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峰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土地整治自16世纪中叶起源于德国以来,其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在调整变化,从最初的针对农业用地分散、零碎实施集中一直到现在的促进农村综合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整治被作为一项有效工具,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种植效益,促进环境改善以及支持农村发展[1-2]。为达到这些目标,土地整治需要借助于一系列的工程措施,这些工程的实施,必然会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景观等产生影响。如果这些影响促进了目标的实现,则效应是正面的,反之则是负效应。目前,许多学者从土地整治所引发的单项效应,譬如景观效应[3-5]、生态环境效应[6-8]、经济社会效应[9-11]进行了研究,但还缺乏对土地整治综合效应的研究。本研究选择湖北省天门市土地整治项目区作为研究区域,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变化为依据,将土地整治的效应分为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和景观4个单项效应,构建了土地整治效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评估了土地整治对区域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和景观所产生的影响。土地整治效应的评估能够为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提供支持。
选择湖北省天门市土地整治项目为研究对象。天门市位于鄂中,东经 112°35'11″~ 113°27'30″,北纬30°23'00″~30°54'23″。土地整治项目区位于天门市九真镇刘庙村、子文村,东与蒋湖农场接壤,南接石场村,西临邱桥村,北至李场镇阙山村,总面积691 hm2。项目区内土壤类型主要有黄棕壤和水稻土,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并有少量零星的园地和鱼塘。
以土地整治所带来的变化为依据,将综合效应分为资源经济效应(Un)、社会效应(Us)、环境效应(Ue)和景观效应(Ul)。采用专家咨询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考虑指标的可操作性和可获取性,构建了19个评估指标(表1)。
指标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分级值主要基于经验与调查结合的方法获取(表2)。
采用土地整治前后各评估指标分值的差异表示效应的强度与方向。其效应评估模型为:
式中:U为效应的评估值;Ua,Ub分别为效应整治后、前的得分值;n为评估指标的个数;Wi为第i个评估指标的权重值;Fia,Fib分别为第i个评估指标整治后、前的分值。
根据土地整治效应评估模型,计算得到项目区土地整治效应的评估值(表3)。
根据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图的对比发现,整治区域中有效耕地面积由整治前的426.80 hm2增加到整治后的545.51 hm2,增加了118.71 hm2,有效耕地面积比例 (U1)由整治前的61.77% 提高到整治后的78.95%。农业生产潜力实现率(U2)采用整治区域中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与生产潜力的比值表示,生产潜力取该区域中近3年主要农作物的最高单产,则潜力实现率由整治前的65.50%提高到整治后的75.92%。单位面积的耕作时间(U3)采用Gonzalez提出的综合规模和形状指数(CSSI)计算[12]:事先假定农业机械的耕作速度为6 km/h,耕作的宽度是2 m,标准田块的面积为4 hm2(200 m×200 m),则平均耕作时间由整治前的65 min/hm2减少到整治后的50 min/hm2,耕作时间减少了23.08%。农户产投比(U4)选用整治区域中主要农作物之一的水稻进行核算,整治前水稻的单产为6 750 kg/hm2,市场价取1元/kg计算,生产成本为5 370元/hm2,则整治前的农户产投比为1.26;整治后水稻单产增加到7 425 kg/hm2,成本减少为4 320元/hm2,则产投比为1.72。整治后由于可获取的水资源量增加,水资源供需平衡能力(U5)由整治前的2.16提高到整治后的2.91。整治后,部分未利用地转为耕地,土地利用率(U6)由整治前的87.04% 提高到整治后的94.11%。整治后由于田块规模扩大,田块数目减少,田块集中度(U7)由整治前的2.69减少为整治后的1.25。
表1 土地整治效应评估指标体系Tab.1 The indicator framework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s of land consolidation
表2 土地整治效应评估指标权重值及分级指标值Tab.2 Weight and grading score of evaluating indicators for the effects of land consolidation
表3 研究区域土地整治效应评估结果Tab.3 Results of the effects of land consolidation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农户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U8)由整治前的3 778元增加到整治后的4 493元。整治后,由于耕地面积增加,人均耕地面积(U9)由整治前的0.19 hm2增加到整治后的0.22 hm2。经营权集中度(U10)在整治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均为1,代表整治区域中没有发生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的现象。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U11)以Costanza[13]和谢高地的研究结果为基础[15]计算,项目区总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由整治前的5.45×106元/a减少到整治后的4.90×106元/a,这主要是由于项目区内坑塘和未利用地的减少引起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减少。生物多样性指标(U12)主要是根据项目区农户调查的资料定性表述,整治后项目区的生物多样性属于中等,但与整治前又略有减少。另外,项目区的土地盐碱化率(U13)由整治前的9.37% 减少到整治后的0。
在项目区,由于整治后田块规模扩大,形状规整,田块破碎度(U14)由整治前的1.64减少到整治后的0.76,田块形状指数(U15)由整治前的30.8减少到整治后的1.68。同时,土地整治后由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减少,其景观多样性指数(U16)由整治前的1.28减少为整治后的0.89。整治后由于田间道路和排灌沟渠的完善,项目区中廊道长度增加,土地干扰度(U17)由整治前的9.1 km/km2增加到整治后的20.19 km/km2,相反,项目区中的灌排沟渠连通度(U18)和田间道路连通度(U19)则分别由整治前的 23.48,32.53 增加到整治后的 86.88,92.10。
在单项指标效应的发展方向上,在19项效应评估指标中除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土地干扰度为负向发展,经营权集中度没有变化外,其余指标都为正向发展。在单项指标的效应强度上,农民人均纯收入(U8)、有效耕地面积比例(U1)、单位面积的耕作时间(U3)、生态系统服务价值(U11)、农业生产潜力实现率(U2)的效应强度排在前5位,其效应值分别为2.11,1.47,1.45,-1.31,1.11,对总效应的贡献率分别为 19.95%,13.92%,13.69%,12.38%,10.53%。经营权集中度(U10)、水资源供需平衡能力(U5)、景观多样性指数(U16)、生物多样性指标(U12)、土地干扰度(U17)的效应强度排在后5位,其效应值分别为0,0.21,-0.25,-0.26,-0.33,对总效应的贡献率分别为 0,1.95%,2.34% ,2.44% ,3.09%。
在单项效应的发展方向上,资源经济效应、社会效应、景观效应为正向发展,只有环境效应为负向发展。在单项效应的强度上,资源经济效应的效应值为+6.37,对总效应的贡献率为60.27%;社会效应的效应值为+2.64,对总效应的贡献率为24.96%;环境效应的效应值为-0.56,对总效应的贡献率为5.27%;景观效应的效应值为+2.12,对总效应的贡献率为20.05%。总效应的效应值为+10.57,为正向发展。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所产生的影响是综合的、多元的,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经济方面、社会方面、环境方面和景观方面。从研究区域的实际效应评估来看,土地整治对区域总的影响是正向的,其综合效应的分值由整治前的72.08提高到整治后的82.65,这代表土地整治在该区域产生了积极的、良好的影响。
土地整治对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和景观的影响强度有所差别,其中土地整治对区域资源经济的影响强度最大,其效应值为 +6.37,对总效应的贡献率达到了60.27%。而且资源经济效应中的有效耕地面积比率、单位面积的耕作时间、农业生产潜力实现率、农户产投比4项单项指标在所有指标的效应强度排名中分别排在第2,3,5,6位,这说明土地整治对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减少耕作时间、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在研究区域,耕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将整治区域中的坑塘、零星未利用地、零星的其他地类整治为耕地;二是通过土地平整,扩大田块规模,减少田坎面积,增加部分耕地。所以,整治区域中未利用地、坑塘和居民点用地减少的比例分别为54.56%,51.60%,85.17%。另外,由于土地整治中消除了耕作中的限制因素,完善了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而且整治后进行了农户产权的调整,使农户原来分散的田块适当进行了集中,这些措施会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同时缩短农户往返于居住地与田间的距离,而且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程度,改变了原有的传统耕作模式,从而影响到单位面积的耕作时间、农业生产潜力和农户的产投比。
研究区域中,土地整治社会效应的值为+2.64,对总效应的贡献率为24.96%,在4项单项效应中排名第二。土地整治对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影响到整治区域中农户的收入。由于土地整治后生产能力提高,作物单产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同时生产成本降低,从而提高了整治区域中农户的纯收入。实际上,土地整治对社会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社会效应评估中也很难将所有的影响都通过评估指标的方式实现定量化,因此,本研究在社会效应评估方面仅仅选取了3项评估指标,这还需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研究区域中,土地整治环境效应的值为-0.56,是4项单项效应中惟一的负向效应,代表土地整治对环境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与我国土地整治所处的阶段有关: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土地整治的目的在于补充耕地面积,基本目标是耕地的“占补平衡”。因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为了多补充耕地面积,将整治区域中具有高生态价值的土地类型转为耕地。同时,在整治项目区中由于硬化的沟渠和道路的修建,分割了自然生态系统,这样引起了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在湖北天门土地整治项目区中,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田间道路和灌排沟渠的连通性,项目区的许多坑塘被填埋,因此,项目区坑塘的面积在整治后减少了51.60%,从而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降低了1.26×106元/a,这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向影响。研究区域中,土地整治景观效应的效应值为+2.12,总体是正向影响,但其中的效应评估指标既有正向影响,也有负向影响。土地整治后田块规模扩大,田块形状更加规整,而且整治区域中的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等廊道的连通性增加,在整个整治区域中形成的“田成方、树成行、渠相通、路相连”的美妙景观会给当地居民带来愉悦的心情,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会对整治区域中的景观产生正面影响。但同时,在土地整治中,正是由于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的修建,增加了对自然土地的人为干扰,又会对整治区域的自然景观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整治将一些零星的用地类型转为耕地,整治后土地利用种类的减少又降低了景观的多样性,对景观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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