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成
(宁夏中卫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中卫 755000)
为解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全面客观地掌握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笔者对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情况、畜禽定点屠宰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情况、肉类经营、加工和仓储情况、肉类消费场所检疫监督情况、动物产品(非肉类)加工企业的检疫监督情况、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等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隶属同级农牧(畜牧)局管理。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目前,自治区、市、县(市、区)均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总计26个,隶属同级农牧(畜牧)局管理;各区、县同时在镇(乡)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各机构经费来源全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经费全部到位。自治区、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共有在编、在岗人员492人,其中,自治区级17人,市级112人、县级363人;全区共有在岗官方兽医395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人数60人,占总人数的15.2%,中级职称人数169人,占总人数的43%。
目前,全区由政府批准的动物定点屠宰厂80个,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38个,总体设计规模80万头/年,实际屠宰量7.72万头/月;牛羊定点屠宰厂25个,总体设计规模273万头(只)/年,实际屠宰量31.01万头(只)/月;家禽定点屠宰厂17个,总体设计规模700万羽/年,实际屠宰量83.57万羽/月。定点屠宰厂全部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检疫监督,凡经过批准挂牌的动物定点屠宰场全部派驻官方兽医,区、市两级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所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凡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畜禽必须进行产地检疫,严格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再经过宰前检疫方可屠宰,真正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检疫证明、耳标回收率、出证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都达到100%,基本杜绝了私屠乱宰的违法行为。全区各市、县(区)还成立了由工商、商务、卫生、公安、农牧等部门组成的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对辖区的屠宰厂、畜产品市场进行直接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对定点屠宰厂动物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动物防疫和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全区人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但是多数属于个人经营,屠宰厂基本条件、管理者经营水平和管理模式相差悬殊,部分动物定点屠宰场尚没有检疫监督办公室、隔离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设施。个别清真牛、羊、禽综合屠宰厂,建厂之初就不达标,但在政府的干预下,有些企业仍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出现不同步检疫,污水排放不符合要求、屠宰环境污浊等问题,严重影响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我区现有活畜禽交易场所118个,市场主体有集体、股份制公司、个体私营等,形式多样,市场设施千差万别,118个市场中,有89个市场不是封闭市场,占市场总数的75%;118个市场全部都开展了检疫监督工作,其中22个市场设有检疫监督办公场所,其余96个尚未设立检疫监督办公场所。平均每月交易生猪5.4万头,牛9.0万头,羊18.47万只,禽17.44万羽。我区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是进入活畜交易市场的动物,必须凭佩带的动物免疫标识和持产地所在镇(乡)、村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交易。凡是进入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品,货主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止无动物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交易动物及动物产品。但是由于交易市场多,交易市场建设条件差异较大,牲畜交易量较大,加上开展检疫、监督工作的人员有限,尚有93个活禽交易市场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此,对市场的检疫监督只能采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交易动物的持证情况、动物来源情况等。另外,由于市场管理体制复杂多样,部分业主对无证动物的处理配合不主动甚至不配合,有的甚至煽动贩运户故意刁难检疫、监督人员,直接影响了市场检疫准入制度的实施和上市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全区现有动物饲养场、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孵化厂、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各类动物隔离饲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等1 342个。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者,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和经营等活动。对审核后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取缔,对新增场(户)及时进行严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目前全区有宾馆、饭店等大型餐饮单位333家,有小型肉店、摊点571个。调查发现大多数宾馆、饭店猪肉、鸡肉、牛羊肉实行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所购肉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场和肉品交易市场,有检疫合格印章。对畜禽屠宰厂、市场、超市肉品经营摊点、餐厅、熟肉加工企业、集体伙食用肉单位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查证验物、索证索票等,不断规范肉类市场经营行为和秩序,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病害肉类的违法经营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全区共有动物产品加工企业60家,动物卫生监督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动物产品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查验有关检疫证明。禁止加工、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有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对动物产品运载车辆的消毒,要对污水、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再行排放。鸡粪加工企业要推行生物发酵工艺,逐步取缔烘干生产;采用密闭车辆拉运,严禁路途泄露。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厉查处。
我区现有各类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户)276个,其中绝大多数已建立畜禽用药登记档案,设有专职防疫人员。还有多达203个没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由于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点多面广、群众防范意识淡薄等原因,部分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户)的动物卫生监督仍然滞后,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开展面较低,致使相应的动物防疫措施难以到位,养殖环境较差,存在疫情隐患。
2.1 动物卫生监督环节多、链条长,但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仍相对落后,严重制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政府增加执法人员,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2 定点屠宰工作开展不平衡,仍需进一步规范。目前,牛羊定点屠宰率相对较低,乡镇定点屠宰覆盖面低,个别地方存在私屠乱宰现象,存在肉品安全隐患。部分定点屠宰场设备差、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屠宰场污水、污物没有做无害化处理,达不到动物防疫要求,引发疫情的可能性较大。
2.3 我区大部分动物交易市场建设不规范,特别是乡镇集贸市场没有按功能分区,百货、农副产品、活畜禽交易混杂,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极大。建议上级部门协调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市场经营主体与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的协调一致,保证市场准入正常开展,确保交易市场动物卫生安全。
2.4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饲养场(小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大多达不到动物防疫合格条件,严重制约畜禽养殖由传统养殖向现代养殖的跨越,成为引发疫情的重要环节。饲养场(小区、户)的监督管理涉及畜牧、兽医等部门,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议畜牧、兽医联合加大对这些薄弱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养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