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承新
贯彻落实淮河流域综合规划 努力开创山东治淮新局面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承新
2013年3月2 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文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综合规划》的批准实施,将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支撑,为山东省治淮工作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山东省将依照《综合规划》内容,科学部署,抢抓机遇,强化落实,着力开创山东治淮工程建设和流域水利管理工作新局面。
《综合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这些理念适应山东新时期治水思路,对山东淮河流域水利改革发展有着重大引领作用。
山东淮河流域位于鲁南和鲁西南地区,流域面积和人口均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是山东乃至全国重要的粮、棉、油、蔬菜产地和能源基地。受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历史上这一区域是水旱灾害多发区,洪涝灾害重灾区,是著名的“洪水走廊”。随着1949年“导沭整沂”工程的启动,山东拉开了治淮建设工作的序幕。60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经过几代治淮人的不懈努力,山东治淮硕果累累:治淮总投入达418亿元,累计修建堤防总长度4571km,建成大中小型水库1715座、水闸700余座,东调南下工程先后建成27个单项工程。目前,流域防洪除涝减灾工程体系基本形成,治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就。
但是,近年来,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山东淮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社会进步也对治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淮河流域进一步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复杂性、艰巨性的基本态势仍未改变,治淮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一是水资源短缺是最大的“瓶颈”。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3.8亿m3,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均不足全国的1/5,水资源年际、年内及地区间分布极不均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洪涝灾害仍然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流域5市的城市防洪标准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南四湖防洪体系不完善,中小河流大多未经系统治理。三是水生态总体状况日渐恶化。水污染程度不断加剧,河湖生态用水难以保障,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水土流失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人饮水安全难以保证。四是流域综合管理能力亟待加强。流域水行政管理体制未理顺,水利规划体系尚不完善,管理基础设施薄弱,水利信息化水平不高,法律制度不健全,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亟待加强。
《综合规划》的出台,对在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应对新挑战提供了规划支撑,对保障山东淮河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发展机遇,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综合规划》中健全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构建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体系、基本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体系等要求,山东省将突出抓好水资源管理、构建现代水网、保障改善民生三项重要任务。
——围绕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遵循水循环的自然规律,积极构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的水生态文明,着力强化生态之基、促进人水和谐。以推行计划用水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用水计划管理,规范用水许可审批,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促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确保将全省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265亿m3以内。
——围绕保障全省水安全,加快构建现代水网工程体系。将规划建设现代水网工程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在河库水系连通上求突破,加快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全力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加快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和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大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水权益,大力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安全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供水管理、防汛抗旱应急、农田灌排组织、水事管理等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保障、防洪减灾、水利执法管理、水利移民安置、蓄滞洪区建设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使水利更好地惠及民生。
在具体实践中,重点推进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进一步治淮工程建设,加快沂沭泗河上游治理,对南四湖湖西重要支流洙赵新河徐河口下段加固堤防,提升淮河流域骨干河道防洪和涝洼地排涝能力。完善南四湖防洪工程体系,修筑南四湖湖东堤郗山—韩庄段,形成湖东堤完整的防洪屏障。推进重点平原洼地除涝工程和湖东蓄滞洪区及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构建与城乡发展相匹配的防洪工程体系。规划到2030年建成较完善的流域现代化防洪除涝减灾体系,防洪减灾能力提高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平。
第二,加快山东淮河流域水网建设。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外来水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加快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完善流域水网。在山东省“两环一带”、“多干多支”的骨干水网布局下,着力打造集防洪、供水、生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淮河流域现代水网,形成“两区整合、五水统筹,三轴十六线、三纵四横,一湖十七库、五城三区,四位一体、协调三网”的山东省淮河流域水网总体构架。实施沂沭河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快山丘区河道拦蓄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大力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矿坑水和微咸水利用,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
第三,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新建一批水源工程,在沿黄地区重点搞好平原水库建设,在山丘区重点搞好水库塘坝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理布局供水管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健全供水服务体系,落实管护主体和维修资金,重点解决水量、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3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第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突出抓好田间工程配套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适时启动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水利设施,平原地区建设完善灌排体系,山丘区大力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第五,加快水系生态建设,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以建设生态河流为重点,上游突出涵养水源,中游实行库河调蓄,下游建设生态湿地,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重点实施水系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破损山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六大工程。结合城区河道治理,规划建设一批水利风景区。以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为依托,着力营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和谐的良好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城和谐发展,全面推进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和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工作。
第六,加快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覆盖全流域的信息化骨干网络、布局合理的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信息化综合平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的数据中心,加快推进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流域水利信息化水平。
第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流域水资源底数,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积极构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三条红线”,以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八,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水利投入规模,各级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推动水价改革,发挥水价在促进节约用水中的杠杆作用。
为保障《综合规划》得以贯彻实施,山东省将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资源,构建上下互动、左右协调的联动工作机制,保障《综合规划》顺利实施。在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治淮工程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执行到位。
二是推进前期工作。坚持防洪与洪水资源利用和山东水网建设相结合,蓄滞洪区建设、塌陷地治理和生态湿地建设相结合,涝洼地治理与加大中小型河道治理和小水系调整相结合,全力推进洙赵新河、沂沭河、北胶莱河重点河段治理和我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进程。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导作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社会化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确保水利投入的总体规模稳定增加。
四是加强建设管理。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完善升级工程评标专家库,研究建立山东省淮河流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和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是开展水政执法。规范水事行为,加大依法治水管水的力度,加强和改善水利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装备和手段,提高依法进行水行政管理、依法治水的水平。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和机制,强化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规范流域水事行为
(专栏编辑:杜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