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居住方式对失能空巢老年人社会支持的影响1)

2012-11-23 06:25
护理研究 2012年14期
关键词:空巢子女养老

失能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生理功能丧失或受损、日常活动受限、生活自理困难的总称。失能老年人是老年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据全国老龄办公室研究显示,截至2010年末,中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9.0%。目前大多数高龄老年人多为多子女家庭,他们可以从子女那里获得不同程度的照护服务和支持,随着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空巢家庭将成为我国老年人家庭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异地工作,空巢老年人逐年增加,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有近1/2的老年人身边无子女照料。社区有众多不同居住方式的空巢老年人,当他们因病或高龄出现失能时,需要社会充分关注和特殊照顾。失能空巢老年人由于自身生理功能受限,当他们面临各种困难时,需要来自社会能够取代家庭监护功能的支持方式给予帮助,从健康、生活和人文关怀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照护服务。众多学者已认识到空巢现象的严重性及所面临的问题[1-3],但居住方式对失能空巢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支持是否有影响尚未见报道。本课题组为了解不同居住方式对失能空巢老年人社会支持的影响,于2009年10月—12月随机抽取温州市143名失能空巢老年人进行调查分析,为政府相关部门完善失能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温州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入选标准:知情同意,语言表达能力正常;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老年人身边。排除重症精神病、老年痴呆、明显智力障碍等无法接受调查者。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取得143份有效样本,年龄60岁~96岁,平均年龄76.29岁。其中男72人(50.3%),女71人(49.7%);独居17人(11.9%),夫妻同住72人(50.3%),住养老院(由于各种原因致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在近1年内被送往社区养老机构)54人(37.8%)。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研制的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①人口社会学特征:被调查老年人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居住方式等。②社会支持水平:采用肖水源设计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RSS)[4],共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3个维度。10个条目计分之和为社会支持总分,评分越高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

1.2.2 资料收集方式 选择温州市鹿城、龙湾两区10个社区年龄60岁及以上的失能空巢老年人为调查对象。按统一设计的调查表,征得老年人或其亲属的同意,采用入户调查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调查员由课题组成员和经统一培训的高年级护理本科生担任。大部分样本通过入户对失能空巢老年人访谈完成问卷调查,对于小部分由于家人或保姆无法照顾送往养老院的失能空巢老年人,通过养老机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完成。由于研究对象是老年人,存在文化程度及理解力方面的差异,问卷由调查员向被调查者讲解,待其理解后自行答题,并由调查员填写,当场收回。

1.2.3 统计学方法 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3份,有效率为95.3%。全部数据用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失能空巢老年人的人口社会学特征 本调查组根据研究对象近1年的主要居住方式将其分为独居组(无子女配偶或子女在外地独自居住的老年人)、夫妻同住组(已婚、配偶健在状态,夫妻双方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机构养老组(是指子女由于多种原因无法照顾家中老人,将其送往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机构养老的空巢老年人)3组。3组老年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机构养老组80岁及以上女性失能空巢老年人28人,80岁以下女性失能空巢老年人6人。3组人口社会学特征比较见表1。

表1 不同居住方式失能空巢老年人人口社会学特征比较 人(%)

2.2 不同居住方式老年人的社会支持 现状(见表2)

表2 不同居住方式老年人社会支持现状 分

3 讨论

3.1 失能空巢老年人的人口社会学特征分析 本研究表明,机构养老组与独居组以女性老年人居多,分别占各组总人数的63.0%与58.8%。进一步数据分析还发现,机构养老组80岁~96岁37位失能空巢老年人中女性28人(75.7%),而60岁~79岁17位失能空巢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仅6人(35.3%),这与女性老年人预期寿命较男性长相符。高龄老年人大多数是女性,其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比例高[5]。长期生活自理能力的缺失,影响了高龄女性老年人重新投入社会发挥余热,极少的社会参与、生理机能受限以及与邻里较少的交往,导致其生活空间逐渐缩小[6],她们的生活境遇将达不到健康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晚年能够保持躯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将疾病或失能推迟到生命的最后阶段),更难以达到积极老龄化(是指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老年人尽可能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社会的过程,它强调老年人不只是被关怀照顾的对象,也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创造者)的目标。调查显示,3组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独居组、机构养老组和夫妻同住组分别高达88.2%、81.5%、62.5%。不同文化水平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关系、生活习惯和自我保健意识等[7],高层次的文化素质老年人就业率高、生活条件好、自我保健意识较强,较容易获得高效益的社会网络资源。因此,将步入或已处于老年期的老年人可通过社区老年电大、老年补习班等途径更好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健康保健知识水平,同时多交结朋友,以期在家庭提供支持不足的情况下,从社会中获取更多的帮助。婚姻状况方面,机构养老组中丧偶、离婚或未婚者占70.4%,这可能与缺少配偶们的照料,老年人倾向于更多地依赖外界如养老机构的帮助有关[8]。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当独居老年人失能(如偏瘫)时,他们孤立无援,渴望住进养老院,获得一些照料,但匮乏的养老资源和较高的费用让他们的选择变得十分无奈。失能空巢老年人及其家庭期盼住得起的养老院。

3.2 不同居住方式对失能空巢老年人社会支持的影响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在应激时能从家庭、朋友和同事等处获得的物质精神支持[9]和帮助,是建立在社会网络机构上的各种社会关系对个体的主观和/或客观的影响力。其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及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表2显示,夫妻同住组在主观、客观支持和社会支持总分上均高于独居组与机构养老组,这表明配偶是老年人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人到老年期,朋友的互动频率减少,其精神慰藉越来越依赖于给他们提供情感和经济支持的家庭成员[1];有配偶的空巢老年人,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由于夫妻间生活上相互照应和精神上的相互支撑,使他们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和社会适应状态[2]。因此,配偶健在对子女不常在身边的空巢老年人的生活显得十分重要,对丧偶并愿意再婚的空巢老年人,子女和社会应给予支持,倡导空巢老年人的真情婚恋——“夕阳婚”,构建新的家庭;对于不愿意或不能再婚的空巢老年人可鼓励其“搭伴养老”(是指老年人双方丧偶后因精神孤独寂寞走到一起,他们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结婚,但在生活上相互照顾,且轮流在双方家庭生活的一种养老方式),以获得对方的情感支持和生活照顾,提高其生活满意度。调查表明,机构养老组在主观、客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利用度得分均低于独居组及夫妻同住组,说明机构养老组失能老年人对主观的情感支持、物质支持等长期支持的内心良好体验缺乏,对社会支持满意度低。与居家老年人相比,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总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差,死亡风险相对较高[10]。子女们因工作繁忙,对老年人的照顾力不从心,通常会将年龄较高、患病、失能的老年人送往养老机构。子女们潜意识里认为,养老机构专业人员的服务及同龄人的陪伴,会让老年人处于更好的生活状态,从而忽略对其提供的各项支持,特别是情感支持[3],而这些患病、高龄的老年人因失能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利用心有余而力不足。匮乏的精神慰藉及生活照料易让老年人对生活产生消极、抑郁甚至绝望,最终导致其身心疾病恶化[3],使其健康水平更加降低,从而减弱其对社会的能动摄取作用,导致其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下降。

4 构建失能空巢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的相关建议

4.1 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 在人口结构老龄化、年龄结构高龄化和家庭结构空巢化背景下,充分意识到失能空巢老年人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强化防范老年期失能的社会风险意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健全各项养老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建立自愿性质的长期照料商业保险和强制性质的长期照料社会保险。政府应加大对养老事业的各项投入,完善公共设施,大力扶持各种养老机构,有效调动社会资本、民间团体投资养老服务,建立更多设施齐全的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失能老年人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使失能空巢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有尊严的生活。

4.2 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助老服务体系,通过财力补贴、服务购买等方式对有实际困难的失能空巢老年人,社区给予他们提供生活上的支援性服务。根据失能老年人的需求,建立供需相符的服务模式,对居家养老的特困、孤寡空巢老年人,政府每月发放“代币券”,老年人凭券可自主选择明码标价的居家养老护理项目,从而获得所需的社会支持。社区要充分动员年轻老年人参与自愿助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自助能力和代际间的互助意识;同时,可与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合作,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为辅助,青年志愿者为基础的服务团队,有计划地开展帮扶慰老活动。目前,失能老年人在逐年增加,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不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性服务。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和康复治疗、护理工作应该介入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康复等服务,做老年人生命的守护神。医学院校可着手做“居家保健员”的培训,让这些经过规范培训、考核合格的初级居家保健员为高龄独居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让越来越多老年人享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家庭医疗护理服务。

4.3 强化家庭照顾功能,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精神 家庭在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当老年人面对健康和生活危机的困扰时,家人、亲朋好友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显得十分重要。我国孝道文化的核心思想是敬老养老,强调晚辈要尊敬老年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年人,使老年人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要强化传统孝道文化精神,优化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的社会软环境。对于经济条件不佳的子女,应轮流无偿照顾老年人,给予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支持。经济条件好的子女可请专职护工或保姆照顾老年人,延缓其健康恶化速度。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子女们应定期探望,并亲力做些日常的生活照料,或偶尔接老年人回家住,满足其情感需求。可通过强化地方立法,以法规的形式对子女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及方式进行规范,对遗弃老年人不顾的子女,应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可通过“道德法庭”的审判,强制这些子女尽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同时,社会也可借助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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