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蒂纳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地位

2012-12-09 01:02姜海波杭州师范大学杭州310036
关键词:费尔巴哈利己主义辩证法

姜海波[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 310036]

论施蒂纳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地位

姜海波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 310036]

施蒂纳;马克思;麦克莱伦;恩格斯

麦克斯·施蒂纳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地位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他的重要性至多被消极地看作是马克思摆脱费尔巴哈影响的中介或跳板。然而,借助于对恩格斯写给马克思的两封关于施蒂纳的书信的解读,可以看出施蒂纳利己主义的巨大迷惑性,同时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极为重视对施蒂纳的批判,这种重视主要不是表现在理论方面,而是表现在社会实践方面。

麦克斯·施蒂纳(Max Stiner,1806~1856)——这位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代表、博士俱乐部的积极成员和“自由人”中最活跃的参与者,由于其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Der Einzige und sein Eigentum,1844)而在当时声名鹊起,反响激烈。布鲁诺·鲍威尔把施蒂纳看作是“所有反对他的‘纯粹批判’的斗士中最有能力和最勇敢的”;费尔巴哈称其为“我所遇到的最有才华和最无拘无束的著作家”;恩格斯也在1844年11月19日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认为他“在‘自由人’当中显然是最有才能,最有独立见解和最勤奋的了”。[1](P14)、[2](P137)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施蒂纳批判的矛头直指黑格尔的观念论和青年黑格尔派的“自由主义”思想(主要是以布鲁诺·鲍威尔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以马克思、赫斯为代表的“社会自由主义”,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道自由主义”),从而被大家一致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对手。青年黑格尔派的费尔巴哈、赫斯,以及老年黑格尔派的库诺·费舍尔等人都对该著作进行过评论和攻击,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圣麦克斯”章中对施蒂纳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进行了全面的评述和批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围绕该书而展开的争论结束之后——主要是自《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之后,施蒂纳的名字及其影响都像青年黑格尔派运动一样很快便销声匿迹,逐渐被人所遗忘。

虽然利奥波德(David Leopold)在《国家与自我:麦克斯·施蒂纳的无政府主义》(The State and I, Max Stiner's Anarchism)一文中针对施蒂纳被人遗忘的情况而再次强调了施蒂纳的地位,肯定他不仅对于那些对黑格尔左派或马克思早期思想感兴趣的人来说是应当熟知的一位相对重要的理论家,而且也是无政府主义传统中有着深远影响的一员。[3](P176)然而,后世除了在对存在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追溯中将施蒂纳视为源头——例如,法国作家H·阿尔冯把施蒂纳视为存在主义的起源,而普利汉诺夫则断言“施蒂纳有十分充分的权利取得无政府主义理论始祖的尊号”[4](P28)——而偶有提及之外,一俟论述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时,尤其是一俟论述马克思如何超越青年黑格尔派,如何清算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从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施蒂纳以及马克思对他的批判却往往被人所忽视;或者被轻描淡写,寥寥数笔而带过,仿佛施蒂纳只是在马克思清扫思想障碍的过程中偶然出现的,即便不是可有可无,也是无足轻重的小角色。从而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判,尽管相比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而言所占篇幅十分庞大(《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圣麦克斯”章占全书十分之七,而“费尔巴哈”章即便全算作是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也不过占全书十分之一),然而学界历来对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给予高度重视,而对施蒂纳的批判,则被视为是非本质的、属于一时兴味的附加物。[5](P479-480)例如,科尔纽便是如此看待这一批判的:

如果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布鲁诺·鲍威尔的批判相对来说比较简短,那么相反地,对麦克斯·施蒂纳的批判大约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二,与施蒂纳本人的著作长短相等;有时在细节方面扯得太远,这种情况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自己比施蒂纳高明得多,无情揭穿施蒂纳的全部弱点对他们本人来说是最大的乐趣。[6](P268-269)

与科尔纽的这种过于主观化的评论相类似的是梅林的别具新意的见解。他认为,批判施蒂纳的那部分是“冗赘繁琐”的,虽然“辩证法的锋芒”像“沙漠中的绿洲”一样在个别地方偶有显现,但“很快就被琐碎的批判和咬文嚼字的评论所代替了”。[7](P144)梅林把这一现象解释为“当时的整个思想斗争是在少数人的小圈子里展开的”,之所以采用这种“断章取义”、“望文生义”、“随意曲解”的手法,是因为它并不以广大群众为对象,而是“以内行人的洞烛隐微的理解为对象”,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与这位“玩弄纯思维把戏的老伙伴”施蒂纳打交道的时候,是“有意或者无意”使用这种笔调的。[7](P144~145)

科尔纽和梅林的解释太过随意和主观化,并且仅仅流于形式,并未从根本上涉及到批判的内容实质,因此很难对施蒂纳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中的地位产生足够的重视。

与梅林和科尔纽相反,德里达肯定了施蒂纳思想的独创性、哲学—政治学的严密性和批判的勇气,认为“即使没有马克思或者说马克思没有反对他,施蒂纳的著作也是应该阅读的”;[8](P116)伯尔基(R.N.Berki)则强调在马克思思想形成的过程中,施蒂纳构成一个问题,或者一个绊脚石,并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激进人本主义转向‘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首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很可能是由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推动的”。[9](P133)在所有论述施蒂纳对马克思的影响的著作中,麦克莱伦的《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算是最详尽,见地也最深刻的了。针对学界厚此(费尔巴哈)而薄彼(施蒂纳)的态度,他深刻地指出:

“当叙述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时,忽略施蒂纳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之前费尔巴哈是最后影响了马克思的人。这一误解始于恩格斯的那本写得再清楚不过的小册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96年)。在这本书里恩格斯把费尔巴哈同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分开,放在最后叙述他。因此给人一种印象:时间的顺序就是这样的。但是时间的顺序本身却证明这是错的。费尔巴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争论所写的最后一部重要的论著是1843年7月发表的《未来哲学原理》,而《唯一者》则出版于1844年末”

“人们已经正确地看到,《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部分是马克思著作的这个阶段的终结,但是人们还没有看到的是,紧接着的题为‘圣麦克斯’的这一更大的部分,不仅使这个阶段必然达到终极而且使这个终极成为可能。‘圣麦克斯’这一部分也许写得过于夸张,而不值得阅读,然而却值得问一下,为什么在这里写这一部分。”[2](P141~142)

这一问问的好,每一位研究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的学者都应该这么问问自己,马克思为什么要在这里写这一部分?原因当然不是如梅林或科尔纽所说的马克思“有意或者无意”的这么做,并以此为乐趣。我们在此不惜笔墨地大段引用麦克莱伦的话,无非是要提示,他已经意识到了施蒂纳在费尔巴哈之后对马克思的重要影响。为此,麦克莱伦论述道:在施蒂纳的《唯一者》一书发表时,马克思是一个费尔巴哈的门徒,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被人们认为是费尔巴哈的门徒,而当“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前所未有的一种方式将他们自己与费尔巴哈区别开来,这就表示他们默默地接受了施蒂纳的批判”,对费尔巴哈“感性”、“静观的唯物主义”的批判,“只是在他(即马克思)对施蒂纳的答复中才出现的”;“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情况看来,毫无疑问,施蒂纳不仅迫使马克思修正了对费尔巴哈的观点,而且通过他所提出的与一切抽象相对立的‘创造性自我’这个观念为这一修正提供了某种帮助。当马克思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费尔巴哈那部分时,马克思看来肯定是才想到施蒂纳的”。[2](P135~138)

关于麦克莱伦的论述,我们并不打算立即给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而是希望能够尝试着在对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梳理中找出一条比较清晰的线索,从而使问题自己呈现出来。

我们必须首先承认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和启蒙作用,毫无疑问,马克思曾经是费尔巴哈的门徒。《德法年鉴》(从该刊物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是受费尔巴哈“高卢—日耳曼原则”的影响)时期,受费尔巴哈《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的影响,马克思第一次对费尔巴哈的哲学表示了热忱的欢迎。从该时期的著作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确如阿尔都塞所言总体上属于“费尔巴哈的总问题”。

然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本人就已经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费尔巴哈的关系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在手稿的序言中有这么一句被删去的话值得我们反复品味:

相反,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的本质的发现,究竟在什么程度上仍然——至少为了证明这些发现——使得对哲学辩证法的批判分析成为必要,读者从我的阐述本身就可以看清楚。[10](P6)

“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的本质的发现”,毫无疑问指的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性批判,把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归结为思辨的神学,从而指证了神学的本质是人本学。然而马克思为何要说费尔巴哈的本质的发现“使得对哲学辩证法的批判分析成为必要”呢?如果说马克思完全认可了费尔巴哈关于哲学的本质的发现,认为费尔巴哈已经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他为何又觉得有必要对哲学辩证法进行批判的分析呢?可见,马克思在这里似乎觉得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工作并没有完成,或者这种工作的完成“究竟在什么程度上”仍然不明确,从而马克思觉得自己还有必要继续完成对辩证法的批判分析。当然马克思此时对费尔巴哈究竟在什么程度上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的理解仍是模糊的,他尚不确定自己是否已经超出了费尔巴哈,也许他认为自己是在继续完成费尔巴哈的工作,也许只是“为了证明这些发现”,只是证明费尔巴哈的工作,但不论如何说,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潜在地对费尔巴哈的哲学产生了疑问。而在对手稿的最后一部分,即“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认为,马克思已经决定性地超出了费尔巴哈。

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进行剖析的时候,在分析了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工作仅仅是把否定的否定看作是哲学同他自身的矛盾,看作是否定神学之后又肯定神学的哲学的时候,马克思则看到了黑格尔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人的自我生产看作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把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从而他为历史的运动找到了一种表达(尽管这种表达只是抽象的、逻辑的和思辨的)。在这里,马克思已经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做了一个本质重要的判断,已经在“关于哲学的本质”的基础上说出了费尔巴哈所不理解的东西:费尔巴哈仅仅从感觉、直观出发,把否定的否定看作是直接的肯定,把“扬弃”理解为神学的幻想,从而否定性的辩证法所包含的能动的原则、活动的原则和历史的原则也被费尔巴哈否定掉了;而马克思则牢牢抓住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以抽象的形式所表达出来的现实的能动原则和历史原则,并通过“对象性活动”(这一术语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被表述为“实践”)重新制定并表达了辩证法的存在论根基,为新世界观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创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因此,在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发表之前,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修正了对费尔巴哈的观点,而并不是如麦克莱伦所说的“正是施蒂纳迫使马克思修正了对费尔巴哈的观点”。

然而这里是否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即:马克思在读到施蒂纳的著作之前,尽管对费尔巴哈有批判性的保留意见,但这种批判不涉及到原则性的哲学立场,而一旦读到施蒂纳的书之后,马克思立即改变了自己的哲学立场,完全接受了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并转而对费尔巴哈进行根本性的批判?

实际情况绝非如此,为了解答这一提问,我们必须借助于两封极具史料价值的书信,也就是恩格斯在1844年11月19日以及1845年1月20日写给马克思的两封关于施蒂纳的书信。令人惋惜的是,在这两封信之间,缺失了非常重要的一环,即马克思给恩格斯第一封信的回信,恰恰是在这封回信中,马克思对施蒂纳的观点进行了评述,这就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然而即便如此,从前后两封信的对照来看,有些观点还是可以非常确定的。在第一封信中,恩格斯向马克思介绍了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并作了重要的批判性评论。而在第二封信中,恩格斯却说:

“说到施蒂纳的书,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以前给你写信的时候,还太多地拘泥于该书给我的直接印象,而在我把它放在一边,能更深入地思考之后,我也发现了你所发现的问题。[1](P16)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恩格斯的说法中包含着某种程度的自我批评,科尔纽在其名著《马克思恩格斯传》中还据此推论说,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第一封信的回信中“无疑是带有几分严厉的”。[6](P70)然而在这里首先呈现给我们的是,恩格斯所说的“说到施蒂纳的书,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显然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第一封信的回信中,是包含着自己对施蒂纳的看法的,这种看法虽然由于马克思回信的缺失而不能直接呈现给我们,但并不是说完全无从获知,这种一致的看法毫无疑问地体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而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圣麦克斯”部分对施蒂纳的无情批判来看,马克思的这种看法是包含着对施蒂纳的严厉批判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从马克思1844年12月写给《前进报》创办者亨利希·伯恩施太因的信中已经说明当时他自己正在写一篇批判施蒂纳的文章寄给《前进报》。[1](P455)

由此可见,施蒂纳的观点并未被马克思所接受,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也并非是由于接受了施蒂纳的观点而被迫修正的。

综上可知,麦克莱伦并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根本,并没有对他自己提出的问题给予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甚至麦克莱伦自己也最终不得不承认,要指出施蒂纳对马克思有任何直接影响是困难的。[2](P143~144)我们还得再问一下,马克思“为什么在这里写这一部分”?他为什么要不惜笔墨地写下《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圣麦克斯”部分?或者换句话说——这其实说的是同一个意思,马克思为何如此重视施蒂纳,如此不吝言词地对施蒂纳进行批判?这种批判是在何种基础上展开的?他表明了马克思的何种态度和立场?

为了更加确切地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再次仔细研读恩格斯关于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而给马克思写的两封书信,并尝试着分析马克思给恩格斯的回信“带有几分严厉”的原因,以期从中找出马克思重视批判施蒂纳的根据之所在。

在第一封信中,恩格斯大致从三个方面对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进行了评述,并将自己的理解介绍给了马克思。

第一个方面,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基本原则。恩格斯把它概括为边沁的利己主义。他认为施蒂纳比边沁更加彻底,因为边沁最终保留了上帝立于朦胧的远处凌驾于个人之上,而施蒂纳作为一个无神论者,却把个人置于上帝之上,宣称个人是至高无上的。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的实质只不过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达到了自我意识的本质,是现存的愚蠢事物范围内的一切理论的顶峰。[1](P11~12)

可以看出,恩格斯对施蒂纳理论原则的把握是正中要害的。施蒂纳的利己主义乃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总原则,是这一原则在观念形态上的彻底表现,是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之虚妄性的顶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圣麦克斯”部分表达的正是对此原则的这种深刻认识,因此,马克思给恩格斯的回信“带有几分严厉”的原因不会在这里。

第二个方面,恩格斯认为,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由于已经如此登峰造极,如此荒谬,同时又达到如此程度的自我意识,以至于由于本身的片面性而不能维持片刻,不得不马上转向共产主义”。因此可以对这种利己主义加以利用,在把它翻转、颠倒过来之后,在它之上继续进行建设。[1](P12)一般看来,恩格斯的这种说法仍然是正确的,利己主义作为现代社会的总原则,由于其自身所达到的登峰造极的片面性而不得不转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向共产主义,这是由黑格尔的辩证法所揭示并被马克思批判地接受的观点。因此,在恩格斯的这一看法中也不包含马克思“带有几分严厉”批评的原因。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共产主义如何在将利己主义翻转过来之后,在它之上进行建设?就此而论,恩格斯当时在给马克思的第一封信中将这个问题看得太过轻易了。他写道:

“首先,轻而易举的是向施蒂纳证明,他的利己主义的人,必然由于纯粹的利己主义而成为共产主义者。……用这几句老生常谈就能驳倒他的片面性。”[1](P12)

从中可以看出,恩格斯把对施蒂纳原则的决定性的批判想的太过轻而易举了,这种轻易性在于,恩格斯的反驳在这里仅仅还局限在逻辑的范围内,局限在黑格尔式的理论的辩证法之内,他所给予施蒂纳的证明,不过是一些“老生常谈”,是一些已经被黑格尔的思辨逻辑所无数次道说过的理论,通过理论内部的矛盾运动而凸显施蒂纳利己主义原则的片面性,恩格斯的“驳倒”仍然属于理论层面的驳倒。

如果仅仅从理论的角度来说,恩格斯的“驳倒”应该说是深刻而正确的,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仅仅被看作理论的态度,是否能够令马克思满意?如果考虑到马克思自《莱茵报》时期的“物质利益的困惑”时起所经历的思想变革,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马克思已经不满意这种单纯理论的态度,而是试图从中摆脱出来。这一摆脱的过程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借助于“实践”的纲领,尤其是通过他的为无数人所论道的墓志铭“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被清晰地表现出来。

必须强调的是,马克思的这种实践的态度和立场并不是在1845年才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来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指出了共产主义克服诸多理论对立所具有的实践的性质:

“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的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只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9](P88)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坚决地从理论的态度中摆脱了出来,恩格斯把对施蒂纳的“驳倒”仅仅看作是理论的态度,无论如何是不能令马克思满意的,这也构成了马克思给恩格斯的回信“带有几分严厉”的原因之所在。然而在这里必须提及的是,恩格斯当时的观点并不是整个地立足于理论的态度之上,即便在恩格斯所写的这封信中,也是深深地蕴含着他对理论态度的厌恶和对实践立场的渴望,他指出自己对“为反对神学和抽象概念以及反对粗陋的唯物主义而不得不写的或读的每一行字”,都感到“非常恼火”,如果可能的话,他希望自己可以不是用笔杆子,而是直接用手、用拳头去实现自己跟马克思的理想。[1](P13-14)可见,恩格斯并不是不懂得实践的立场,甚至可以说他当时在根本上也是站在实践的立场上的,而至于对施蒂纳的批判,由于其错误太过明显,恩格斯只是太过轻易地仅从理论的态度方面展开,或者用他给马克思所写的带有自我批评的信中的话来说,他是“太多地拘泥于该书给我的直接印象”了,从而在恩格斯把它放在一边,能更深入地思考之后,也就发现了马克思所发现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恩格斯认为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原则中正确的东西,也是必须加以吸收的。这一正确的方面是,当施蒂纳摒弃了费尔巴哈的“人”的时候,他是对的;费尔巴哈的“人”还戴着抽象概念的神学光轮,共产主义者要想摒弃“人”的抽象性、“虚幻的形象”,也必须像利己主义那样从“我”,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但不能像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要使我们的‘人’成为某种真实的东西”;共产主义者必须“从个别物中引申出普遍物”,共产主义者在确定“能够为某一件事情做些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把它变成我们自己的事,利己的事”,共产主义都是从利己主义发展而来的。[1](P12~13)

在恩格斯肯定施蒂纳原则中正确的、必须被共产主义者吸收的东西时,他是承接着第二个方面的思想,即从理论的态度出发对利己主义原则的“驳倒”而言的。如果仅就理论的态度而言,一般说来,恩格斯的观点也是不错的,共产主义正是在利己主义发展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方而发展起来的,这跟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表达的“自我异化的扬弃跟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基本是一个意思。但问题在于,一俟将恩格斯的观点扩展到实践的层面,扩展到社会的层面,这种观点所造成的问题将会是非常严重的。

一方面,恰如恩格斯已经非常深刻地认识到的,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是现代社会的总原则,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达到了自我意识的本质。而这种自我意识是作为市民社会的个人,依从于私有财产而确立起来的。施蒂纳的利己主义表达的是市民社会当下的“现实”,他取消了市民社会的“社会”维度,使私有财产成为成就个人的所有物。施蒂纳反对社会对财产的共同占有,反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废除私有财产的主张,他利用同义语的转换,利用德语的Eigentum[财产]和eigen[自己的、自有的]这两个单词在字源学上的联系,把财产的“自有性”看作是永恒的真理,看作是为了保障个人“独自性”(Eigenheit)的实现。

施蒂纳正是把这种成就个性的私有财产神秘化了,并把它放大到整个社会,使其成为现代人的达到了自我意识的本质,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意识形态,从而打造了市民社会的神话。施蒂纳的“唯一者”,实际上就是占有、享用私有财产的资本家,在市民社会中,它往往被解读为“现实的个人”,并且被市民阶级认作是唯一的现实,而一旦这种解读和理解在工人运动中被散布开来,就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后来蒲鲁东、巴枯宁的思想正是从这种理解出发的。

另一方面,由于施蒂纳的理论表达了市民社会的神话,他把市民社会只看作个体,而不看作社会,他完全割裂了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社会只是实现个人私利的工具。对于马克思来说,市民社会虽然不是社会,但也绝不可能只是个体,而是处在各种关系中的个体,但同时个人又处于隔绝中。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无论从权利层面看由国家和私法保障,还是从社会权力层面看,都关联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着个人之为类的存在物:而同时,由于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又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隔离,意味着个人从自己的类本质中被割裂为孤立的个体。尽管马克思当时尚未清晰地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来历,但他已经认识到了市民社会中本质蕴含的社会维度,认识到不能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割裂开来。

从对这两封书信的剖析可以看出,对于马克思来说,施蒂纳的影响主要的不是在理论方面,而是在市民社会的生活实践方面。施蒂纳的思想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被轻易地“驳倒”,但他在社会实践方面的影响却并没有随之消逝。并且非但没有消逝,反而却愈演愈烈。旋蒂纳的利己主义表达了现代社会的总原则,常常被理解和表达为现代社会的“现实”。只要现代社会的这一原则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施蒂纳就会像“幽灵”一样持续地在场,就会一直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从而对施蒂纳的批判也将成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需要不断清扫的障碍。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2]麦克莱伦. 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M]. 夏威仪,陈启伟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3]Douglas Moggach.The New Hegelians: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in the Hegelian Schoo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4]普列汉诺夫. 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M]. 王荫庭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0.

[5]吴晓明. 形而上学的没落——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关系的当代解读[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6]科尔纽. 马克思恩格斯传(第三卷)[M].刘丕坤,王以铸等译.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0.

[7]梅林. 马克思传[M]. 樊集译,蒋平校.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5.

[8]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债务国家、哀悼活动和新国际[M].何一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9]伯尔基.马克思主义的起源[M].伍庆,王文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0]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

■责任编辑/袁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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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511(2012)03-0003-06

2010-10-21

姜海波,男,哲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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