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昕
(大连海事大学 科学技术处,辽宁 大连 116026)
基础研究是指人类为认识自然、揭示自然界所固有的客观规律,为获取新的知识、道理以及方法等所从事的相关研究活动[1],显然,这一研究活动具有极强的未知性和探索性.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科研人员自由探索;(2)国家战略以及相关计划导向;(3)对基本科学数据、信息等进行采集、分析以及综合,进而得出客观规律等.毋庸置疑,无论是高新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基础研究.因此,基础研究受到各国的重视.近年来,我国为了支持基础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组织实施各种基础研究计划等,使基础科研环境得到改善,并逐步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科研队伍,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科技项目评价体系是一个指挥棒,量化的指标体系易于考核和掌握,而基础研究的显著特征是探索性、开拓性和不可预见性.显然,这为科技部门对基础研究项目的立项以及持续资助的评估提出挑战,因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对于这些侧重理论及源头类型的基础研究项目并不适合,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又必须支持一些新的想法和理论.如何有效解决这其间的矛盾,对基础创新项目进行支持,对科技管理部门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国外发达国家对基础研究的资助和评估体系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其中可借鉴之处.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社会性质及相关政策也有所不同,这就导致了各国之间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不尽相同.下面主要针对美国和日本的资助体系进行介绍.
1.美国对基础研究的资助情况
基础研究主要指的是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所进行的相关研究活动,而作为世界上研究所和高等院校数目最多的美国,其对基础研究的资助规模和资助强度都是最大的,在这些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的大力协助下,美国至今在世界上仍然是保持科技领先的支柱力量[2].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分为政府资助和非政府资助两种途径.政府对基础研究提供资助的部门主要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等.而非政府部门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在科研机构中所占的比例是不可或缺的,并且所起的作用亦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对那些中小型规模的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专门为大学基础研究提供资助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它支持除医学以外的几乎所有领域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33],同时也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经费主要用于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创新思想、人才成果和科研设备这三项成果目标进行支持[4].而作为美国专门负责医学研究的部门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则采用院内外研究相结合的方式,[5]在从事院内研究的同时,也以院外研究的形式大力支持各高等院校的医学领域基础研究.这种采用院外基金资助自主创新的方式,鼓励竞争,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研究基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包括研究项目基金、研究中心基金、小企业创新研究-小企业技术转让基金以及其他研究基金,并针对资助目的、资助对象又规定了不同的评审标准、资助强度和资助年限.
2.日本对基础研究的资助情况
日本在20世纪创造了震惊世界的经济奇迹,这与其大力开展各领域的科学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日本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以政府资助为主渠道,另一部分是民间企业投资和民间基金会资助.[6]日本对科研工作的大力支持,来源于其本身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对科研工作的高度重视.日本科学研究补助资金(J GSR),是日本科学研究者从事基础研究的主要资金来源,被称为日本学术研究基础[7].它不仅对自然科学进行资助,也对社会科学的全部领域进行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日本的大学,尤其是学术水平较高的国立大学.
日本科学研究补助资金在资助基础研究的同时,还对科学研究中的特别推进研究、特定领域研究、重点领域研究、萌芽研究、奖励研究、国际学术研究、特别研究促进方面进行资助.同时日本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有着自身特点:第一,紧紧围绕国内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领域,以及现代科学的前沿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相关基础性科学研究;第二,对年轻学者在创新研究方面进行大力资助,从而实现研究和教育的一体化.[4]
对项目的评估按评估时间先后可分为前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前期评估主要指立项可行性评估,后期评估则指项目的绩效评估.下面主要以美国、日本为例介绍其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估.
1.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科研项目立项评估
在科研项目的立项评估方面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经过多年探索和总结,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独有的科研项目立项评估体制[8-9].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立项评估的评估方式.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采用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遴选.首先由外部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估,外部评估一般采用函评、会评、函评加会评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计划官员进行专业判断,提出资助建议,然后由更高级别的评估官员对该资助建议进行审核批准.(2)对于立项评估的评估标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科研项目的立项评估始终坚持以研究内容的学术价值和研究在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方面的影响这两方面作为标准.(3)对于立项评估的监督与评估.所有管理活动必然要涉及利益冲突,因此,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高度重视立项评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和行为伦理规范手册》和《政策手册》等相关规章规范执行.同时对计划官员每年进行专门的培训,尽可能地关注在申请项目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2.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绩效评估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绩效评估[10-12]是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预算管理办公室(OMB)的PART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战略规划的引导下,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如图1所示,分为四个层次进行:(1)主要由同行专家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价值评议标准和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的项目层次的评估,但项目层次的评估往往只限于极少数项目;(2)由外部人员组成的外部专家委员会(COV)进行的资助计划层次的评估,主要是对各资助计划的同行评议过程以及资助结果进行评估; (3)由咨询委员会(AC)进行的科学局层次的评估,主要是对各科学局的资助动议及预算进行评估; (4)由《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的绩效评估咨询委员会(AC/GPA)进行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整体绩效评估,每年主要是对整体资助计划的效果及其与战略目标的关系进行评估.
3.日本文部科学省对科研项目的立项评估
日本文部科学省较早就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评估机制.[8-9]日本文部科学省对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主要包括如下几部分:(1)评估工作指南的目标.主要为:①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发掘、发展、培育优秀的研发项目;②能够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灵活性,创造竞争的研发环境;③要从对社会影响的高度考虑科研活动的手段以及方法等;④要积极公布评价结果,提高研发活动整个过程的透明性.(2)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①竞争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②重点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③基础性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3)对评估专家的选择的要求.文部科学省通过对评价者明确规定一定的任期,进而防止评价者固定化,并根据各自的特点、评价目的和对象,选择合适的评价者.(4)对评价结果的公布的要求.在公布评价结果的同时,也要将评价结果的有关内容向研发资源分配的负责部门和计划立案的负责部门进行适当公示.(5)对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要求.采取组织高水平专家进行讨论的形式对课题的立项进行评估.评价指标要根据具体课题的性质进行拟定,注重具有创新性的意见,尊重少数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
图1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绩效评估流程
4.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绩效评估
日本学术振兴会是独立行政法人机构,是原文部省的下属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根据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机构总法》的要求,必须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对本机构的组织与运行状况进行评定.日本学术振兴会的年度绩效评估[10]包括由自我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的自我评估(简称自评)和来自学术界和产业界等领域的外部评估两部分.自我评估委员会由事长、理事、监事、各职能局和科学体系研究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外部评估实际上是对自我评估的再评估.
从日本学术振兴会绩效评估流程(见图2)看,年度绩效评估是以自我评估为基础进行的评估,而在自我评估结果得到外部专家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随后的评估程序,外部专家委员会在起到外部评估作用的同时也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这也保证了评估过程的公正性.评估指标主要采用以定性指标为主、以定量指标为辅的方式.然后再根据中期目标及年度进展目标对实施结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资助计划的绩效和内部业务运行效率.另外,借鉴国际同行的经验,积极开展有国外著名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专家参与的国际评估,对自身在日本科学体制中的作用与地位、组织管理、运行状况和资助计划等进行全面评估[10].
图2日本学术振兴会绩效评估流程
1.积极拓宽基础研究的资助渠道,增强资金投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从美国、日本两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情况看,发达国家对于基础科研的资助来源主要有国家、企业和基金会等,其中企业和基金会的资助占有一定的比例[13].而我国的基础研究的资助来源基本上只有一种渠道,就是来自国家的资助,这也就造成了我国基础研究资助来源单一,过多地依赖政府.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够得到改善,那么随着国家经济在今后的不断发展而可能出现的起伏也将势必影响我国基础科研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积极拓宽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渠道,更多地引进非政府基金来弥补政府基金投入的不足和缺陷,促进基础研究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增强基础研究资金投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提高资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尽量避免在各研究领域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阻碍基础研究的发展.
2.合理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科技项目评价体系是一个指挥棒,量化的指标体系(如文献计量法)易于考核和掌握,但对于一些侧重理论及源头型的基础研究项目并不合适,因为基础研究在科研活动中对于重大科学突破的产生时机和发展方向无法预测,也难以用定量指标来衡量.因此对基础性研究的评估,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基础研究的评估经验,不能拘泥于单一的某一种方法,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及科技水平,合理地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立项评估主要采用定性方法,在后续资助阶段适当加入定量性考核指标),寻求一套适合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评估方法.
3.完善基础研究的评估程序和规范
尽管我国早已建立了科学基金,评估的程序和规范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善,但直至2010年5月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才正式启动,并将于2011年内完成.这也标志着我国科学资金利用和科技评价的进步,但在进步的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基础研究评估体制上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评估的程序和规范.从上述美国和日本的评估体系中不难看出,在开展项目评估时,从评估项目和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过程的监督到后期的绩效评估,每个操作环节都有详细的说明,均建立了具体而周全的操作程序.在这种制度和规范的有力保障下,有效地减少了错误的出现,消除了在项目评估程序上的随意性,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非学术等方面因素对基础研究项目评估的过程及结果的影响,使国家对于基础研究工作投入的资金的利用价值得以提高.
4.建立高素质专家库,采取评估专家定期轮换制度
当代科学研究活动各个学科和各个领域的交叉性越来越普遍,特别是这种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创新性和不可预见性特点的基础研究.对于这样交叉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项目就需要多个领域和学科的专家参与其中进行评估,这样综合各界专业人士的评估才能更加充分地评价出项目潜在的成果和可能带来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因此,建立类似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这样具有不同领域、不同基础、不同背景,具有客观公正态度,广泛分布的评估人员专家资源库对于基础科研项目的评估是非常必要的[14].而对于评估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项目评估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是保证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性的前提.另外,类似日本那样采取任期制和欧盟那样采取定期轮换制也可以防止评估专家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证项目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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