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玉栋
集体行动是西方社会学研究的传统领域,它是指“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有组织地、集体性地尝试着进行的反抗和斗争”[1](P51)。自改革开放至2003年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但是,国内学界从集体行动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则是从2004年三个重要的社会科学学术期刊首次刊登此类文章开始的。①这三个重要的学术期刊分别为《社会学研究》、《开放时代》与《中国农村观察》。
本文认为,2004-2008年这段时期是社会学重建以来国内学界开始对我国集体行动进行研究的初始阶段,对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国内学者如何看待我国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以及国内学者在集体行动研究过程中如何处理西方理论与本土经验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学重建以来的研究
在介绍2004-2008年基本研究情况之前,有必要介绍社会学重建以来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基本情况,并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2004-2008年是社会学重建以来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初始阶段?表1是对该问题的一个回答。②表1的产生过程是首先在中国知网中输入“集体行动”一词,以精确题名方式检索记录条数;然后从记录条数中挑选符合集体行动研究的文章,并计算每个研究阶段文章的总数量和年数量。
表1 社会学重建以来集体行动研究的不同阶段
从表1中可知,自1979年社会学重建至1999年的21年时间里,我国集体行动研究的文章数量为零。2000-2003年期间,我国仅发表了一篇(并且是第一篇)关于集体行动研究的文章,这篇文章是《社会学研究》于2003年11月20日刊发的刘爱玉《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由于发表日期接近2004年,故本文将这篇文章归入2004-2008年这一研究阶段。2004-2008年期间,国内学界开始出现较多有关集体行动研究的文献,5年内总数为27篇论文,平均每年发表5.4篇。2009-2012年7月31日期间,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文章数量呈现跳跃性增长,3年多时间内总数为73篇论文,平均每年发表20.37 篇。
根据对表1的分析,本文认为将2004-2008年划分为社会学重建以来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初始阶段是合适的。研究群体或主题的重心变化也为这一划分提供了支持。在2004-2008年研究阶段,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主要群体是抗税的农民、国企转制下岗职工及业主;而2004年之后国家减免农业税,国企转制改革是上个世纪末期的事情。因此,2004-2008年主要研究的是上个世纪末期至2003年之间的群体性事件。而从2009年至今,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主要群体已不再是抗税的农民和国企转制下岗职工,而是农民工、网民(网上集体行动)、市民、寻求征地补偿的农民和高校学生等等,研究群体呈现多元化,研究的主题是那些最反映当前形势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此,2004-2008年与2009年以来是国内集体行动研究的两个不同阶段,2004-2008年是起步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以来是新阶段/第二阶段。
(二)2004-2008年间的研究情况
在2004-2008年研究阶段,国内学界不主张使用“群体性事件”这一政治术语,但也未形成统一的学术术语。学者们使用各种不同的术语,例如,大部分学者借用或改用西方学界的术语“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刘能,2004,2007,2008;庄雅仲,2005;石发勇,2005;黄岩,2005;张磊,2005;何艳玲,2005;孟伟,2005;曾鹏,罗贯翠,2006;佟新,2006;游正林,2006;刘爱玉,2006;冯仕政,2006,2007;应星,2007),有的学者则使用自创的“群体利益表达行动”(郑卫东,2004;应星,2007)、“集体维权行动”(于建嵘,2004;李一平,2005)、“都市运动”(陈映芳,2006)、“农民行动”(肖唐镖,2005)等术语。虽然学者们所使用的术语多种多样,但是各类术语呈现出某种模式性,即“群体…行动”或“集体…行动”或“…行动/运动”。因此,可以确定“集体行动”一词在此阶段的国内学界具有某种共识性基础;本文将此阶段国内学界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的24篇主要学术论文归于集体行动研究领域②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文将这24篇文章归于集体行动研究,但是并非所有文章都采用了西方集体行动的理论视角,或者不是所有作者都认为其文属于集体行动研究范畴。。
在所有24篇研究国内集体行动的文章中,属于理论性研究的有7篇(刘能,2004,2007,2008;于建嵘,2004;石秀印,许叶萍,2005;曾鹏,罗贯翠,2006;魏伟,2007),其余均属于经验性研究。理论性研究包括对西方集体行动理论进行介绍(曾鹏,罗贯翠,2006;魏伟,2007)、借鉴西方集体行动理论并建构本土的一般集体行动理论(刘能,2004,2007)和基于本土情况对集体行动进行理论分析(于建嵘,2004;石秀印,许叶萍,2005;刘能,2008)。而在17篇经验研究文章中,仅有4篇文章属于定量研究(肖唐镖,2005;刘爱玉,2006;冯仕政,2006,2007),其余 13 篇皆为采用个案法的定性研究。
此阶段,国内学界针对我国集体行动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国企转制下岗工人、社区业主/居民、抗税或寻求征地补偿的农民等三大类群体,集体行动研究则主要分为农民集体行动研究、城市集体行动研究和一般集体行动研究等三类。本文分别对这三类集体行动研究进行介绍。并重点围绕这些集体行动发生的机制进行述评。
在此阶段,多数研究农民集体行动的国内学者坚持本土立场,对西方已有的集体行动研究成果持批判性借鉴态度,这有利于本土化集体行动理论的形成。
关于我国农民集体行动性质的判断和解释,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于建嵘(2004)认为当前中国农民的抗争形式,既不是斯科特的道义经济学所描述的农民个体的“日常抵抗”形式,也不是李连江与欧博文所说的农民为保护“集体具体利益”以诉求上级政府的权威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的“依法抗争”,而是“有组织的抗争”或“以法抗争”。“以法抗争”的根本意涵是指当前中国农民集体抗争的政治性[2](P50)。应星对此提出质疑,并论证当前中国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政治模糊性,将“依法抗争”拓展理解为“界于政治抗争与政治参与之间,是在维护既定权利格局的前提上对具体利益的争取”;同时,应星为超越西方有组织的精英政治场域假设和东方无组织的底层政治场域假设之间的对立,使用了解释中国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新概念——“草根动员”[3](PP4-5)。肖唐镖同样不赞同于建嵘的“有组织抗争”观点,他运用统计调查法从“农民的利益表达行动”和“农民的心理”两个维度作了综合分析,认为“农村政治稳定形势并未出现危机”;同时,肖认为“从政府、民众的状况及其对相互关系的状况的理解入手,应是解释稳定状况的有效路径”。农民表达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行动反映了其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和价值取向,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变化起因于农民权利意识上升、相对剥夺感增强、组织能力提高、以城乡隔离为核心的宏观制度和干部作风的影响[4](PP15-16)。
关于农民集体行动发生机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郑卫东和李一平分别从宏观政治制度结构-微观意识角度分析了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发生的原因。这些因素具体包括:“农村社会转型导致的利益主体格局的变动及主体利益意识觉醒”、“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利益代理人缺位”、“‘赢利型经纪’基层党政权威的下降”、“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性错位”和农民关系网络的“群体认同”等。[5](PP76-79)[6](PP102-104)其中李一平还强调了城郊农民劳工福利与国民待遇政策的缺乏,造成农民的生活困难,严重违背农民“生存伦理”,从而对农民集体行动的爆发有重要影响。[6](PP102-103)文化价值观念也被认为是影响中国农民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应星批判了西方主流集体行动理论,批评其太过强调“以个人为本位的理性计算色彩”,认为中国农民的集体行动的动力和基础是“气”这一独特中国文化概念所反映的伦理价值和心理情感;他分析了政府和农民集体行动基础的“气”的“初始释放”及“二次升发”之间的关系,即政府与“气“的再生产、集体行动的发展过程之间的关系。[7](PP107-114)
刘能运用思想实验法,假想了一类可能发生在中国乡村社区抗交村提留款的集体行动,借鉴西方关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四大理论取向——古典理论、文化主义、结构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研究成果,针对“农村家庭户是否参与了抗交村提留款的集体行动”,建立了一个本土化的综合的理论模型。这一理论模型综合了可能影响农民集体行动的微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宏观因素。其中,微观因素包括集体行动潜在参与者针对村庄当局的怨恨水平和历史净平衡,对有关政策、法律、信息的知识和知觉,及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对成功的预期等。中观因素包括村庄的内部组织/内部团结、村民与村庄当局的整合关系及村民整体的意识形态立场。宏观因素包括政治机遇/威胁。该理论模型同时还刻画了微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宏观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路径关系[1](PP58-64)。
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城市集体行动的研究主要包括国企转制下岗工人的集体行动和城市社区运动等两大类。城市社区运动又可细分为业主维权运动和居民环保运动。
(一)国企转制下岗工人的集体行动
对于国企转制下岗工人集体行动为什么会形成这个问题,在微观个人层面上,可以化约为国企转制下岗工人为什么会参加集体行动。已有研究认为国企转制下岗工人参加集体行动的微观心理原因是遭受到来自国企转制过程中的不公正感、相对剥夺感和生存伦理,但是就微观心理因素对工人集体行动作用大小有不同看法。(黄岩,2005;游正林,2006;刘爱玉,2006;冯仕政,2006)下岗工人的情景理性是影响参加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个体的参与信心及其对集体行动目标效用的预期,是集体行动可能性的更好预测,个体对参与集体行动风险的认识对其是否参与行动有影响”[8](P74)。
集体共识和集体认同是形成下岗工人集体行动的前提条件。“在广大职工中间很快就形成了一种共识:除非集体去自治区政府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否则,别想改变目前这种不利局面”[9](P38),“职代会策略性地使用了‘工厂即家园’的解释,由此形成了工人们具有共识性和社会动员力的符号性解释:反对欺诈兼并就是保卫家园。它的意义是深远的,表明工人对生活境况的框释与集体行动所需要的……集体认同”[10](P68)。
“单位制”的社会结构特征对下岗工人集体行动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学者们探讨了“单位制”对下岗工人集体行动的影响。首先,下岗工人居住集中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形成。“单位制的居住形态也成为工人抗争的一个技术因素,工人成片居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干部腐败楼与工人平砖房混杂在一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际之间的交流非常密切,信息流动快,组织动员也迅速,一个偶然事件即可能引发群体活动”[11](P57)。“国有企业的‘单位制’特征,使上访职工有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可资利用……大多数重机厂职工都集中居住在本企业提供的住宅楼里,这种生态环境或空间因素有利于有关信息的传播”[9](P42)。其次,单位特征的差异对国企转制下岗工人的集体行动有不同的影响。冯仕政使用定量方法发现“单位仍然是中国社会中抑制集体抗争的一种有效机制……不过,单位特征的分割效应表明,单位的抑制作用是随着单位特征的变化而变化的。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一种机制在某种类型的单位中具有显著作用,在另一种类型的单位中则不具有;或者,在某种单位中作用大,在另一种单位中作用小”[12](P129)。最后,单位的内向型和管理腐败也影响着集体行动。“相当一部分国企内部工人与企业的矛盾最终还是靠政府来解决,这反映了单位制度造成的内向性仍然影响着工人的集体行动”[11](P58)。刘爱玉还使用定量方法证实了“管理腐败与集体行动之间有紧密联系”的论点,否证了依赖、结构性障碍是影响工人参与集体行动的主要因素的原初理论假设[8](P74)。
文化观念也是影响下岗工人集体行动的一个因素。佟新研究了文化观念对工人集体行动(及政府的控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影响。当前社会主义文化传统“成为工人解释其生活境况的文化资源”,“并有效地发挥了其文化动员的作用”[10](P73)。
游正林总结了“一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在孤立无援的条件下能长时间持续”的原因:职工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公正感的持续存在,只采用和平静坐的方式、没有发生任何过激行为,国企的“单位制”特征使上访职工有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可资利用,企业破产职工有充足的上访、静坐时间,缺乏正式的“社会运动组织”无法采取更有效的方式及时获得问题的解决,等待利用“运动会”重大事件向乡政府制造社会压力等[9](P42)。
另外,还有学者就人口学特征与集体行动的关系作了定量分析。刘爱玉和冯仕政分别用定量方法发现年龄和收入等两个人口特质变量与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呈反向相关,但是二人在受教育水平/文化程度变量对参加集体行动可能性影响上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8](P73)[13](P47)。
(二)社区运动
1.社区业主的维权运动
国内学者参考相对剥夺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等西方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理论,结合本土情况,发现我国的业主维权行动具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独特性。
在参考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基础上,张磊从业主与房地产商利益集团互动的角度对我国业主维权集体行动作了探究。张磊认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官商勾结形成的房地产商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对业主权益的侵犯,是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运动兴起的深层原因,而房地产商利益集团对业主维权运动的阻挠和干预是影响业主集体维权成败的重要因素;针对房地产商利益集团的侵权,业主对侵权和维权达成共识,成功维权必须克服房地产商利益集团设置的种种障碍,必须形成有效的微、中观动员机制。这一机制包括“维权骨干和积极分子的领导、业委会的建立、业委会有效的动员、适当的策略和业主丰富的资源”等五个核心因素。虽然,并不否认西方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理论“也大致适合分析中国的业主维权运动”,但张磊仍强调了中国的业主维权运动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能否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是社会运动制胜的必要条件”[14](P35)。
基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理论视角,陈映芳认为影响中国业主维权运动(陈称之为“都市运动”)的因素有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行动力”等两个微观因素,以及“背景因素”和“国家的控制力”等两个宏观因素。陈映芳认为业主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权益受害感、坚决的行动意向和对自己中产阶层身份的明确认同并能据此赋予其行动特殊意义;业主具有很强的行动力:中产阶层的运动群体多具有较清晰的组织形态,行动团体内部有较规范的民主化实践,理性而不妥协和超强的动员能力等,这些因素都对业主的集体行动产生显著的效果。但是,陈认为“资源动员理论”在我国社会情境中面临种种局限性,具体表现为宏观的(具有利益背景的)权力对我国集体行动过程的影响力更大,“足以让前几个变量失效”;通过由单位向街道/居委会过渡,国家权力系统在城市社会得到重构,使市民包括业主保持对市政依赖和受控;业主的维权运动受到诸多制度的限制,如无法正常使用法律手段维权,自主的组织面临合法化问题和外部社会资源的动员受到制度限制,不同的城市对业主的维权运动提供不同的政治机会[15](PP1-17)。
孟伟分析了业主集体维权行动的逻辑。由计划单位制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形成整个社会各群体广泛追求利益的偏好;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作为强势者不断对弱势者业主进行侵权;而基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各业主自觉地认识到必须采取非制度集体行动策略,并达成集体共识,通过努力,成立“业委会选举筹委会”,罢免原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借助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压力,影响政府部门的判断和决策[16](PP71-72)。
2.街区居民的环保运动
研究我国街区居民环保运动的学者,像前文中研究其他类型的集体行动的学者一样,认为我国集体行动的形成的决定因素是“政治机会结构”,并且专门分析了关系网络对于当前中国社区居民环保运动意义和集体行动的建构逻辑,发现我国的集体维权运动正在随着社会的转型由以单位为基地单一阶层或群体参加的集体行动向以社区为基地多阶层参与的社区运动进行结构性转变。
庄雅仲从社区运动与都市生活互动角度对台湾都市社会运动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社区运动是以都市为基地的都市社会运动转化为以社区为基地的社区运动,使都市社会运动的影响由公共议题和政策改革转到对公私领域的社区文化习惯和社会关系层面;而受到社区运动影响的社区反过来为社区运动的发展提供基于社区这一地方空间的居民认同和“社会运动网络”[17](PP192-193)。
何艳玲对街区居民环保运动的形成逻辑和策略进行了研究,将“垃圾压缩站事件”中居民的集体抗争的建构过程分成三个层次:一是问题化的策略,“通过媒体声援将特定的地方性问题变成公共话语”;二是合法化的策略,“运用说服性沟通策略将抗争行动合法化”;三是以“共识性危机”代替选择性激励,“建构‘共识性危机’使潜在动员者变成实际参与者”[18](PP38-39)。
石发勇运用个案比较法和过程追踪法专门分析了关系网络在市民建构集体抗争中的作用。他指出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的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因此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在横向上动员普通市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垂直关系网络是普通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但是,“政治机会结构”——“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是关系网络对公民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发挥影响的宏观背景和条件”[19](P85)。
虽然大部分学者主要是针对某个群体的集体行动进行具体研究,但是也有少部分学者尝试建立关于集体行动的一般性理论,或者对我国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和背景进行一般性分析,或者介绍西方集体行动理论及研究经验并对我国集体行动研究提出建议。
刘能尝试建立了关于集体行动的一般性理论,并作了本土化的解释。刘能借鉴西方在该领域已有的丰富理论研究成果,构建了一个集古典理论、主流理论和社会建构论于一体的理论解释框架,其函数表达式为:F(P)=f(G,A,C)。在此基础上,刘能根据中国独特的社会情境将该理论解释框架中的每一个概念进行了本土化的界定和操作化,形成了一个本土化的解释框架。在这个表达式内,“P是因变量,表示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或个体参与某个集体行动的可能性。G、A和C是自变量”。G代指“怨恨的生产和解释”,A代指“积极分子及其组织能力”,C代指“潜在参与者的一个理性选择模型,即他们对参与的收益和成本的计算”,C受到PO“政治机遇结构”和E“对成功的预期”的影响。与后来研究者们的研究发现相同,刘能认为“政治机遇结构是解释我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的一个最有力的自变量”。刘能对等式中各理论变量在我国都市语境中进行了操作化。其中,“怨恨解释”变量可操作化为怨恨生产的规模、怨恨所指向的目标对象、怨恨的类型和怨恨的动员潜能。“积极分子和组织能力”变量可操作化为领导层与积极分子的供给及都市内初级社区的形成和维持。“参与的理性计算”变量可操作化为政治机遇结构变量和对成功的预期[20](PP58-63)。
有学者对我国集体行动发生的宏观因素进行了一般性分析。石秀印和许叶萍分析了宏观层面的社会政治博弈结构对集体行动发生的影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博弈的结果是,中央政府既保持了对地方政府一定的控制,地方政府又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并形成自己独特的利益需求;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独特利益的地方政府与资本家集团博弈的结果是,地方政府为资本家集团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资本家集团提供投资,最终官商一起剥夺工人和农民等弱势阶层的合法权益,弱势阶层为了维权进行集体行动抗争;这就是中国社会集体行动生成的一般宏观机制[21](PP12-16)。刘能还从经济、社会人口、政治和文化道德等维度对我国当代社会变迁进行了分析,并以“自然-社会”和“国际-国内”为轴线归纳了由结构变迁所导致的结构性风险和挑战;其中“环境危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管理体制、腐败和地方治理危机、贫富两极分化和福利不足等,已经成为诱发当代中国社会中群体性集体行动的主要因素”[22](PP112-113)。
曾鹏和罗贯翠对西方的结构主义、功利主义和建构主义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刘能建构的都市集体行动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回顾[23](PP112-121)。西方的集体行动理论包括古典理论、主流理论、社会建构论和处于边缘的法国学派的都市(社会)运动理论。魏伟第一次对法国学派的都市(社会)运动理论的代表人物、核心概念和历史等进行了介绍,并从社会历史语境、界定特征、社会运动形成的起源和集体行动的基础等四方面对都市(社会)运动理论与美国主流社会运动理论(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进行了比较。最后,他建议,中国的城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经验研究应借鉴都市(社会)运动理论强烈的人文关怀的学者立场和在地性两大特征[24](PP83-94)。
下面对2004-2008年间国内关于集体行动研究情况做一个简要总结。此阶段为国内研究集体行动的初始阶段,研究集体行动的学者所使用的术语尚不统一,但“集体行动”术语在学界仍然具有一定的共识性基础。学者们主要对农民、国企转制下岗工人和社区居民等三大类群体的集体行动进行了研究,而对农民工等其他群体的集体行动和一般集体行动的研究较少;重点研究了集体行动形成的微观、中观和宏观机制,但很少有学者探讨集体行动的维持和发展过程。个案经验研究居多,少数学者尝试进行理论分析或理论建构,且缺少对理论模型的检验。
此阶段国内关于集体行动研究成果对于后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例如,后来学者明确界定“集体行动”这一概念,使之成为学界普遍接受的概念;将更多的群体纳入集体行动的研究中来;更加关注集体行动的维持机制和发展过程;对不同群体的集体行动和中西方集体行动进行专门全面细致的比较研究,以归纳形成中国本土的一般集体行动的特征和动力机制及有关理论;增强定量研究,对已有的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等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梳理的文献是2004-2008年期间国内学者研究当前我国集体行动的大部分论文,对于在此期间的书籍和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集体行动研究的论文等其他文献、及其之前和之后的所有文献均没有涉及;而且,本文主要对文献中有关集体行动动力机制的内容进行了简述,很少涉及其他内容,如对集体行动的类型划分、方式、演变等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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