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论个体化原则

2012-12-09 01:02贾克防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关键词:样态洛克个体化

贾克防[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洛克论个体化原则

贾克防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洛克;个体化原则;重合存在;抽象观念;自然联结;同一性

洛克的个体化原则可以简便地概括为三个要素:事物所处的时、空位置和所属的种类。然而,如果我们严格遵循这一原则来确认个体,就会发现,它允许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存在两个或多个不同种类的个体。有些学者认为这些重合存在的个体表明了洛克哲学的内在矛盾。为此,本文将通过考察洛克的抽象观念理论,来论证这种有悖日常直观的重合存在是由于混淆两种个体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而造成的。进而,结合同一性的讨论语境,我们将表明,只有在其严格意义上,洛克的同一性理论才是可理解的。

洛克是这样表述他的个体化原则的:“实存本身把属于任何种类的一个存在者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这一时空位置无法为两个同种类的存在者所占据。”这个原则意味着同一个时空位置上可以有两个不同种类的个体。这两个个体就是重合在这一特定的时空位置上的。用洛克所举的橡树的例子来说,构成橡树的原子堆积而成的物块和橡树是两个不同的种类,但是它们同时占据同样的空间位置。洛克认为,橡树和这样的物块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因为任何一个原子的增减或者替换都会让物块成为另外一个物块,而橡树却可以仍然是同一棵橡树。“如果这些原子中的任何一个被拿掉了,或者新增加了一个,它都不再是同一个物块了,或者说物体……一棵橡树,从幼苗长成大树,继而被伐倒,都是同一棵橡树。”*Locke, John.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Peter H. Nidditch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II.iixii.3:330 (注释采用“卷.章.节:页码”的通行形式,以便于参照不同版本。)原文均出自Peter H. Nidditch编辑的标准版本,译文个别词句参照了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因此,构成橡树的原子是两个个体——物块和橡树,两个个体重合在同一时空位置。然而,这种说法明显是与我们的常识相冲突的。我们从日常视角来观察,一棵橡树仅仅是一个个体,而非两个重合的存在。更进一步,当我们把洛克的个体化原则应用于人的时候,我们发现生物人与个人是一对重合的存在。但,哪一个个体才是一个思想或者动作的担当者呢,生物人还是个人?如果生物人和个人同时是一个思想的担当者的话,一个思想如何能够归给两个主体呢?或者,这一个思想实际上是两个?本文将依据“重合存在”的解释框架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抽象观念的概略性

洛克的个体化原则中提到的“类别”是一个理解上的难点。最明显的理解是把它读作一般的“类名”,也就是抽象观念、名义本质。按照这一解读,重合存在就是把两个类名应用于同一时空占位的结果。这和洛克的形而上学图景是一致的:一方面,凡是存在者都是个体;另一方面,普遍是心灵中的抽象观念,是心灵的样态。这样,个体与普遍之间的联接就是一种由抽象和个体化所共同形成的双向关系:抽象过程是从代表个体事物的个体观念中抽象出普遍观念,个体化则是把普遍观念应用于个别的存在。从同一个个别事物上,我们可以抽象出多个普遍观念;同样地,我们也可以把不同的普遍观念应用到同一个个别事物上。例如,我可以把种名“京哈”和属名“犬”同时应用于具体的一条京哈狗上。

普遍性处于不同层级上的普遍观念可以应用于同一时空占位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普遍观念都可以根据个体化原则应用于时空占位上。属和种具有不同层级的普遍性,但是它们应用于同一时空占位的时候,并不会产生两个个体。“洛克并没有告诉我们在哪一个或哪几个层级的普遍性上,个体化原则具备可应用性。因此,对洛克来说,一个切中肯綮的问题就是,在哪一个或哪几个层级的普遍性上,个体化原则是可应用的?”然而,考夫曼过于迅速地得出了结论:“仅有类别上的差异并不能保证个体化原则的可应用性”。如果仔细考察处于种属关系中的两个类名,我们可以发现处于普遍性的较高层级的种比普遍性层级较低的属具有较大的概略性,这一特点使得它们能够兼容于同一时空占位。同样地,在应用于同一时空占位的不同类别之间,也有着相似的相对概略性。尽管重合存在的两个个体之间并不是种属关系,比如物块和橡树,它们却对应着两个具有不同的概略性的抽象观念。因此,抽象观念之间的相对概略性依然为不同类名应用于同一时空占位留下了充分的可能性。

为进一步确认抽象观念之间的相对概略性,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洛克关于抽象观念的相关论述。

在《人类理智论》的“致读者”中,洛克质疑笛卡尔关于“清楚、分明的观念”的表述,并提出用“确切的或确定的观念”来替代之。洛克用“不确切的、不确定的”所指的却和我们所讨论的抽象观念的概略性大相径庭。按照洛克的用法,一个“确切的或确定的观念”指的是“一个观念在任何时间都客观地存在于心灵之中,因而是确定于其中的。它附着于、亦即毫无差池地确定于一个名称或发声,这个名称或发声是固定地作为心灵中那个相同对象——即确切的观念——的符号。”*E. Epistel: 13与此相对,不确切、不确定的观念是指与特定发声或名称不具备固定联结的观念。洛克把语词看作观念的符号,所以,对于他来说,用“不确定”来形容某些观念和其相应语词之间的联结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因此,他说“困扰人类心灵的最大一部分问题和争议是随附于对语词的犹疑不定的使用或者对(所指代的同一)不确定的观念的使用的”。

与此相对,洛克实际上是用“不完全”、“部分”或者“不完善”等用语来讨论我们所感兴趣的抽象观念的概略性的。在III.vi.32,他在对比种属观念时,解释了它们的不完善性(或者不完全性、部分性)的来源。他说,种比属更加宽泛,种比其下的属可以指称更多的个体。种也比属具有更大的概略性:“每一个种都只是其下的属的概念的一部分。”并且,种相对于属的概略性是对抽象观念的概略性的例示。“属只是关于任何一个特定个体的观念的一个部分。”*III.vi.32: 460他关于三角形的例子说明了这种概略性:“例如,难道不需要一些努力和技巧才能形成关于三角形的普遍观念(它尚且不是最抽象、最宽泛、最困难的观念中的一个)吗?一个三角形的普遍观念必定既不是锐角的,直角的,等角的,又不是等腰的,也不是不等边的;它既是所有这些、同时又不是任何一个。实际说来,它是一种不完全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在这个观念中,原本是组成各种差异的和矛盾的观念的部分被放在了一起。”*IV.vii.9: 596这段话中“它既是所有这些、同时又不是任何一个”的表达貌似费解。一种可能的理解是,“所有”是指外延而论,而“不是任何一个”是就内涵而言。[1](P52)也就是说,三角形的抽象观念是由其所涵盖的所有个别观念的共同的部分所集合而成,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个别观念之间的相互差异、矛盾的地方被以概略的方式在抽象观念中得以表达,从而使得抽象的三角形观念能够代表一切所被涵盖的具体的三角形。因而,这样一个三角形的抽象观念与代表具体的三角形的观念相比较,就是不完全、不完善、部分的,也就是概略的。

更进一步,洛克利用他的复杂观念说来解释抽象观念是概略的。他说,“指称比较宽泛的类,也就是被逻辑学家称作种的那些类,是设计为不完善的复杂观念。”*III.vi.32: 459与被动接收的简单观念不同,心灵“在简单观念上运用其主动能力,以这些简单观念为材料和基础,来形成其它的观念[即复杂观念]。”*II.xii.1: 163既然复杂观念的形成依赖于人的主动能力,它就包含着人的趣味和目的。具体来说,“在制成普遍观念的时候,人利用(形式)简短而(指称)宽泛的符号,来寻求语言的便利和传播的迅捷。”*III.vi.32: 459顺应这些要求,心灵把专属于某一特定具体观念的一些简单观念排除掉,而只保留各具体观念所共同的那些,来形成新的一组简单观念,这就是一个抽象的复杂观念。

为了形成涵盖多个个体的普遍观念,心灵把诸如时间、位置等的简单观念排除出去,因这些观念使得具体事物的观念无法通达多个个体。为了形成更为普遍的观念,能够涵盖不同种类的普遍观念,心灵就会把区分不同种类的那些性质排除出去,而仅仅把这些种类所共同具有的观念放在一起,形成新的集合。*III.vi.42: 459

通过形成这些由共同的简单观念组成的新集合,就形成了更为普遍、更为抽象的新观念,从而能够指称原本属于不同类别的个别事物。这样一来,普遍观念比具体事物的复杂观念能够指称更多的个体,但是却包含更少的简单观念。因此,抽象观念有着更为宽泛的指称,但是,相应地,它却更加不完善,或者说概略。

现在,有了对洛克的抽象观念的概略性的认识,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解释不同个体的重合存在了。姑且把洛克所举例子中的橡树记作O,构成橡树的物块记作M。就如洛克所言,M仅仅是“以任何方式集结在一起的物质微粒”。对于M最为本质的是全部组成原子的数的同一性,而非这些原子的排列或结构。“即使这些组成部分全然改变排列方式”,M依然是同一个M。但是,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原子被去掉、替换,M不复是同一个M。对照而言,对于O最为本质的是使其获得特定生命特征和功能的结构和组织。O就是“这样一个对内部各部分的特定组织,使得它适于吸收和传输营养,能够延续和生发一棵橡树所具有的木质、树皮和叶子,等等。植物生命便在于此”。*II.xxvii.4: 331只要保持它的内部结构恒定,个别物质微粒的新陈代谢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它继续是同一株植物,只要它还具有同一个生命,即使那个生命已经传递到了一些新的、和这植物生命相融和的物质微粒上,并且这些物质微粒延续着相似的、符合这类植物的组织。”*II.xxvii.4: 331非常清楚的是,O和M,作为两个抽象观念,都是部分地概略的:对于M,结构是概略的;对于O,组成成分是概略的。因此,在结构方面,作为重合存在的个体,M和O具有类似于种属的关系;而在组成成分方面,O和M也具有类似于种属的关系。考虑到洛克对微粒假说的支持,复杂的物体是由简单的物质微粒以机械方式构成的。我们就可以仅仅考虑物质存在者的结构和组成成分这两个方面。而在这两个方面,M和O构成了彼此互补的关系。因此,就某一特定时点来看,M和O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对一个个体存在(记作N)的部分考虑。在下一个部分,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这个个体存在是什么,以及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个体化的两种含义和简单观念间的自然联结

按照洛克的个体化原则,类名或者种类是先于个体化的。为了确认一个个体,我们须先有一个类名,并将之应用到时空占位上。然而,洛克对于抽象的论述却告诉我们,抽象观念是从具体事物的复杂观念中抽象出来的,具体事物的复杂观念先于抽象观念。例如,“人”这一类名是从“关于彼得和詹姆斯、玛丽和珍等个别人的复杂观念”中抽象得到的。抽象预设了先获得关于个体的观念,但是具有个体的观念意味着个体化已经完成。个体化和抽象之间的顺序看似一个悖论。*Jolley注意到了这个问题。[1](P105)Ayers认为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2](P206)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区分个体化的两个含义: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

洛克对个体化原则的表述是在其严格意义上使用的。个体化原则所要寻求的是“把一个个体与其他所有个体区分开来的原则”。[3](P104)遵循这一原则即是要使用严格和普遍标准来确认个体。然而,确认一个个体往往仅仅需要把它和它周围的事物区分开,并不需要遵循这样一个严格、普遍的标准。如果这样来确认个体,就不需要把它和所有其他个体相区别。当洛克在谈及个体和本质的关系时,他声称“没有任何东西是个体的本质”。“个别存在者,仅仅就其自身来考虑,其全部性质都同等地是本质的;而,在任何一个个体中,任何东西对于它来说都是本质的,或者,也许更真实的说法是,任何性质都不是本质的。”*E.III.vi.5: 441-2在这一章的稍前部分,他表明,用“本质”指的是“类别或者属的度量和界限,特定的类别籍此得以形成,并区别于其他类别”。因此,“本质”实际上指的是名义本质,即,“被名称所附属的抽象观念”。用类似的说法来表达就是:“那个抽象观念中包含的全部东西,对于那个类别而言,都是本质的”。*III.vi.2: 439显然,洛克所说的个体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本质的,正是因为我们不使用任何固定的度量和界限来确认这些个体,它们仅仅是在日常意义上的个体。反过来,如果把这里所说的个体当作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体,是根据指定名义本质、指定本质性质来确认出来的话,就讲不通了。

因此,按照洛克的用法,与预设了抽象观念的严格意义的个体相对照,他还使用仅仅通过与周围环境区分来指认的日常意义上的个体。个体的日常意义与其严格意义不同,它并不预设一个先行的抽象观念。借助这个区分,我们可以看出,O和M是两个严格意义上的个体,与此对照,N则是一个日常意义上的个体。

在洛克著作中的另一理论支持则是对观念间的自然联结和人为联结的区分。在“论观念的联想”一章中,当谈及复杂观念的统一和结合时,洛克明确认为在复杂观念的内部成分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联结:“我们的观念,有些具有自然的相互对应和相互联结”。*II.xxxiii.5: 395洛克使用联结,不仅仅表示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和表象内容的相似,还表示观念是同时发生的,或者是一同出现于心灵中的。观念是心灵的直接对象,又是外部原因的自然信号。观念的一切属性都是洛克的理论资源。在心灵的内部世界里,第一个有效和可信赖的方式就是向内观察诸观念是否共同发生。因此,在洛克的许多论证中,这一策略被频频使用。

对于洛克来说,抽象活动包括了心灵对观念的一种分离操作。抽象活动是从个别事物的观念开始的。这些个别事物的观念就“像它们的图画,表象着这些个别事物”。*III.iii.7: 411因为“我们关于实体的特定观念无非是特定数目的简单观念的一个集合,被统一在一个东西上”,*II.xxiii.15: 305在“把专属于每一个个体的某些东西剔出”*III.iii.9: 412之后,获得了一个包含较少简单观念的新的普遍观念。在这样一个简化的描述中,“抽象似乎是组合的反向活动……组合是构建,抽象则是拆解……如果抽象恰恰是这个过程的反向活动,而简单观念又是我们一开始就被动接受的,那么我们似乎可以期待回向零散的简单观念的过程是毫不费力的。”[4](P26)、[5](P513~514)的确,如果我们关于抽象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话,抽象就不应该是最困难的心灵活动之一,甚至,抽象并不是必须的心灵活动,因为作为抽象活动终点的、包括越来越少的简单观念的复杂观念是可以通过更容易的组合活动来实现的。实际上,这种错误观点的产生是由于忽略了简单观念间的自然联结。

按照一种常见的对洛克的观念组合说的解释,对于简单观念的接收,心灵是被动的;对于复杂观念的形成,心灵是主动的。这种解释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却有可能造成误导。考察一下细节,就可以发现,关于简单观念的接收的说法是很模糊的。诸简单观念可以被以两种方式接收:孤立地接收或者整体地接收。实际上,洛克对于心灵在接收简单观念方面的被动性的澄清表明,两种方式都是被允许的。“镜子无法拒绝、改动或者抹除它前面的物体在其中所成的像,理智也同样无法拒绝接收或者以改动的方式接收观念,无法擦除业已接收的观念,无法自行创制新观念。”*II.i.25: 118除了要注意心灵无法改动或者创制新观念外,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心灵无法拒绝接受那些本应该接收的观念。在对复杂的样态观念和复杂的实体观念的论述中,洛克明确地承认简单观念的联结是可以按照它们对应的性质在外部对象中共存的样子被观察到。由于性质共存于外部对象中,当我们经验到这些性质中的任何一个的时候,我们几乎无法避免地要经验到共存的另外一些。也许简单观念相互联结的方式与相应性质彼此共存的方式非常不同,但是这些简单观念却必定要处于一种独立于心灵的相互关联中,因为心灵无法拒绝接收任何一个处于这种关联中的简单观念。

在关于“实体观念”的一章,洛克明确地说实体观念的获得与简单观念的自然联结相联系:心灵通过感觉和反省接收简单观念,并且“注意到特定数目的简单观念恒常地共同发生”。*II.xxiii.1: 295在这里,“共同发生”就是组成实体观念的简单观念之间的一种自然联结。这种简单观念间的自然联结不但是形成实体观念的基础,而且还是判定实体观念实在与否、充分与否、真假与否的标准。例如,在“论实在的与虚幻的观念”一章中,如果组成实体观念的简单观念所对应的性质实在地统一、并且共存于外部事物之中,那么这样的实体观念就是实在的,反之,如果其简单观念并不是实在地统一在外部事物中,也并不是共存的,相应的实体观念就是虚幻的。*II.xxx.5: 374所使用的标准就是,简单观念的联结与所对应性质在外部对象中的联结是否一致。判定简单观念之间的联结的(唯一)办法就是看它们是否共同发生。

因此,洛克所讨论的抽象观念并不是在对观念进行的组合活动之前的简单观念,因为,至少大部分的简单观念是以相互联结的方式被接受的,而非以零散的、彼此孤立的方式被接受的。当心灵接收若干简单观念,以便将之组成实体观念的时候,它们之间的自然联结也在同时被不可避免地接收了。所以,作为抽象活动起点的个别实体的观念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简单观念,因而不是现成的抽象观念,而是在日常意义上的特定个体的复杂观念。

三、个人和生物人作为重合存在者

在洛克的个人同一性理论中,个人和生物人的区分占据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地位。然而,关于个人和生物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却是非常难以解释的。一些解释者认为对这两者的区分实际上导致了“思考者冗余问题”。就像艾耶斯指出的:“个人与生物人的区分中存在着一种极为深层的昏愚。生物人思考和谈论其自身吗?和他人对话吗?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可用来否认它平常也像个人一样思考和谈论。因此,‘我会存活’这个说出的思想是同时由生物人和个人来说出的。如果生物人和个人是截然分别的,那么同一个心理和言语事件就承载着具有双重自指的双重命题内容。或者,是有两个言说、两个事件,而它们虽然是截然分别,却又恰恰具有同一因果意涵吗?”[3](P283)然而,艾耶斯的解读是建立在两个非常可疑的预设上的。其一是和样态的个体化相关的。艾耶斯假定样态的个体化是依赖于实体的个体化的。他所依据的文本如下,“一切其他的存在都无外乎是样态或关系,它们最终是归结于实体的。它们任何一个个别的存在者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来确定的。”*II.xxvii.2: 329我们可以站在艾耶斯的角度作出这样一个论证:样态的存在依赖于实体的存在,若无实体,样态便无法持存,故而,样态的个体化也和它们的存在一样“按照同样的方式来确定”,即其个体化也按照其所归属的实体的个体化来确定。因此,“实体的个体化是首要的”,并决定着样态的个体化。[2](P209)然而,这一论证并不是决定性的。对于“按照同样的方式来确定”的说法,我们完全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并且是更为可行的。波顿提出,这个说法指的是,样态的个体化和实体的个体化一样,都是按照个体化原则来进行的:同一种类的两个样态不能在同一时空位置上出现或者发生。因此,“样态,和实体一样,‘必定都是把同类别的其他个体排斥出同一个地点’。”[3](P111~112)*参看II.xxvii.2:329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解读正与我们的提供的阐释相互支持。

艾耶斯的另一个预设是,生物人是一个能够做出自指陈述的个体。按照洛克关于生物人和个人的区分,生物人本质上是一个动物类别,而个人本质上是一个理性存在者。它们是依据不同标准划分出来的类别,而其标准之间也不存在归属关系。洛克把“生物人”的抽象观念看作是指称一个靠繁衍来延续的物种。靠繁衍来延续的物种,作为可感实体,“我们会认为形状是它们的首要性质,是最显著的部分,界定了这个物种。”*III.vi.29: 456洛克不同意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定义:人是理性的动物,他认为“我们说出的声音‘人’作为一个符号,它所代表的无非是这样一个观念:具有这样一个特定形式的动物。”*III.vi.29: 456而这样来重新定义人的理由也说的很清楚:“既然我想我应该可以确信,任何人看到一个在外形和生理上都和他自己相同的生物,都会把这个生物称作人,尽管这个生物没有比猫或鹦鹉更高的理性;或者,任何人如果听到猫或者鹦鹉能够言谈、推理和从事哲学,也仅是认为或称之为一只猫或鹦鹉。他会说,前者是愚昧、没有理性的人;后者是非常聪明、具有了理性的鹦鹉。”*II.xxvii.8: 333在洛克对人的定义中,理性是无关紧要的,虽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中它是本质属性。这样一个对人的定义,指称的是一个生物人,与一般的动物相比,并没有任何特殊或优先的地位。与此相对,个人在定义中就包含着理性的规定。个人“是一个能思想、有理智的存在者,具有理性和反省,并且能够将其自身考虑为自身,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都相同的思想者”。*II.xxvii.9: 335实际上,洛克并不认为,一个生物人就其为生物人而言是一个有意识的自我。“任何事物都是自身同一的”是一个单纯的形而上学命题,与此不同,洛克将“自身/自我”的使用限制在有意识的存在者上:“如果意识被去除了,一个实体就不再是其自身”。*II.xxvii.24: 345于是,按照这种专门的使用,一个生物人的自指陈述实际上并不指称其自身,因为生物人就生物人而言不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存在。

同任何一个抽象观念一样,生物人作为一个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是部分地具体的、又是部分地概略的。其具体部分就是在其定义中指明的:动物生命的全部的要素、物体的全部要素以及其组成部分的特定组织方式和结构。动物生命是需要解释的。尽管洛克并不像笛卡尔那样认为动物即是精巧的机器,他对动物的定义却与之非常接近:“动物是一个具有生命的、按特定方式组织起来的物体”。*II.xxvii.8: 332机器也是按照特定方式组织起来的物体,但是区别在于,“在一个动物的体内,恰当的组织方式和生命所系的活动是一同开始的,并且生命活动是从内而发的”。*II.xxviii.5: 331这是一个基本的差别。由于具有了自发运动的主动能力,动物就有了比机器和其他物体更为卓越的地位。[6](P112~113)洛克杜撰了一个新词“动性(motivity)”来指称这种始发运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仅属于灵魂的。无论洛克是否承认非人动物也具有灵魂,动性都不可避免地被归给动物,因此,也要被归给生物人。实际上,既然洛克承认有限精神实体的存在,那么很难想象除了人之外的其他存在是具有精神实体的。但是,无论人是否具有精神实体,都并不影响我们在此的讨论。一个存在者,无论是由何种实体所构成,只要其具备了人的生命并且有一个人的身体,就是一个生物人。其他的心灵属性,如感觉、反省、理性等等,都不是必须要考虑的。

同样地,个人作为一个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也有具体的部分和概略的部分。在个人的定义中被明确提到的每一个要素都是具体的部分:具有理性和反省,具有自我意识。它的概略的部分却不容易完全地确定,因为这个定义是相当不充分的,它甚至没有指明个人是否是一个实体。有些解释者提出应该把个人理解为样态。最近,娄劳德从道德知识是演绎知识的角度来论证个人是样态。她的论证是这样的:首先,洛克承认,在关于实体的必然命题中,几乎没有任何是非重言式的。关于实体的知识因而都不是演绎知识。其次,个人是道德判断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而道德知识又全部是演绎知识。所以,个人不可能是一个实体概念。在这个论证中,洛克的确承认“几乎没有关于实体的普遍命题是具有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的”。*IV.vi.7: 582但是,“关于实体的普遍命题”的说法是非常模糊的。如果宽泛地来理解这个说法,任何普遍命题,只要有实体的观念被提到,就是“关于实体的普遍命题”的话,那么任何样态命题就都是“关于实体的命题”,因为任何样态都是实体的样态。显然,出于她的论证,娄劳德不会这样理解“关于实体的命题”。然而,另外的理解也同样不能支持她的论证。如果“关于实体的命题”指的是实体的性质之间关系,那么,给定洛克对实在本质的不可知论,我们的确不能获得实体性质之间的任何普遍必然的演绎知识。但是这样的理解并不支持个人是一个样态观念,因为即便个人是一个实体观念,个人也可以在关于道德的普遍命题中被提及。洛克之所以说个人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是因为个人是刑赏的主体,而并没有说个人是道德知识论证的核心概念。道德知识之为演绎知识,并不要求个人是一个样态观念。洛克在论及道德人的概念时,将道德人和金属球相类比,认为作为实体的金属球的观念可以在几何学推理中被使用。“实体的名称,如果它们被用在道德语境中并不影响道德判断的成立,这和它们用在数学语境中并不影响数学判断的成立一样。”*III.xi.16: 516

如果把个人理解为样态观念,还有着更为困难的问题。首先,洛克认为,作为个人的部分的——共时地来看,或者历时地来看——可以是物体,也可以是心灵。如果个人是一个样态观念,它的部分怎么可能是实体呢?其次,个人是刑赏的主体,是末日审判时的审判对象。如果个人是样态,它又如何为其正确的行为受赏,而又为其错误的行为受罚呢?如果一个样态可以是刑赏的对象的话,那无异于说广延可以运动、理性可以言谈。这正是洛克斥之为荒诞的说法。*III.vi.21: 450具有广延的物体可以运动,而理性的人可以言谈,其主体必定是实体。

当然,如果把个人理解为简单的实体,也有一层困难。洛克反复地说,个人的同一性在于意识,而不在于实体。如果个人是实体,其同一性怎么可能不在于实体呢?这个困难正是解释者们诉求于把个人理解为样态的最初触发点。洛克在其关于个人的论述中,始终谨慎回避个人的本体论地位的问题,但在“论同一性和差异性”一章的结束部分,以下结论的方式提出,对于实体、样态以及实体和样态的复合,这三者的同一性,都适用于同样的规则:“综上所述,无论任何实体开始存在了,在它的存在时间里,它就必定是同一的;诸实体的任何复合体开始存在了,在这些实体的保持为统一体的时间里,复合体必定是同一的;无论任何样态开始存在了,在它的存在时间里,它就是同一的;如果复合体是由不同的实体、不同的样态所组成的,也适用同样的规则。”*II.xxvii.28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同一性的判定原则,实体的同一性、样态的同一性、复合体的同一性有着不同的存在方式,因此也就有着不同的具体判定标准。一个复合体可以是由多个实体或实体和样态所组成的整体,但它的同一性的判定标准却可以不同于它的任何一个部分的判定标准。如果个人是这样一个复合体,虽然它把实体作为自身整体的一个部分,但其同一性与作为其部分的实体的同一性也不是一回事。然而,洛克没有明确地把个人当作一个复合体,他也许是要像他常做的那样,把问题留给有特别兴趣的读者。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生物人和个人也是一对互补的概念。在其严格意义上,生物人是一个具有特定形体的、有生命的物体,未必具有理性或意识。个人是一个有理智的存在,有理性和意识。以洛克所举出的个人的例子来看,个人总是有一个物质组成部分的,这样的例子包括:具有意识的小指、王子和乞丐、昼人和夜人等等。另外,正如很多解释者指出的,被明确定义为有理性的物质存在者的道德人实际上也是个人。然而,严格而论,物质部分并不必须是个人的组成部分,因为洛克始终留有让非物质实体存在的可能性。另外,生命是动物同一性的必需条件,但是洛克所说的个人却可以在其人类生命结束之后继续存在,只要这个个人可以凭借同一的意识醒来(比如在末日审判之时)。因此,一个无生命的存在者也可以是个人,只要它具有意识。所以,在其严格意义上,生物人和个人是两个互补的概念,能够按照个体化原则应用于同一时空占位,由此界定两个个体。

除了这两个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还有一个关于人的,日常的、不严格的概念。这就是我们在日常言谈中使用的“人”的概念。洛克说,“比如我们日常中命名为‘人’的观念就是一个具有平常形体的物体(的观念),并且结合了感觉、理性和出于意志的运动(等观念)。”*IV.vi.15: 589洛克充分意识到了这样一个观念是日常的,而非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平常人所用的人这个观念的意思不是一个理性的或能思想的存在,而是一个与如此的形体想结合的观念。”*II.xxvii.8: 335在其日常意义上,人是一个与“个人”非常接近的概念。换言之,在日常意义上,一方面一个失去了意识或理性、但仍保持人的形体的存在,会被继续当作一个人,而一个无比聪明的驴子却不会被当作是人;另一方面,我们倾向于把人看作是有理性的,并把自指陈述归给人。就像洛克所观察到的:“按照日常言谈的方式,同一个个人和同一个人,表示的是同一个东西”。*II.xxvii.15: 340因此,日常意义的人只是一个把严格意义的生物人和严格意义的个人相混淆的结果:它包括了个人的本质属性:理性;又包括了生物人的本质属性:身体构造和形态。针对这种日常的意义,洛克提醒道:“我们必须注意到‘我’这个词被用在什么上,在现在的情况中,它专门地用到了生物人上。”*II.xxvii.20: 342

我们目前所勾勒出的理论图景,也许有些与直观相抵触。然而,这正是由于我们关于“人”的直观包含着模糊,是在“个人”和“生物人”两个严格概念间摇摆不定的。当我们把一个理性尽失的人还当作人来对待的时候,或者,当我们拒绝承认一只聪明的动物是人的时候,我们使用的是严格的生物人的概念。而当我们把一个人称作具有自我意识的行为者的时候,我们使用的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的概念。为了更好地使之与我们的直观相协调,我们可以类比考虑生物人和个人的区分与M和O的区分。这也是洛克在论述个人同一性的过程中不断提及的一个类比。这样,除了生物人与个人这对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与M和O相对应,我们还有日常意义的概念人和N相对应。就像我们已经提到的,严格意义上的个体有着严格意义上的同一性,生物人和个人都有着严格意义的、哲学上的同一性,而对于日常意义的人,只有日常意义上的同一性。

四、同一性的类型

只讨论个体化而不提及同一性是非常困难的,反过来也一样。与个体化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相对应,也有同一性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这两种同一性的区分可以追溯至托马斯·里德,而晚近的哲学家中,齐硕姆对此也有深入的讨论。但他们区分这两种同一性的基础都是哲学观察而不是个体化理论。按照洛克的个体化理论,运用严格意义的概念确定的个体与运用日常意义的概念确定的个体是根本不同的。严格意义的个体是与任何其他个体相区别的,而日常意义的个体仅与其所在的具体环境相区分。对于日常意义的个体,由于它的全部性质都是同样地本质的,所以,当它经历过非常重大的变化之后,只要依然能够与其所在环境相区分,我们还会认为它是同一个个体。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日常意义的个体而言,它的同一性也只是日常意义上的同一性,却并非严格的、哲学上的同一性。这种日常意义上的同一性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彼此连续的存在的相似性。它具有严格同一性所具有的传递性和自反性。

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同一性对于类名的依赖性,即,如果有人说a=b,那么必须要问她“a和b是同一个什么?”。这其实是蕴含在个体化原则中的。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橡树的定义已经包含了对其结构和功能的描述。只要它保持着相同的结构及功能,并且持续地址同一地点,它就是同一棵橡树,即,保持其同一性。换言之,橡树的定义已经包含了追溯其历时同一性的条件。因此,在橡树的定义里,不仅包含着将其个体化的条件,还包含着其历时同一性的条件。就像洛克所说:“正如特定观念是属于特定名字的,特定的同一性也是属于特定的名字的。”*II.iivii.7: 332

然而,持有同一性是依赖类名的观点并不意味着洛克是一个同一性的相对论者。相对同一性的论题指的是,a和b是相同的F,但是a和b却可以是不同的G,虽然a和b都是G。威金斯(Wiggins)指出,类名依赖论题和相对同一性论题是逻辑上相互独立的两个论题,因为类名依赖论题为真而相对同一性论题为假。[7](P23~24)另外,虽然有学者认为洛克实际上是持有相对同一性的观点的,但是,就像夏佩尔(Chappell )所指出的,在洛克的文本中,我们无法找到任何决定性的证据来支持相对同一性。而洛克使用的例子,如果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相对同一性的例证的话,而在更大的程度上却应该理解为绝对同一性。[8]按照我们提供的解读,严格按照个体的两种意义来理解,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只有严格同一性和日常意义的同一性的区分,而非绝对同一性和相对同一性的区分。

根据作出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一些解释者会把洛克的同一性理论解释为相对同一性。我们已经指出,N是在日常意义上的一个个体,M和O分别是在严格意义上的个体。如果我们错误地把N当作了M或者O,而同时又利用绝对同一性的概念的传递性,我们就会发现很难真正地区分M和O,从而倾向于相信相对同一性。假设,早些时t1的O为O1 ,随着橡树的成长,稍后在t2为O2;同样,构成O1的设为M1,构成O2的设为M2,对于从t1到t2的过程中,按照同一性原则和橡树与物块的同一性条件,O1与O2同一,但M1与M2不同一。与此相对比,在日常意义下,在时间点t2的N2与时间点t1的N1处于同一地点,它们在性质上又有很多相似,我们就倾向于认为N2与N1相同一。但是,这只是日常意义的同一性。并且,如果我们穿越严格意义与日常意义而将N与O或M混为一谈的话,就出现了貌似相对同一性的局面:N1与N2是同一个O,但不是同一个M。

五、小 结

基于对洛克的个体化原则的重新理解,我们已经看到他的形而上学框架是与重合存在的解释相一致的。抽象观念的概略性使得多个普遍词项能够应用于同一个时空占位,由此而确认出严格的、哲学上的个体。类名依赖论题解释了占据同一时空位置的两个或多个个体的同一性条件的不同。也就是说,不同的抽象观念的内容决定了所确认的个体的持存条件是不同的。生物人和个人,同橡树和物块一样,是两个互补的概念,于是,生物人的概略性使得同一个时空占位也能够满足应用“个人”这一抽象观念的要求,而同时还保持其为生物人。反之也是一样。在洛克关于个体和同一性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的区分中,重合存在要求的是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相反,我们的日常观点则要求非严格的、日常的观念。因此,两个或多个的重合存在,就某一个时间点来说,从我们的日常观点来看,就是一个存在者,但这个日常视角下的个体无法保持严格的历时同一性。

[1]Nicholas Jolley.Locke: His Philosoph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2]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2 volumes. London: Routledge,1991.

[3]Martha Bolton.Locke on Identity: The Scheme of Simple and Compounded Things. In Individuation and Identity in Early Modern Philosophy: Descartes to Kant. edited by K.F. Barber and J.J.E. Gracia, 103-31. Albany: SUNY Press,1994.

[4]Jonathan Francis Bennett. Learning from six philosophers : Descartes, Spinoza, Leibniz, Locke, Berkeley, Hume. 2 volumes. Oxford : Clarendon Press,2001.

[5]Matthew Stuart.Lockean Operations,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2008.

[6]Martha Bolton.Locke and Leibniz on the Structure of Substance and Powers: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 Subjects. In Studies on Locke: Sources, Contemporaries, and Legacy. edited by Sarah Hutton, Paul Schuurman. 107-26.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Springer,2008.

[7]David Wiggins.Sameness and substance renewed. Cambridge, U.K.;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8]Vere Chappell.Locke and Relative Identity. 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 6: 69-83.

■责任编辑/袁亚军

B561.24

A

1671-7511(2012)03-0022-10

2011-04-27

贾克防,男,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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