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李平 张敬东 张时雨
在世界各国,有机产品都要经过独立机构的认证才能走向市场,我国也不例外。但近年来,我国有机产品行业深受几大困扰∶一是滥竽充数,冒充“有机”;二是标志使用不规范、消费者识别困难;三是认证环节把关不严,一些虚假产品一旦穿上“有机”的“马甲”,身价即提高几倍。
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已经迫在眉睫。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于2011年12月1日发布,2012年3月1日实施。经过4个月的过渡期,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全面实施。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认证要求都更加严格。
1.1 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标准更加严格
比如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能进行平行生产;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投入物质增加了使用限定条件;使用标准附录之外的投入物质需进行评估;转换期内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更加严格;有机产品中不能检出任何禁用物质;销售产品需使用销售证并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销售场所不能进行二次分装、加贴标识等。
1.2 认证程序更加严格、规范
如要求认证机构必须对产地环境进行监测(检测),认证现场检查需覆盖所有生产活动范围;对产品所有生产季(茬)均需现场检查;对所有认证产品都要进行产品检测;认证活动需提前报告监督部门;认证证书由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统一赋号;同时还增加了证书撤销、暂停、注销的条件等。
1.3 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
对因不诚信、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对于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延续的,获证企业再次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有机生产转换。
2.2 国外认证机构
2.1 国内认证机构(表1)
英国土壤协会;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澳大利亚有机农场联盟;新西兰天然有机协会(Natural;欧盟国际生态认证中心ECOCERT有机认证(电话∶010-62732325/6281836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邮寄产品认证流程见表2,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机认证流程OFDC认证流程见图1。以下以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为例详细介绍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程序。
3.1 申请
申请人登陆 www.ofcc.org.cn 下载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下载《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提出正式申请;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4部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①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植物生产和初加工),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按序号编排、装订后提交。
a.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最新年检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要求∶土地承租合同书(应体现范围、面积、详细地址、合同有效期限);申请单位与生产者签订的有机种植合同书(若申请单位不是直接生产者,应体现范围、面积、详细地址、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机生产的相关要求);新开垦土地必须出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开发批复。
农户清单 (适用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的组织模式),要求∶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地块编号、种植品种、面积等;公司对基地和(或)农户的管理制度(应体现有机生产的相关要求和对农户有效的管理)。
产地(基地)区域位置图绘制,要求∶地块分布图(多地块和分布分散情况下,应提供全部地块分布情况的地图);地块图(每个地块的形状、面积、边界、缓冲带;产地周围临近地块情况;生产基地内主要建筑、树林、溪流等标示物以及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的位置)。
表1 国内认证机构
表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本年度产地环境质量监(检)测报告,要求∶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土壤和水的检测报告委托方应为申请单位。
产品初加工(如适用),要求∶加工厂区平面图(应标明加工厂周边环境、加工、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QS证书复印件(如适用);本年度加工用水的检测报告(依据GB 5749);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有机转换计划(适用于多年生作物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
通过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如适用),要求∶其他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和《检查报告》复印件;该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材料;目前在该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
b.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参考 GB/T 19630.4《有机产品》 第 4部分∶管理体系 4.2.4编制。
作物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参考GB/T 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 (植物生产)和第4部分的4.2.5编制,要求∶作物种植生产技术规程,包括土地的备耕规程,种子和种苗的选定、处理方法以及播种育苗的规程,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土壤肥力的保持与管理措施(若为自制肥料,提供原料的来源、比例、名称、自制方法),常发病、虫、草害的名称与防治措施(若为自制生物农药,提供原料的来源、比例、名称、自制方法),灌溉水的来源及灌溉管理,作物的轮作计划和间、套作计划及轮作、间套作作物的种植规程(一年生作物轮作计划至少包含3种作物);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植物产品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临时保管规程;产品初加工(详细描述各加工工序的操作方法)、包装和储藏规程;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员工福利与劳动保护规程。
c.第三部分 记录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记录应清晰准确,应由记录人亲笔签字确认,记录应至少保留5年)。
图1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机认证流程
购买种子或种苗的证明文件,包括种类、来源、数量、购买单据、非转基因证明、常规种子或种苗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证明、种子包装袋复印件等信息。肥料生产过程记录(若自制肥料)。农事活动记录,包括土地耕作、播种、施肥、病虫草害防治、灌溉、重大事件。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台账记录,包括来源、购买数量、使用去向与数量、库存数量等,及购买单据。植物收获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收获方式、生产批号等。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入库、加工过程、包装、标识、储藏、出库、运输记录等。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销售记录与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内部检查记录。产品召回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介绍和说明基地情况的相关照片。
②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野生植物采集和初加工产品)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按序号编排、装订后提交。
a.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资源采集许可证(需包含采集面积、品种、数量)、36个月未使用过违禁物质的证明、采集合同、采集户清单、基地与农户管理制度。
采集合同、采集户清单、基地与农户管理制度。
产地(采集)区域位置图绘制,参照①第一部分,增加基地所在地的行政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表明基地所在的位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本年度产地环境质量监(检)测报告、产品初加工、通过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同①第一部分。
b.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手册,要求∶请参考 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4.2.4编制。
野生植物采集、初加工生产规程(请参考 GB/T 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野生植物采集和第 4 部分的 4.2.5 编制),要求∶野生植物采集规程;从基地到加工厂的运输、运送规程;加工厂的接货检查方法、标准;不合格原料的处理方法和合格原料的保管方法;筛选、清洗、包装等初加工各工序的操作方法;标签及批次号的编制方法及管理规程;产品包装和保管方法;产品出库前的检查方法、标准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出库的程序;客户申、投诉的处理规程;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野生植物采集资源可持续生产管理规程。
c.第三部分 记录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同上)。
原料采集记录(来源、采集时间、数量、批次号)。原料的运输及入库时的品质记录(运输工具、时间、检查方法及结果)。初加工过程各工序(筛选、清洗、包装等)记录(工序名称、时间、原料名称、批次号、加工数量、加工损耗、出成率、成品数量)。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时间、原料名称、批次号、数量、不合格原因)。产品出入库记录。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产品检测报告。销售记录和有机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及设备加工、贮存及运输设备清洗记录。
内部培训记录(时间、培训内容、参与人员、授课人员)。内部检查记录。介绍和说明基地与加工厂情况的相关照片。
3.2 文件审核
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合同评审和文件审核。审核合格后,认证中心根据项目特点,依据认证收费细则,估算认证费用,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若审核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3 实地检查
企业寄回《检查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由申请人将土壤、产品抽样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3.4 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并提交给认证中心。
3.5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报告提交颁证委员会。
3.6 颁证决定
颁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标准,颁发有机证书。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证书;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有机转换产品”销售;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标准要求,颁证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3.7 颁证决定签发
颁证委员会做出颁证决定后,中心主任授权颁证委员会秘书处(认证二部)根据颁证委员会做出的结论在颁证报告上使用签名章,签发颁证决定。
3.8 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签订《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有机转换标志的使用手续。
3.9 保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在新的年度里,COFCC会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获证企业在收到《保持认证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提交认证材料、与联系人沟通确定实地检查时间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保持认证的文件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审、颁证决定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①有机产品再认证文件资料清单(植物生产和初加工)。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按序号编排、装订后提交。
a.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最新年检章)。
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要求∶土地承租合同书(应体现范围、面积、详细地址、合同有效期限);申请单位与生产者签订的有机种植合同书(若申请单位不是直接生产者,应体现范围、面积、详细地址、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机生产的相关要求)。
本年度产地环境质量监(检)测报告,要求∶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土壤和水的检测报告委托方应为申请单位。
产品初加工 (如适用),要求∶QS证书复印件(如适用);本年度加工用水的检测报告 (依据GB 5749);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b.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再认证时如果未发生变更,请说明,并由检查员现场审核。如发生变更,请重新提供)。
c.第三部分 记录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同上)。
购买种子或种苗的证明文件,包括种类、来源、数量、购买单据、非转基因证明、常规种子或种苗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证明、种子包装袋复印件等信息。肥料生产过程记录(若自制肥料)。农事活动记录,包括土地耕作、播种、施肥、病虫草害防治、灌溉、重大事件。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账记录,包括来源、购买数量、使用去向与数量、库存数量等及购买单据。植物收获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收获方式、生产批号等。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入库、加工过程、包装、标识、储藏、出库、运输记录等。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销售记录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内部检查记录;产品召回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介绍和说明基地情况的相关照片。
②有机产品再认证文件资料清单(野生植物采集和初加工),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按序号编排、装订后提交。
a.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最新年检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资源采集许可证(需包含采集面积、品种、数量)。采集合同、采集户清单、基地与农户管理制度。本年度产地环境质量监(检)测报告。上一年度COFCC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对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材料。
b.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再认证如果未发生变更,请说明,由检查员现场审核。如发生变更,请重新提供)。
c.第三部分 记录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同上)。
原料采集记录(来源、采集时间、数量、批次号)。原料的运输及入库时的品质记录(运输工具、时间、检查方法及结果)。初加工过程各工序(筛选、清洗、包装等)记录(工序名称、时间、原料名称、批次号、加工数量、加工损耗、出成率、成品数量)。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时间、原料名称、批次号、数量、不合格原因)。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和有机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及设备加工、贮存及运输设备清洗记录。内部培训记录(时间、培训内容、参与人员、授课人员)。内部检查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时间、投诉内容、原因、解决措施)。(注:以上文件是一般性要求,在现场检查时检查员还可能会针对生产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本清单未涉及的文件。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版本 4.0。)
新版有机(有机转换)产品防伪追溯标志主要有普通不干胶型、PVC防水型、环保塑料扣型,其中PVC防水型主要用于有机水产品活体,环保塑料扣型主要用于有机畜禽产品活体。
普通不干胶型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有面层、里层、离型纸3层。面层为薄膜层,可印刷文字和图案;次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防粘离型纸。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同时体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标志与国家有机产品标志(2个标志大小比 例 为 1.25 ∶1.5),分 为 25 mm ×16 mm、30 mm ×20 mm、 37 mm ×25 mm、80 mm×50 mm 四种规格(图2,3);根据加贴方式,分为平装不干胶标志和卷标不干胶2种,其中平装不干胶标志用于人工贴标操作,卷标不干胶标志用于机器自动贴标操作,对于认证产品数量大、生产流水线快的获证企业,可以订购认证防伪追溯标志样式卷标,利用自动贴标机加贴于产品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加贴标志对获证企业生产流水线的影响。获证企业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和加贴形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标志。
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时应认准认证标志、编号等,还可凭编号在网上查询产品的真伪。根据相关管理规定,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我国市场销售的有机产品将要求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唯一编号(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标识)。配合使用销售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有机码是国家认监委根据获证企业的产品数量和类别定额控制发放的,相当于该产品的“电子身份证”,消费者可以根据编号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中进行查询、验证产品的真伪及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消费者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有多种方法可以投诉和举报,一是向认证机构投诉;二是拨打12365向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三是拨打010-82262671向国家认监委投诉举报。
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通过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并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有机码等。只有欧盟或某个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而没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我国内地市场以有机产品的身份进行销售。
图2 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
图3 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