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保风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41008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期刊社,湖南 长沙 410004)
道德评价体系中的荣辱观
徐保风1,2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410081;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期刊社,湖南 长沙 410004)
荣辱观是人们关于荣誉和耻辱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的看法及根本观点,在道德体系中属于道德评价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体现着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一直以来都是道德观中的重要内容。荣辱观对社会道德的实现,个人道德的形成,乃至个体人生价值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荣辱观在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巨大的社会价值,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荣辱观;道德评价;道德情感
荣辱作为道德评价的一对范畴,是指社会对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个人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做的评价和主观感受。它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社会及个人对某一思想和行为的评价,一方面是个体对该思想和行为及其评价的主观感受,前者构成了荣辱观的客观基础,即社会对个人、以及个人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所做的毁誉褒贬,后者构成了荣辱的主观基础,即行为者的荣辱情感,前者通过后者把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内在的道德意识,从而推动个体道德的形成和社会道德目标的实现。本文主要是要探讨荣辱在道德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荣辱的巨大社会价值:社会道德目标的实现途径,个体道德形成的根本动力及个体人生价值的现实途径,民族兴盛的心理基础。
“荣”和“辱”是一对道德评价的范畴,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对个体或群体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评价,它包括社会评价和个体自我评价两个方面。那么荣辱在道德评价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如前所述,荣辱观是人们关于荣誉和耻辱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的看法及根本观点,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这种情感源于人及人类社会的存在的意识和需要。人是自由自觉的存在,也是关系的存在。存在于关系当中的人构成了人类的社会,所以人类社会的存在依赖于人的存在;反过来人的存在也离不开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本身要在他身处的关系中才能得以显现,人的价值也表现在他对其身处的关系的意义上,而人所处的关系对人对该关系的意义的价值上确认或否定便是一种道德的确认或否定—社会对人的道德评价,这种评价的主要的内容和结果便是个体荣辱的增加或减少:当个体履行了某种社会义务或道德职责而具有正道德价值时,社会对该行为进行肯定、赞扬、敬重、奖励等,从而增加了行为者的荣誉;相反,当个体违背社会义务或破坏社会道德规范时,社会对该行为进行否定、贬斥,谴责、批判,甚至于给予惩戒,从而使行为者的荣誉受到毁损。可见,荣辱是社会评价的最基本的内容和手段。同时,人的自觉意识决定着人能自觉到自己是存在的而且是作为关系中的存在,正是这种自觉意识使人只有在自己身处的关系中才能观照到自身的存在,把自己的价值与自己对关系的意义联系起来,当一个人自觉到自己对自己身处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便会产生自我肯定的意识和尊严、自豪的情感;相反,当一个人自觉到自己对自己身处的关系缺乏积极意义或只具消极意义时,便会产生自我否定的意识和耻辱、自卑的情感。人的这种意识和情感在道德体系中被称之为荣辱情感,属于自我道德评价的范畴,是推动人们进行自我道德评价的精神动力,决定个体道德认知、道德意志产生,在道德自我评价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在客观上荣辱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荣誉和耻辱。荣誉,是社会对个体履行了某种社会义务而具有的正的道德价值的肯定性确认和赞赏性评价,如赞扬、尊重、奖励、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等。社会对个体道德行为的价值的这种确认不仅仅是道德认知的确认,而且这种确认的前提和基础,从其发生学意义上说不是道德认知,而是道德情感。因为如前所述,道德社会评价源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而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本身就是一种情感,是一种内驱力,驱动人们去认识道德、实践道德。此外,从荣誉的赋予形式上讲,社会对个体荣誉的赋予更多地表现在精神方面,如社会对个体道德行为的赞扬、尊重、鼓励及授予荣誉称号等等,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情感的表达,个体获得的也是自我尊严,自我价值等情感上的满足。另一方面,社会赋个体道德行为以荣誉,也是通过对不道德的行为给以批评、谴责、贬斥,甚至于惩罚,以表现社会对不道德行为的厌恶与拒斥。无论是赋予荣誉还是给予谴责,都不仅表现着社会对道德的认识,更表现着社会对道德的渴望与追求;社会评价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使个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道德与否,更在于激起个体的道德情感,从而去实践道德。
在主观上荣辱观表现为主体对荣誉和耻辱的心理感受——耻辱感和荣誉感,即个体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感到自豪、尊严,对自己不道德的行为感到羞耻、不安。耻辱感是个体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个体通过道德反省而产生的道德羞恶情感。如前所述,道德源于人及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道德情感则是这种需要的心理体验,耻辱说到底是人对自我存在价值的否定,是人的存在价值丧失确证的状态,耻辱感则是对这种状态的心理体验。与耻辱感相对的是荣誉感,同耻辱感一样产生于人对自我存在价值确证的需要,但与耻辱感不同的是,它是人对自己的存在价值获得确证的心理体验。相对于耻辱感而言,它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道德力量,推动着主体积极地追求荣誉、高尚、尊严;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发展自己的德性,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
如前所述,荣辱观的主观心理因素——荣辱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表现为主体对道德的渴望与追求。这是一种向善的情感,它推动着道德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进行判断,对自己的善行感到尊严、自豪,相反对自己的恶行感到羞耻、惭愧、不安等。因此荣辱观就天然包含着人对自己行为善恶价值的认识和判断——道德价值观念。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明确把荣誉与道德行为联系起来,以道德行为为荣,以不正当的行为为耻。中国传统儒家以“仁”、“义”为荣,以不仁不义为耻,孟子说“仁则荣,不仁则耻”,[1]把道德看作为荣辱的判断标准,强调荣誉的道德价值,荀子进一步明确把荣誉的道德价值属性视为荣誉的根本属性,提出“荣辱之来,必象其德”、[2](P5)“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2]等等,都是对荣辱所含的道德价值的肯定。荣辱观是人的道德价值观的一种反映还表现在两者的对应关系上,即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荣辱观,或者有什么样的荣辱观就反映着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不同时期的道德价值观不同,相应人们的荣辱观念也不一样。例如在中世纪欧洲,把坚持独身禁欲献身上帝视为无尚的光荣,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不娶不嫁,没有子嗣后代则是最大的不孝,是耻辱之极。在中国封建时代把无才、顺从看作是女子的基本道德而加以赞扬;现代社会肯定女子的独立的价值和人格,则把无才、附庸于男人视为女子耻辱而加以批判。荣辱观与道德价值观的这种对应关系还表现在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人们的荣辱观念不同,如资本主义社会坚持资本优先逻辑,剥削他人发家致富,不但不是耻辱反而是有才能智慧的表现而受到尊重、赞扬;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劳动优先原则,不承认剥削他人的道德价值,视剥削他人、受他人剥削为耻辱,把为人民服务贡献社会视为最大的光荣。
但应当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及不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对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有不同的认识,但这并不否定人类社会有某些普遍同意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荣辱观。如同情、善良、诚实、乐善好施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社会都被赋予道德价值,受到人们的称誉。因为,荣辱观产生的客观基础——人的社会关系虽因地区、时代、民族等差异而不同,但也有其作为社会关系而具有的共性,因而具有一些共同的社会准则和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念、荣辱观念,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如果一个社会要存在下去,它就不能抛弃这些旨在维护基本行为准则的荣誉,否则社会就会陷于混乱之中。
首先,人的荣辱观念是形成社会道德秩序的主观基础。如前所述,人们对荣辱的看法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认识,更是一种道德情感,表达着人们对道德的渴望和追求。这是由人的自觉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人总是在与他者的关系来把握自身的存在和价值,这便决定这人与社会的密切关系:一方面人会自觉地维护社会的存在,并视之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人又对社会有所期待,期待社会对自己的承认、肯定。人的这种责任意识和依赖情感在人身上是相互统一的,它决定着人把对荣誉的追求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紧密地联系起来。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荣辱感越强,其社会责任感就越强,就会自觉地关心自己行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评价,就越能够自觉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职责,社会道德秩序也就会因之而得以建立和维护。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社会道德滑坡的原因“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不是社会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以人们内心深处耻辱感为特征的底线伦理的普遍弱化”。[3]因此社会道德的建设、社会道德秩序的形成关键不仅在于社会理想、道德规范的建设,更在于对道德主体内心道德情感的激发,在于荣辱情感的激发和培养和正确荣辱观念的倡导和建设。
其次,荣辱观是实现人生价值,实现人生超越的现实保证。人们的荣辱观念和对荣辱的心理感受从根源上讲产生于人对自身存在价值的自觉,因此对荣誉的追求也就隐含着对实现人生价值、实现人生超越的追求。换句话说,主体对荣誉的追求不过是主体追求人生价值、人生超越在现实社会中的外化,是自觉存在的主体把人生价值、人生超越的实现与对社会职责、社会义务的履行联系起来,努力求得社会肯定、确认的结果。因此一个人,他的荣誉感越强就必然会关注社会、关注人生,积极主动地追求荣誉避免耻辱,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乃至自然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从而最大可能地实现他作为宇宙间的主体性存在价值,获得人生境界的升华和价值的超越。包尔生把这种荣辱情感看成是自我保存的冲动,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精神动力,他说:“人类的诸如勇敢、高尚、正义、诚实等各种德性的发展,更高的经济和精神是能力的发展,没有这种不断的、积极的冲动是不可能获得的”。[4]
最后,荣辱观是民族兴盛繁荣的心理基础。民族荣辱观念和民族荣辱情感是荣辱观中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在对国家民族利益的维护上,对国家民族的历史耻辱常保警醒之心,以强烈的求荣避辱之心来对待国家民族的光荣及屈辱历史,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繁荣昌盛的心理基础。因此,历来思想家都非常重视民族荣辱观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认为“国不可无耻”,就是说一个国家对耻辱不可没有耻辱感;无产阶级思想家马克思和恩克斯曾对德国自卑的民族意识进行严厉的批判,提出得意志民族“不感到自己是人”的毫无荣辱感的民族自卑心理才是得意志民族中“一片萎靡不振和意志薄弱的主要原因”。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设立国耻日以警醒国人保持民族荣辱观念和民族荣辱情感:勿忘国耻,积极有为,求民族繁荣,避民族耻辱。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与中华民族许许多多仁人志士以国耻为耻,而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密切相关。[5]如今中国在市场经济初期,市场经济不成熟,经济不发达,在外来经济的冲击之下人们极易产生民族自卑心理,盲目崇洋媚外,极易丧失民族荣辱感和尊严,因此进行荣辱观教育,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尊严感及民族独立意识在当代中国就显得特别重要与迫切。
[1] 朱 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87.
[2] 张 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3] 刘义昆.“八荣八耻”点出中国社会要害[N].丽水日报,2006-03-06(02).
[4] 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92.
[5] 徐保风.道德个体社会化的双重路径[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5-8.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In The System of Moral Evaluation
XU Bao-feng1,2
(1. Mor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China; 2. Periodicals Pres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The overall viewpoints about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belongs to moral evaluation in the moral system, which is one kind of special moral emotion, ref l ecting people’s moral value, and is alway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moral outlook.Concepts of honor and disgrace and the social morality, individual moral formation, all has the vital signif i cance to achieve and even the individual life value, fully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in the moral status of the system and its great social value, undoubtedly they have importan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socialist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concept of honor and disgrace; morality; moral emotion
B82
A
1673-9272(2013)05-0077-03
2013-09-18
徐保风(1975-),女,河南新郑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社编辑,研究方向:伦理学。
[本文编校:罗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