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小明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江西井冈山 343600)
本文的“红利”是指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利条件、因素和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诸多“红利”(譬如人口、资源、环境、出口、投资、改革、制度等)叠加的结果,创造了“中国奇迹”。随着一些旧红利的枯竭或弱化,我国经济增长减速明显。因此,研究我国红利要素构成、演变特点和释放规律,应对经济下行风险,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有的趋于枯竭、有的正在弱化、有的需要释放或再造,必须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我国“红利家族”构成,摸清各红利要素波动曲线。
这主要指我们过去30多年来经济发展所“吃掉”的红利,比如自然资源和环境红利。过去依靠大量资源消耗、严重环境污染的发展模式,如今付出了沉重代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表明这两种红利已趋于枯竭。
1.资源红利。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土地、矿产、森林、淡水、草原等资源方面的优势。过去我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廉价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浪费资源甚至透支资源已成为一种必然。以土地资源为例,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土地出让增长过快,并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造成土地的粗放利用,土地红利渐趋衰竭中。以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为度量指标,深圳、北京、东莞、上海、无锡、佛山、广州等城市分别为49%、48%、43%、37%、30%、30%、23%,远远超过了土地非常紧缺的国际主要城市东京(29%)、伦敦(24%)、香港(19%)等。[1]不仅如此,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阶段,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早已完成,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再以能源为例,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占世界比重20%,但GDP仅占世界的10.5%。[2]如今无论是世界范围还是我国,节能减排的制度性约束日益刚性,这种以高能源资源消耗是无力支持经济持续增长的。
2.环境红利。过去经济高速增长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忽视、环境红利的过度利用,不仅损害了当代人的健康权益,同时也破坏了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生态基础。今年的京津冀地区的雾霾天气,已经宣告了这种发展方式的破产。为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3]
主要包括人口红利和出口红利,这两种红利虽然还有,但都在逐渐变弱。
1.人口红利。即一个国家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人口红利不仅表现在劳动力充分的廉价供给,还表现在劳动者抚养(老人和儿童)率低而产生的高储蓄和高投资。目前我们享受的人口红利得益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生育高峰,是支撑我国经济30多年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蔡昉等以人口抚养比作为人口红利的代理指标,发现在1982-2000年间人口红利对GDP增长率的贡献为26.8%。[4]而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据联合国预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上升,并将在2015年达到峰值(9.98亿)后开始下降,而超过65岁的老龄人口数量则将一直增加到2030年左右。[5]实际上,到2012年末,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下降0.6个百分点。[6]这是相当长时期以来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的第一次下降,也意味着我国人口红利衰减的拐点已在2012年出现。我国人口红利的衰减,不仅意味着劳动力短缺、消费动力不足,还意味着巨大的社会保障支出与人力资源再造成本增加。如果我国产业结构还不能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我国经济甚至面临全面衰退的危险。
2.出口红利。30多年来,我国坚定地走开放经济的道路,正赶上了全球产业与贸易分工体系重组的浪潮,美国等发达国家将传统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产制造环节,甚至部分低端服务业大规模向外转移,而我国紧抓加入WTO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大力吸收FDI(外商直接投资)和发展加工贸易。这种以出口导向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使我国成为这一波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2008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显示了我国出口红利正趋于弱化,表现为外需低迷、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人民币升值加快、国际能源价格暴涨、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和中南美等国家)更低廉劳动力成本优势、欧美制造业的回归与再工业化等多方面的冲击,使得出口红利在逐渐消退。我国需要与世界进行再平衡。
我国正面临“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的“第三波历史大转型”,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增长格局、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我国社会(社会进步、社会结构、社会发展方式、社会体制)构成深远影响。转型背后的改革红利、制度红利,是值得我们着重挖掘的。
1.改革红利。即通过市场化改革,激活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释放和发展生产力。过去30多年里,我国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为特征的渐进式改革出现了三次较大的红利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到中共十三大时达到了高潮;第二次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第三次是21世纪我国加入WTO以后,开始全面进入了全球化的轨道,开放倒逼着我国改革,带动了不少实质性的改革举措。历时35年的我国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攻坚期。在过去一段时间,改革存在放缓的现象,以致经济发展出现“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社会政治领域出现贫富差距拉大、腐败蔓延、官民关系紧张以及社会仇富、仇官情绪。“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同时也是“红利家族”能量释放的“助推器”。正因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86次提到“改革”,并首次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目标并列相提。
2.制度红利。即通过制度变迁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制度变革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降低政权维护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经济制度创新的结晶。首先,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生产力的发展得到了空前解放;其次,建立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创新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据有关研究,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红利对我国过去30多年的经济增长贡献最大,其贡献率大约为45% -48%。[7]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已初具规模,但就制度质量而言,仍未达到全面释放社会主义本身价值的要求,尤其是一些具体制度仍存在数量稀缺、质量短缺和结构残缺的状态。此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因机制的不健全而导致所蕴含的能量未得到全面释放。因此,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仍要靠制度红利,例如推动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涉及到的户籍、土地、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体制改革,对于全方位催生制度红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据《人民论坛》对300多位各领域专家调查,改革红利、城镇化红利、制度红利、人口红利、土地红利、全球化红利的释放或再造将决定我国未来10 年经济发展进程。[8]
《人民论坛》推出“改革与中国红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政治体制改革”(40.6%)、“市场经济体制改革”(31.3%)将是红利的突出贡献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最大的障碍是“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47.3%)。[9]为此,政府在制定改革规划时,要由利益超脱机构来规划政府改革,如过去的体改委(办)、法制办或科研机构等,而不能由政府部门来提出本部门改革方案。当前改革最紧迫的任务是尽快搞好“顶层设计”,制定整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进程。在改革中认真处理四种关系:1.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立法要更加注重在授予执法者权力的同时,应规定其滥用权力所应负的责任;在规定法律相对人应尽义务的同时,要授予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领导的批示和口头指示,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行为,一定要坚决法办,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廉政勤政的良好风气。2.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科学分析、坚决纠正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社会偏差,逐步建立以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分配公平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公平体系;初次分配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保、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加尊重市场(价值、供求、竞争)规律,在经济领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领域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中介)的作用;大力改革审批制,减少审批事项,必要时把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使其同等地使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4.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既维护中央权威,又保证地方的事权与财力匹配;合理发挥综合部门的作用,建议国家成立总体设计部负责顶层设计,系统规划一个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长远发展战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一方面加强法治,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法治党、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和制度,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咨询、技术论证、决策评估,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城镇化红利主要指城镇化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带来的转型发展红利。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最大的内需和经济增长潜力。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主斯蒂格利茨曾经预言:影响当今世界的两件大事,一是中国的城镇化,二是美国的高科技。据联合国《世界城市化展望(2011年版)》报告预计,从现在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仍将保持高速发展,届时城镇化率有望达到70%,各类城镇可吸纳3亿多新增人口。[10]从国际经验看,当一国城镇化率处于30% -70%之间,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2012年我国的城市化率按城镇常住人口(含1.6亿外出农民工)统计为52.47%,若按城镇户籍人口统计仅为36%左右。显然这是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从一般意义看,城镇化会带动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带来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意味着巨大消费潜力的释放。城镇化率每提高1%,意味着至少有1300万农民变为市民,直接带来1740亿元的新增消费。[11]城镇化还会产生庞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建设等多方面投资需求。
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应抓好以下几点:其一,加强全国顶层规划。以提高城镇化内涵和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交通等因素,顶层规划城市绵延带、城市群或城市圈等形态。东部区位优越、人口稠密,以面为主、点线结合,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部、东北资源丰富、人口较稠密,以线为主、点面结合,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产业等向中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实现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西部地广人稀,需收缩战线,集中发展,以点为主、线面配合,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其二,加快户籍、土地、财政二元制度改革。推动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建议短期(2013年—2014年)在中小城镇全面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中期(2015年—2017年),除特大城市外,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基本放开,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远期(2018年—2020年),全面实行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打破目前单一的城市建设用地征用模式,推动土地市场化改革,赋予农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允许农民的土地依法进入市场,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提高农民进城能力。重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财力匹配关系,优先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体系、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上收为中央事权;积极推动以房产税、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尽快开征资源税、环境税等,稳定地方财源。其三,完善三次产业政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城市资本、人才、技术、企业下乡,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打破行政垄断,尽快放开行业垄断限制,实行负面清单制,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各类园区及中小企业发展;结合减税政策,加快城市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等新型业态。其四,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民工市民化的转移支付机制,根据各城市吸纳农民工定居的规模,每年定向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城市政府建设更多面向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医疗设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设施,建设廉租住房,加强市政设施的扩容改造等,同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在投入对象、环节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鼓励信贷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根据城镇化的特殊需求设计信贷政策,以中长期信贷支持为主;积极创新发展直接融资工具,初步形成包括基础设施证券化、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市政债券、民间金融等形式的多元的融资模式;研究以一定比例国有资产变现、融资推进城镇化建设;探索吸收民间资本投入的办法,通过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交通设施、娱乐设施、医疗养老服务、教育事业等公共服务供给。此外,省市一级还可以探索建立“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专门经营小城镇建设。其五,建立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城乡居民教育机会均等、城乡医疗卫生水平相当、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并轨,解决好农民工进城后的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市民待遇;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以货币化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住房合作社等城镇商品住房供给模式,改变居民只能从开发商手中买房的住房单一供给模式。
制度红利要靠改革实现。释放新制度红利可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以市场化为主线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水电气、石油等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品价格体系;按照开放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要求,重点推进人才、技术、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高级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尤其要以破除行政垄断为重点,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按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有序推进收入分配、财税、金融、投资、科技等体制改革。其次,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以提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等事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利益协商和对话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包括建立以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为核心的利益表达机制(信息获得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矛盾解决机制等),形成不同群体之间多点式、网络化的对话机制和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框架;在法律上确立社会组织性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发挥社会组织在凝聚群体利益、表达权利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信息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统筹均衡各方利益,从源头上建立防范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树立稳定新思维,建立适合新阶段社会形势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再次,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政府职能上切实由经济建设为主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向市场、社会、企业放权。以健全大部制、直管县为重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可以借鉴党委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综合设置、合署办公的经验,把政府部门与党委部门职能相近的机构联合设置,把职能相近的政府部门组建成“大农业”、“大文化”、“大交通”、“大市场监管”等大部;以直管县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减少行政层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原则建立中央与地方职责分工体制,使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明确化、规范化、法定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
新人口红利再造要采取多方举措:1.不断增加人力投资,扩大职业技术培训,大幅度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通过增加人力投资而使越来越多的低素质、低技术水平、低效率的工人成为技术工人非常必要,这是促进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产品更新换代的基本条件。我国必须及时地以技工时代代替廉价劳动力时代,一方面相对于东南亚发展中国家,我国将因进入技工时代而处于优势,当其转入技工时代之时,我国已转向高级技工时代、专业人才时代,优势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技工的工资依然比较低廉。这样,技工时代将让我国的发展具有自己的优势,新人口红利由此产生。2.加快教育、就业、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一体化创新,为劳动力流动以获得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和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扫除制度障碍。3.提早进行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实行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政策。①加强主流媒体对提高退休年龄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对提高退休年龄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供耐心的引导,从而使政策能够被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②采取小步渐进、灵活弹性、逐步实施的策略。比如我国女性的平均寿命高出男性3岁左右,可先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最终实现男女同龄退休。③全面细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如弹性退休制度,提高人力资本密集度高的领域的退休年龄,降低危险、有害领域的退休年龄;建立养老金待遇和退休时间选择相匹配的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劳动者可以领取标准养老金,提前退休的劳动者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而延迟退休劳动者的养老金待遇则按一定比例提高,从而减少政策实施初期劳动者的心理阻力。④建立老年人就业保护机制,完善就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着力改善老年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就业歧视,尤其是要重点保护老年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权益。⑤建立退休立法制度,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退休年龄和约束退休行为,抑制提前退休现象。4.逐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减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中等幅度逐步放宽生育政策可以有效地缓解未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经济压力,同时将我国人口规模压力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同时把人口政策的重点切实放到提高人口素质上来,逐步用人口素质优势取代人口数量优势。
新土地红利指土地资本化所得到的红利。释放新土地红利就要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在城乡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各种用途上产生相等的边际收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性土地市场化(招拍挂)后,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完整权益为标志的我国“第三次土地改革”拉开了帷幕。新一轮土改和土地资本化红利的开启必将释放出巨大的改革势能。
新土改要以权利平等、放开准入、公平分享为目标,建立国有、集体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第一,全面开展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并为农民颁发相应证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还权赋能”。按照宪法规定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和平等保护物权的精神,建立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平等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两种所有制土地所享有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实现宪法和相关法律保障下的同地同权。由此可获得多方面的改革红利:有利于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或流转所得的资本进城,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推动农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第三,建立城乡土地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通过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第四,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以用途管制作为唯一的准入门槛,在用途管制下,农民集体土地与其他主体土地依法享有平等进入非农使用的权利和平等分享土地非农增值收益的权利。此外,还要完善土地财产税制度、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制度、土地融资制度、以规划与用途管制为手段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等相关配套制度。
我国新一轮以扩大内需为主的经济全球化红利正在形成,表现为:第一,从利用国外市场转向利用国内市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发展战略重心需要转向利用和开拓国内市场,以内需拓展自身增长潜力。第二,从低级要素利用转向高级要素吸取。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向全球产品内分工的核心技术、关键工序以及价值链高端的高附加值的品牌、设计、管理、营销等环节攀升,要求我国依托庞大的内需市场吸收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特别是技术、知识、人才要素,以此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从学习模仿走向创新驱动的轨道。第三,从被动适应全球化竞争转向主动创造全球化战略机遇。我国参与的第一轮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节省成本动机主动发动的,利用我国加工组装平台,采取国际外包形式把我国纳入全球生产分工体系,我国企业处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我国要主动作出战略调整,利用自己潜在和现实的市场规模,促进全球要素的重新集聚和重新配置。
我国应对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一要实施全球化产业战略。在全球产品内分工格局下,产业升级的形式不一定表现为产业的整体升级和完整的产品价值链升级,而是对某一具体环节、生产流程和工序等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推进产业升级的努力,应对某一产品价值链的某一功能环节、生产阶段、工艺流程、技术特征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在某一价值链高端环节的升级。同样,我国产业政策的目标,要在追求全球专业化基础上的规模经济和高度的差别化,即在细分的全球市场内培育“小巨人”和世界品牌。二要实施全球化企业战略。我国企业需要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通过效率竞争和不断淘汰,首先在国内完成行业内的大规模收购兼并等重组活动,尤其是必须放手让民营企业进行市场的“进入/退出”活动,从而逐步诞生民营性质的巨型跨国公司。这是形成我国跨国公司所必须走出的第一步。其次才是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收购兼并活动。只有经历了这两个过程,我国才可能真正拥有具有全球地位的跨国企业。三要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全球化人才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一和核心资源。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要素结构上以引进资本、机器设备、技术为主,转变为以人力资本创新为主;工作抓手上以基础设施、出口导向的开发区等建设为主,转变为以建设各种软性的创新平台和创新环境为主;政府政策上以对物质资本的引进实施各种优惠政策为主,转变为针对人力资本创新进行物质、精神和文化的鼓励和诱导为主。要把引进高端人才和促进国际人才交流作为实施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战略的主要手段。当前,我们应趁西方经济陷入衰退的黄金机遇,吸纳大批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同时把提升本土人才的全球化素质作为根本之策,逐步推进教育国际化、推动人力资源开发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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