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抚育经营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3-01-27 04:48
自然保护地 2013年4期
关键词:森林抚育公益林林业

林 太 本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杭州 310020)

浙江省森林抚育经营存在问题及对策

林 太 本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杭州 310020)

通过调查浙江省的森林抚育经营现状,分析森林抚育经营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并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出台扶持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转变经营观念、选择恰当的抚育措施,因地(林)制宜、完善抚育经营方案,坚持以保护为基础、逐步提高的经营方针等森林抚育改进对策,为加强浙江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森林;抚育;经营;问题;对策

森林质量好与差,单位产量高与低,与森林经营息息相关。森林经营好与差,集中体现在抚育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抚育经营不仅是提高森林综合效益的关键,而且是建设高效林业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建设“绿色浙江”、“生态省”、“森林浙江”“美丽浙江”的号召下,为了加快浙江省现代林业的建设步伐,实现浙江森林由“数量持续增加”转为“质量提高与结构改善并进”的更好方向发展,从2010年开始在2个县进行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至2012年逐步扩大到全省20县(市),并纳入浙江省森林资源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内容。虽然抚育经营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力度有所加强,并逐步得到了重视与关注,也取得了一定经验,但由于受到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每年抚育经营面积十分有限,抚育方式简单粗放,合理的抚育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抚育经营工作整体上仍徘徊不前。在当前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新的形势下,为更好地把握森林抚育经营的管理,确保抚育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本文从全省开展森林抚育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森林抚育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对策,以其为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1 森林抚育经营存在的问题

1.1 扶持政策不到位,经营积极性不高

森林经营的特点是周期长、见效慢,其最大利益是生态和社会效益。抚育经营是森林培育基础措施,就商品林而言,幼龄林抚育只有投入,中龄林抚育的间伐收入不抵投入成本;而公益林抚育经营以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主,直接经济效益更少。然而,国家现行惠农政策只考虑工程造林初期的一定补助,而对成林后抚育经营费用没有相应专项扶持资金投入,使得长期的抚育经营支出由林农承担,已成为广大经营者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主要因素。同时,森林经营效益回报周期长、风险大,往往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林农受经济利益驱动和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森林抚育经营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1.2 抚育资金不足,有效措施难落实

从近几年试点实际情况看,森林抚育经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深入开展的最大瓶颈。浙江省农村劳动力缺乏,人工成本不断增加,按目前标准施工支出费用,一般幼林抚育每亩需投入成本300元左右,中龄林抚育间伐、景观改造抚育每亩500元左右,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每亩需要1400元以上。目前全省实行的公益林一般抚育、景观改造抚育、珍贵树种补植改造财政相应补贴资金每亩分别只有100元、200元和300元,且许多地方没有财政配套资金,森林抚育补贴与实际投入成本差距大。各地在实际森林抚育中,由于抚育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简单化实施,或大量压缩施工工作量来达到完成抚育任务目标。因此,在实际森林抚育操作中作业设计落实难、有效措施不落实等现象十分突出,使得必须采取抚育间伐的林分得不到合理强度的采伐措施,稀疏的林分得不到补植,很难达到森林抚育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要求。

1.3 技术标准欠细化,实施环节薄弱

森林抚育经营工作上资金是保障,技术创新是抚育质量好坏的关键。目前,由于技术规程欠完善,实施环节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抚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现行有关森林经营政策和抚育技术只有原则要求,标准欠细化,具体针对性不强,难以因地制宜,因林而异,恰到好处抚育措施难以实行,同时容易引起各自理解掌握程度不同,从而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技术偏差。有些地方由于公益林抚育采伐政策规定尺度难于把握和控制,抚育方法单一,甚至把劈灌、除草作为唯一的抚育措施。因此,尽快修订、完善抚育经营技术规程和有关标准十分必要。二是抚育技术力量薄弱。由于抚育经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地实施经验不足,特别是基层作业设计和实施人员没有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缺乏抚育经营知识,还不适应当今抚育经营工作的需要。三是全省集体山林中70%“分包到户”,林木经营权分散,实施难度大,往往由于设计、实施人员与林木经营者对抚育措施存在意见不同,就使得有效设计难以付诸实施。此外,还受到现行采伐管理政策法规对林木抚育间伐制约因素的影响,如公益林采伐强度、伐后保留郁闭度和采伐限额指标具体操作难于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抚育工作开展。

1.4 技术措施单一,抚育效果差

森林抚育经营核心技术的关键在于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通过人工促进来缩短森林修复期是提倡抚育经营前提。同时从生物链角度讲,森林生物组成同样相依相存,如何达到森林生态平衡协调发展,科学把握经营尺度十分重要。根据森林的类别、立地条件、林分结构、林木年龄、经营目的等,采取相应合理有效措施是关键。而现在许多地方存在抚育技术措施千篇一律状况。一是没有区别公益林、用材林或人工林、天然林,不分幼龄林、中龄林或近熟林,把除草、割灌作为抚育经营的主要措施,而忽视林分结构调整,很少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甚至把林下植被搞得干干净净。这虽然对控制森林火灾及缓解诱发病虫害发生有着一定作用和效果,但是大量的有益杂草、灌木和更新幼树被清除,使得潜在更新能力和林地防护功能下降,造成了森林生物多样性随之减少,不仅森林的结构没有得到优化,反而对森林结构的稳定性造成了破坏。二是抚育间伐时注重采伐利用,忽视了“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劣留优、砍弱留壮”的原则和“除萌”、补植改造林分结构。许多地方把间伐抚育作为以采伐木材为目的,甚至出现“拔大毛”现象,使得很多中龄林和天然萌芽幼林得不到合理有效实施,大量针叶纯林和残次林的局面很难得到改观。还有,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调整和抚育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较长周期的培育管理,当前一次性的抚育管理政策,不仅难以掌握抚育强度,而且很难达到科学经营目的和抚育管理的目标要求和效果。

1.5 缺乏分类经营规划,因地(林)制宜难

浙江省的森林抚育经营处于试点阶段,目前还没有形成按功能、属性、类别划分完备的森林经营技术理论体系,只是制定了一些简单的经营标准。由于各地在森林抚育经营实践中按照一个指标体系和模式经营管理,没有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很难达到分类经营、分类施策的要求,更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并且各地在森林抚育经营实施中很少有制定系统的经营规划方案,更多的只是临时的、简单的作业设计。造成森林抚育经营实施中简单粗放操作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经费支持,更主要的是没有科学系统经营规划作为支撑,从而造成抚育经营工作任务安排的临时性和落实操作盲目性。同时,目标管理上存在一刀切问题。如把用材林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公益林抚育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15%,作为统一的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指标。这一指标的制定,虽然起到有效控制抚育采伐的强度,防止了森林过度采伐的问题,但不同地域、不同林龄、不同树种结构的森林经营,对郁闭度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性,采取简单统一的郁闭度、蓄积控制指标管理,容易导致抚育措施不能“因地制宜”、“因林而异”来有效实施。

2 森林抚育经营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出台扶持政策

森林抚育经营不仅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资源数量与调整优化林分结构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林木抵御各种灾害能力、充分发挥森林功效能和解决木材共需矛盾的重要措施,同时是林业转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抚育在森林经营以至整个现代林业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宣传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对抚育经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克服重造轻管、重采轻育的森林经营思想,全面转变森林经营理念。同时,加强对抚育经营政策的研究,探索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森林经营资金投入模式。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参照农民种粮直补的方式,开展林农森林抚育直补的政策试点。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和补贴制度,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明确法律地位,确保经营者经营利益,充分调动广大经营者积极性,促使森林抚育工作有序开展。

2.2 提高补贴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

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抚育经营粗放和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因此,为确保抚育经营数量与质量,充分调动经营者和社会参与积极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势在必行。根据浙江目前森林抚育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精品抚育型尚处于探索研究中,大多是以基础抚育为主。建议把一般控灌、控草幼林抚育提高到每亩200元标准补助;中龄林抚育间伐、景观改造抚育每亩300元标准补助;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每亩500元以上标准补助。并考虑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差异,建议按浙江财政三级体制,对经济欠发达、林业又相对发达的市县,补贴资金由省里全额拨款;对其它市县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配套补贴。同时,要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森林抚育经营的政策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还要积极争取信贷支持,支持以林权抵押贷款,切实落实抚育经营的信贷扶持政策,加大金融优惠扶持力度。

2.3 完善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浙江省森林抚育虽然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是,各地仍然存在实施经验不足,抚育技术掌握程度不一等情况。为了全面推进抚育经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程,一是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森林抚育经营技术操作细则,统一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完善工作。同时,采取逐级培训、分类指导原则,加强抚育经营设计和施工人员技术培训与指导,全面提升森林抚育经营科学管理、规划、设计和规范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促使达到抚育经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为了解决森林抚育操作技术不统一、农村劳动力紧缺和一家一户经营管理难的问题,要全面推广专业化操作水平,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提倡联户连片经营,确保抚育规模和质量。三是在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易于经营的区域,建立建成一批公益林抚育、用材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珍贵树种培育和景观改造等抚育经营典型示范样板,着力探索和推广与现代林业建设相关的、切实可行的抚育经营模式、投入结构、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以典型成功经验辐射带动全省的森林抚育经营工作。

2.4 转变经营观念,选择恰当抚育措施

浙江省的森林抚育经营长期以来受到政策和资金上的制约,一直得不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存在着重造林轻抚育,重数量轻质量,“重造轻管”、“重取轻予”的状况。由于以往森林经营注重于森林面积,忽视了造林质量,采伐更新、幼龄林抚育不及时,中龄林抚育间伐采用不合理“拔大毛”采伐方式,以及杉木多代萌芽更新等因素,形成了许多的低效残次林。现在要弥补过去不足,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大力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追求高效益、高质量的现代林业,把“数量持续增加”转为“质量提高与结构改善并进”作为经营指导,这也契合了浙江林业经济转型、森林生态发展轨迹。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森林经营思想观念转变,逐步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把加强森林抚育经营作为“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建设高效现代林业”战略目标的核心途径,作为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林业生态文明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来抓。始终要把森林抚育质量放在森林经营的核心地位,真正达到抚育经营目的,实现具有生态良好、经济效益高的现代林业建设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强优化抚育经营技术措施。坚持森林分类经营原则,按照商品林以人工造林为主,采取集约经营、精细化调控管理,以提高林分质量、单位蓄积量及经济效益为目的;公益林以封山育林、天然更新为主,按照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原生植物群落和功能基础,通过适当抚育改造措施,促进林分自然混交演变状态,以提高森林生态环境及功能进一步发挥为目的。并根据立地潜力、林分状况、培育方向、森林功能和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选择合理的劈灌、除草、松土、施肥、整枝、除蘖、间伐、补植等必要抚育技术措施。

2.5 因地(林)制宜,完善抚育经营方案

森林是具有生态、社会、经济三大功能为一体的自然资源,由于森林所处地理位置或经营目的不同,其产生的各类型最大功能、效益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不同类型,分类指导,分类施策,以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益是森林经营的基础。因地(林)制宜,编制完备抚育经营方案是科学经营的前提。浙江20世纪80年代初就完成了林业区划工作,2004年完成公益林界定,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商品林、生态林分类经营思想,对林业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几十年来的林业生产实践证明,森林分类经营思想符合林业经营的主导方针,应该加以坚持,并不断与时俱进、得以深化和完善。充分利用好已编制的各种林业规划,并在其基础上以宏观规划与微观落实相结合,将需要抚育经营具体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以长期经营规划与年度实施相结合,制定详细的抚育经营方案,真正使需要抚育林分得到实施,避免盲目无效劳动。同时,编制时对商品林(用材林)要给予更多的经营自由度,改进以往政府统一管理模式,研究出台鼓励经营者进行抚育间伐的管理措施,实行更为灵活的采伐管理政策。对公益林要按严格遵循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防止任何商品性利用抚育经营的活动。

2.6 坚持以保护为基础、逐步提高的经营方针

森林经营特点周期长、见效慢,要提高森林的综合质量和效益,需要一个长期的精心培育过程。从浙江省目前森林平均蓄积、龄组、树种结构来看,乔木林平均蓄积每公顷约58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96立方米的60%,只是世界平均水平114立方米的51%;幼、中龄林面积多,约占乔木林总面积的74% ;树种结构不合理,针叶林比重大,约占乔木林总面积50%。另外,森林还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火灾、病虫危害安全隐患及林地征占用难题。单位蓄积要达到全国目前平均水平,至少还需要几十年。在目前这种林情状况下,森林经营者要有危机感、迫切感,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把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就指望为林木采伐利用。因为,森林抚育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是打基础的时期。抚育经营主要目标是以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逐步提升森林的质量和综合功能为主旨,奠定提升林业生产力,为适应人们对森林产品多种需求和未来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所以,要有持久战略思想和坚持常抓不懈准备,把森林抚育经营作为林业建设长期任务来抓。确立抚育经营质为先的思想,坚持以保护为基础,逐步提高的经营方针。妥善解决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建设、投入资金与抚育质量、社会利益与林农收益之间关系;正确处理森林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期效益之间矛盾,促使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1] 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规程.2009.

[2]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

[3] 浙江省林业厅.森林抚育技术要点.2010.

[4]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价值公告(2012).2013,1,25.

[5]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12.

[6]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抚育有关调研报告.2010.

S753.5

B

1004-7743(2013)04-0005-04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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