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眉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经贸学院,广东 广州510225)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植树造林和保护森被认为是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森林不仅能提供木材、纤维、燃料、药物等多种产品,而且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吸收二氧化碳、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从2000年以来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将52.41%的森林划为公益林。
公益林是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1]。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是无形的,难以贮存和移动,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性[2],而这种外部经济性,在现有市场下无法通过正常的交易得到实现,导致公益林所有者的私人受益小于社会受益,公益林提供的生态效益全社会受益,而由林业单位和林区贫困农民负担,这违背了公益林全社会受益和全社会负担的原则[3]。所以我国从1998年开始颁布、执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到2010年我国公益林面积达到23.85亿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5.78亿亩,地方级公益林8.07亿亩;累计补偿资金454.3亿元[4]。
由于中国经济尚不发达,财政资金有限,补偿范围和资金不足,目前已接受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仅占公益林总面积的67.24%,还有近33%的公益林经营者未获得补偿;另一方面,对于已获得补偿的经营者,其接受的补偿金额也未能弥补其营造、管护公益林的支出。
因此,目前我国公益林补偿存在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等问题。政府必须制定合理的公益林补偿标准,补偿筹集资金,保证公益林的有效供给[5]。补偿标准的制定又取决于对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评估。本文从消费者角度,以昆明市公益林为例,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进行基于居民支付意愿的公益林补偿标准研究。
CVM是1963年,由学者Davis提出的[6],并首次应用于研究缅因州林地宿营、狩猎的娱乐价值。20世纪70年代以来,CVM逐渐地被用于评估自然资源的休憩、娱乐、生态和美学效益的经济价值[7]。CVM以消费者效用恒定的福利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它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通过对不能在市场上交易的资源(如森林的生态效益)假设一种市场,询问被调查者当这种资源的质或量在假定条件下发生改变时,对该资源的支付意愿(WTP)或受偿意愿(WTA),研究者根据被调查者的回答来评估该资源的价值。
CVM的基本经济学原理如下:假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受市场商品、非市场物品(将被估值)和个人偏好的影响,其间接效用函数除受市场商品的价格、个人收入、个人偏好和非市场商品的影响外,还受个人偏好误差和测量误差等一些随机成分的影响,被调查者个人面对一种环境状态变化是状态改进,但这种状态改进需要花费消费者一定的资金。条件价值方法是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揭示消费者的偏好,推导在不同环境状态下的消费者的等效用点,并通过定量测定支付意愿(WTP)或受偿意愿(WTA)的分布规律得到环境物品或服务的经济价值[8]。
昆明为云南省省会,2009年,昆明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 808.65亿元,年均增长12.45%;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01.61亿元,年均增长17.95%;人均生产总值达28 894元,比上年增长10.62%;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6 496元,年均增长12.59%;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6.21%(表1)。
表1 昆明市2005~2009年主要经济指标
数据来源:根据2005~2009年《昆明统计年鉴》数据整理昆明市林地面积为124.31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58.87%。在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90.46万hm2;无立木林地0.70万hm2。公益林面积83.85万hm2,占森林面积的67.5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695万hm2,占6.24%,市级公益林78.62万hm2,占93.76%。
调查中,假设所调查的公共品的供给量(或质)的变化是一种环境状态改进,即公益林的数量增加,质量改善,而询问被调查者面对这种状态改进而愿意支付的金额,即调查受访者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最大支付意愿(WTP)。
首先对CVM的条件进行了详细问卷设计。主要从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描述、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金额的使用以及支付意愿可能产生的效果几方面进行。从衣、食、住、行四方面,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了基于城市居民的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描述,让被调查者对要评价的公益林生态效益从数量、质量、效用等方面获取充足和精确的信息;接着通过预调查结果,将支付方式确定为征收公益林生态补偿税(共设计4种支付方式:缴纳生态环境保护费、缴纳公益林补偿税、捐赠给某一基金组织和购买生态彩票;预调查中被调查者选择各种支付方式的比例分别为11.78%、34.41%、22.62%和31.19%);在支付金额的使用设计中强调征收的税款专款专用,专用于公益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于支付意愿的效果,指出城市居民出资若达到该居住城市公益林目前的补偿标准,则可以保护和建设一亩公益林,对每保护一亩公益林能给居民带来各种效用进行描述,(如每增加一亩森林,一年可吸附灰尘约60t;每增加一亩森林,可为人类提供总能量6.25×107kJ;蛋白质5.13×105g;脂肪1.97×106g;一亩森林能降低噪音大约40~80dB,能给城市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静的环境;每亩森林每天能吸收67kg二氧化碳,释放49kg氧气,可供65个成年人呼吸一天等),让被调查者了解出资后的效果。在条件价值评估法的引导技术中,为克服重复投标博弈法调查时间过长以及开放式提问最大支付意愿不易得到的缺陷,选择了支付卡方式。
在样本容量的确定上,根据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参考国内研究成果[9],确定在昆明市调查500户家庭。
最终在昆明市共调查访问了506户家庭,问卷回收率100%,废卷23份,正式有效问卷共483份。按城市各区常住人口数量的权重确定访谈对象的分布,确定各区调查户数,采用随机原则对城市居民进行访谈。调查样本反馈率为96.7%,符合样本容量条件[10]。调查基本信息见表2。
表2 CVM正式调查基本信息
本调查正式有效问卷共483份,其中愿意支付的样本数为333人,占总数的68.94%;不愿意支付的样本数为150人,占总数的31.06%,样本的基本统计特征如表3、支付意愿分布如图1。
图1 昆明市支付意愿频率分布(非零)
根据调查结果,通过公式:
得到正支付意愿的数学平均值。
经计算E(WTP)正=148.21元/(年·户),由于调查样本中有31.06%的零支付意愿,因此:
经计算中点值为1.98,样本总体的平均值为8.52。本研究采用支付意愿平均值来计算昆明市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年经济价值:
年经济价值=支付意愿平均值(元/年/户)×受用家庭(户)。
表3 样本基本统计特征
根据2009昆明市统计年鉴数据,昆明市总家庭户数为188×104户。昆明市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年经济价值为:
昆明公益林的年经济价值=8.52×12×188×104=1.92×108(元)。
假设总经济价值的评价以10年来计算,所以应该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采用每年经济价值的现值来计算。我们假定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年经济价值不变。根据年金现值公式:
Pt为公益林生态效益的现值;A为年金(即公益林的年经济价值);r为贴现率;n为时间。公式中[1-(1+r)-n]/r为年金现值系数,写作P/Ar,n。本研究中n为10年,r为社会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短期国债收益率来计算,2011年第一期国债利率为3.45%。则年金现值系数为P/A3.45,10。
经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昆明市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总经济价值为:
结合支付意愿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公益林补偿标准应介于生产者成本支出额和消费者对公益林生态效益支付意愿之间。政府应在此范围内根据具体财力情况制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基于消费者的生态需求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补偿标准的上限是政府预算约束条件:W×P≤V+F。
其中,W为补偿标准,受到支付约束;F为政府可支配用于公益林方面的财力,V是居民的总支付意愿,P为公益林总面积。
对于政府实际操作的简化逻辑是:首先,政府确定公益林的质量标准,通过计算个人最优承担看护公益林的亩数,然后计算个人合理的工资报酬和每亩生产资料费用。就可大致换算出公益林生产角度的补偿下限;其次,考虑政府预算约束条件W×P≤V+F,得到消费角度的补偿上限。那么各地政府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得到公益林管护费用的补偿标准。W受到支付约束,假定政府征税前可支配用于公共产品方面的财力是F,居民的总支付意愿是V,公益林总面积为P,那么政府支付预算约束条件就是:W×P≤[V,V+F],即:公益林补偿受约束于政府财力和居民支付意愿V。当面临一个财力薄弱的政府时,假设F=0,那么政府仅仅可以征收专项生态税费V来补偿当地公益林,即:W×P≤V;当面临一个财力宽裕政府时,F>0,那么政府可以动用一定财力F并征收专项生态税费V来补偿当地公益林,即:W×P≤V+F。归并两种情况,约束简化为:W×P≤V+F。
以昆明市为例,将公益林生态效益居民支付意愿大小及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评估结果运用于补偿实践。假设政府按居民支付意愿征收了生态补偿税,并将专款专用于公益林补偿。则昆明市公益林年补偿标准如下。
4.2.1 计算生产角度的补偿下限
昆明市现有公益林面积1 257.75万亩,据调查,昆明市每人每年最优承担公益林看护面积平均为5 000亩;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昆明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080元;每亩的生产资料费用包括苗木、肥料、工具等每年每亩约70元。则公益林生产角度补偿下限为:合理看护公益林人数为:12 577 500/5 000=2 516(人)。
生产角度补偿下限:2516×(5 080+70×5 000)=8.93(亿元)。
4.2.2 考虑政府预算约束条件W×P≤V+F,得到消费角度的补偿上限
根据昆明市居民公益林生态效益支付意愿的研究,得到基于消费者支付意愿的昆明市公益林生态效益年价值1.92亿元,即消费者角度的补偿上限。
4.2.3 确定合理补偿标准
计算出生产角度、消费角度的补偿下限和上限,结果显示昆明市消费者角度的补偿上限小于生产者角度的补偿下限。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财力来确定补偿标准:如果昆明市政府财力雄厚,即F>0,则应对公益林追加补偿上限和下限的差额部分,即追加补偿7.01亿元(8.93亿元-1.92亿元);如果昆明市政府财力不足,F≤0,则只能维持现状,按消费者角度的补偿标准即1.92亿元进行补偿。
通过条件价值评估法研究昆明市居民对于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支付意愿。研究支付意愿意义在于:一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评估公益林生态效益的价值,可以据此评估公益林的总价值,为居民参与补偿和政府制定补偿政策以及国内外公益团体购买公益林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从纳税人的角度研究政府征收专项生态补偿税的上限,可以据此形成对于公益补偿支付的一个预算约束条件,应用于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制定。
为制定合理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供了一个基于居民支付意愿的分析框架,为政府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公益林的生产经营受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以及受财力的限制,所以如何制定合理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研究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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