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的历史考察:1644-1840

2012-11-14 07:56汪志国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雹灾风灾蝗灾

汪志国

(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池州 247400)

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的历史考察:1644-1840

汪志国

(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安徽池州 247400)

自1644年至1840年的197年间,安徽有191年发生水灾,170年发生旱灾。此外,还有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灾害发生频率,与清代以前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呈现出4个特点,即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极为频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很强的地域性。

清代前期;安徽省;自然灾害

在清王朝统治的269年(1644-1911)中,今安徽境内自然灾害极为频繁,出现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自然灾害,灾害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及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危害,统治者和民间社会十分重视灾荒救治。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赵德宏的《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旱灾害史料的整理分析》(《淮河水利史论文集》,水电部治淮委员会1987年)、卞利的《清初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治理对策》(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和徐国利的《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对淮河流域安徽段的自然灾害进行研讨;笔者曾撰文对1840年至1912年今安徽境内的自然灾害的概况、危害及灾荒救治进行探讨[1];另,在相关著述 (施和金,《安徽历史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安徽史学》2004年第4期;陈伟,《徽州地区自然灾害与防灾技术措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3期)中对清代安徽自然灾害也有涉及。可见,对清代前期(1644-1840年)安徽全境的自然灾害尚需作进一步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梳理与探析。

一、清代前期安徽的水灾

水灾是清代安徽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清代前期197年(1644-1840年),安徽有191年出现过水患,其中,顺治朝18年,有18年发生水灾;康熙朝61年,有57年发生水灾;雍正朝13年,有13年发生水灾;乾隆朝60年,有59年发生水灾;嘉庆25年,有25年发生水灾;道光元年(1821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20年中,有19年发生水灾,平均1.03年就有1年发生水灾[2]111-135、[3]407-598、[4]。清代前期水灾发生频率高于清代以前安徽地区的水灾。据统计,自公元前185年至公元960年的1145年间,安徽共发生水灾131次,平均8.7年发生一次水灾[5]。宋元时期的418年间,安徽发生水灾的年份有144年,平均2.9年出现一次水灾。其中,两宋320年(960-1127、1127-1279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有103年,平均3.1年有1年出现水灾;元朝98年(1271-1368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有41年,平均2.4年有1年发出现水灾[6]。明代277年(1368-1644年),安徽有220年出现水灾,平均1.26年就有1年发生水患[7]。

清代前期安徽当年水灾的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水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份有75个(表1)。与明代相比增加多了,明代安徽当年水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份有31个[7]。

表1 清代前期当年水灾范围在10个县以上概况简表

由表1可以看出,当年水灾范围在10个县及以上,顺治朝有8年、康熙朝有16年、雍正朝有6年、乾隆有30年、嘉庆有7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有8年。相比较而言,康熙朝大范围水灾稍微少些,但清代前期安徽水灾范围在30个县发生康熙时期。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全省有30个县遭受水灾:巢湖(应是巢县)、庐江、无为、桐城、芜湖、南陵、宁国、铜陵、安庆(应是怀宁)、潜山、太湖、宿松、池州(应是贵池)、青阳、石台、太平、含山、泾县、当涂、宣城、黟县、祁门、凤阳、繁昌、宿松、望江、东至、朗溪、广德、绩溪等[2]119。乾隆时期大范围的水灾最多,不仅大范围水灾年份多,在前述30个大范围水灾的年代中,其中,1741、1742、1743、1745、1755的5年中,水灾范围均在20个县以上,而且是连续多年大范围的水灾。自1736年(乾隆元年)至1750年(乾隆十五年)连续15年发生大水灾,这在安徽灾害史上是很罕见的。

清代前期安徽境内局部地区水灾连续发生的频率较高。据统计,有52个县连续2年以上出现过水灾[2]111-135、[3]407-598、[4]。其中,20个县有5次以上是连续2年以上发生水灾(表2)。

表2 清代前期安徽境内连续2年及以上发生水灾情况简表

由表2可以观之,20个县中,14个县地处淮河流域。不仅如此,连续发生水灾情形最为严重的县也在淮河流域,如宿州17次,泗州16次,五河15次,凤阳14次。连续发生水灾时间最长的,是位于淮河流域的阜阳县,从1644年(顺治元年)至1650年(顺治七年)连续7年发生大水灾。这在清代安徽历史上较为鲜见。

二、清代前期安徽的旱灾

旱灾是清代安徽仅次于水灾的自然灾害,从1644年到1840年的197年中,安徽有170年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旱灾。其中,顺治朝有16年发生旱灾;康熙朝有57年发生旱灾;雍正朝有11年发生旱灾;乾隆朝有47年发生旱灾;嘉庆朝有21年发生旱灾;道光元年至二十年的20年中,有18年发生旱灾,平均1.16年就有1年发生旱灾[2]111-135、[3]407-598、[4]。清代前期旱灾发生频率高于清代以前安徽地区的旱灾。据统计,自公元前190年(汉惠帝五年)至公元960年的1150年时间内,安徽共发生旱灾48年,平均23.96年发生一次[5]。宋元时期的418年间,安徽发生旱灾的年份有100年,平均4.2年出现一次旱灾[6]。明代277年,安徽有186年出现旱灾,平均1.49年就有1年发生旱灾[7]。

清代前期安徽当年旱灾的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旱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份有31个(表3)。与明代相比增加多了,明代安徽当年旱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份有26个[7]。

表3 清代前期当年旱灾范围在10个县以上概况简表

由表3可以看出,当年水灾范围在10个县以上,顺治朝有4年、康熙朝有11年、雍正朝有1年、乾隆有11年、嘉庆有3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有1年。相比较而言,雍正、道光(元年至二十年)时期大旱灾少些,嘉庆时期次之,顺治、康熙、乾隆3朝大旱灾出现频次最高,不仅如此,当年旱灾范围在40个县以上均在这一时期。现将5次旱灾范围在40个县以上略述如下:

1652年(顺治九年)发生旱灾的42个县(州):六安、霍山、桐城、庐江、无为、芜湖、当涂、铜陵、潜山、滁州、全椒、望江、太湖、怀宁、五河、颍上、舒城、池州(应为贵池)、东至、宣城、绩溪、石台、砀山、萧县、泗州、灵璧、亳州、涡阳、阜阳、太和、凤阳、定远、天长、来安、寿县、无为、宿松、泾县、蒙城、含山、南陵、合肥等[2]35。

1671年(康熙十年)发生旱灾的45个县(州):天长、桐城、潜山、太湖、来安、当涂、芜湖、全椒、滁州、合肥、巢县、庐江、东至、宣城、宁国、凤阳、南陵、望江、泗州、石台、怀宁、五河、泾县、宿松、灵璧、定远、寿州、霍邱、霍山、舒城、无为、歙县、黟县、怀远、阜阳、蒙城、含山、和县、铜陵、贵池、青阳、广德、郎溪、绩溪、繁昌等[2]36-37。

1679年(康熙十八年)发生旱灾的43个县(州):宿州、砀山、灵璧、五河、怀远、亳州、涡阳、蒙城、阜阳、太和、滁州、定远、来安、全椒、寿州、霍邱、舒城、合肥、庐江、巢县、六安、霍山、无为、南陵、宿松、太平、贵池、望江、怀宁、东至、太湖、当涂、泗州、天长、含山、和县、宣城、郎溪、绩溪、休宁、黟县、桐城、歙县等[2]37-38。

1738年(乾隆三年)发生旱灾的41个县(州):无为、泾县、南陵、宣城、宁国、舒城、宿州、霍邱、宿松、旌德、当涂、泗州、五河、合肥、六安、怀宁、贵池、青阳、东至、广德、怀远、桐城、潜山、太湖、定远、滁州、寿州、来安、巢县、含山、庐江、天长、霍山、芜湖、宣城、绩溪、和县、繁昌、铜陵、望江、太平等[2]42。

1785年(乾隆五十年)发生旱灾的52个县(州):无为、宿州、六安、霍山、舒城、南陵、绩溪、歙县、桐城、太湖、黟县、宿松、广德、宣城、东至、巢县、来安、合肥、庐江、萧县、亳州、凤台、五河、灵璧、怀远、涡阳、蒙城、太和、颍上、阜阳、滁州、凤阳、定远、全椒、寿州、芜湖、当涂、怀宁、潜山、贵池、青阳、宁国、泗州、天长、霍邱、和县、繁昌、怀宁、郎溪、泾县、旌德、太平等[2]45。

清代前期安徽境内局部地区旱灾连续发生的频率较高。据统计,有50个县连续2年以上出现过旱灾[2]111-135、[3]407-598、[4]。其中,11个县有5次以上连续2年以上发生旱灾(表4)。

表4 清代前期安徽境内连续2以上发生旱灾情况简表

由表4可以观之,11个县中,6个县地处淮河流域,即阜阳、怀远、寿县、定远、泗州、天长等。寿县、天长、来安、无为大旱灾较为严重,连续2年以上发生旱灾均为6次。连续发生旱灾时间最长的在阜阳,从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至1667年(清康熙六年)连续7年发生旱灾,在清代安徽实属罕见。

三、清代前期安徽的其它灾害

清代安徽除水灾、旱灾之外,还出现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等气象灾害,蝗灾等生物灾害,震灾等地质灾害。

风灾、雹灾是清代一种较为常见的气象灾害。风灾包括干热风、龙卷风和台风3种。据统计,自1644年至1840年的197年中,安徽有59年发生出现大风灾害,平均3.3年有1年发生风灾。其中,顺治朝有8年,康熙朝17年,雍正朝有1年,乾隆朝有18年,嘉庆朝有10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间有5年[2]189-192、[3]407-598。有62年发生冰雹灾害,平均3.2年有1年发生雹灾,其中,顺治朝有9年,康熙朝有17年,雍正朝有5年,乾隆朝有15年,嘉庆朝有8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间有8年[2]224-227、[3]407-598。与明代相比,这一时期风灾、雹灾的发生频率高多了,在明代277年时间里,安徽有33年出现风灾,平均8.4年有1年发生风灾;有45年出现雹灾,平均6.2年有1年发生雹灾[7]。

清代前期安徽风灾、雹灾有3特点:其一,风灾、雹灾连续发生频率比较高。就风灾而言,有12次连

续2年以上出现大风灾害,即1645年(顺治二年)至1646年(顺治三年)、1648年(顺治五年)至1651年(顺治八年)、1664年(康熙三年)至1665年(康熙四年)、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至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至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1748年(乾隆十三年)至1749年(乾隆十四年)、1755年(乾隆二十年)至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至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1805年(嘉庆十年)至1807年(嘉庆十二年)、1812年(嘉庆十七年)至1813年(嘉庆十八年)、1837年(道光十七年)至1838年(道光十八年)[2]189-192、[3]407-598。雹灾也有12次是连续2年以上发生的,具体是:1645年(顺治二年)至1646年(顺治三年)、1649年(顺治六年)至1651年(顺治八年)、1653年(顺治十年)至1655年(顺治十二年)、1669年(康熙八年)至1670年(康熙九年)、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至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至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1726年(雍正四年)至1728年(雍正六年)、1733年(雍正十一年)至1734年(雍正十二年)、1742年(乾隆七年)至1750年(乾隆十五年)、1805年(嘉庆十年)至1806年(嘉庆十一年)、1808年(嘉庆十三年)至1810年(嘉庆十五年)、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至1821年(道光元年)、1829年(道光九年)至1830年(道光十年)、1837年(道光十七年)至1838年(道光十八年)[2]224-227、[3]407-598。

其二,风、雹灾多发生在春、夏两季。据《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安徽卷》记载,在1644-1840年间安徽59次风灾中,除3年未明确大风发生的具体时间外,有47年大风是发生在3-8月,约占全年80%[2]189-192。在62次雹灾中,除10年未明确冰雹发生时间外,有41年冰雹是发生在3-8月,约占全年的66%[2]224-227。

雪灾与霜冻也是清代安徽经常发生的气象灾害,尤其是大雪灾害,发生频率非常高。从1644年到1840年的197年间,有66年发生雪灾。其中,顺治朝有8年、康熙朝有27年、乾隆朝有17年、嘉庆朝有10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间有4年,平均3.0年有1年发生雪灾[2]276-281、[3]407-598;有11年出现霜冻,平均17.9年有1年发生霜冻[2]293、[3]407-598。从气象灾害学的视角看,大雪与霜冻往往同时出现。在前述11年的霜冻中,有2年同时又发生大雪灾,即1653年(顺治十年)、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等。

与明代相比,清代前期,安徽雪灾发生频率大大增加,而霜冻发生频率反而降低了。在明代277年时间里,有60年出现过大雪灾,平均4.6年就有1年遭遇雪灾;有19年发生霜冻,平均14.6年有1年发生霜冻[7]。清代安徽大雪灾害的增加,与学术界关于“明清小冰期”的结论是相一致的。研究表明,清代的气候状况,是明清小冰期的延续,寒冷时间占绝大部分,大约为4/5[8]816-818。

雷电是一种非常迅速的天气事件,它的发生与强烈的对流密切相关,与温度、湿度、气溶胶等的影响都有关系[9]。从1644年至1840年的197年间,安徽境内有57年出现雷击灾害。其中,顺治朝有9年、康熙朝有26年、雍正朝有2年、乾隆朝有12年、嘉庆朝有5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间有3年,平均3.5年有1年出现雷击灾害[2]313-316、[3]407-598。与明代相比,清代前期安徽雷电灾害出现频率增多了。明代安徽境内有45年出现雷电,平均6.2年就有1年发生雷击灾害[7]。

清代前期安徽雷电灾害有2个特点,一是雷电多发生在淮河以南地区,前述57年雷击灾害中,仅有2年发生在淮河以北地区,即1658年(顺治十五年),萧县“冬,无云而雷”[2]314;1833年(道光十三年),灵璧“十月二十三日,大雷电”[2]316。其余时间的雷击灾害均发生在淮河以南地区,尤其是皖江地区居多。二是雷电多发生在冬季。清代前期安徽57年雷电灾害中,除3年没有明确的时间外,发生冬季的有34年,占全年的60%。冬季雷电灾害多,表明清代安徽气候寒冷。气象学研究表明,冬季打雷说明空气湿度大,容易形成雨雪,故有“冬天打雷雷打雪”之说。

蝗虫是农业上的第一大害虫,我国蝗虫主要有东亚飞蝗、亚洲飞蝗和西藏飞蝗3种。其中,东亚飞蝗对我国农业危害最大,分布也最广。安徽是全国五大重点蝗区之一,蝗虫发生区域遍及全省,其中,沿淮、淮北和淮南地区最为酷烈[1]52。自1644年至1840年,安徽境内有34年发生蝗灾。其中,顺治朝有2年、康熙朝有13年、雍正朝有2年、乾隆朝有10年、嘉庆朝有2年、道光元年至二十年间有5年,平均5.6年发生一次[10]344-380。与明代相比,清代前期安徽蝗灾发生频率提高了,明代安徽境内有40年发生蝗灾,平均6.9年有1年发生蝗灾[7]。清代前期,安徽蝗灾呈现出2个特点:一是蝗灾多发生在沿淮和江淮地区,从现有资料看,仅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南陵、1723年(雍正元年)铜陵、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南陵出现蝗灾,其中,1723年除铜陵外,无为、合肥也出现蝗灾。二是清代前期安徽连续2年及以上发生蝗虫的次数多。据统计,有5次之多,即1670年(康熙九年)至1672年(康熙十一年)、1677年(康熙十六年)至1679年(康熙十八年)、1723年至1724年(雍正二年)、1752年(乾隆十七年)至1753年(乾隆十八年)、1833年(道光十三年)至1835年(道光十五年)[10]344-380。

地震是一种具有强烈的突发性、巨大的破坏性、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极大威胁的自然灾害。据《中国地震资料年表》统计,1644年至1840年的197年间,安徽有75年发生地震[11]793-810,平均2.6年就有1年出现地震。与清代以前相比,这一时期安徽地震发生频率高多了,自公元前179年至公元960年的981年时间内,今安徽境内共发生11次地震,平均98.1年发生一次地震[5];宋元时期,安徽境内有6年发生地震,平均69.7年发生一次地震[6]。明代277年间,安徽有79年发生地震,平均3.5年就有1年出现地震[7]。清代前期安徽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有5次。

1652年(清顺治九年)2月10日,霍山发生5.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1.4°,东经116.3°,“自西南而西北,屋瓦皆坠”[12]。3月23日,霍山又发生6.0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1.5°,东经116.5°,“床如掀簸,碗碟皆碎,州界石桥尽裂,庙中塑像有断头仆地似刀截者”[12]。此外,怀宁、桐城、潜山、宿松、太湖、望江、舒城、阜阳、颍上、绩溪、贵池、石台、建德、东流、全椒、全椒、五河等地也发生了地震[11]795-796。

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3月29日合肥发生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1.8°,东经117.3°,“庐州地震,声如雷,屋舍倾倒”[13]1633。

1743年(清乾隆八年)6月30日泾县发生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0.7°,东经118.4°。“地震,有声自西而东如雷,鼓楼崩”[14]。“有声如轰雷,人有惊仆者,南城塌数丈”[15]。

1829年(清道光九年)11月18日,五河发生5.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3.2°,东经117.9°,“地震有声,民居庐舍倾覆,毙人无数”[16]。

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9月28日,凤台东北6.2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2.8°,东经116.8°。“该县东北乡计家集地方,于八月二十三日夜地震,倒塌草、瓦房屋三百余间,压毙大小男妇二十七名口。又该处毗连之山里集,同时震塌房屋,压毙民妇蔡氏等六名口”[17]55。此外,怀远、来安、霍邱、太和等也发生地震。

四、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的特征

邓云特先生在考察历史时期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之后,认为中国自然灾害具有普遍性、继起性、积累性3个特征[18]49-61。除此之外,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还有自身的特点,我们通过以上考察与梳理,可以发现,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很强地域性。

(一)自然灾害种类较多

现代灾害学理论研究认为,我国境内发生的灾害有40多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灾害种类几乎包括世界所有灾害类型[19]。清代前期,在今安徽境内除了天文灾害、地质灾害中的火山爆发、海啸灾害以外,其余灾害都在江淮大地发生过,主要有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尤以水灾、旱灾危害最大。

不仅如此,上述灾害元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了一个灾害系统。灾害系统是各种灾害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系统,在此系统内,每一单个的灾害或灾害事件就是该系统的元素,如一次水灾、一次旱灾、一次蝗灾、一次地震等都是灾害系统的元素。从组成方式上看,清代前期安徽自然灾害可分为地质灾害、地貌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4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可以分别划分为若干个次一级灾害系统。其中,气象灾害有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等;生物灾害有蝗虫;地质灾害有地震等等。

(二)自然灾害极为频繁

前已述及,清代前期安徽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各类灾害的发生频率,与清代以前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此外,灾害频繁还表现在一年之内发生数种自然灾害。据研究,一年内发生3种以上灾害的有114年,其中,发生4种灾害的有43年,发生5种以上灾害的有30年。(表5、表6)设计院1981年印;④章义和,中国蝗灾史,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4-380页;⑤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中国地震资料年表安徽省地震年表,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793-810页。

表5 1644-1840年安徽一年内发生4种自然灾害简表

表6 1644-1840年安徽一年内发生5种以上自然灾害简表

(三)自然灾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安徽省地跨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流域,属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气候型,冷暖气活动频繁,天气多变,降水年际变化大,各类灾害呈现出较强的季节性。

水灾大部分发生在夏季与秋季,春夏之交次之,秋冬之交最少。据初步估计,春节2-4月份共发生水灾11年次,春夏2-7月份共发生6年次,夏季5-7月份共发生97年次,夏秋5-10月份共发生24年次,秋季8-10月份共发生49年次,秋冬8-11月共发生1年次,冬季11-1月份共发生3年次。水灾的季节性在淮河流域与长江流域的表现还有差异。据施和金教授研究,淮河流域多集中在夏秋二季,夏水占36%,秋水占36.4%,二者几乎相等。而在长江流域稍有不同,长江流域的水灾虽然也以夏秋二季为多,但尤其集中在夏季,夏水占56.3%,秋水只占28.3%,后者只及前者的一半[20]。

旱灾以夏季、秋季居多。据初步估计,夏季共发生旱灾76年次,秋季出现旱灾42年次,夏秋连续干旱37年次,春夏秋三季连续干旱15年次。研究表明,旱灾的季节分布在淮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还不同,淮河流域旱灾集中在夏秋二季,但夏旱多于秋旱,夏旱占39.6%,秋旱占21%,秋旱只及夏旱的一半。而在长江流域,夏旱占41.5%,秋旱占25.8%,夏旱超过秋旱[20]。

其余灾害发生的时间也较集中,干热风一般发生在每年的4月下旬至6月上旬;龙卷风主要发生于每年6至8月,尤以7月居多;台风多发生在每年7-10月,尤以7月居多。安徽雹灾发生季各地有别,淮北、江淮地区多发生每年5-7月;沿江、江南地区以4-6月为最多;徽州地区3、4、8月最多。严寒、霜冻与雪灾多发生在每年10月至翌年4年。

(四)自然灾害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清代安徽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水灾主要发生的淮河流域和沿江地区;旱灾,江淮之间最多,淮河以北次之,皖江以南最少。其余灾害也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干热风主要出现在淮北、沿淮地区,且呈现出从淮北向沿淮递减之趋势;龙卷风的受害程度南部重于北部,东部重于西部,山区重于平原;雹灾多出现在淮河以北地区,淮河以南地区次之,巢湖地区最少。

清朝前期的197年间,今安徽境内有191年发生水灾,170年发生旱灾。此外,还有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灾害发生频率,与清代以前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自然灾害不仅种类较多,发生极为频繁,而且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很强的地域性。这些自然灾害给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统治者和民间社会均采取各种措施救治灾荒,对此问题,笔者将另著文进行探讨。

[1] 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2] 翟武全.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安徽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

[3] 朱凤祥.中国灾害史(清代卷)[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4] 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旱灾害史料整理分析(公元前190-1949年)[M].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81年.

[5] 汪志国.宋前时期安徽自然灾害初探[J].池州学院学报,2011,(1).

[6] 汪志国.宋元时期安徽自然灾害探析[J].古今农业,2011,(2).

[7] 汪志国.明代安徽自然灾害述论[Z].

[8] 张全明,王玉德.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816-818.

[9] 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

[10] 章义和.中国蝗灾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11] 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中国地震资料年表安徽省地震年表[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12] (清)张孙振,等.[顺治]霍山县志(O).清顺治十八年刻本.

[13] (清)赵尔巽,等.清史稿·灾异志(卷44)[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4] (清)郑相如.[乾隆]泾县志[O].清乾隆十八年刻本.

[15] (清)王廷栋.[乾隆]泾县志[O].清乾隆二十年刻本.

[16] 俞宗诚,等.[光绪]五河县志[O].清光绪二十年刻本.

[17] 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清代地震档案史料(安徽卷)[G].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 邓云特.中国灾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19] 彭珂珊.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及特点分析[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0,(3).

[20] 施和金.安徽历史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J].安徽史学,2004,(4).

A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Anhui’s Natural Disasters in the Qing Dynasty:1644-1840

WANG Zhi-guo
(HistoryandSociologyDepartment,ChizhouUniversity,Chizhou247400,China)

During the 197 years since 1644 to 1840,floods hit the province frequently in 191 years and droughts took place in 170 years.In addition,other kinds of natural disasters such as storms,hails,storm snows,frosts,lightnings,locusts and earthquake frequently struck the province.Comparing with that in prior to the period of the Qing Dynasty,the occurrences of natural disasters in the Qing Dynasty increased considerably.Anhui’s natural disasters taken pla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early Qing Dynasty show the four characteristics as follows,more types of natural disasters,most frequent occurrence of the natural disasters,with significant seasonal happenings and strong regional victims.

Early Qing Dynasty;Anhui Province;natural disasters

K249

A

1674-2273(2012)04-0076-08

2012-04-12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2008sk358zd),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科研活动经费择选资助项目(皖人社秘[2009]248号)

汪志国(1963-),男,安徽枞阳人,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研究方向是自然灾害史、中国近现代史。

(责任编辑陶有浩)

猜你喜欢
雹灾风灾蝗灾
1990—2019年新疆不同等级风灾变化特征
南疆喀什地区风灾时空特征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露地甜樱桃雹灾前后的管理措施
1644-1948年间河北地区雹灾的时空特征分布及分析
蝗灾降临东非,气候变化可能是罪魁祸首
蝗灾又来了
意大利撒丁岛遇严重蝗灾两千多公顷农田被毁
康平县雹灾发生规律及对玉米产量的影响
山西省明清时期雹灾时空分布特征分析*
抗战时期太行根据地的蝗灾与社会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