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良
(江西省新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西新干 331300)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力度深浅,关系到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唯一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其它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能。然而,身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仍然感觉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等情况是目前新干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严重障碍。
新干县地处江西省中部,是吉安市“北大门”,全县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万。新干县畜禽养殖以生猪为主,2012年全县生猪出栏达85.89万头,全县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户有2 140余户(其中1 000头以上的125户,1万头以上的3户)。2012年全县生猪总产值达到15亿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畜牧业总产值的48 % 和93.7 %,农民人均出栏生猪达3.4头,户平出栏10.2头。目前,全县人平养猪数、户平出栏数、规模化养猪水平、生猪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等均居全市榜首,在全省也名列前茅。2004—2005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畜牧业十强县,2007—2012年连续6年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2003年,新干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为副科级单位,定编10人。2007年,新干县畜牧兽医局实行“新干县畜牧兽医局”“新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干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机制,定编15人,目前新干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9名在岗工作人员。2003年,全县农业四站机构改革,乡镇兽医站定编人员由1997年的97人精简到36人,全县13个乡镇站,每个站2~3人,至今没有增减,目前这36人年龄老化严重,3年之内将有12人面临退休。2012年6月,新干县有45名县乡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官方兽医。目前承担着全县年出栏85万余头生猪的检疫、防疫、监督巡查,还有禽类养殖监管和各项技术推广等工作。
1.3.1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新干县畜牧兽医局定编15人,但实际工作人员为9人(包含司机)。由于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特殊体制,现有的9名工作人员只能混岗串岗,既要肩负起全县动物检疫监督巡查,还要负责畜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和畜禽防疫检疫等日常工作,人员分工困难,工作安排不开,很多时候各项工作交织在一起,遇到突发事件时,只能勉强安排2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这与上级呼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以及农业部强调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要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业执法队伍的要求相去甚远。另外,新干县县城动物检疫站目前还是县农业局内部自定机构,未定编定岗。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只有借用的1名乡站工作人员是官方兽医,其余6名都是聘用人员。这样一支队伍,却在承担着县城10余万市民 “放心肉”的检疫检查工作。每天负责县城现有两个大型集贸市场、5家大型超市和大小肉品专卖店多家的市场检查,还有日宰量200头以上河西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的驻场检疫检测工作,人少事多责重非常突出。
1.3.2 乡镇畜牧兽医站
新干县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共有36名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官方兽医),一个乡镇站平均2~3个人。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疫苗发放、牧业信息的统计和畜禽养殖、免疫档案的建立等要专人室内负责;二是产地检疫、春秋集中防疫,还有定点屠宰检疫都要求外出办公,尤其是不定点不定时的产地检疫和半夜三更屠宰检疫的工作性质,都要求官方兽医人多且年富力壮。尽管全县每个村聘请了1名村级防疫员,有的乡镇站也请了1~2名指定兽医人员协助检疫工作,但签字盖章必须由官方兽医,这就要求官方兽医必须到现场。三是母猪保险理赔和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政策的启动,特别强调官方兽医必须到现场拍照取证。还有全省实施的官方兽医巡查制度,要求官方兽医每月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监督巡查等等,大大加重了乡镇畜牧兽医的工作量和工作经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行政执法,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目前新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虽然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但尚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职能划分没有明确规定,人员少,编制有限,而且乡镇无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执法力量严重薄弱。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特殊体制让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名不正言不顺,执法人员地位待遇低下,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新干县、乡两级定编畜牧兽医人员51人(官方兽医),其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5人(实有9人),畜牧兽医专业占多数;乡站36人基本上是1997年从乡村兽医转编人员,文化程度不高,部分官方兽医对动物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案程序和技巧没有理论系统性掌握,每年接受上级部门定期开展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把握上难免有出入,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有差距,严重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和尊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虽然是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但人员工资外的开支还是完全依靠平时的防疫检疫收费来维持。2009年起,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收费被取消,今年畜禽产地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又降低标准(生猪0.8~1.2元/头),而县财政目前还没有对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作相应投入,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平时的监管、巡查、检疫、无害化处理以及保险母猪病死补偿现场的监督,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交通工具也需自行解决。
上级部门可将落实《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从上到下列入政府年终考评指标,以硬性红头文件要求基层政府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这块牌子独立开来,增编扩员,并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三权统一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如果条件成熟,将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归属省局直管,从根本上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杜绝许多制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按照目前的动物检疫收费标准,还有我县财政上缴比例(70%上缴财政),加上体系建设投入负债和人员开支,目前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入不敷出。而目前的形势是,动物卫生监管面宽点散,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渠道广泛与动物卫生监督职责不断增加,动物卫生突发事件增多,社会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所以,建议干脆取消目前入不敷出的动物检疫收费,变检疫为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这样监督对象没有开支,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性。同时,也切断了官方兽医人员检疫与收费之间的利益关系,大大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的形象。
制定官方兽医培训长效方案,每年省市县各级举办不少于两次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办案程序技巧培训,对现有执法队伍在系统法律知识办案程序上多锤炼,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相邻市县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交流,或是交叉学习指导办案经验,相互提升部门形象。同时,根据编制需要,每年除了招收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外,应招收一定比例的法律专业毕业人才,不断扩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一支懂法知法又不违法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