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雄英
(合肥学院旅游系,合肥 230601)
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的政府责任
黄雄英
(合肥学院旅游系,合肥 230601)
文章介绍了幸福指数的内涵,并从经济收入、社会关系、社会公平和充分就业四个方面分析了幸福指数的影响因素,提出了政府在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上应担负的责任:力争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指数提高的和谐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尽可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公平合理,将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纳入考核目标。
幸福指数;影响因素;政府责任
幸福指数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心理指标,是人本主义在当代心理学中的延伸。它是人们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整体评价,反映人的社会功能与适应状态。毫无疑问,幸福指数是体现人们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它虽然是个人的主观判断,但主观感受背后有客观的实践因素。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的作为直接关系到人们幸福指数的高低。本文拟从政府角度,探讨政府在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上应担负的责任。
英国的哲学家休漠曾经说过:“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对于很多人来讲,幸福是生活的主要目标之一。自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开始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最快的经济增长,但人们自身所感受到的幸福水平并没有随着财富的增加而有较大的提高。这时,人们开始反思,GDP这样一个指标能否反映社会的全貌。在这样的情形下,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衡量社会幸福度的诉求,幸福指数由此应运而生。1972年,不丹王国提出了国民幸福指数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GNH)的概念,从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文化发展和政府善治四个方面来落实。经过40来年的实践,这一衡量体系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知名的机构和学者都开始了对国民幸福指数的研究。
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强的标准,那么国民幸福指数可以说是衡量国民幸福感的标准。国民幸福指数与GDP、GNP同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国民的生活满意度。近年来,法国、英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国民幸福指数的研究。英国创设了“国民发展指数”,考虑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和自然资本;日本开始采用一种更强调文化因素的“国民幸福总值”;荷兰、瑞典、挪威和丹麦等欧洲国家则在儿童中推行“幸福教育”,并将其纳入了国家研究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也已责成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关注到国民幸福指数的研究。2006年,胡锦涛主席访美,在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时,明确提出“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与幸福指数”;2009年,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领导的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开始致力于“中国人幸福观调查”。[1]2010年底,一股“幸福”浪潮又悄然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在“十二五规划”中,主基调就是“调结构、促转型”,将过去实行的强国战略转变为富民战略,大力发展民生,让老百姓在未来5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接着,全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重庆市将体现百姓幸福指数的基尼系数列入了“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写入了“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在2011年召开的合肥市第十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幸福合肥”的概念。特别是在2011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将“幸福”解读为“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政府满溢的“幸福”热度让全国人民为之激动。
1.经济收入。关于幸福指数影响因素的研究中,经济收入与幸福的关系历来备受关注。早期的研究认为,收入与幸福指数呈正相关。收入的增加会提升幸福指数,增强幸福感。生活在富裕国家的人们比生活在贫穷国家的人们相对更幸福;高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普遍比低收入群体要高。
但在近年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收入和幸福指数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一般来说,较高的收入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物质享受,带来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强的生存能力。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较高的收入却往往满足不了人们的非物质需求,让人感觉到失望无助。Dienner等人的研究认为,个人收入水平与幸福指数仅在贫穷国家呈现高相关。[2]收入只有在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才能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近年来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我国目前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李艳玲、程晔等人的研究证实,[3][4]收入对我国居民而言仍有着重要的意义,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因素。
2.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中的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朋友关系等均是影响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关系可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提高人们幸福指数不可替代的组织单元。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能给人们带来愉悦和幸福。除了家庭关系,人们还有社会交往的需要。与他人之间的相互交往、相互交流、相互支持成为人们的重要需求。人们在彼此交往中获得肯定、赞扬和支持,获得包容和接纳,形成深厚的情谊。情谊越深厚,时间越长久,关系越亲密,就越容易体会到幸福。这一点,在潘玉进等人的研究中得到证实。[5]
3.社会公平。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有一种心理倾向,总是习惯于将自己和周围的人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通常反映了个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在收入分配中,人们不仅关心自己获得了多少收入,而且关心自己的相对收入,即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的比较。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报酬跟自己的过去相比,也会与别人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报酬相比。如果认为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大致相等,便感觉到社会公平;否则,就会感觉到不公平,产生不快乐甚至愤怒,这样会大大降低人们的幸福指数。实际上,不仅在收入分配领域,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政治待遇、文化需求、教育资源、医疗服务等方面,也会存在社会比较。社会公平是影响人们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
4.充分就业。钱雪飞、程恩富等通过研究认为就业是影响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因素。[6][7]工作是满足人们需要的重要途径,人们拥有了工作,往往拥有了满足、快乐和幸福。工作不但是人们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是自信心、自尊心和生活意义的主要来源。对普遍失业和个体失业的研究均表明,失业会给人们的幸福感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失业会导致人们的收入水平有较大下滑;另一方面,失业还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失落和社会的不稳定。即使是在瑞典、瑞士这样的高福利国家,失业也同样会让人们的幸福指数降低。
政府占有绝对的资源,拥有强制性的权力,政府的决策影响着人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必须在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上奋发有为,承担起应担负的责任。
(一)政府要力争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指数提高的和谐发展
1.继续发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虽然经济发展并不完全代表人们具有幸福感,拥有财富并不直接等于拥有幸福。但我国现在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物质因素还是幸福的基础。在物质生活不能得到基本保证的情况下,幸福指数的提高是有很大限度的。只有当人们的经济收入达到了一定水平,物质生活得以很大改善,在增强幸福感方面,人们对物质条件的依赖才会减弱。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必须以强大的经济发展为依托。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的经济增长对于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仍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所以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只有通过发展经济,提高国民收入,才能为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要将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切实纳入政府执政目标
发展经济是增强幸福的手段,而幸福才是最终目的。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人民谋幸福。当前,我国正进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时期,将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纳入各级政府的执政目标,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摈弃仅仅把经济发展作为政府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的做法,从单纯追求发展速度的“GDP崇拜”,到主动降低GDP增长目标,把更多的资源投向民生,提升国民的幸福指数。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共鸣。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实现国民幸福最大化,应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目标和职责。
(二)政府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在人民网2011年全国“两会”十大热点问题的调查中,“社会保障”位居榜首,表明人们期待优先解决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问题,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致力于民生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民生工作。教育会影响个人的收入和家庭的富裕,家庭富裕会影响下一代的教育机会,高收入家庭子女比低收入家庭子女更易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受教育机会的不同,不仅带来人力资本的差异,而且带来社会资本的差异,从而引起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差异。因此,政府应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每一个孩子上得起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好学。
2.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工作是个人融入社会,满足组织的归宿感、成就感,甚至社会尊严的一个基本方式。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当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积极做好大学就业指导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制度。
3.健全医疗卫生制度,满足医疗需求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政府要坚持公共医疗的公益性,增加政府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缓解和克服“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4.完善住房制度,保障安居乐业
中国人普遍地认为,安居才能乐业。调查显示,有住房的人普遍比没有住房的人幸福感要强。[1][8]当前,房价偏高,住房成了不少人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因此,政府要大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手段,通过房产税的试点改革,抑制炒房行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政府要尽可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公平合理
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尽可能使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平合理,缩小社会不合理的差距,努力使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惠及到全体人民。也就是说,公共决策要对社会各群体的利益都要兼顾,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以牺牲某些人或某些团体的利益和发展,来成全另一些人或另一些团体的利益和发展。
这要求政府要尽可能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社会成员合法的权利能够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不因职业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是谓权利公平;社会成员能同样地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并普遍地参与到社会发展之中,是谓机会公平;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是谓过程公平;分配时兼顾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注意“提升底部,缩小差距”,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是谓结果公平。
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研讨班上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9]这对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四)政府要将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纳入考核目标
各级政府要改变单纯注重经济考核的片面做法,将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一个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衡量国民幸福水平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指标相并列,并科学及时地计量和发布国民幸福指数。此外,要坚持群众评判的原则。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幸福指数是社会各阶层人民对自身幸福水平的评价。人民自己是幸福指数高低的裁判,他们应该有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幸福指数的目标不偏离群众的现实需求,保障幸福指数不庸俗成各级政府的“政绩指数”,保证人民的幸福指数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
告别GDP崇拜,缔造幸福中国,已经到了付诸实践的阶段,各级政府应当奋发有为,勇担责任,早日实现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中国。
[1]王俊秀.你幸福吗?——2010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J].民主与科学,2010,(6):62-64.
[2]Diener E,Biswas-Diener R.Will money increases subjective well-being?A Literature review and guide to needed research.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2002.57: 119-169.
[3]李艳玲.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特点及影响因素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06:36.
[4程晔.不同人口特征与城市居民幸福感关系的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1):72-76.
[5]潘玉进.温州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研究[J].应用心理学,2008,14(2):155-163.
[6]钱雪飞.南通居民幸福指数的实证性分析——基于南通市社情民意调查相关数据 [J].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1):55-60.
[7]程恩富,王艺.公众“幸福感”的政府责任[J].中国经济周刊,2011,(8):34-35.
[8]李朝霞.温州城市居民幸福指数现状调查与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1,(6):148-152.
[9]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Z].http://news. 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 -06/26/content_3138887.htm.
[10]仰和芝,张德乾.试论斯宾诺莎的幸福观[J].江淮论坛,2004,(4):89-92.
[11]任雪萍,黄志斌.知识工作者职业心理枯竭成因及管理对策分析[J].江淮论坛,2008,(4):104-108.
C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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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2)02-0069-004
黄雄英(1977-),女,安徽桐城人,合肥学院旅游系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