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强 齐艳丽
(1.吉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2.长春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130061)
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历史的进步,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财富和工业文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日益突出,这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部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更主要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极端失衡。我们需要深刻反思把自然界作为征服对象的发展理念和以牺牲环境换取物质利益的旧的经济发展方式,在人类改造自然的经济活动中,谋求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推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生态良好有机统一起来,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物质交换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认为,人与自然的统一体现在人对自然界合理改造的实践活动中。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的生活必然要受到自然的影响,必然要与自然界发生冲突,人类必须向自然界持续地索取物质生活资料才能够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自然为对象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同时,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对人类来说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地位,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来进行,必须保持自身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否则就会导致自然界对人的报复,进而危及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全面发展。
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环境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课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日益凸显,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必须在价值观上重新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从长远的客观的角度看,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人只是它的众多创造物之一,尽管也许是最高级的创造物。”[2]生态伦理的基本理念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主张以尊重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价值为基础的非人类中心论,是一种包含人类在内的生态整体中心主义。罗尔斯顿指出,面对生态危机,我们需要拥有一种“自然主义意义上的原发型的环境伦理学”,人类对自然界的价值认知不只是停留在对自然界的审慎利用,更重要的是提出对自然界的恰当的尊重、遵循以及衍生出的责任和义务问题。“人与自然环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大自然对人的‘多用性’”[3],这意味着,对人来说,大自然承载着一系列很少为其他物种所分享的价值,人与自然界处于一个有机的生态共同体之中。只有从价值观上摆正大自然的位置,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伦理情怀,人类才能从内心深处尊重和热爱自然,这样,威胁着人类乃至地球自身的生存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全球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在创造经济效益、物质财富和造福人类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思。生态危机深刻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由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自然而又失去控制所引起的,根源在于对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不够。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意味着能够更多地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物质财富,但是,在发展现代工业的过程中,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种无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关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和反扑。这就迫切要求人们从更深层次上来思考和寻求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的有效途径,认识到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伦理原因,从伦理道德的维度来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应有关系,从而建构整体性的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共赢、有机统一的生态经济伦理观。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全球问题的日益突出,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查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开始逐渐认识到,经济的发展不仅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而且还必须遵循生态规律,以地球生物圈的承载能力为前提,必须坚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走生态与经济相协调的发展道路。生态经济作为新型的经济发展理念,旨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发展和满足人的物质需要是生态经济的根本目的。同时,经济发展应合理限定在整个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在取得经济效益和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保证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内在平衡。在这种意义上,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之间实现物质能量等要素的流动和转换,实现生态的经济化和经济的生态化。
可见,生态前提和经济目的是生态经济的两个基本主张,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性表现在当代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的无限性索取和自然环境对经济发展要求有限性供给上。片面注重经济发展的生态前提和自然基础,主张人必须完全适应并受制于自然界,只注重生态保护不重视经济发展,会抹杀人作为万物灵长的主体性地位,影响人类社会的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发展速度,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进而限制人的生存发展和全面解放;相反,忽视生态基础前提而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只重视经济发展不注重生态保护,会削弱并危及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系统,在经济效益是唯一目的的畸形思维驱使下,必然会造成人类在经济发展上的短视行为,难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因此,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来看,生态前提和经济目的是内在契合、有一致性的,需要在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把两者统一起来。
生态经济力图实现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经济和生态和谐统一,从而体现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经济要求把绿色生态建设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自觉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主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经济与生态的持久双赢以及效率和公平的相互结合。生态经济的道德伦理主张要求个人、政府、企业等生态经济主体在现实的生态经济活动中能够自觉地把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内在统一和和谐共生这一道德伦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并运用上述原则和要求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由此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生态经济是一种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工业经济模式,它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平衡、并举,强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确保人类在地球上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意义和价值。”[4]发展生态经济,必须贯彻生态与经济和谐统一的价值理念,要求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关系,实现人类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生态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是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不是狭隘的人类利益,主张摒弃“人是万物的尺度”的片面认识,把人生存于其中的整个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作为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评判标准。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了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要求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主张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统一。生态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不赞成单纯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的容量和能力,也不赞成单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敢能动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是坚持在不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在不损害子孙后代及其生存环境的前提下协调当代经济增长和后代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改善人的生存环境和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并满足人的生态、经济和精神等诸多方面的需求为目的,是当今世界和整个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经济伦理观。
第一,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观,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伦理,树立生态意识,用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生态统一的生态经济伦理的理念来引导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活动和社会的政策安排。经济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把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将注重生态保护和厉行资源节约作为创建生态企业、绿色企业的重要内容,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充分发挥每个公民、家庭和单位在践行生态文明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支持。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之下,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旨在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改变经济活动中资源能源的利用方式。
第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各自的侧重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同,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内在追求,都主张维持生态系统的内在平衡,都认同科学技术发展的绿色化和生态化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平衡,都追求环境友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罗尔斯顿,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向玉乔.中国要走经济生态化道路[N].中国教育报,2008-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