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与竞技体育道德重塑

2012-12-06 18:24宋惠娟
体育教育学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体育道德雷锋竞技

宋惠娟

(常熟理工学院 体育部,江苏 常熟 215500)

“雷锋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同义词、先进文化的表征,雷锋虽然已经逝世50周年,但无论在哪个时代,雷锋精神的巨大道德力量从没有被削弱,相反,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光芒和内涵却日渐强大,“学习雷锋”永远不会过时。而在体育事业领域,“雷锋精神”也应该得到弘扬,作为急需重塑的中国竞技体育道德领域,更应从“雷锋精神”中汲取精华。

1 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简析

雷锋,原名雷正兴,于1940年12月18日出生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简家塘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自幼生活于地主阶级残酷至极的剥削压榨环境之中,后因家破人亡成为孤儿,解放后加入儿童团参加土改,并逐渐成长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留下了一系列可歌可泣并以“助人为乐”为典型的英雄事迹,最终因公殉职。在其逝世的第二年,即1962年3月5日,毛泽东发表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此后,每逢3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学习雷锋的活动便得到了轰轰烈烈的开展,3月5日也被命名为“学雷锋纪念日”。作为50年前“雷锋精神”的原型,周恩来总理曾将其精辟地概括为“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可以说,在当时特殊革命环境背景下,“雷锋精神”的产生带有较为浓厚的时代烙印,如具有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鲜明的政治色彩、马列主义的理论基础以及极强的社会主义伦理符号,但“雷锋精神”的内涵却随着时代的发展愈加丰富,成为中国社会50多年来重要的伦理道德标杆,即使期间也存在过争议。上世纪60年代,忠诚于革命事业、爱憎分明的阶级斗争觉悟是“雷锋精神”内涵的重点体现;在70年代,“雷锋精神”被与粉碎四人帮和四化建设紧密的联系起来;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期间,“雷锋精神”被广泛的运用于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之中,同时也交织着其与“市场经济精神与原则”的激烈碰撞;20世纪末至今,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社会诚信危机、职业诚信危机频发,社会道德呈现出整体沉沦之势,此时的雷锋形象愈加高大,“雷锋精神”更是弥足宝贵,甚至在社会现实中很难想象还有雷锋这样的人。

作为当下较为权威的释义,2009版辞海对“雷锋精神”的定义进行了时代解读:中国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精神。其实质是:忠于共产主义事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各种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做一个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关于“雷锋精神”的认识已经逐渐褪去了其原有的阶级斗争和强烈的革命色彩,虽然政治立场依然坚定,但“雷锋精神”的重心已经向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岗敬业、团队精神、钻研和进取的钉子精神等具有新时代风貌的公民精神和行业职业精神领域转移。可以说,当下“雷锋精神”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助人为乐、爱国精神、热情似火、默默无闻、勤俭节约、无私奉献、团队精神、敬业精神、热爱劳动、忠于党政事业。”其所具有的丰富内涵逐渐得到挖掘,其所具有的普世价值观逐渐得到展现,当如今各行各业普遍广泛的学习“雷锋精神”之时,“雷锋精神”也逐渐体现出了其更加丰满的时代价值、社会价值、教育价值、行业价值和职业价值。

2 雷锋精神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道德失范及其特征分析

竞技体育道德作为一种行业道德,是指在竞技体育活动中,从业人员或相关人员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调整和制约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20世纪末以来,我国竞技体育道德失范现象屡屡发生,频频曝光于媒体和聚光灯下,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观众和体育组织在内的一系列体育行业角色都卷入了体育道德沦落的漩涡之中,包括金钱、个人利益、政绩在内的功利产物远远盖过了诸如集体主义观念、奉献精神和公平竞赛精神道德良知。曾有一项关于过去数年来中国竞技体育道德水平变化的民众调查,其中认为我国竞技体育道德水平逐渐好转的选择率占25.2%,没有改变的选择率占13.7%,逐渐败坏的选择率占52.5%,说不好的选择率占8.6%,其中52.5%的人认为我国竞技体育道德在败坏。可见,我国竞技体育道德失范现象在国人眼中早已屡见不鲜,中国竞技体育的道德形象已经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渐行渐远,而在“雷锋精神”视角下更是暴露出了较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2.1 不敬业而敬“金”,诚信和公平竞赛精神的缺失

中国竞技体育事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飞速发展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在建国后的几年内我国体育健儿在艰苦的训练环境下形成了“不断进取、不畏艰险、团结拼搏、勇攀高峰、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这是我国老一辈运动员留下的体育道德精神遗产。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中国竞技体育中拜金主义思潮呈现出了抬头的一面。其一是职业体育领域。无论是职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还是体育官员,身边前所未有地充斥着巨额的资金诱惑以及因自己的身价和名望所带来的各种商业机会,职业球员已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球员身份,他们还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投资者以及相关股份的持有者,身份更加多元的他们往往很难摆正自身的位置,将自身的全部精力奉献于赛场更是难上加难。以足球为例,比如球员斗殴、恶意犯规、辱骂裁判等公平竞赛精神的缺失行为屡有发生,即使给予禁赛和罚款等处罚,但对于财大气粗的职业球员,丝毫没有起到遏制作用。又如涉及一系列人员的假球、黑哨、赌球等足球犯罪丑闻,这种恶劣行径完全丧失了基本的体育诚信和职业操守,是典型的铤而走险,将前辈们传统的体育敬业精神完全抛弃。其二是以全运会为典型的竞技体育赛制。在我国专业竞技体育系统内部,夺得锦标、获得金牌是各个地方体育系统的工作重心,为了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绩,全运会夺金是各个省市体育工作的不二之选。在这种近乎疯狂的争金环境下滋生出了兴奋剂丑闻、比赛作假丑闻、年龄篡改丑闻、赛风赛纪问题等等,造成了全运会巨大的舆论谴责,甚至有人呼吁取消全运会。可以说,体育领域内不敬业敬“金”行为已经较为泛滥,严重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2.2 崇尚形象,抛弃节俭,甚至不计成本

目前,虽然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很大程度上受馈于计划经济时代下产生的举国体制优势,没有举国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竞技体育不可能达到北京奥运会的高度。但举国体制下筹办体育的种种弊端,如运动员成材率低、资源消耗大成本高、运动员退役出路难等等不足显而易见。因此,我国竞技体育增长方式仍然属于粗放式的增长,集约型增长的发展趋势仍未体现出来。这种粗放型发展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人才培养的粗放型,在金字塔培养模式下,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功率是极低的,存在着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据统计,1994年需要3 883.5人的投入才能产生一个世界冠军,1995年要投入3 162.3人才能产生一个世界冠军,而1996年一个世界冠军的产生则需要4 399.1人的投入才能产生。而地方政府在巨大的投入下所造成的则是大量退役运动员的出路堆积问题,在没有合理的社会吸纳机制下,大部分退役运动员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而在新世纪的前10年,退役运动员困境达到了历史高峰,如举重冠军邹春兰当搓澡工、马拉松冠军艾冬梅生活落魄贱卖金牌、体操冠军张尚武街头卖艺等极端事件频频见于报端媒体,诸多地方政府在安置退役运动员时更是束手无策。如湖北省在2000年有近100名优秀运动员滞留在队,未安置率为57.87%;到2002年底,该省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未安置率竟高达96.01%,甚至个别运动员滞留在队的时间长达17年。其二是我国竞技体育赛事举办不计成本。我国体育运动会数量多如牛毛,如全运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红色运动会以及全国各行业的职工运动会等等,各省市对申办大型体育运动会更是乐此不疲,并争相斗艳,甚至不计投入。2011年《人民日报》记者曾质疑甚至炮轰国内运动会的泛滥现象,并指出了中国办大型运动会的四大罪状:规模膨胀,办赛成本惊人;铺张浪费,资源无法利用;弄虚作假,赛风难以扭转;千会一面,观众审美疲劳。2011年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赵龙甚至建议“全运会停止申办,并控制开闭幕式规模”,这充分说明我国体育运动会的举办,尤其是全运会的举办应该进行全方位的节制,奢华的场面和刻意的塑造“形象”并不符合运动会的本质以及集约型社会的构建内涵。

2.3 个人与集体矛盾重重

道德关系既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存在于个人与集体或团队之间。中国竞技体育体系内部一个重要的道德关系便存在于个人与集体之间。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竞技体育领域内的个人和集体是完全的从属关系,个人意志无条件的服从集体是个人道德的准绳,如过去中国乒乓史上曾出现过的“让球”现象,运动员被集体要求让球是一种牺牲、奉献和团队精神的体现,虽然在当下看来有悖于体育的公平竞赛原则,但在特殊的年代则被应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在实事求是和思想解放大背景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价值逐渐被唤醒并得到尊重,中国体育领域思想解放速度也随之加快,集体与运动员个体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也逐渐得到了重新定义,运动员不再仅仅作为集体的附庸存在,更不再仅仅是集体的工具,个体和集体的关系开始发生微妙变化。再以中国乒乓球队为例,现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在此前刚担任中国乒乓球队教练时曾公开宣称并告诫队员:要公平竞赛,不再让球,我们反对为个人利益而抛弃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但要公正合理,不能人为的指定谁上谁下。再如李娜、郑洁等女子网球运动员和国家体育总局达成了“单飞协定”,实现了个人和集体的双赢。这说明我国竞技体育领域内部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道德关系上已经出现了积极的信号,在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人性化开始体现。但是我国竞技体育内部由于几十年的传统举国体制思维模式影响,在整体上,集体利益仍然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面前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种状况在地方体育系统内部尤为明显,如折腾两年之久的“唐正东转会事件”(中唐正东个人与江苏省体工队之间利益关系问题),又如2012年年初曝光的青海省体工队中残奥金牌教练汪成荣被要求上交“巨额”奖金事件等等,都无不外乎涉及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博弈,而其背后潜藏的则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道德本质问题。在新时期下处理好这种道德关系,必然造成竞技体育内部体系的不和谐与不安定,甚至激发更多矛盾。

3 以雷锋精神重塑我国竞技体育道德

为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竞技体育新道德体系,我国竞技体育系统的道德重塑需要充分吸收雷锋精神的精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

首先,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学习雷锋应该经常化,避免形式化和短期化,应该加大雷锋精神时代内涵的挖掘力度,并且应该加大对雷锋体育经历的研究和整理力度。在国内各地方政府系统和事业系统,每逢3月,尤其是3月5日,学习雷锋活动就像例行公事一样在各级部门开展,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宣传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多形式化行为,因而也无法产生长期化的社会效应。可以说,学习雷锋活动来的快,去的也快,在全年大部分时间内,雷锋仍然被大部分人所遗忘。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在学习雷锋精神时切不可仅止步3月,更不能简单效仿,而应该从体育的角度去深刻理解并弘扬雷锋精神,用体育的力量给社会送去温暖,并使其长期化和稳定化,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体育系统自我教育的过程,是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另外,雷锋精神作为宝贵的精神遗产,体育系统应该更加深刻地加大对其内涵的挖掘力度,雷锋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主义战士,在部队经历过严格的训练,在其身体训练和体育经历上必然具有丰富的历史资料,因此,加大对雷锋体育经历及其体育认识的实践与思想研究也是我国体育系统纪念和深化雷锋精神的重要方向。

其次,雷锋精神应被作为我国体育系统重要的教育素材,并提高其对新时期竞技体育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适应性,深化雷锋精神在整个体育系统内部的教育功能。雷锋精神虽然在不同的年代具有不同的思想特质,但却能够凭借不断被深刻挖掘的内涵而永葆活力,可以说,雷锋精神就是一部鲜活的教育素材。我国体育系统培养的运动员因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偏低而普遍遭到社会诟病,尤其出身于传统体校的运动员在输送无望和文化学习脱节的情况下很难适应并立足于社会,极端者更是自暴自弃,堕落犯罪。因此,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必须要深刻反省运动员从小接受的文化素质和思想教育,雷锋精神给了我们重要启迪,将雷锋精神教育形象化、系统化、理论化和可操作化于我国运动员培养和成长的各个思想环节,无疑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和意义。这不仅有利于培养运动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有利于其作为社会公民以后的生存和再发展。如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不断进取钻研的敬业精神等等对运动员当前运动生涯和再就业就极具感染力和启发力。另外,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内部除运动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也需充分地汲取雷锋精神的教育精华,因为我国竞技体育道德重塑需要整个系统内部的一致合力,不仅仅在于运动员,竞技体育其他服务人员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他们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和工作热情等等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竞技体育道德的历史走向。

最后,应切实将雷锋精神转化为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内部考核的指标。2012年2月28日,教育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完善考评措施,将学雷锋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纳入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在教育系统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可见,教育系统已经充分遇见到了雷锋精神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实质性的将雷锋精神引入学生素质测评,以大力促进和推广雷锋精神广泛传播已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我国竞技体育系统要实现道德重塑,必然也要求将雷锋精神作为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如何适时地将“开展学雷锋活动”合理纳入竞技体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内部,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4 结束语

从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到 “20世纪十大文化偶像”之一,雷锋的时代影响力历经50年风雨洗礼愈加深厚,其强大而又不朽的魅力和感召力将继续发挥着广泛影响。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背景下,竞技体育伦理道德的强大既是保障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时下我国竞技体育道德领域正经历着一个多方质疑的诚信关口,但一系列的惩治行动已经得到开展和落实,也收到了较为可喜的成效,我国竞技体育道德的恶化趋势正逐渐得到控制和扭转。但我国竞技体育道德重塑仍然是一项艰难而又复杂的长期性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改革措施,而当下社会对“雷锋精神”的呼吁正好给我国竞技体育道德重塑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将“雷锋精神”融汇贯通于我国竞技体育道德体系无疑是一个极具历史价值的课题。

[1] 《辞海》编委会.辞海(2009 版)[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9.

[2]张玉超,栗丽,王朝军.我国体育道德失范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6):52-54.

[3]曾玲华.体育道德失范与人文奥运的冲突及其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1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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