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职能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

2013-01-26 17:33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3年8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水利厅财政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作为全国首批六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省份,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财政、水利部门将试点工作视为探索农村水利水电创新发展新模式、推进全省农村水利水电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上下联动,齐推共进,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47个试点项目按时圆满完成。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强组织保障

(一)及早启动,召开全省工作部署会。在全国试点启动会议后,我们及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汇报工作,报告水利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提出我省工作方案和配套资金筹措建议,争取省领导对示范项目工作的支持。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及时召开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视频会,分管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启动示范工作进行了动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明确责任,签订省市工作责任书。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分别与开展试点的11个市 (州)政府分管领导和省直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署责任书,明确市县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水利部门是试点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审核、指导和实施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门是资金筹措、监督、使用工作的主体。要求各试点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拨付,落实配套,做实资金保障

(一)加快资金拨付。财政部、水利部分两批下达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328万元,为加快资金预算执行,保证各示范县市迅速启动,顺利开展项目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了中央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将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试点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主动告知、主动衔接、主动服务的工作措施,加快资金拨付。在接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与项目单位联系,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未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的,财政部门主动过问,主动上门,督促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积极协调项目单位解决在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问题,确保早到位、早产生效益。

(二)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规定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要按补助标准分批足额补助到项目单位,严格用于更新改造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送出工程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要求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坚持预算管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坚持专人负责、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杜绝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和安全运行。同时,要求各地注重绩效评价,在改造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后,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联合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三)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按照我省与财政部、水利部签署的责任书,我省应落实配套资金6293万元。湖北是一个水利大省,水利投入需求大,同时省级财力有限,为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我省立足省情,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试点项目分级负责、省级补助一半的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省与各市县签署的责任书中进一步了明确了配套资金落实责任。在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方面,47个试点项目省级需安排3498万元配套资金,我省从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长远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水利建设投入模式,明确了“水利贷款、财政贴息、新增预算还本”的投入机制,一方面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在以后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应付利息和本金,缓解了财政压力,分担了银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财政资金投入,有效地吸引了社会资本的投入,据统计,全省47个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1.7亿元,带动效应明显。在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方面,我省在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再转贷各试点市县,由各试点市县统筹使用。与此同时,会同水利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确保改造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上下联动,密切合作,做优工作机制

(一)强化技术保障机制。配合水利部门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先后组织两期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班,对相关市县水利、财政部门、47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进行专题培训,为全省推进试点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完善初步设计审查机制。我省按照管理权限,对改造后单站3000千瓦及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由省财政厅配合省水利厅组织进行审查,对改造后3000千瓦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市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审查后报省备案。同时,加强对各市的业务工作指导,从而加快了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程。

(三)建立调研督办机制。我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认真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完善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中的有关措施。同时,省财政厅与省水利厅不定期组织专班,采取专项督查,对各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扩大试点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推进扩大试点工作中强化“三个注重”。

(一)注重实施方案优化。配合水利厅进一步优化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从源头上控制投资,并配合水利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对项目可行性、技术路线等进行深入论证,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注重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及时、足额筹措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同时,会同水利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确保改造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根据项目资金运转的程序和特点,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和安全运行。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对改造项目的工作组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及长效机制落实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构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确保改造项目取得实效。

(三)注重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并完善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中的有关措施,总结各地在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探索新思路、积累好经验。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省将在财政部、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着眼长远,注重实效,把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这一好事办实、办好,做到出成果、出经验、出特色、出亮点,为探索湖北乃至全国农村水电发展新模式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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