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兵 尹朝存 殷 娟 (北京市司法局研究室)
学习是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它不仅是我们每个个体认识世界、感知世界、掌握技能、提高本领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昌盛的动力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作为第一位任务。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加强学习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习惯来养成,大兴学习之风,提高自身素质,提升领导本领,进一步累积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善于学习。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五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学习问题。毛泽东同志强调,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革命,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要把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大计。胡锦涛同志提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有学习的紧迫感,抓紧学习、刻苦学习,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在今年3月1日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因此,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深刻认识加强学习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学习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善于把握形势的变化发展,才能找准定位,不迷失方向。从大的形势看,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社会转型明显加快,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我党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开放、高度透明,党员干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媒体网络关注的热点。从司法行政工作来看,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人民群众法制素养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引发大量新的矛盾,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监禁刑罪犯构成的日益复杂,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人员的日益增多,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安全稳定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持续增大,等等。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地了解、关注和思考,否则就会处于盲目、被动和落后状态。只有加强各种知识的学习,才能在复杂的斗争、激烈的竞争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应对各种矛盾和挑战,与时俱进地担当起肩负的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学习是适应政策要求不断提高的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三大职能,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所发挥的基础性、预防性、综合性、治本性和长效性作用越来越明显。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不断延伸,领域不断拓展,标准不断提高,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也不断健全完善。仅仅近十年,司法行政工作就新增了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等多项职能;仅仅近十年,国家、北京市就制定出台了数十部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涉及律师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诸多领域。此外,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律师党建的北京标准,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劳教制度改革的北京经验,无不体现了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北京司法行政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面对新要求、新标准,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清醒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基本特征,真正搞清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三)加强学习是满足群众期盼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是司法行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人民群众对首都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先导性作用,稳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群众安全感。发挥好上述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期待、接受群众的监督,就要求我们必须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我们才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动脑筋,想出办法,去更好地创新服务平台和载体,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真正使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四)加强学习是切实解决自身不足的迫切需要。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给“四风”的表现进行了一个生动、形象、深刻地画像。这些问题在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反映到学风上,有以下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忙于应酬,学风不浓,玩风太盛,不能集中精力学习。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对一些理论常识缺乏了解和掌握,认为学不学无所谓,不读书、不看报、不学习。有的领导干部陷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热衷于参加名目繁多的宴请,走访上级、拜访领导,频频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领导干部应酬过多,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影响学习、影响工作,而且损害党的干部形象,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理论学习千篇一律,食而不化。不注重联系实际情况,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或者学习照本宣科,学归学,做归做,工作中靠经验和主观主义,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筹莫展,往往是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三是学习上搞实用主义。不会运用理论指导实际问题,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有的对出现的新事物怀疑多于接受、责难多于分析、等待多于实干,甚至片面解释或歪曲上级精神,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为一些错误的做法寻找理论依据。四是学习意志衰退、缺乏学习动力。近年来,许多学历较高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一些干部自以为理论水平高、能力强,对学习不重视,缺乏学习的紧迫感。部分老年干部缺乏正确的学习观,认为自己仕途结束为期不远,船到码头车到站,认为学习没用处,学习动力不强。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干部素质的提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些问题,把我们的队伍打造成学习型队伍,才能进一步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
总之,加强学习,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事关每一位司法行政干部的成长进步。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学习,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把司法行政干部的学习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需要学习的内容很多,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需要学习的重点又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首先要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是十八大的灵魂,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大会报告,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主题、重大目标和重大任务措施,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领会、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实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努力在读原文上下功夫,努力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讲话精神上。
(二)坚持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把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重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其次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联系形势任务的需要进行学习。例如,现在有人歪曲马恩原著,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立场和方法并加以对照,戳穿他们歪曲篡改原著的真面目。最后要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作风实际,特别是在目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于解剖自己,坚决反对“四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密切联系群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
(三)坚持学习各种相关基础知识。司法行政工作范围广泛,社会性很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不断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既要做“专家”,更要成为“杂家”,提升综合素质。这就要求我们要广泛涉猎,兼收并蓄,多学点哲学、历史、文学等知识,日常关注时事政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它是认识论和方法论,教给我们的是科学的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立场、主要观点和基本方法,把高度的原则性与高度的灵活性恰到好处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决策准确性。历史是关于经验的学问,它给人以借鉴,让人温故而知新。历史是构成我们对于当下认识的基本要素,每一个人对于自己所处的现实生活都是通过对历史的理解来形成认识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借鉴历史上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有益经验,善于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找到前进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善于从党的发展史中获得精神鼓舞,升华思想境界,陶冶道德情操,完善优良品格,培养浩然正气。文学是关于修养的学问,它能够传播知识、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对形成一个人的思想、品格、气度、情趣等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多阅读一些文学名著,增长文学素养有助于领导干部提高表达能力、培养审美情趣、加强自身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领导者的内在气质和外在形象。时事是关于现实社会的学问,它能够让人了解、洞察、跟上发展变化的时代和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变化对于工作和个人都有影响,如果不掌握时事热点,跟社会脱节,工作开展就会缺乏针对性,没有效果。我们要多了解一点时事政治,以便使工作跟社会合拍,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重点,在指导工作当中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
(四)坚持全面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很多,各项工作专业性很强,需要大量的专业和法律政策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理论,认真研究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基本特征,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提供理论支撑。要注重学习司法行政新业务知识,从工作理念、制度理论、工作方法等各个方面加强学习和研究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规律、特点,把握这些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切入点,确保有效履行新增职能。要深入学习与我们工作紧密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深入学习《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还要系统学习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吃透每一个条文,真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如果说重视学习,是一种境界,一种觉悟,一种精神,那么如何加强学习就是一种智慧,一种能力,一种建立在重视学习之上的技巧。对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来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是确保取得良好学习效果、更好地将学习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的前提和基础。
(一)提升学习能力的基础是掌握方法。常言道,得法者事半功倍。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同样,学习不解决能力和方法问题,学习也是一句空话。首先,态度上要刻苦。学习收获大小,取决于努力的程度,学习一定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作保障,有投入才有产出。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人的差异在业余。如果每个假日能够读一个小时书,一年下来就基本上就能掌握一门学问了。其次,内容上要系统。要克服学习上随意性,漫不经心,不分主次,零打碎敲的不良学习习惯。对基础性知识,我们在学习时要温故知新,学以致用。对专业性知识,我们必须学深学透,学广学新。对观点性知识,我们要认真消化吸收,注意在工作中运用、创新。再次,方法上要讲科学。要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学习手段上不断更新、与时俱进。要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等基本操作技能,学会利用网络等现代手段查询、检索、归纳、整理知识和信息,最充分、最及时地从各种现代媒体接受新知识、新观念、新思想。
(二)提升学习能力的关键是勤于思考。思考是学习的前提,也是学习的更深层次和更高境界。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读书没有思考,没有应用,犹如吃饭不消化。对于如何思考,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提出了四条法则:一是任何东西在未弄清确实是真的以前,绝不能认为是真的。要小心论证,避免轻率和偏见。我所接受的,应当是我认为十分明显清楚、绝对不可怀疑的东西。二是对要探讨的疑难问题,应当尽量加以区分,而且是怎样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便怎样划分。三是有秩序地进行思维,首先从简单的问题开始,按步就班地往前进,最终触及到最复杂的问题。四是不论在任何地方搜集资料必须齐全,观察问题必须广泛,直到自己相信没有遗漏为止。总之,思考是把工作中、生活中所学习的知识归纳、整理、加工,使无序变为有序的过程,是将所学的知识消化、吸收、使别人的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的过程,也是使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正如一位名人所说的:这个世界上不缺会干活的人,缺的是会思考的人。
(三)提升学习能力的重点是善于总结。读书是学习,向别人请教是学习,总结也是学习。总结对于升华学习效果、提高工作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什么一些具有相同经历的人表现出能力差异较大,这是因为经历和能力不能简单划等号,两者之间不是水到渠成的自然过渡,也不是日积月累的简单叠加,也就是说经历丰富的人不一定就经验丰富。我们要善于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零散的东西系统化,把感性的东西理性化,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四)提升学习能力的根本是勇于实践。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实践是获得一切真知的来源,是一本永远读不完的无字书,也是思考并获得成果的可靠基础。思考问题正确与否,不仅要接受理论的指导,更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毛泽东同志说过,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邓小平同志说得更干脆:世界上的事情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勇于创新,敢于开创新局面的领导干部,大都是学习能力强、领导能力强的人。因此,我们一定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有一种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不安于现状,不甘于平庸,不畏惧困难,善于把客观要求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准创新的着力点,集中力量攻克难关。同时,要善于组织和引导干部群众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把有限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在创造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执政为民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