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东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北京 10008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这势必要求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种模式,而且这两种模式在比例上基本保持相等。我国在2009年以前主要以研究型研究生教育模式为主,2009年国家决定在原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5万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1],这一决定使得专业型研究生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目前,我国的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学术型研究生,一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主要偏重于理论基础和学术研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偏重于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如何加强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就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关键点。
北京林业大学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自2011年开始招生,在林业院校办好机械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实现林业工程现代化,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过一年多的建设,笔者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目前,大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是从校门到校门,没有工作经历,即使有也是短期的,而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要求应有6个月以上的实践环节,在这期间,学生是无法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企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只有那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且与高校有相同价值观的企业,才能与高校长期合作,共同承担起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责任。
高校要选择与自己学校的专业和特色相对口的企业,且该企业在行业领域中还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才能担当起培养人才的重任。北京林业大学把机械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放在了工学院,工学院在森林火灾监测与扑救技术装备、营林机械、森林抚育与采伐自动化装备、园林机械、木材及其制品无损检测、林业人机环境工程、森林生物质能源转化装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节水灌溉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2-3]。所以,研究生实践基地的选择应是林业与营林机械等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不但要具有领先的研发与技术实力,还必须拥有先进的管理水平,最好具有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中心”等,并能够为研究生的生产实践与科研训练提供机械工程及林业工程方面的常规仪器和设备。作为基地的企业还应具有自己的技术人员队伍,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知识。目前,工学院已在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森华机械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实践基地。
北京林业大学在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中,一直秉承以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和自动化为专业基础知识,以解决林业工程中存在的机械装备和自动化等方面的技术问题为指导。根据林业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学院定期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获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课题和生产难题,双方共同确立攻关课题,这些课题包括技术合作、技术服务、横向课题等多种形式。课题确立后,导师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合作科研攻关的企业去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外聘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研究生的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
上述类型的课题均来自于企业,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与高校合作攻关,研究生通过6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实践,在企业提供的生产和技术条件下开展课题研究,同时导师也会结合课题情况把一些技术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课题完成后,研究成果能够直接应用于企业生产,并转化为生产力,不但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近5年来,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与全国多家林业行业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先后有10多位研究生在这些公司进行生产实践,开展课题研究。例如,2011级的一名机械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北京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需要,开展了“单人液压地钻的设计与研究”,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得到了企业的好评;另两名研究生在北京森华机械厂参与企业的关于“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环境舱设计”,解决了企业在设计生产环境舱中测试精度达不到使用要求的问题,实现了高校与企业的“双赢”。
北京林业大学充分利用学校、学院、学科和学者的“四学一体”的综合优势,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政产学研用,通过与政府、企业和科研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了国家、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可以依托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研究所开展科研实践环节,这些研发中心为研究生提供了科研场地、实验设备、实验设施以及经费支持,而且研究环境也比较自由、宽松。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通过产学研基地,企业和研究所与高校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和生产难题,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推广新产品,既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锻炼了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增加了研究生的社会经验,使他们在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得到提升。
2012年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与北京润菲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利用该公司在数字液压油缸、数控液压伺服阀、铜合金低压铸造机等方面的产品优势,建立了伺服液压产学研基地。润菲利德公司将其在伺服液压研究中遇到的问题立项为研究课题,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的相关教师和研究生到公司的产学研基地开展试验研究,主要进行机电液一体化相关数字化控制元件和成套设备开发的工作,在合作期间要求研究生在完成研究课题的同时完成专业学位论文。
由于林业行业中一些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都建立在远离北京的地方,这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交通、食宿等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学院积极邀请这些企业将技术攻关研究室建在学院里,并与学院相关的实验室联合,共同进行技术攻关。
2012年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与斑步至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Bamboo实验室”,斑步至伟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工学院建立“嵌入式系统工程师校内实训基地”“物联网工程师校内实训基地”“林业机械及自动化校内实训基地”及“云计算及应用实验室”。工学院提供人才和技术资源,与斑步至伟科技有限公司一起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攻关和实验测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学院选派教师和研究生一起开展科学研究,在研究的同时,研究生还要完成其专业学位论文,目前已有3~4名研究生在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Bamboo实验室参与了物联网方面的科研工作。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在机械设计和自动化等方面为林业行业培养着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学院长期与大中型林业企业保持着联系和合作关系,采取走访、咨询、座谈等方式,了解林业行业企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企业在技术和知识方面的需求,在研究生招生时,采用订单式培养方式,根据林业企业向学院提出的用人计划及培养要求,为企业培养个性化的人才。订单式招收的研究生按照学科培养方案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以及相关的培养环节后,到指定培养的企业进行科技训练和生产实习,并以解决实际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为研究方向,完成学位论文[4]。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尤其在实践实习和学位论文完成环节,提出订单式培养要求的企业可以与研究生面对面接触,不但能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知识水平、团队合作能力等情况,也能发现培养中的不足之处。企业通过与学院的沟通,及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当研究生毕业时,企业能够找到适合企业需要的、优秀的专门人才,研究生也能够很快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以优异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状态中,避免了求职的辛苦,节约了时间。订单式培养方式,实现了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的局面。
2012年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与广东弘亚机械有限公司建立了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尤其在木工机械自动化和智能化方面加强了进一步合作。目前,利用工学院的科研和人才培养优势,按照企业的要求定向为企业培养研究生,为企业形成高效的自主研发团队和产品开发能力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中,建立优质的实践基地很难,要维持好就更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积极性不高,二是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5]。具体体现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许多学校为谋发展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但学校只希望从社会效益、自身发展的需要等方面与企业合作,而在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技术难题革新等科研能力方面难以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对接,缺乏对企业的吸引,造成了企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同时,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为了保障建立的实践基地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行,学院应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要完善大学与行业的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在行业的服务与引领作用,促进大学与行业的协同发展;二是要深入分析企业人才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之间的差距及原因,深度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只有开展好这些工作,才能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才能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保持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
[1]胡喜生,邱荣祖,张正雄.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模式探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5):106-107.
[2]赵东,钱桦.构筑机械专业实践教学新体系强化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J].中国林业教育,2009,27(增刊1):131-132.
[3]赵东,钱桦,于文华,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特色专业建设的探索[J].中国林业教育,2012,30(增刊2):1-2.
[4]林桂娟,於朝梅,王恬.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模式研究[J].中国农业教育,2012(1):50-52.
[5]陈志军,杨洪.基于校企合作的旅游教学基地建设的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3(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