水淡化技术、关键元件、装备集成等方面发达国家具有明显优势。“十一五”时期我国海水淡化产能年均增长超过60%。我国是世界上少数能够完整自主设计建设海水淡化工程的国家之一。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海岛和沿海地区用水量将明显增加,蓄水、引调水的难度和成本将进一步上升。增强浙江海岛和沿海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已迫在眉睫,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势在必行。
国家十分重视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13号文”);随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海洋渔业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专项规划和政策意见;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在杭州组织召开全国海水淡化工作会议,正在推进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我省高度重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2005年成立了“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出台了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科技、价格等支持政策和措施。
发展现状。《规划》分析阐述了浙江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产业优势明显、海水淡化水已成为重要补充水源两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不容忽视。
浙江具有国内一流的海水淡化科研和装备制造实力。已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万立方米级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装置成套制造技术。反渗透膜法技术已在水循环利用、特种分离、特种水生产等领域广泛应用。已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工程设计建设和原材料生产企业。
截至2011年底,浙江已建成海水淡化装置设计产能达11万立方米/日,占全国总产能的1/6,以市政供水为目的和与电厂配套的各占产能的50%左右,淡化水已成为浙江主要海岛和沿海部分缺水地区淡水资源的重要补充。与跨区域引调水等措施相比,海水淡化受时空和气候影响较小,占用土地面积少,建设周期短,规模灵活,供水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需要把握的五个方面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重点是一个“主攻方向”,一项“主要目标”,两个“加快”。以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为主攻方向,以增强海岛和沿海缺水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膜法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海水淡化应用利用试点示范,继续走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前列,为浙江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国家新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引导,把政府推动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二是坚持规划统筹,把合理布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三是坚持自主创新,把技术攻关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四是坚持优化结构,把保护水资源和扩大淡化水利用相结合;五是坚持循环发展,把淡化应用和综合利用相结合。
发展目标。《规划》围绕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建设、海水淡化水应用推广两大方面,提出了到2015年的两大发展目标,并对2020年的目标作了展望。
目标一:浙江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是:建成杭州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扶持发展若干个核心竞争力较强、国际知名的海水淡化产业龙头企业。加快组建国家海水淡化技术创新联盟、国家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以下简称“两个联盟”)。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单机制水能力达到2万立方米/日、示范装置自主创新率达到75%以上,单位制水成本、投资和能耗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下降。
目标二:海水淡化试点示范走在全国前列。主要是:将舟山建成全国海水淡化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示范区,建成一批市政供水和临港工业配套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建成若干海水淡化功能示范海岛。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35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水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沿海电厂配套用水贡献率力争达到100%。
重点领域。《规划》提出,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海水淡化水应用、海水淡化技术拓展应用和浓海水综合利用等三个方面。
总体布局。《规划》提出,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围绕“一核两区一带”的框架展开。“一核”为,规划建设杭州国家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核心区。“两区”为,以舟山群岛新区为主体,争创全国海水淡化应用综合示范城市;以湖州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循环经济试点基地为平台,培育膜法水处理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一带”为规划建设浙东南(甬台温)沿海海水淡化示范应用产业带。
《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其中的亮点主要有:
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和联盟。围绕膜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产业链,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配套比较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杭州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以及研发中心。推动由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牵头组建“两个联盟”。推进湖州膜法水处理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温州、嘉兴、绍兴等地的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支持膜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设备制造和工程设计的骨干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增强竞争能力。提升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
提升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水平。重点鼓励研制反渗透海水淡化膜元件及膜压力容器、海水高压泵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技术、装备,鼓励开发单机产能大型化技术、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重点鼓励研发热膜耦合、正渗透等新型海水淡化技术,鼓励开发海水淡化与可再生能源耦合的工艺技术与装备,鼓励加快研制小型海水淡化装置。
推进海水淡化水应用。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和沿海缺水地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的重要来源,推进海水淡化水进入水源或市政供水系统的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切实推进沿海新建和改扩建的电力等大型高耗水企业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海水淡化装置,推进电水联产,为缺水区域留出水资源空间。
推动海水淡化技术拓展应用和浓海水综合利用。重点引导化工、食品等开发区(园区)运用膜技术进行冷凝水处理、废水及中水回用处理和纯净水生产。加强海水淡化后浓海水资源与制盐业相结合,研究浓海水提钾、提溴、提镁和提锂及其深加工等产业化技术。推动沿海电厂利用浓海水进行脱硫、脱硝、脱汞。利用浓海水开发“人工死海”等旅游项目。
创建海水淡化试点示范。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的重要机遇,大力推进舟山国家级海水淡化应用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将浙江重点装备产业基地和企业、重要海岛和大中型海水淡化应用项目、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家试点示范。结合实际开展省级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规划》明确了确立战略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建立标准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强化规划实施等六个方面保障措施。
在“确立战略定位”方面,《规划》指出: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海水淡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海水淡化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提出了两大战略定位,即:准确把握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是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的战略定位,准确把握海水淡化水是浙江省海岛和沿海地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应急保障和战略储备的战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