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吉陵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农村经济社会变迁与基层治理转型
——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
□熊吉陵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变迁推动了基层治理体制的变迁,即村民自治的崛起。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基层治理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与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根本途径,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当前我国农村不仅缺乏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更重要的是缺乏社会资本。从社会资本的建设入手,能够为解决农村长期以来的“集体行为困境”提供另一种路径选择。
社会资本;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变迁;治理转型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着重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一科学定位,符合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基本国情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是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着眼于完善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我们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需要宏观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但仅靠国家向农业、农村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还不够,更需要上下互动,依靠基层在微观上的努力。因为农业要发展、农村要得到改观、农民要共同富裕必须首先依靠农民自己。普遍的信任、合作和规范是增强农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社会资本,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的有效制度资源与必要保证。
社会资本的概念是由经济学的“资本”演变而来的。在古典经济学里,虽然将资本、土地与劳动等物化资源并称为三大生产要素,但对非物质性因素的重要性也并无忽视。如亚当·斯密(Adam·Smith,1759)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道德情操是保证生产者在市场条件下良性运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T·W·Schuhz)等人提出了人力资本的学说,使“资本”摆脱了具体的物质形态而成为可以带来价值增值的所有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的代名词,因而为社会资本学说开辟了通途。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Bourdieu)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社会资本是以一种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以体制化的关系网络形式存在,同某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它可以为每个会员提供支持,亦即提供为他们赢得“声望”或者“获得物质或象征利益”的身份凭证。[1]P87-98或者说,社会资本是朋友、同事以及与他人更普遍的联系,通过他们让你得到使用其它形式资本的机会(罗纳德·伯特,1992)[2]P69-70。詹姆斯·S·科尔曼(J·S·Coleman,1988)进一步予以界定指出,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是个人拥有的诸如权威关系、义务与期望、规范与有效惩罚、信息网络以及多功能的组织和有意包建的组织等作为特定形式的社会资源。[3]P330-336科尔曼之后,社会资本理论经由罗伯特·D·普特南(Robert·D·Putnam,1993)、亚历山德罗·波茨(Alejandro·Portes,1995)、林南(Lin,2001)等人的发展而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与布尔迪厄、科尔曼等人侧重于个体和微观层面的研究不同,普特南则是从集体角度和宏观层面研究社会资本的典型代表。他将社会资本类比为社区、城市甚至整个国家等同于公共资产的非物质性战略资源。并给予了明确的定义:社会资本指的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等。它是生产性的,能够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效率。[4]P10这里不仅使社会资本概念有所延伸,为经济学解决“集体行为困境”提供了启发;另一方面又将文化规范、国家制度等因素引入研究范畴,进而大大拓宽了社会资本理论的认识视角。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已成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聚焦点之一,不少经济学者像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5]、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6]、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7]等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社会资本理论,并将其作为继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之后的第三种资本形态。社会资本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就在于它对建设健康文明的经济社会至关重要。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人口大国,传统社会主要由农耕村落组成。上世纪四十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专门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核心概念:人际关系以血缘、地缘为纽带,其中最重要的还是男系血缘关系。人们通常是按照男系血缘来决定自己与他人关系的亲疏和远近的。即“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和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8]P25-34这个描述恰好用于对社会资本的解释,因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叠加,个人的社会范围就是以自己为中心所构成的私人关系网络。类似于丢石头所产生的涟漪圈,越推越远,越远越薄。乡村建设学派的代表人物梁漱溟(1949)[9]P68-69曾对中西方文化进行比较之后说过,中国传统社会既不是社会本位,也不是个人本位,而是关系本位、亦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本位。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张其仔在国内《社会学研究》发表“社会网与基层经济生活——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案例研究”一文。[10]P25-34他以一个村庄为案例,研究农民社会支持网(人与人之间)的弱关系与强关系的作用,发现弱关系在农民非就业领域的效力并没有得到经验资料的支持;相反,强关系的作用则得到证明。杨雪冬(1999)提出,社会资本是组织在与内部、外部对象的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沉淀下来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信仰和行为模式。[11]P35-37新世纪之初,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党和政府及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并在学界引发了又一轮讨论农村问题的热潮。其中,许多学者运用社会资本理论进行深入分析。例如:施雪华、林畅(2008)[12]P1-4认为,乡村居民之间普遍的信任、互惠规范和社区内致密的社会参与网络构成了乡村社会资本,它们既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又是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资源;郑传贵(2007)[13]P80-83根据自己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考察强调,自然村是在长期自然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丰富的信任、网络与规范,相对于依靠行政力量划分的行政村而言,蕴含更丰富的社会资本。所以,以自然村为规划建设的基本单位,能够更好地提高新农村建设绩效;吴光芸(2006)等则将社会资本理论引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的研究,指出:乡村社会资本存量越丰富,分布越均衡,农民合作的效果就越好。[14]P35-38这些有关社会资本的观点阐述,为我们了解和分析农村经济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它是一种新的认识方法与研究途径,有利于拓展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视野,更深入地发现社会表象之下潜在的深层次原因。
小农经济的显著特点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分散经营。这种依赖自然、依赖体力的农业生产方式,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形态决定了社会资本场域的乡土特色:社会关系与生活联系以土地为媒介,血缘、地缘是维系信任的核心要素,传统道德、宗法制度和习惯习俗是人们遵循的基本规范。与之相联系,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由乡绅依照儒家伦理、宗族礼规和乡土习俗习惯,实行乡村自治。然而,这种乡绅治理大多与宗族势力密切联系,特别是近代随着科举制的废除与知识精英的离乡离土(进城),很多地方的乡绅治理实际上被宗族势力与土豪劣绅、地痞恶霸所把持。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实行县、区、乡体制,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乡村治理传统,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置于对旧社会进行改造的总体目标之下。不久,在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背景下,为避免农业小生产者在“一盘散沙”中走向两极分化的问题,党在农村掀起了农业集体化运动热潮,迅速在全国建立起了一乡一社、“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家庭、宗族、村落生活被纳入人民公社的轨道。传统的人情社会关系网络被“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体制所打破,泛社会化的“同志”式关系相应地取代了以血缘、地缘为内核的“熟人社会”信任,“伦理本位”的传统社会规范也逐渐消弭在政治化的社会生活和集体主义的组织管理之中。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取代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成为农业生产基本单位,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据社会学家陆学艺(2004)的调查,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提高50%以上,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登上8000亿斤的高峰,初步解决了温饱间题;再到1996年粮食总产量突破1万亿斤(50454万吨),基本解决了包括粮食在内的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问题。[15]P4-15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又为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要素流动创造了条件。正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党和政府关于放开、搞活的政策鼓励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在不同行业、单位及地域之间进行多元化转移和流动,随之导致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的分化。农民内部的分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职业的分化。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初,农村绝大部分劳动力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为主要职业。但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党和政府关于放开、搞活的政策鼓励下,农业剩余劳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正式启动。伴随着沿海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截至2012年末,我国仅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注:顾梦琳.2012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E].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13年05月28日08:41.,约占全国农村人口41%和国内就业人口1/3。另一方面是经济收入的分化。改革开放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普遍改善,乡镇企业的兴起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使得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被终结。相对于部分低收入的纯农户,少数从事非农业经营的农村成员富裕起来了,有些则是暴富了,农村社会成员快速分化,从而形成了若干阶层和群体。概括的讲,家庭承包制让农民得到了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动摇了原有的集体经济体制,致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名存实亡。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农民群众自发的创造了自己管理自己、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有的称“村委会”,也有称“议事会”或“村管会”等)。[16]P88-89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级管理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村民委员会,明确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至此,以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机构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来了,村民自治也正式成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社会实践形式。王沪宁(1991)阐述说:“村民委员会虽然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它与社会政治体制结合得十分紧密,成为社会政治体制的延伸部分,直接以公共权威为后盾。”[17]P156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演进的“大转折”、“大爬坡”的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要素流动,广大农村已经从传统的纯“农耕社会”演进为半“农耕社会”(既有别于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自给自足、男耕女织、小农宗法式的传统农村社会,又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高度专业化、社会化、城乡一体化、大农场式的现代乡村社会)。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决定了基层治理体制的必然转型,即从人民公社的全能治理向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治理转变。然而,伴随着这个转型过程,农村传统的社会资本正逐渐在解体消融之中。村民自治是农民把从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获得的经济自主理念逻辑延伸到乡村治理领域的结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非正式制度资源支持,致使农村基层治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主要反映在如下几方面:
(一)传统亲族关系日渐式微、人际关系趋向利益化,更大范围的社会网络短缺致使农村基层治理功能不断被弱化。乡土中国基于分散的个体小生产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以血缘为核心联结起来的,它按五服、九族、亲亲、尊尊的原则把家庭及其宗族成员凝聚在一个宗法共同体内,久而久之就演化成了一个“熟人社会”。现代社会是一个人员高度流动、利益关系多元化、社会生活节奏快、为现实的利益而即期交往的“陌生人社会”。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强烈震荡,逐渐改变着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人们对利益开始有了普遍认同,这种认同导致了社会关系质的改变。人与人的关系正在变得紧张而缺乏温情,朋友、乡亲以及与他人“志同道合”的价值取向不再是重义轻利,社会关系网络成了个人获取资源的手段。然而,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相对于城市处于结构性的弱势地位,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户分散经营更使农村人与人之间联系互动的社会网络愈加稀薄而狭隘。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就难以有真正的精英、也难以有能够令大部分人信服的领袖,村庄亦难以形成强大的力量促成一致行动,农民亦难改变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诸如农村人居环境恶劣的“脏、乱、差”问题,老少“留守”问题,“空心村”问题,以及急待改善的农村水利、交通、能源通讯等生产和生活基本设施问题等。基层治理的困局使得当前农村社会内部人心涣散,越来越丧失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和经费供给来源,以及“事”、“权”、“利”的分配机制和管理办法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现行“乡政村治”运行机制、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和作风都还与此不相适应,有些村级组织基本陷于治理无能又无力的窘境。由于农村基层组织治理功能乏力、甚至不作为,诸如修路、修水渠等村庄的自治事务往往由家族组织出面完成的,因而推动了传统家族组织与宗族势力在基层农村的复兴。特别是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村庄,宗族背景和经济实力成为村委会干部当选和任职的重要支持力量。在村务处理过程中,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及其权威权限与其家族、宗族背景紧密相关。[18]P164-167农民的原子化直接造成了村庄内聚力不足,以及更大范围的治理资源短缺。
(二)传统的特殊信任衰而不竭、普遍信任短缺,致使宗族势力的复兴及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加剧,给处在转型期的农村经济社会增加了治理难度。信任是人际间正常交往与赖以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持社会正常运作的一个基本因素。福山曾指出:“信任的作用像一种润滑剂,它使群体或组织的运作更有效”[5]P125反之,低水平的信任总是跟低效的社会治理相联系。传统农业社会重视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特殊人际信任,狭隘的家族意识根深蒂固;而现代社会由经济的、政治的、职业的社会组织取代了家庭的核心地位,非个人的不具感情色彩的业(社)缘关系居统治地位,马克斯·韦伯称之为普遍信任[19]P289(universalistic trust)。在现代中国农村,正是由于以往人民公社体制的失败导致了人们对集体主义的普遍失望,因而在农业推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使之依赖于血缘关系的特殊人际信任有所复归。而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一些依赖于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势力也正是利用其特殊的人际信任对基层村级组织选举以及村务管理进行控制和干预。由于依靠“宗族比拼”所推选的往往不是能够真正服务于群众、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而是本宗族利益的代言人,必然让宗族之外的村民具有强烈的不信任。而从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看,有些地方在村务决策过程中,治理主体明显地表现为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如同楚汉分立、立场截然不同。正是出于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很多村民对村庄公权力选择持漠视的态度,不予过问。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缺乏信任,不仅会因为这种心理隔阂而导致村级组织管理能力的降低,而且也会制约村庄共同体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对农村基本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浸入与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致使村民依附农耕经济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大规模打工带来了空前的社会流动,乡村社会因此被嵌入了工业化、市场化的轨道中。青壮年男女少了,他们已把为自己及家庭而忙碌的生活之路转向村庄之外,村里留下的大多数是老人、孩子;社区层面的乡亲邻里关系逐渐疏远,村民之间无偿的互助合作愈来愈减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庄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熟人社会的特殊信任趋于不断淡化之中。原来的村民共同体成了一盘散沙,尚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呈现出道德习俗的混杂、多序、失范等乱象。
(三)传统村规民约失范,村民缺乏强烈的村庄认同感,公共参与的积极性严重不足。社会规范与自觉秩序是在社会认同和自觉遵守基础上建立的,它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中国自古有礼仪之邦的誉称,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乡里规约对教化百姓、敦化风俗所起的重要作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随着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有限收缩,村规民约*注:所谓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话[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得以恢复和建立。从法理上讲,村规民约必须体现村民自治的共同意志。然而,在农村社会实践中又存在主体“僭越”现象。少数基层村干部把自己和村委会置于“村民自治”之上,利用乡村社会利益主体的分散性,以集体代理人自居将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村规民约之中,以致社会规范不能在与村民互动过程中很好形成,偏离了村民自治“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质要求,很大程度上造成村民对村庄认同感的下降。另一方面,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重要资源。因为有土地,传统村庄才能具有内聚力,村民才会具有高度的集体认同感。然而,由于石油化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迅速普及,农业种植所需要的人口就越来越少,并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自农村流出的日益增多。由此而来,传统村庄的共同生活遭到破坏,村民的共同体意识日渐淡漠。加之传统的伦理规范受到市场经济逐利性文化的强势冲击,这种冲击使得农村社会中原有的规范、道德与习俗等社会资本逐渐减少。大家庭结构已经基本解体,敬老养老观念逐渐松弛,人情关系越来越淡薄,农村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也不会再受到传统宗族组织与文化力量的约束。由于传统文化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已不复存在,惟有剩下形式上的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村民在逐渐失去对村庄的认同感的同时,也会缺少对形式化“村规民约”的自我认同和自觉遵守。
此外,分散性是小农经济的典型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让农户获得了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也造成了分散经营的困难。特别是随着农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家庭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矛盾日益突出。[20]P97-101要言之,农村社会化服务缺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重要症结之一就在于农村缺乏组织型社会资本。而没有农民组织化提高,农村就不可能构建以契约信用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网络。
社会资本理论与治理*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DD)对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在治理理论的大量学术文献中,最负盛名的是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的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这些管理机制“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此外,星野昭吉认为治理的本质是一种非暴力、非统治的治理机制,而不是强迫和压制。(governance)、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good governance)等现代社会理念密切相关。治理是现代经济社会体制的产物,其实质指的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的核心价值强调合作、信任、自愿、平等和公共利益,这与社会资本关于网络、信任、互惠规范的几大基本要素有不谋而合之处。然而在广大乡村现代社会的成长过程中,传统力量与现代力量交织互动,诸如家族势力、人员流动、价值观念多元化、非正式规则等要素深深嵌入乡土社会,影响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效力。为此,既要从宏观层面上构筑以社会资本为纽带的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与个人相结合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为顺利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成功转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需要从微观层面上将传统与现代、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嵌入”到村庄社会结构之中,积极培育与农村基层治理相适宜的社会资本,努力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绩效的显著提高。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拓展与增强村庄社会网络联系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外部投入与自主发展、要素引进与制度创新相结合。首先,要加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当前,农村传统社会网络式微,新的社会关系又处于发展过程中,惟有党的基层组织可以体现先进性,它能够超越血缘、地缘取向来制约家族组织的消极影响,并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那些民风纯朴、村容整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良好的村庄往往有一个强有力的党组织在发挥积极作用。反之,有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激化、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与当地基层党组织涣散、干部与群众争利所导致的干群关系紧张有很大联系。可见,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有赖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只有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锐意创新的正确领导,村民自治才会有正确的建设方向,才能够实现自主发展。其次,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实现提升转型。农村的治理、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村民自治就是要让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人。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民主选举,但从德才兼备和保障弱小宗族利益的角度看,宜明确候选人条件并采用选区制,确保当选者是那些正派、公道,能够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人;此外,村民自治不仅限于村委会的选举,更重要的是村民自治的重心应该由“选举”向“治理”转移,扩大村民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范围,增强村民在村庄共同体建设中的主体性,使村民自治成为社区成员合作、信任和互惠规范的基本载体。其三,要积极引导农民举办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慈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类型的公益组织,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增强民主意识、集体意识和合作意识,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和公共生活准则,促使农村基层社会实现善治。
(二)大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培育“普遍信任”的新型社会资本
信任的根基缘于对他人的依赖,以及彼此间寻求合作而对他人的期待。但与自然生产条件下依赖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殊人际信任不同,普遍信任是社会化生产条件下人际间正常交往与走向合作的基础,是“在正式的、诚实和合作行为的共同体内,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弗朗西斯·福山,1996)[5]P26。合作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之一,农村自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如此。首先,走向合作是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对接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农民走向普遍信任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利益的带动下,合作社要求人际关系网络要进一步开放,建立广泛的信任,逐渐从“熟人”信任向“陌生人”信任转变,也就是由低信任向高信任发展。Hendfikse(2004)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合作社是一种被良好组织的信任结构”。其次,合作社在农民中间建立起一种能够理解和运用普遍信任、公平、平等、契约的理念,在合作社内部,所有成员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信任成为人与人之间的普遍风气,互惠互信的心理认同关系也就可以看成是人们社会交往关系中自觉自愿签订的隐性契约*许淑华.农民合作行为与信任研究: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05):36.。其三,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方法。合作社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与自愿、平等和公共利益的治理精神是相互契合的,与村民自治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信任的建立,既依赖于给予他人信任的预期得益,也依赖于是否能够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而有效的控制和惩罚。大力发展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丰富乡村社会的“社会资本力量”,进而真正汇聚成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合力。[22]P40-46
(三)积极倡导反映社情民意的村规民约,加强农村道德文化建设
在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其小农意识,集体主义观念不强,合作意识淡薄。因此,要把农民团结起来,增强凝聚力,不能沿袭封建礼教,但也不能完全地抛弃符合我们的“固有文化”。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秩序规范,是反映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是村民自治的表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首先,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村民权利,真正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其次,应当注重村民生活生产“互助”的约定。比如:土地耕种、农田灌溉、自然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等方面。现在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一些农户的田地无人耕管,村民“相帮、相助”非常必要。再说“老无所赡、幼无所养”的问题,应当在村规民约里有所体现。功能主义大师帕森斯认为,共享价值观是社会整合的“粘合剂”,如果过多的人拒绝这种价值观,社会稳定就会崩溃。另外,村规民约也不能只是一纸空文,要靠村民自己去落实。因而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村民可以自己组织一些办事机构,不仅便于组织生产、有序的进行农作,也有利于基层农村的各项治理。
总之,社会资本作为一种为促进共同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和网络,它对于个人、组织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农村基层治理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都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1]宇红,王欢.解读布尔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J].理论界,2001(03).
[2]Ronald Burt.1992,Structur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5]〔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宛容译,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
[6]〔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武锡申.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01).
[7]〔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社会资本:流行的狂热抑或是基本的概念[J].龙虎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2).
[8]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10]张其仔.社会网与基层经济生活——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案例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03).
[11]杨雪冬.社会资本:一种新解释范式的探索[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03).
[12]施雪华,林畅.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02).
[13]郑传贵.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兼论以自然村为新农村建设基本单位的合理性[J].求实,2007(10).
[14]吴光芸.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合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途径[J].学习与实践2006(06).
[15]张国芳.社会资本视野中的村庄治理[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07).
[16]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7]苗月霞.农村家族势力与村民自治运作绩效的社会资本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7(02).
[18]〔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9]熊吉陵,邓伟.农业纵向一体化经营与农户横向一体化合作——我国“三农问题”及其出路解析[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 (02).
[20]赵泉民,李怡.关系网络与中国乡村社会的合作经济[J].农业经济问题,2007(08).
(责任编辑:廖才茂)
EconomicandSocialChangesinRuralAreasandtheGrass-rootGovernanceTransition:fromtheSocialCapitalPerspective
XIONG Ji-ling
(ChinaExecutiveLeadershipAcademyJinggangshan,Jinggangshan,Jiangxi343600,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socioeconomic changes in rural China have advanced the transition of grass-root governance system,that is,the emerging of villager autonomy.With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society to modern society,the rural grass-root governance in the socioeconomic transition period faces some serious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It is formulated in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that rural-urban integrated development should be used as the radical means to solve the problems concern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peasants.At present the rural areas of our country not only lack material capital and human capital,but more importantly they are short of social capital.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apital can provide another choice of path for solving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that the rural areas have suffered for a long time.
social capital;rural China;socioeconomic changes;governance transition
C912.82
A
1674-0599(2013)06-0120-08
2013-11-01
熊吉陵(1961—),男,江西南昌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国情教学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社会学。
本文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乡村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2gqyb07)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