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中的桐城镜像考略

2012-12-17 14:06··
明清小说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张廷玉吴敬梓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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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学坛,缘于文言与白话的论争,不少学者将桐城古文与以吴敬梓《儒林外史》为代表的白话小说放在相对峙的两端,推全椒而抑桐城,这以同是安徽人的胡适最为典型。他在1916年9月5日的日记中写道:“清文正传不在桐城、阳湖,而在吴敬梓、曹雪芹、李伯元、吴趼人诸人也。”①1920年在《吴敬梓传》开篇称“我们安徽的第一个大文豪,不是方苞,不是刘大櫆,也不是姚鼐,是全椒县的吴敬梓”②,又谓《儒林外史》“绝妙的文学技术,绝高的道德见解,岂是姚鼐、方苞一流人能梦见的吗”③,推此抑彼之意明显。钱玄同也曾表达过同样的见解④。在此境遇下,有学者取调和之说,如焦颂周撰《姚惜抱与吴敬梓之比较》一文,谓“二者各有专长,未可妄加轩轾。言乎古文,则惜抱优于敬梓;言乎语体,则敬梓实胜惜抱。当古文全盛之时,重惜抱者多轻敬梓;值语体风行之日,褒敬梓者辄诋惜抱,实皆一偏之见”⑤,然终未使人信服。吴敬梓究竟对桐城的认识如何?桐城文士戴名世、张廷玉、方苞、刘大櫆、姚鼐均与吴敬梓生活的时代相近⑥,《儒林外史》中有没有留下桐城人的多少镜像?民国学者将桐城与《儒林外史》置于对立面,除语言形式外,还有没有其他内在原因?本文试从《儒林外史》中的桐城镜像考证入手,对上述问题略作论述,就正方家。

一、“《高青邱集》即戴名世诗案中事”

缘于吴敬梓所处时代文禁之密,《儒林外史》中有了很多“文祸”的描写,最为著名的是“《高青邱集》案”。其故事始末主要见于《儒林外史》第八、十三、十四、三十五回。

第八回载:宁王反叛,王惠被捉投降,后宁王败,王惠出逃,路遇蘧公孙,赠送蘧公孙一个装有几本残书的旧枕箱,其中有一本是海内孤本《高青邱集诗话》。蘧祐嘱咐公孙说:“须是收藏好了,不可轻易被人看见。”⑦第十三、十四回接着第八回的伏线,写蘧公孙藏下的旧枕箱,因宦成、双红私通事而暴露,要不是马二先生出手相助,差点酿成一场弥天大祸。更大的灾祸是在第三十五回出现:卢信侯自小立志要收集本朝名人文集,在与庄绍光相会时说道:“二十年了,也寻的不差甚么的了。只是国初四大家,只有高青邱是被了祸的,文集人家是没有,只有京师一个人家收着。小弟走到京师,用重价买到手,正要回家去。”庄绍光对卢信侯收购《高青邱集》的行为加以肯定,但因其为禁书,故劝说道:“国家禁令所在,也不可不知避忌”,建议“先生就不看他的著作也罢”。果不其然,朝廷总兵来到庄绍光府上谓:“因卢信侯家藏《高青邱文集》,乃是禁书,被人告发。京里说这人有武勇,所以发兵来拿他。今日尾着他在大老爷这里,所以来要这个人,不要使他知觉走了。”后来卢信侯被投监,幸得庄绍光多方营救才得以免灾。

小说的故事原型,金和在《儒林外史跋》中谓:“《高青邱集》即当时戴名世诗案中事。”⑧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也谓:“《高青邱集》即戴名世《南山集》案。”⑨但二人均未做具体申述。关于戴名世“《南山集》案”,《清史稿》之《戴名世传》、《方苞传》以及《清实录》具载。戴名世被腰斩于市,受株连者三百余人。作为清初最大的“文字狱”事件,“《南山集》案”肯定会在当时的文士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因此,金、平二人都认为“《高青邱集》案”理所当然是以“《南山集》案”为原型来书写的。

现代学者何泽翰先生提出异见,他认为“实际上是程廷祚的朋友刘著因藏了一部钞本《方舆纪要》,被人诬告而下狱的事”,并引录程廷祚《纪〈方舆纪要〉始末》的全文,申述道:“通过这一篇文字,不但把《儒林外史》所写《高青邱诗集》一案的真人真事弄明白了,同时也了解到《儒林外史》所写的‘这人有武勇’、‘发兵包围庄征君住宅’,和‘中山王府’、‘总兵’等等写法都有具体事实作为张本。”⑩何泽翰先生采取坐实的方法,指出“《高青邱集》案”的原型是“刘著案”,但也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何满子先生即不赞成“刘著案”说,他在《吴敬梓是对时代和对他自己的战胜者》一文中指出:“《儒林外史》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高青邱集》显然不是指并非禁书的《读史方舆纪要》。金和认为指的是《南山集》,就《南山集》案属于这一系列大规模的文字狱案中发生得较早,又且发生于吴敬梓的故乡安徽,因而对他是精神冲击最激烈、印象最深刻的案子这点而言,无宁是说对了的。”何满子先生这样说的理由,胪列起来有六点:一是程廷祚《纪〈方舆纪要〉始末》载“顾燝诬告刘著收藏《读史方舆纪要》为私藏禁书一事,只是一宗小小的挟嫌诬陷案”,不是一场有影响的文字狱事件。二是“《读史方舆纪要》并非禁书,吴敬梓并非顾燝之流的妄人,岂有不知之理”。三是“刘著案”事件究竟只是一个妄人的诬告,意义并不深远。四是卢信侯私藏《高青邱集》,“并非诬告的性质”。五是“高启是以文字贾祸,被皇帝腰斩的;戴名世也是以‘著述狂悖’被最高统治者处以极刑的。他们的命运相同,著作理所当然都是不准收藏的禁书”。六是“戴与方都是桐城人,是吴敬梓的同乡。……面临着这一发生在乡邦的大案,其所受的震动之剧烈,印象之深刻,是不言而喻的”。

二位何先生就“《高青邱集》案”的原型所指存有争议,我们以为在康、雍、乾三朝,文网苛密,文祸频发:康熙五十年(1711)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三年(1725)汪景祺谤讪案,四年钱名世投诗年羹尧案、査嗣庭谤讪案,其后又发生了长达二十年的曾静、张煦投书案,等等。《儒林外史》中的“《高青邱诗集》案”是清初众多文祸的一个缩影,我们虽不可坐实理解为某一场具体文案,但戴名世“《南山集》案”一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本事。

二、马二论文与方苞义合

在戴名世“《南山集》案”中被株连入监的还有桐城的方苞,我们不知道他是否也是《儒林外史》中的一个原型人物,但因方苞在当时古文坛上的巨大影响力,他所提倡的古文理论却反映到了《儒林外史》中。如第十三回,蘧公孙问马二先生:“尊选《程墨》,是那一种文章为主?”马二先生回答道:

文章总以理法为主,任他风气变,理法总是不变,所以本朝洪、永是一变,成、弘又是一变,细看来,理法总是一般。大约文章既不可带注疏气,尤不可带词赋气。带注疏气不过失之于少文采,带词赋气便有碍于圣贤口气,所以词赋气尤在所忌。

马二先生编纂《三科程墨持运》,谓时文要以“理法”为主,不可带“注疏气”、“词赋气”。桐城方苞为当时的国子监学生编《古文约选》“惟两汉书、疏及唐宋八家之文,篇各一事,可择其尤,而所取必至约,然后义法之精可见”,谓古文创作以“义法”为主,又训门人沈廷芳云:

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

方苞认为“古文之传,与诗赋异道”,古文写作不可杂词赋、小说语。其后,姚鼐也以这种理论告诫学人:“姬传先生尝语学者为文,不可有注疏、语录及尺牍气。盖尺牍之体,固有别于文矣。”吴德旋也谓:

古之文体,忌小说,忌语录,忌诗话、忌时文、忌尺牍。此五者不去,非古文也。……诗赋虽不可有,但当分别言之,如汉赋字句何尝不可用,惟六朝绮靡乃不可也。

桐城派作家谓古文需忌“词赋气”、“注疏气”等,马二先生论选时文的观点与此相似,只是有趣的是桐城作家要求古文戒“语录(小说)”气,而《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却不说戒“小说”气,颇有些意趣。

三、“所云太保为张文和公”

金和《儒林外史跋》谓:“娄公子为浙江梁氏,或曰桐城张氏。”娄公子即娄三(琫)、娄四(瓒)兄弟,是《儒林外史》中的一对豪门公子。娄琫,字玉亭;娄瓒,字瑟亭,是已故娄中堂的第三、四子。娄氏公子人物原型所指,金和提供了两个选项:浙江梁氏和桐城张氏。至天目山樵又提出另一个选项:溧阳史氏,其《识语》曰:“金《跋》所举诸人,惟娄公子为浙江梁、桐城张未能确,窃疑‘娄’与‘史’字形稍近,或是溧阳史。”又其《儒林外史评》云:“盛德在人心,不徒因其宰相也。史文靖曾任本省总督,故疑‘娄’乃‘史’也。”史文靖即史贻直,《清史稿·史贻直传》载:

史贻直,字儆弦,江苏溧阳人。……(康熙)三十九年成进士……(雍正)八年调署两江总督……(乾隆)九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十一年加太子太保……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二,赠太保,祀贤良祠,谥文靖。……子奕簪,乾隆十年进士,官左春坊左赞善;奕昂,以举人授刑部员外郎……再迁兵部侍郎;奕环,官山西潞安知府,高宗命留京侍贻直,授四品京堂。

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认同金和“桐城张氏”说,谓:“娄玉亭(琫)、娄瑟亭(瓒)为桐城张廷瑑兄弟(评本云溧阳史氏)。”盖认为娄琫指张英第五子张廷瑑,娄瓒指张英长子张廷瓒。但后来又改变观点,认可天目山樵的“溧阳史氏”说,云:

按文靖五子登科,著者长奕簪、奕昂(兵侍)、奕环(河东道),其二俟考。此云不得早年中鼎甲,入翰林,或琫(三)瓒(四)影写环字耶。金评以为桐城张氏,则文恪乃指文端,太保乃指文和。通政又是何人?观卣臣少名廷瓒,必不直举其名也。

平步青推测娄三、娄四是影写奕环,而如果娄氏是指桐城张氏,则张英(文端)即可指娄文恪,张英次子张廷玉(文和)即娄文恪之父娄太保。如此一来,娄文恪的长子,曾任通政司大堂的无名氏,则坐实不了具体的人物。又认为吴敬梓不会直举其名,将张廷瓒(字卣臣)作为娄瓒的人物原型。若说“直举其名”不符合吴敬梓的写作特点,那么张廷玉的名“廷玉”与娄琫的字“玉亭”字倒而音同,暗取之意则又非常明显。且小说只是影写某一人物的某些特征,在《儒林外史》中娄三比娄四要心细得多,而《清史稿》载“(张)廷瑑性诚笃,细微必慎”,性格类似。娄三、娄四可能是相门公子人物的类型化代表,我们不必将家庭成员个个坐实。

如果说娄三、娄四公子是以张廷瑑、张廷玉为人物原型的镜像比较模糊,那么《儒林外史》中“所云太保为张文和公”,则较为清晰。小说第三十五回载:

大学士太保公向徐侍郎道:“南京来的庄年兄,皇上颇有大用之意,老先生何不邀他来学生这里走走?我欲收之门墙,以为桃李。”侍郎不好唐突,把这话婉婉向庄征君说了。庄征君道:“世无孔子,不当在弟子之列。况太保公屡主礼闱,翰苑门生不知多少,何取晚生这一个野人?这就不敢领教了。”侍郎就把这话回了太保。太保不悦。

金和《儒林外史跋》谓“书中之庄征君者程绵庄”,庄征君的原型即程廷祚。戴望《颜氏学记》卷九《征君程先生廷祚》载:

乾隆元年至京师,有要人慕其名,欲招致门下。属密友达其意曰:“主我,翰林可得也。”先生正色拒之,卒不往,遂以此报罢。

又金天翮《皖志列传稿》卷三《程廷祚传》载:

乾隆元年入都,当路者欲招致门下,拒之,试不用而归。

将以上数则材料合而较之,则《儒林外史》中的“庄征君”即程廷祚,“徐侍郎”即密友,而“要人”、“当路者”即指桐城张廷玉。《清史稿·张廷玉传》载其“雍正元年……偕左都御史朱轼充顺天乡试考官,上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四年,授文渊阁大学士……五年,进文华殿大学士。六年,进保和殿大学士”,且多次出任典试官。乾隆元年诏试博学鸿词科一百七十六人于保和殿,命大学士张廷玉、鄂尔泰和吏部侍郎邵基阅卷。《皖志列传稿》卷二《张廷玉传》云:“两人既同管枢密,不相中;则门生故旧与夫朝臣之依附,隐然门户相为排挤。”为笼络文人才士,博学鸿词科的阅卷是个良机,张廷玉借此机会招募文士程廷祚以壮大自己的势力,当有可能。而程廷祚与张廷玉也确有交往,程廷祚有《上宫保某公书》一文,且云:“生平所志又皆三代之上宰相得君者之所为。”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指出:“《青溪文集》有《上宫保某公书》,即文和。”因此,《儒林外史》中的“太保公”当确是影写张廷玉。

四、刘大櫆与杜慎卿的原型吴檠

张廷玉典试博学鸿词科,拉拢才士程廷祚而不得,然却又有黜落刘大櫆之举。程廷祚在《儒林外史》中的镜像人物是庄尚志,而刘大櫆却没有明显的影像。倒是吴敬梓的族兄吴檠,即《儒林外史》中的杜少卿之兄杜慎卿原型,与刘大櫆相从甚密。吴檠,字青然,别号岑华、半园。《全椒县志》卷十载吴檠“与桐城刘大櫆、叶酉相友善,同著名于时”。

刘大櫆与吴檠交往当是乾隆元年在省城安庆参加博学鸿词科预试时。是年三月,在方苞的极力举荐下,刘大櫆顺利通过预试,同被录取的还有吴檠、吴敬梓兄弟。《儒林外史》第三十三回即写杜少卿被举荐赴安庆预试事,当以此为原型。后吴敬梓因病未能征辟,而刘大櫆与吴檠同入京应博学鸿词试。刘大櫆《吴青然诗集序》云:

青然世家滁之全椒,少即工诗。而居室人伦之间,独遭其变。……独忆青然与余同被征召于京师,相识也;既而同罹放黜,相怜因相善也。邸舍相近,旦暮相过从,每相与饮酒留连,愁思至夜分不寐。……一日,予与含山王君令梴,同里叶君书山、姚君南菁同饮酒于合肥张君苍崖之寓。青然偶不在。中夜酒酣,相与语青然家庭之变,有人之所难为者。余为感愤,至泣涕交横不自禁。已各以事散去。……余与王君共处,一月之间,未尝不言及青然,而相为叹息者久之。

刘大櫆与吴檠同被黜落,同命相怜,而刘大櫆对吴檠感情尤见深笃。序中“居室人伦之间”、“独遭其变”、“家庭之变”以及“相为叹息”之事,皆指吴檠纳姬之后,与夫人不和事。这即是《儒林外史》第二十九回所写“杜慎卿江郡纳姬”一事。又第三十回云:“(杜慎卿)次日便去看定了妾,下了插定,择三日内过门,便忙着搬河房里娶妾去了。”杜慎卿娶妾之心甚为急切,盖吴檠亦是如此,以致家中悍妻吃醋,家庭破裂,闹出惨剧。

吴檠的这桩家变,当时人大概都很关注,从刘大櫆的《吴青然诗集序》中可以看出,除刘大櫆外,桐城人叶酉和姚鼐的伯父姚范,皆为之同情不已,这也是桐城人对吴檠及《儒林外史》中杜慎卿纳姬事的一种态度。

五、姚鼐与《儒林外史》思想评议

对吴檠纳姬事所酿成的家庭悲剧,桐城人表示同情,但《儒林外史》中以他为镜像的人物杜慎卿,他的很多乖戾、奇异之论,桐城人却不一定赞同。如对“永乐帝”与“方孝孺”的褒贬态度,《儒林外史》第二十九回:

杜慎卿道:“列位先生,这‘夷十族’的话是没有的。汉法最重,‘夷三族’是父党、母党、妻党。这方正学所说的九族,乃是高、曾、祖、考、子、孙、曾、元,只是一族,母党、妻党还不曾及,那里诛的到门生上?况且永乐皇帝也不如此惨毒。本朝若不是永乐振作一番,信着建文软弱,久已弄成个齐梁世界了!”萧金铉道:“先生,据你说,方先生何如?”杜慎卿道:“方先生迂而无当。天下多少大事,讲那皋门、雉门怎么?这人朝服斩于市,不为冤枉的。”

方正学即方孝孺。所谓九族,即从本人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从本人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是外加了门下学生。杜慎卿的态度是赞永乐而贬方孝孺。而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十四《方正学祠重修建记》:“正学先生本儒者之统,成杀身之仁。……成祖(永乐)天子之富贵随乎飘风;正学一家之忠孝光乎日月。”很明显,姚鼐是不满永乐而褒扬方孝孺的。

同样,吴敬梓是颜、李派人物,思想上不拘束于程、朱之议。因此,在《儒林外史》中将反对程朱最坚决的人物——程廷祚,作为小说中庄尚志的原型人物加以褒扬,这与姚鼐对程廷祚反对程、朱思想的观点存在很大的分歧。姚鼐《惜抱轩文后集》卷一《程绵庄文集序》云:

今观绵庄之立言,可谓好学深思博闻强识者矣,而顾惜其好非议程、朱。盖其始厌恶科举之学,而疑世之尊程、朱者,皆束于功令,未必果当于道。及其久,意见益偏,不复能深思熟玩于程、朱之言而其辞遂流于蔽陷之过而不自知。

姚鼐认可程廷祚博学多识,可是对他不习程、朱之言,而好立奇谈怪论,颇有微词。又《惜抱轩文集》卷六《再复简斋书》谓:“且其人生平不能为程、朱之行,而其意乃欲与程、朱争名,安得不为天之所恶。故毛大可、李刚主、程绵庄、戴东原,率皆身灭嗣绝,此殆未可以为偶然也。”指出程廷祚等人不以程、朱思想规制自己的行为,却想与程、朱争名,其结果必然是悲剧的。

桐城派遵循“学行继程、朱之后”,姚鼐更谓程、朱之言“上当于圣人之旨,下合乎天下之公心者,为大且多。使后贤果能笃信,遵而守之,为无病也”。杜慎卿的奇谈怪论与程廷祚的反程、朱之言行,当然得不到姚鼐的认可。

结论

桐城名士戴名世、张廷玉、方苞、刘大櫆、姚鼐等皆在《儒林外史》中不同程度地投下镜像:一、《儒林外史》中的“《高青邱集》案”是清初众多文祸的一个缩影,但戴名世“《南山集》案”毫无疑问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本事。二、《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选《程墨》论时文的观点,与方苞等桐城派作家观点类似,皆谓文章不可有“词赋气”和“注疏气”。而桐城人谓文章也不可有“语录(小说)气”,马二先生对此却隐而不言,这点区别彰显小说论文的意趣。三、《儒林外史》中的娄三、娄四公子是否是桐城张氏兄弟,未可确论,但所云“太保”应是指张廷玉。张廷玉借博学鸿词科阅卷之机,拉拢程廷祚之举,被比较清晰地书写到小说第三十五回“大学士太保公”笼络庄尚志的情节中。四、刘大櫆与吴敬梓的族兄吴檠相善,而吴檠又是《儒林外史》中杜慎卿的人物原型,因此刘大櫆为吴檠所作的《吴青然诗集序》中所记载的吴檠纳姬事,成为我们解读小说第二十九回“杜慎卿江郡纳姬”事的重要依据。从刘大櫆的记载来看,包括刘大櫆、叶酉、姚范在内的桐城人,对吴檠纳姬事所酿成的家庭惨剧都持同情态度。五、《儒林外史》中借杜慎卿之口表达出的褒永乐而贬方孝孺的思想,姚鼐持相反的观点。姚鼐批评程廷祚不拘于程、朱之议,而《儒林外史》中对以程廷祚为原型而塑造的人物庄尚志却又持褒扬态度。在这两点上,姚鼐与《儒林外史》中的思想存有较大分歧。

总之,与方苞等桐城派作家论文章观点相似的马二先生,他与他选评的时文在《儒林外史》中是作为被嘲讽的对象出现;刘大櫆等桐城人对“吴檠纳姬”事持同情态度,而《儒林外史》中却把杜慎卿作为否定人物来处理;且《儒林外史》中褒永乐而贬方孝孺的思想以及褒扬反对程、朱的庄尚志,均与姚鼐的思想存在分歧。“桐城派三祖”的观点与《儒林外史》中的相关论点多用不同,而以张廷玉为原型的“大学士太保公”更是为了衬托庄尚志的高洁情操以致作为反面人物出现在小说中。可以说,桐城人在《儒林外史》中的镜像颇有些不好,这可能也是民国初学者推全椒而抑桐城的一点原因。

注:

① 胡适著,季羡林主编《胡适全集》第28卷《日记》,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6页。

②③ 胡适《吴敬梓传》,见李汉秋、项东升《吴敬梓集系年校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69、569页。

④ 钱玄同《儒林外史新叙》称《儒林外史》“‘写实’的大本领,断非那些惯做谀墓文章的古文家所能梦见的”,见《儒林外史》卷首,上海亚东图书馆1920年印本。

⑤ 焦颂周《姚惜抱与吴敬梓之比较》,《学生文艺丛刊》,1925年第2卷,第10页。

⑥ 戴名世(1653-1713),张廷玉(1672-1775),方苞(1668-1749),刘大櫆(1698-1780),姚鼐(1731-1815),均与吴敬梓(1701-1754)生活的时代多有交差。

⑦ 文中所引《儒林外史》的文字,皆出自吴敬梓著,李汉秋辑校《儒林外史汇校汇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下文引录正文文字,不再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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