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婚姻观念的现状及变迁原因分析
——基于对甘肃省武威凉州区的调查

2012-11-09 05:27王妤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凉州区变迁生育

王妤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甘肃农村婚姻观念的现状及变迁原因分析
——基于对甘肃省武威凉州区的调查

王妤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全方位的巨大变迁,农村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其传统观念也受到巨大冲击。以甘肃省为例,农村婚姻观念在新时代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婚姻观由长辈包办到婚姻自由的变迁、择偶观由门当户对到为爱而婚的变迁、性观念由保守到逐步开放的变迁、生育观由多孩生育到少孩生育的变迁、男女平等观由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的变迁。分析农村婚姻观念变迁的主要原因有经济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以及政策法规的影响。

甘肃农村;婚姻观念;现状;原因

一、调查背景及相关概念

(一)调查背景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响应国家人口委及计生委等部门在全国开展“关爱女孩”志愿者行动的号召,2011年7月,由兰州大学研究生组成的甘肃省关爱女孩志愿者活动实践团队奔赴甘肃武威凉州区,进行了为期3天的针对农村女性生活状况的社会调查活动。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选取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样本,并使用SPSS软件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最后得出相关的图表数据。被调查村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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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别比例情况

此次调查的村民中,男性占52.9%,女性占47.1%。

2.年龄比例情况

18岁以下的占 8.1%,18-30岁占 20.0%,31-50岁占45.3%,50岁以上的占26.7%。

年龄 频率 有效% 累计%18岁以下 23 8.1 8.1有效的18至30岁 57 20.0 28.1 31至50岁 129 45.3 73.3 50岁以上 76 26.7 100.0总计 285 100.0缺失 5总计 290

(二)概念界定

“观念”一词来自希腊文,原意是“看得见的”形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并且,人们的观念“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2]也就是说,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当中形成的对事物总体的、综合的认识,是人们对事物主观与客观认识的系统化之集合体。由于人们自身认识的历史性和阶段局限性,决定了人们的认识会因时间的变迁而出现与时代不符合的意念,因此,当社会存在发生变革以后,如果人们仍然用固有的、陈旧过时的观念去观察事物,必然会与已经变化了的客观现实发生矛盾。只有用新的观念取代旧的观念,才能适应客观现实的新要求。

婚姻观念则是指人们关于恋爱、择偶、家庭、生育、离婚等婚姻过程的认识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婚姻过程方面的反映。

二、农村婚姻观念的现状分析

(一)婚姻观的变迁——由长辈包办到婚姻自由

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子女的婚姻都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谁结婚完全由长辈说了算,子女的意见通常无关紧要,很少被采纳。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已普遍接受自主婚姻的观念,在婚姻大事上更倾向于尊重子女的意见,婚姻的结合也主要基于感情因素。但仍有不少老人表现出无可奈何的态度:“只要人家双方愿意,谁也管不了”,觉得就是自己想管也管不住。

结婚由谁来决定 频率 有效% 累计%有效的 总计 274 100.0当事人自己 185 67.5 67.5父母 24 8.8 76.3全家协商决定 65 23.7 100.0缺失 9 16总计 290

由上表可知,认为婚姻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人占到67.5%,认为全家协商决定的占23.7%,而认为由父母决定的只占 8.8%。也就是说,持尊重当事人意见的现代观念的人总共占 91.2%,大大的高出了持传统观念的人的比例。虽然自主婚姻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农村的结婚形式依然比较传统,年轻人大都遵从当地的婚俗,依照传统的结婚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村里即使是自由恋爱的年轻人,他们在结婚时,家长仍然要聘请媒人,媒人帮忙完成的一些仪式虽然是象征性的,但是缺了媒人是不行的。尽管如此,婚礼仪式还是在逐步的简化。

不仅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离婚,在当事人及其亲属看来,总归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女方的父母往往认为女儿离婚极不光彩。而现在则认为离婚是个人私事,无所谓光彩不光彩。在被调查的270位村民中,有186人认为:“离婚完全是个人私事,无所谓光彩不光彩”,所占的比例为 68.9%;而认为离婚是件很不光彩的事的有43人,占15.9%。由此可见,农村在对待离婚的态度上也是相当宽容,表现出观念的解放。

(二)择偶观的变迁——由门当户对到为爱而婚

择偶观的变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择偶标准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择偶方式的多元化。

择偶标准是男女各方对自己结婚对象的要求以及期望对方所达到的理想条件,它是个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且总是受到特定社会文化、道德观念、传统习俗、社会制度的影响和制约。传统的择偶标准最鲜明的特点是注重家庭条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等作为择偶的主要标准,明显地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中心的倾向。现代农村中,笔者发现,人们更看重个人的内在因素,彼此的感觉成为择偶的关键标准。在一些客观的外部因素中,经济因素仍然占据不可动摇的地位。

在 272位被调查者中,选择两人的感情基础作为择偶标准的有 193人,占 71%;选择个人的自身条件的有 55人,占20.2%,其中经济条件占10.8%;而选择家庭条件的只有 24人,仅占 8.8%。由数据可以看出,以前重门第、重出身的择偶观念在现代农村中已不得人心,人们更加看重个人的经济收入、性格脾气、思想品质、身体相貌等因素。

农村以往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很少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基本上是父母说了算。但通过本次调查,笔者发现,通过媒婆介绍的婚姻数量越来越少,由父母亲戚朋友介绍的也呈下降趋势,而通过自己认识达到恋爱过程并且走向婚姻殿堂的数量明显增多了。

夫妻相识方式 频率 有效% 累计%父母亲戚介绍 51 21.5 21.5有效的朋友介绍 80 33.8 55.3婚姻介绍介所 4 1.7 57.0自己认识 96 40.5 97.5其他 6 2.5 100.0总计 237 100.0缺失 9 53总计 290

表中显示,经父母亲戚这种传统的择偶方式认识的夫妻占21.5%,而通过朋友或婚介所以及自己认识的占76%,其中自己认识的就占 40.5%,相较之下,自主选择配偶的程度已大大提高,择偶的范围也突破了以往的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即使是父母介绍,双方当事人也要经过相互了解,互有感情后才选择。

(三)性观念的变迁——由保守到逐步开放

以前,农村将婚前性行为视为非常不耻的行为,对这一现象进行严厉的道德谴责。但笔者了解到,现在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行为在农村已见怪不怪了,婚前同居、未婚先孕、婚外情等现象在农村外出打工青年中尤为常见。但由于传统社会道德的约束,面对这种公开的回答关于性的问题,很多人表现出不好意思或难为情,在回答时存有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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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怀孕持否定态度的人占 27.8%,持肯定态度的占49.8%,几乎比前者多出一半,而有22.4%的人持模棱两可的态度。从数据可看出,现代农村的性观念正在逐步开放,将婚前性行为视为禁忌的观念已开始松动。多数人认为,社会开放了,婚前性行为无可厚非,男女双方你情我愿,谁都管不着,而且这在外国是很正常的现象。同时,也有不少人(尤其是生有女孩的家庭)表示,决不允许自己家的孩子发生这种事情,特别是女孩子,名节很重要,应该矜持,行为要检点,否则让人说三道四的很丢人。

(四)生育观的变迁——由多孩生育到少孩生育

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愿望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尤其体现在生育子女的数量上以及对生育子女的意义评价上。农村的传统观念认为多子多福,子女多家中的劳动力就多,因而,在子女的性别选择上极度偏爱男孩。男孩不仅可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而且干的动体力活,是家中重要的劳动力。而在现代农村中,人们普遍不愿多生,大多都希望生一到两个。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步机械化,农活不再像以前那般繁重,重男轻女的观念也在逐渐淡化,人们也不再坚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开始接受男孩女孩都一样的观点了。

计划生育率及孩次构成表 单位:%

案例:王某,男,38岁,初中文化程度,夫妻都是以务农为业,家中只生有一个女孩,女儿正在上高一。当问及是否想再生一个男孩时,他表示能很好地把一个孩子培养成才就已经很不错了,男孩、女孩都一样,并不觉得没有儿子而遗憾或者没面子。他还说,现在有的女孩子比男孩有出息,有个儿子也并不见得有多好。

笔者了解到,现在农村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也很高,因此,人们普遍反映把一个孩子拉扯大就已是竭尽所能了,不愿多生。而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于独生子女、一女户、两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和养老与社会保障的相关措施。例如,凉州区实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办理五年以上定期养老金储蓄,还有其他一些上学方面的优惠补助政策。这些都促使农村改变传统的男孩偏好的生育观,逐渐认同少生和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现代观念。

(五)男女平等观的变迁——由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

在传统婚姻关系中,两性地位极不平等,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农村家庭中尤为浓厚。“夫为妻纲”一直是夫妻相处的传统模式,丈夫是一家之主,家庭的重大决策都是丈夫说了算,妻子只能服从。同时,女性不仅要从事田间劳作,而且要承担所有家务劳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许多家庭,丈夫的收人已不再是家庭经济的惟一来源,妻子也同丈夫一样外出劳动,外出打工,女性逐渐确立起独立的经济地位,这从根本上动摇了丈夫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

在被调查的 281人中,有 115人回答家庭收入主要来自男性,占 40.9%,有 9人回答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女性,占 3.2%,而 157人都回答男女贡献相同,占 55.9%。财产由丈夫管理的只占17.4%,由妻子管理的却占19.2%,比前者还要高,高达58.7%的人回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

家庭财产由谁管理 频率 有效% 累计%丈夫 49 17.4 17.4有效的妻子 54 19.2 36.7夫妻双方共同管理 165 58.7 95.4视情况而定 13 4.6 100.0总计 281 100.0缺失 9 9总计 290

由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男性独裁”的家庭模式已不符合时代的客观变化,平等竞争意识在女性中觉醒,民主与平等的思想已深入农村家庭,在农村家庭中,夫妻平权,共同管理家事的现象正日渐明显。

三、农村婚姻观念变迁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的发展

每一时代人们的观念都是受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的,正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阐述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3]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4]由此可见,经济基础的变革是农村婚姻观念变迁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在快速提高。

2000-2005年凉州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元)

2000-2005 年凉州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 2312.22元增长到 3450元,增加了 1137.78元,年均增长 8%左右。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婚姻观念的变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前提。首先,女性在经济上越来越独立,逐渐摆脱了对男性的依附,从而提高了自身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因此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并在婚姻上更加自主,这使得男女平等的观念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其次,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法则促使人们在择偶标准上逐渐淡化社会地位和家庭条件而更看重个人能力和感情因素。最后,经济的增长也伴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这使得农民越来越认同少生优育的现代生育观念。

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流动。近年来,大批农村青年进城打工,形成民工潮,还有更多的农家子弟通过受教育而进入城市。他们开阔了眼界,人际交往的范围也扩大了,与异性交往的机会增多了,并且受城市现代化观念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渐认同并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从而逐步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

(二)教育的发展

教育的发展对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制在农村的大力普及,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有了大幅提高,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农村人口在农村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正逐年上升。

凉州区各类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从 1990到 2005年,凉州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增长了 591%,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增长了 71.32%。凉州区截止 2007年,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 99.9%;初中生入学率达98.6%,巩固率达 98.7%,毕业率达 98.5%;高中阶段招生率达 71.3%,被高等院校录取率为 60%。(凉州区人口局内部资料:《凉州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教育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一方面,教育内容中的现代婚姻家庭伦理直接促使受教育者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婚姻观念。同时,学校教育的环境使男孩、女孩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使他们认识到男女在智力水平上并无太大差距,通过长期的共同学习,他们对彼此也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而且,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老师们的言行举止也使他们接触到更为现代的性别观念。另一方面,那些上过大学的农家子弟在家庭乃至在农村往往成为知识和真理的象征,农民们大都愿意听他们分析和阐述新的见解和新的观念。久而久之,他们就充当了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的载体,加快了城乡文化互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婚姻观念的转变。

(三)政策法规的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大力宣传和落实,不仅有效的控制了农村的生育数量,提高了农村人口的质量,而且也给农村带来了一场婚姻家庭观念的变革。2002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且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以及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辰,同时各个地方也都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这些都促进了农民对 “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和男女平等观念的接受。并且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完善,让农民逐步消除养老的担忧,从而促进了农村生育观念的变迁。

另外,新婚姻法的出台给现代婚姻家庭观念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新婚姻法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进一步保障和完善了一夫一妻制。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更是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理念。家庭暴力的实质是封建男尊女卑思想的表现,一度严重伤害女性的身心健康,而它的存在反过来又加剧了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现象。因此,新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及对受害者的民事救济和救助手段,为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结语

甘肃,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历史上,繁荣昌盛的丝绸之路曾使甘肃的经济文化载誉国内外。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中心的东移,而甘肃由于身居内陆,自然条件差,因此,比起东部沿海省份,经济和文化都相对闭塞落后,发展也很缓慢。但甘肃自然资源丰富,是工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因此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甘肃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进步,虽然依旧落后,但前进的道路总是布满荆棘、坎坷,“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甘肃一定会与最现代的文明同步。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65,P21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65,P488.

[3]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人民出版社,1965,P57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65,P78.

[1]杨善华.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王蓓蓓.关于农村打工青年婚姻观念和婚育行为现代化的研究——来自济南市济阳县仁风镇的调查发现[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4]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5]杨秀莲.现代文化冲击下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及特征[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5(3).

王妤(1987-),女,甘肃张掖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20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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